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治理体系的构建中,“层层压实责任”本是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社会健康发展的关键举措。然而,现实中却出现了一种令人痛心的现象:层层压实责任逐渐沦为层层推卸责任,诸多不良事件如“指鼠为鸭”“以刑化债”“吓唬执法”“撬锁开灯”便是这一现象的生动写照。
一、典型事件背后的责任推诿
“指鼠为鸭”事件震惊全国。在某高校食堂,学生吃出疑似鼠头的异物,这本应是一个简单的食品安全事件,基层工作人员如食堂管理人员、后勤监管人员等本应承担起初步调查和处理的责任,而更上一层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也应层层把关,确保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然而,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却指鼠为鸭,试图掩盖事实真相。这背后是各级人员害怕承担食品安全监管不力的责任,将责任推给公众的“误认”,而不是去认真调查、处理,以维护学生的饮食安全权益。
“以刑化债”这种现象在某些地方也存在。例如,一些地方企业面临债务危机时,当地政府为了所谓的“维稳”或者其他目的,动用刑事手段来处理本应属于经济纠纷范畴的债务问题。这其中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包括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他们本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依法依规处理债务问题,政府部门应从政策引导、协调帮扶等方面履行责任,司法部门应遵循司法程序公正处理纠纷。但却通过“以刑化债”这种不合理的方式,将可能属于自身在经济管理、司法公正方面责任的缺失,通过强硬的刑事手段来掩盖,把责任推给那些债务企业,而不顾及正常的经济规律和企业权益。
“吓唬执法”的情况也并不少见。以城市管理执法为例,一些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不是以文明、规范、依法的方式进行,而是采用吓唬手段。比如,在治理小商贩乱摆摊位时,不是按照相关的城市管理规定,耐心地向商贩解释规定、引导合法经营,而是通过大声呵斥、威胁没收货物等方式执法。在沙院镇发生的工作人员“白拿”事件,更是一种公然违背公职人员廉洁性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这种行为看似是个别工作人员的不良举动,但实际上反映出更深层次的问题。
“撬锁开灯”事件同样体现责任推诿。从法律角度而言,居民的住所是受到宪法保护的私人领域。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山西大同古城某商户因未按要求亮灯,遭多名工作人员撬锁并强制开灯一事“,无论背后有着怎样看似合理的理由,其撬锁的行为本身就是对公民住宅权的侵犯。这一行为没有遵循合法的程序,比如没有获得居民的同意或者没有经过法定的授权,如法院的搜查令等。事件发生后,大同市平城区委办工作人员表示,已关注到此事,确实不合适,正在处理。店铺因未彻夜亮灯就被撬锁开灯,岂止“不合适”?这是“不合法”,撬锁开灯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这种轻描淡写的说法,不但没能平抑店铺老板和网友的不满,反而引起更大的舆情。
二、地方治理中的责任缺失现象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基层民众对地方治理的优劣有着最敏锐的感知。在一些地方,县、镇工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较为突出。例如,在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中,县、镇的环保部门负责规划、组织和监督工作,但部分地区存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污水排放监管不力等问题。省、市工作部门也未能有效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存在尸位素餐的情况。《问政山东》节目之所以火爆,就是因为它将部分厅局级领导在治理过程中的问题暴露于公众视野。山东在有这样一档节目监督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各种问题,那么其他没有类似监督节目的地方,其责任推诿现象可能更加严重。“千难万难,中央督办了就不难。”在一些地方,遇到问题时往往左推右推,只有等到上级督办时才有所行动,这种现象反映出地方治理体系中责任落实机制的严重漏洞。
同时,“放管服”政策在一些地方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问题。有的上级部门在放权之后当起了甩手掌柜,对下级权力运用或不闻不问、视而不见,或敷衍塞责、层层推卸。在上级部门的监管环节严重缺失的情况下,解决问题的责任最终落在了只有调解权没有执法权的村(居),层层压实责任沦为了层层推卸责任。例如,在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下放后,上级部门不再关注下级部门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批和执法,是否存在权力寻租、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这种对下级权力运用的忽视,导致失去监督的权力如同脱缰野马,腐败风险增加,良好的服务也就难以实现。
三、层层推卸责任的根源剖析
层层推卸责任这一现象背后有着深层次的根源。首先,部分公职人员缺乏担当精神和正确的政绩观。他们更多地考虑个人的仕途发展和利益得失,面对问题时,优先选择逃避责任,而不是积极解决问题。其次,监督考核机制不完善。在责任界定方面不够清晰明确,导致出现问题时,各部门和人员容易找到借口互相推诿。而且,监督往往是事后的、不全面的,无法及时发现和制止责任推诿行为。再者,不良的官场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种风气。诸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等观念在部分公职人员心中根深蒂固,使得他们缺乏主动承担责任的积极性。
为了改变层层推卸责任的不良状况,我们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一是加强公职人员的思想教育,培养担当精神和正确的政绩观。通过开展各类培训、学习活动,以正面典型激励和反面案例警示相结合的方式,让公职人员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职责使命,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落实到行动中。二是完善监督考核机制。这是最为重要,也是目前缺失的一环,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责任界限,建立健全责任追溯体系,实现从权力下放、执行到结果的全过程监督。一旦出现问题,能够精准问责,让推诿责任的行为无处遁形。三是营造积极健康的官场文化。从领导干部做起,倡导积极作为、勇于担当的工作作风,对敢于承担责任、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推诿责任的人员进行严肃批评和处理,从而带动整个官场风气的转变。
层层压实责任沦为层层推卸责任是当前治理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通过对“指鼠为鸭”等典型事件、地方治理中的责任缺失现象以及“放管服”政策执行问题的分析,我们看到了这种现象背后公职人员思想意识、监督考核机制和官场文化等方面的根源。只有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和营造良好官场文化等措施,才能重新构建责任落实机制,实现层层压实责任,提高治理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作者系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作者授权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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