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范跨国企业的过度避税行为,日美欧和中国等约40个国家将引进的应对举措的全貌已经敲定。对策主要由4方面内容构成,包括对将专利等资产转移至低税率的“避税天堂”以减轻税负的企业加强征税等。以欧美企业为中心的恶性逃税引发的批评日趋高涨,此举正是为了应对这一状况。计划在2015年秋季召开的二十国集团(G20)峰会上达成共识。被认为避税行为较少的日本企业在竞争上的不利情况将减少,或对经营构成东风。
G20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约40个成员国通过事务级磋商敲定了避税防止举措的大体框架。将在9月4~5日在土耳其安卡拉举行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确认大体框架,之后由经合组织展开最终调整,并于10月发布全貌。
随后将在11月举行的G20首脑会议上,由首脑等达成共识。包括日本在内的各国预计2016年以后推进国内法立法等。
此次敲定的是,避税天堂应对举措和确保透明性等主要分为4方面的总计15个项目。
关于避税天堂的应对举措,将设置新机制,向与没有实体的空壳公司的交易征税。部分跨国企业为转移专利等,在英属开曼群岛和摩纳哥设立空壳公司,再由总部通过向空壳公司支付专利使用费而降低企业收入,从而减轻税负。
根据新规则,在空壳公司未被认定存在实际业务活动之际,对于专利使用费等交易,将由总部所在的国家的税务当局进行征税。针对利用避税天堂,各国将引进相同规则,以形成企业的公平竞争条件。
此外,对于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也将采取对策。过去存在即使企业在进驻的国家拥有存储和配送库存的仓库、在当地也不被征税的情况,但今后将明确“在企业获得收益的国家和地区可适当征税”的原则。该原则设想的是在世界各地拥有配送用仓库、但在有些国家不缴纳法人税的美国亚马逊等电商企业。
还计划完善处理纠纷的机制。围绕在本国和出口国均被征税的双重征税,政府和企业耗费10多年通过审判来一争高下的事例也不在少数。为此,将制定一个规则,即征税的2个国家相互协商,用最多2年时间解决问题。这是因为,如果纠纷走向长期化,企业的负担会加重,可能阻碍国际性投资。
另外,为了提高企业节税政策的透明性,对企业进行指导的注册税务师等还将制定向当局进行报告的义务。
日本企业被认为不会采取积极的节税政策。日本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PwC)顾问冈田至康表示,“对于日本企业而言,优点是这将成为与各国企业同等竞争的条件”。
在G20上敲定节税防止政策,其目的是让中国和印度等新兴经济体也加入框架中,进而确保实效性。虽然利用经由此次没有加入框架的东南亚及非洲各国的避税港可能是一条捷径,但G20计划呼吁对象外的其他国家也加入进来。
2008年雷曼危机后,各国的税收迅速减少。美国谷歌和星巴克等跨国企业的超越国境的过度节税政策一直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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