|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时事聚焦 > 新闻热点 > 阅读信息
香港部分法律界人士竟发起黑衣静默游行抗议释法
点击:  作者:记者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发布时间:2016-11-10 10:14:36

全国人大常委会7日全票通过对《基本法》第104条释法,据香港大公网119日报道,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8日召开记者会力挺人大释法,认为释法填补了普通法的真空,并无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强调释法是为了香港利益和国家主权,结果是有利整体香港社会。香港律师会亦发表声明,对香港的司法制度能妥善运作充满信心。

但是,竟有部分香港法律界人士对此不满,并发起游行抗议。 

118日,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强调,人大释法是为了香港利益和维护国家主权/来源:大公网

又拿出游行、静默的把戏

据香港明报118日报道,继香港大律师工会发表声明表示不满后,香港法律界8日傍晚545分发起黑衣游行,由金钟的高等法院游行至中环的终审法院。

游行由香港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荣铿发起,多名法律界人士出席,包括大律师公会前主席李柱铭、余若薇、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大律师吴霭仪等。他们只是静默游行,沿途不会叫口号。至傍晚6时,现场约有数百人,参与人士多穿着黑衣。

据称,此次游行约有2000人参与,大部分是法律界人士;警方则表示,最高峰时人数有1700人。

游行队伍尾巴在下午648分到达终审法院门外。由李柱铭宣布全体游行人士静默3分钟。随后,李柱铭简单一句向游行人士致敬后,游行在沉默中结束。

李柱铭是香港反对派的头目人物,不时出国“唱衰香港”,将主动引外国势力干预香港视作“家常便饭”,近年借政改议题更是频频外出“求援”。不过他在外国遭冷遇已不是一次两次,据香港星岛日报1022日报道,李柱铭和香港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原定1018与新西兰副总理英格利希见面,但在17日晚收到电邮,被通知安排取消。香港前立法会议员林大辉对此行为批评称,一家人内部意见有不合绝对可以理解,但借助外国势力干预香港内部事务,绝对是大错特错,大部分香港市民都不会接受和认同。 

香港大律师工会前主席、民主党创党人李柱铭(右),香港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荣铿(左)/来源:香港明报 

 

 

香港法律界黑衣静默游行现场/来源:香港明报 

香港大律师吴霭仪/来源:香港明报

李柱铭称,此次释法冲击香港的法治和立法院,人大常委会有权释法,但无权解释香港的法例,包括《宣誓及声明条例》,人大是帮香港立法会立法,修改法律。

香港大学法学院前院长陈文敏教授在游行开始前对美媒称,这次人大释法对香港司法制度的冲击是“最严峻的”,尤其在香港高等法院就宣誓复核判决前释法,这是以释法解决香港法院本可以解决的问题,“推倒香港法治”,严重削弱国际社会对香港“一国两制”的信心。

游行开始前,珍惜群组等团体在高等法院门外集会,支持人大释法,并要求剥夺“青年新政”两位议员梁颂恒、游蕙祯的资格。

此前,香港大律师公会7日发表声明称,对人大释法深表遗憾。 

香港大学法学前院长陈文敏/来源:香港明报

香港法律界:释法并非僭建,释法权来自宪法

据大公网118日消息,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8日召开记者会,大律师马恩国、丁煌,与钱志庸、叶欣颖、简松年三名律师出席。

身为基金会主席的马恩国表示,终审法院曾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对本港所有法院都有约束性及凌驾性,且过往释法之后,法院判词亦没有指出释法影响香港法院的司法独立。他批评包括大律师公会等法律界人士指出司法独立受影响是“越俎代庖”。

马恩国:用法律治“港独”

马恩国又指出,在普通法判例法里面,不论是本地、英国、澳洲甚至加拿大的判例法里,都没有关于如何宣誓才算合格的案例,所以法官无先例可依,只有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中的“拒绝或忽略”宣誓及基本法第104条中“依法立誓”去作出判决,需要凭推论去解释何谓“依法立誓”,而今次释法则填补了这一块法律真空。

马恩国认为,从国家层面,释法亦有必要,因为青年新政梁颂恒和游蕙祯的言行,毫无保留地带出反华和“港独”的思维,在香港政坛上代表“港独”,中央若不表态,将会对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带来冲击。他强调,国家依法治国,用法律治“港独”,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如果“港独”行动进一步升级,他不排除中央再有行动予以应对“港独”。

简松年驳斥“僭建”论

对于有反对派称释法是对基本法的修改和僭建,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简松年驳斥指,释法对基本法第104条中的字眼无一字增删或修改,只是解释了“依法”当中“法”字的意思,“由立法者自己解释当初的立法原意,不是更有说服力吗?怎么可以说是僭建呢?”

被问到如果《宣誓及声明条例》已经可以处理议员宣誓的问题,是否仍有需要释法,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昨日接受电台访问时表示,中央的考虑除了在法律上,在政治上亦有考虑,包括主张“港独”人士进入立法会,冲击“一国两制”底线,中央要释放信息,如果“一国两制”继续走下去,不可以容忍超越或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活动。

另外,香港律师会亦就释法发表声明,表示认同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亦对香港的司法制度能在“一国两制”下根据基本法妥善运作充满信心。

政法专家:沉重打击“独”焰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昨天举行学术沙龙研讨人大释法决定,深港政法专家学者纷纷表示,人大释法是香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法性权威性和正当性毋容置疑,本次人大释法非常及时非常必要,不仅顺应了香港反对“港独”、维护国家主权的民意,也沉重打击了“港独”分子的嚣张气焰。有专家明确指出,释法并不是脱离法律制度的行为,不能被“妖魔化”,拒绝人大释法是对国家主权的否定。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指出,人大这次释法澄清明确了基本法第104条的立法原意和法律原则,能够有效解决目前有关候任议员宣誓风波引发的法律争议及更好地规范今后特区所有参选法定公职及其就职宣誓行为,在法律上筑起一道严格遏制任何刻意违反宣誓的法定要求、蔑视依法宣誓程序,甚至藉机鼓吹“港独”侮辱国家民族等违法行为的“防火墙”。

邹平学表示,人大释法运用法律武器及时依法惩处“港独”违法行为,沉重打击了“港独”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利于恢复遭遇破坏的法治秩序,有效地维护了“一国两制”,有力地维护了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人大释法也再次显示了中央坚持“一国两制”的初心,保持“一国两制”不变形不走样的定力,在履行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宪制责任、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中央的宪制权力方面毫不含糊、绝不动摇。

中联办深圳培训调研中心副主任郭正林表示,中央对港实行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本宗旨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这也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核心要求和基本目标。中央历次释法,都是为围绕和贯彻这个宗旨的合宪合法行为。实践证明,中央每一次释法,都解决了香港特区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保证了香港大局稳定,促进了香港政治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次人大释法再一次明确了“一国两制”的底线,揭露了“港独”势力分裂国家毁灭香港的本质,确定了特区公职者的政治规矩,也为香港励精图治铺就了正途。

香港政策研究所助理研究总监、原香港特区政府发展局局长政治助理何建宗表示,释法并不是脱离法律制度的行为,不能被“妖魔化”,拒绝人大释法是对主权的否定。对于有人认为人大释法影响司法独立,何建宗认为,只要法官可以用其自由意志在他的职责范围内判案就是司法独立,至于他的判决会不会被上级法院或者人大释法推翻,跟是否独立并没有关系。

至于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人大常委会应否释法?何建宗表示,人大常委会在审判期间出手,实在是迫不得已,不会形成所谓“先例”。

人大释法权来自宪法

原香港特区政府中央政策组高级研究主任凌友诗则指出,人大及时主动释法,开了一个非常好的实践模式,需要关注的是释法未来能否更加正面准确地产生效应。她指出,在监誓人方面,根据基本法43条,监誓人应该是行政长官。立法会议事规则有许多不符合基本法的规定,应当修改。董吴谢香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启滨则表示,人大释法权来自于宪法,人大本来就有权去解释基本法,而不是根据基本法授权去解释基本法。这是从上而下的关系,不能本末倒置。

释法符合香港根本利益,捍卫国家主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117日在记者会坚称,“人大不存在对香港司法独立的干预”,释法是维护法律,强调香港特区的独立司法权及终审权是基本法赋予,不可能有超越基本法的司法独立。

香港特首梁振英11月7日召开记者会表示支持全国人大释法,香港特区政府和社会大众对“任何刻意违反上述(宣誓)规定、蔑视依法宣誓程序、甚或借机侮辱国家民族、鼓吹分裂国家或主权的行为,都必须遏止,严正依法处理”。

港澳办发言人7日表示绝不允许“港独”分子进入政权机关,中联办负责人也称此次释法有利于解决香港立法会部分候任议员宣誓违法引起的争议,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打击和遏制“港独”势力,有利于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走样、不变形。

此外,香港媒体也是力挺人大释法,认为此番释法不单来得正是时候,也是彻底解决相关争议的最佳办法。香港民众也组织集会支持人大释法。

另针对台湾陆委会发表言论称呼吁大陆信守对香港承诺一事,国台办8日强硬回应称,我们坚决反对台湾有关方面对此说三道四,混淆是非,蓄意误导。台湾有关方面应停止任何干扰香港实施“一国两制”、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言行。

近日,还有英美媒体也对此次人大释法发表“看法”,美方暗示表示失望,英媒妄称人大释法为“香港终结的开始”。对此,外交部强硬回应称,香港事务属于中国内政,任何外国不应干涉,此次释法符合香港的根本利益。中放希望国际社会和有关国家认清“港独”势力的真面目,充分理解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必要性、合理性,支持中国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统一,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长期繁荣和稳定。

(观察者网综合香港明报、大公网等)

责任编辑:向太阳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