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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皓琰:发挥国有企业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点击:  作者:刘皓琰    来源:昆仑策网【授权】  发布时间:2025-01-09 08: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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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推动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合理有效地利用数字资本是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数字资本具有二重性、复合性等特性,为了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生产和发展的要求,就必须强化国有企业在我国数字经济中的引领功能。国有企业不但是社会主义国家数字经济发展的“压舱石”,而且在数字化创新与产业发展中拥有独特的优势与关键的地位,应当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领头雁”。为此,必须加快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提升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着力建构以国有企业为主导的数字化创新体系与产业生态。

发挥国有企业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基于对数字资本特性的认识

刘皓琰

 

近年来,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和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引擎。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达到53.9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2.8%。但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曾遇到一些不合理、不健康的现象与发展上的桎梏。因此,如何规范和引导数字资本以实现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成为必须回答的重要现实问题。在这一点上,国有企业扮演着不可替代的关键角色。尽管长期以来,对于国有企业在经济和科技发展中的作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间的关系等问题曾有过深入的探讨,但无论是从数字资本特性还是从实践经验来看,想要合理运用数字资本,真正做强做优做大我国的数字经济,就必须发挥国有企业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国有企业是“领头雁”,民营企业是“主力军”,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走中国式数字经济现代化道路的应有之义,也是协同发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优势、创造发展新活力新动能的重要之举。

 

一、数字资本的一般性与特殊性

 

考察国有企业在规范和引导数字资本发展过程中的关键作用,首先要对数字资本的特性拥有清晰的认识。资本虽然在本质上都是可以带来价值增殖的价值,但在外在形式上以不同的形态表现出来,如产业资本、商业资本、金融资本等。而作为数字经济时代新生的资本形态,数字资本既有与产业资本、商业资本、金融资本等传统资本形态所共有的资本的一般特效,也由于产业特点与资本运作机制等方面的不同而存在自身的特殊性。

 

(一)数字资本具有资本的一般性

 

首先,数字资本具有逐利性。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明确指出:“资本的合乎目的的活动只能是发财致富,也就是使自身变大或增大……它自己的生命力只在于此”。随后在《资本论》中,他又进一步说明,资本的目的“也不是取得一次利润,而只是谋取利润的无休止的运动”。这既是源于作为资本人格化的资本家的无限的致富欲,也是由于竞争所带来的外在压力。为了追求利润,资本既可以投资生产部门,直接获得来自生产环节、由劳动力创造出的价值,也可以投资非生产部门,成为商业资本或生息资本,通过推动产业资本积累或循环的方式与产业资本共同瓜分生产环节创造的价值。可见,资本的本性就是要进行价值增殖,这是任何一种资本都具有的天然特性,数字资本当然也不例外。资本对于数字化领域的大规模投资,同样是基于由先进技术和庞大市场所带来的对高利润率的期望,这构成了数字资本推动行业再生产的基础动力。因此,数字资本总是试图将算力、算法、平台等新型生产资料转变为尽可能多地吮吸剩余劳动的工具。

 

其次,数字资本具有流动性。马克思指出,资本由于增殖的需要而必须流动,它“只能理解为运动,而不能理解为静止物”。马克思从时间和空间两重维度解读了资本的这种流动性。从时间维度上讲,资本总是力图不断加快自身的流动速度。因为资本增殖的效率和规模有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即“剩余时间(剩余价值)乘以资本的生产过程在一定期间所重复的次数”。为了进行更多次的周转,资本会通过改进技术工艺、提升分工协作水平等种种方式加快资本流通。从空间维度上讲,资本则会不断扩张自身的流动空间。“资本的趋势是(1)不断扩大流通范围(2)在一切地点把生产变成由资本推动的生产。”只有不断扩张自身的流动空间,资本才能占有更多的生产过程及其间所创造的价值,也才能不断寻获更加广阔的商品市场。对于数字资本而言,时间维度上的加速与空间维度上的扩张同样是其不懈的追求。其一方面通过网络平台、电子商务、数字金融等建立了更加高效的资本流通环节,另一方面则纷纷力图实现跨城市、跨地域、跨国界的规模经济。

 

最后,数字资本具有二重性。资本及其发展运用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资本是市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和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正如马克思曾指出的那样:“资本的文明面之一是,它榨取这种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但另一方面,如果不加规制放任其野蛮生长,持续膨胀的资本也会带来种种社会矛盾和问题。譬如过度的商品化、过度的金融化、贫富差距以及生态危机等。数字资本亦是如此。在此次科技革命的浪潮中,数字资本在各国创新活动与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但其带来的平台垄断、科技监管、经济安全、隐私等方面的风险也给社会敲响了警钟。在很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并未促使贫困和两极分化问题的解决,新技术带来的并非全社会的福利而是少数人的权力。

 

(二)数字资本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首先,数字资本具有泛积累性。对于传统的产业资本来说,雇佣工人与资本家是生产过程中的两极,其利润也全部来源于生产体系中的雇佣工人,但对于很多数字资本而言并非如此。因为很多数字资本采取的是一种“参与式生产”的价值创造模式,向产品受众,即通常被看作消费者的群体也赋予一定的生产功能,使其共同参与到数字产品的创制中来。这一点突出体现在平台经济之中,平台企业所需要负责的只是平台整体生态的架构和流量的吸引,而将网页、话题、影像等内容的生产交予用户。因此,很多数字产品的创制事实上是平台企业的雇佣工人与作为非雇佣工人的普通用户集体创新的过程。用户不但向平台企业贡献了自身脑力劳动的成果,还会在无意间将大量的个人信息上传至平台,汇总成具有商业价值的大数据供平台利用。因此,数字资本的积累是具有超出雇佣体系的泛积累性的。但这些非雇佣工人只能成为免费劳工,其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和功能往往不会在分配体系中显现,而数字资本一方面获得了广阔用户所创造出的海量价值,另一方面则节约了劳动力成本,这为其快速发展创造了重要条件。

 

其次,数字资本具有超强的扩张性。在平台、算法等数字技术的加持下,数字资本不仅在流动效率与规模方面相较传统资本形态显著提升,其行业特点也更有利于其实现资本扩张。一方面,这是因为数字化领域存在显著的“赢家通吃”趋势。无论是生产者、消费者还是零工工人,都倾向于向大的数字平台集中,以获得更加庞大的商品市场与更多的经营或就业机会,造成“数字圈地”现象,这使得大型数字企业可以快速膨胀并会加剧对小企业的并购行为。另一方面,因为数字化领域存在着一个相互影响的多边市场,在基础技术相关市场中获得优势的企业,很容易向依附于其运行的其他产品市场延伸这种优势。如很多原本从事硬件或软件开发的公司,常常在云服务、数字金融、无人驾驶、智能家居等领域也有着可观的市场份额。因为这些大型数字公司会凭借着自身在技术市场中的支配地位扶持合作公司或子公司发展,而大型数字公司的技术优势是这些传统行业公司所不具备的,这会帮助其逐渐拓展自身业务范围并占有这些传统行业的市场。因此与更多的是进行同行业或上下游扩张的传统资本不同,数字大资本往往不会止步于跨城市、跨地域、垮国界的空间拓展,而是极易催生横跨不同行业领域的巨型数字寡头公司。

 

最后,数字资本具有复合性。数字资本与产业资本、商业资本、金融资本等功能定位相对清晰的传统资本不同,它们往往兼具多种功能,体现出复合性的特点,这也是我们无法将数字资本归类到传统资本形态中而必须独立研究的一个重要原因。譬如人们曾一度将谷歌视为从事搜索引擎行业的商业资本的代表,但事实上包括搜索引擎在内的大多数数字平台既是一种流通手段,也是一种数字劳工的生产工具。此外,谷歌在软硬件、人工智能、自动驾驶、数字金融等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领域也拥有广泛和深入的布局,已经形成了一种典型的兼具生产、商业、金融功能的复合体资本形态。因此,必须采取综合性的视角来看待数字资本,每一个数字大资本所代表的并不只是某一类产业,而是一整个生态系统。这决定了数字资本之间的竞争,最重要的并非规模或商业模式的单一竞争,而是整个产业生态系统之间的竞争。某一数字资本如果真正想要实现高质量的发展,就必须掌控产业生态标准并完成产业生态系统闭环的塑造。否则,即便在某一单一领域暂时性地取得了可观的利润与规模,也会时刻面对着被国内国际其他数字资本冲击的风险。

 

总而言之,正确认识数字资本的一般性与特殊性是有效利用和引导其发展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面对着加强数字中国建设、赢得国际数字化竞争的重要战略任务,如果对数字资本利用得当,可以充分发挥数字资本对于先进生产力的激发作用和强大的流动性,发挥优势、补齐短板,加快推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土数字产业生态的形成。如果对数字资本利用不当,要么会导致资本无序扩张,投入方向偏离国家社会发展目标,引发经济社会领域乱象;要么会导致对资本这一生产要素利用不足,难以有效激发创新发展活力,在国际数字竞争中失去先机。面对这一矛盾性问题,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优势,强化国有企业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以此为基础形成多种所有制资本优势互补的数字化发展新格局。这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数字资本这匹烈马套上缰绳的重要手段,也是进一步挖掘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潜能、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关键之举。

 

二、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国家数字经济发展的“压舱石”

 

发挥国有企业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首先是因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形式是社会主义国家重要的基本经济制度,而国有企业作为公有资本的承载主体,长期以来也一直在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进程之中扮演着“压舱石”的关键角色,这一点是不能动摇的。习近平指出:“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只有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作用,才能有效实现对数字资本的驾驭,为社会主义中国数字经济的安全、有序、共享夯实基本面。

 

(一)国有企业可以有力对抗数字资本侵蚀,保障国家数字经济安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数字经济的安全和稳定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条件。由于数字经济领域技术快速更新与跨界融合的特点,数字经济安全已经构成了一个系统性的复杂体系,既包括数据等数字资源的安全,核心技术和产业链的安全,也涵盖了数字货币和数字金融问题,大型科技公司的税务和监管问题等方面。一旦国家对数字经济安全失去掌控能力,所带来的后果难以估量。而由于数字资本逐利性与强扩张性的存在,安全问题的发生往往会带来极大的风险。面对着这些复杂的情况,正是国有企业在保障我国数字经济安全的过程中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国有企业的中流砥柱作用首先体现在实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对数字资本的驾驭,有效约束了资本的贪婪本性。与其他形态的资本相同,数字资本天然具有摆脱监管、无序扩张的倾向,因此必须对其进行驯化、引导,防止数字资本野蛮生长危及国家数字安全。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私人大资本对国家政权的捆绑常年存在,“旋转门”机制和“深层政府”等已是公开的秘密。但在中国,国有企业通过国家权力节制资本,将资本的运行置于政府和人民的全过程监督之下,以政治和社会约束为其建章立制,规定活动框架,使得国有企业所运营的公有资本不止像一般资本那样追求保值增值,也以保障国家社会发展和人民利益为追求。长期以来,正是国有企业在信息基础设施等战略支柱产业和核心数据管理等关键行业统筹布局,保障了国家意志在这些领域中的支配地位,才规避了私有资本权力的干预和渗透,为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安全保障。

 

此外,国有企业还有力地抗衡了跨国数字垄断资本的扩张与侵蚀。由于数字资本强扩张性的存在,具有技术优势和先动优势的跨国数字垄断资本可以更加轻易地越过国界,在世界范围内延伸自己的触角。很多跨国数字垄断公司富可敌国,譬如苹果公司市值一度突破2万亿甚至3万亿美元,超过了绝大多数国家的GDP,可以排入全球前十位。依靠规模优势,跨国公司通过价格战攻城略地,如果单靠式微、分散的民营企业,很难抗衡这些国际大资本的扩张,经济安全更是无从谈起。失去了公共部门和国有企业的保护,就连曾为世界通信技术高地,诞生过诺基亚、爱立信等巨头和Skype、DeepMind等新锐小公司的欧洲地区也未在跨国资本的收购浪潮中幸免,在数字经济时代全面掉队。中国也曾为后进国家,正是国有电信公司通过自身的各种优势在标准、技术、市场等方面与跨国资本正面竞争,为我国数字经济的生存与发展赢得了机会,也为民营企业的成长保留了空间,才有了今天中国数字化发展中的进步与成就。而在当前国际数字竞争高度激烈的局面下,国有企业仍在不断为民营企业提供经营机会与技术安全支持,依然彰显着自身在维护国家数字经济安全中的战略核心作用。

 

(二)国有企业可以实现对数字资本的改造,引导其履行国家和社会发展使命

 

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广大的民营企业发挥了十分显著的作用。但私有资本毕竟要以利润为首要追求,企业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制定发展规划,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企业发展目标与国家和社会发展目标不相一致的情况。譬如在21世纪初中国的互联网创新浪潮中,大量的私有数字资本一度都投向了平台经济领域,倚赖中国庞大的市场规模走上了一条拓展用户增量的“外延式”发展道路,而基于基础技术研发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却由于投入大、风险高而鲜有人问津,在一些基础技术领域一度抱有“市场换技术”的幻想,纷纷采取了“造不如买、买不如租”的策略,这成为近年来中国在关键技术和关键零部件上被“卡脖子”的一个重要原因。可见,国有企业在我国数字化发展中所承担的角色是无可替代的,只有更加充分地通过国有企业改造和引导数字资本,才能使数字资本可以真正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

 

一方面,国有企业驾驭下的公有数字资本可以摆脱“唯利润率”的投资思路,在基础性前沿技术、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发挥中坚作用。习近平曾指出,国有企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功勋卓著!功不可没!”国有企业既是企业组织,也是公共部门,这种“一身二任”的特性令其扮演了使命导向型的重要角色。在基础性技术攻关上,国有企业承担了一系列投入高、风险高、研发周期长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与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譬如当年第三代移动通信的国际标准之一TD-SCDMA,并不是由当时更具影响的中兴等企业提出的,而是由国有企业大唐电信在自愿承担着高研发风险的背景下所创制的。而在事关国民经济现代化但回报周期较长的数字“新基建”建设上,国有企业同样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在以三大运营商为代表的国有企业推动下,我国的光网城市、数字乡村建设飞速发展,业已形成了全球最为庞大、生机勃勃的数字社会,为我国经济全方位地数字化转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譬如美国总统拜登上任之初便提出了2万亿多美元的基建计划,最终却难逃难产的命运。

 

另一方面,国有企业还可以实现对民营企业的有效拉动,引导私人数字资本的经营目标与国家社会发展目标相一致。习近平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是带动各类生产要素集聚配置的重要纽带。”在公有资本的牵引下,私有资本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被引导到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方向上来。因为数字经济领域的投资行为存在着“同群效应”,而国有企业往往规模大、实力强,通过投资性资本的注入更能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进驻战略前沿领域所缺失的底层技术、基础设施等核心资源,提高企业盈利预期、降低风险,吸引私有资本聚集。同时,通过产业链上的互补性分工,国有企业还能与民营企业在技术、场景、业务上深度对接,从而借助技术合作、物资采购等方式扶持民营企业成长,逐步引导私有资本摆脱短视性与盲目性的缺陷,积极向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重点区域和关键行业流动,更好地为国家发展布局和战略规划服务。

 

(三)国有企业可以秉持数字资本的泛积累性,使数字化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数字资本泛积累性的特点使得普通群众的贡献也应当在分配中有所体现,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和发展的落脚点,这便需要确保国有企业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角色。因为分配问题在本质上是取决于所有制问题的,正如马克思所说:“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如放任私有资本在数字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将不可避免地像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出现日趋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如拿数据这一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来说,私人数字资本家凭借着对技术和平台的私有权无偿占有了由公众创造的数据,并会将其用来进一步侵犯劳动者和消费者权益。只有将信息基础设施和关键领域的核心数据等重要生产资料掌握在国有企业手中,广大劳动者才有可能通过国有企业创造的社会福利享受到自身的劳动成果,其在价值创造中的贡献才能真正得到体现。不仅如此,让国有企业在数字经济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对改善社会整体的收入分配状况也具有重要作用。

 

一方面,国有企业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调节收入差距、保障分配公正的重要功能。首先,在初次分配方面,国有企业更加注重按劳分配原则,对全行业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有学者比较了近年来国有单位与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发现国有企业对缩小初次分配中的收入差距存在重要的拉动作用。其次,国有企业在再分配过程中也有着突出的贡献。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国有企业除了同私营企业一样要上缴税金以外,还要向国家上缴部分利润,这构成了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得国家有了更加充分的研发和建设资金保障,为更多的用户提供公共技术产品和数字化服务,推动数字技术在西部地区、偏远山区和乡村的不断下沉,同时有更大的能力通过转移支付帮助低收入群体。最后,在党建工作的引领下,很多国有企业还积极响应第三次分配的号召,通过社会公益、救助扶贫、慈善捐赠等方式令更多群体可以共享数字经济的发展成果。

 

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在破解数字经济区域间、城乡间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上也作出了重要贡献。数字鸿沟是各国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普遍出现的问题,美国、印度、欧洲等均深陷由此带来的贫富差距而难以自拔。我国也一度出现各地技术能力和企业发展水平自东向西逐级减弱的特点,农村的数字化应用显著低于城市。但近年来,国有企业在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区域协调发展上作出了诸多努力。许多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实行全国性布局,从战略视角以投资、帮扶、特殊政策等方式支持落后地区发展,引导民营企业进驻西部、边疆和乡村,同时倚靠“东数西算”等重大工程项目促进区域间企业的合作发展。种种举措提升了落后地区和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助推了当地产业转型升级,使得我国农村和各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和数字资源分配明显好转,数字普惠和数字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快速提升,数字化生产销售额不断增长,切实增强了各地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国有企业应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领头雁”

 

除了“压舱石”的作用外,国有企业在数字化创新突破与经济发展中也拥有独特的优势与关键的地位,可以更好地实现对数字资本与资源的配置,进一步促进数字资本积极作用的发挥。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作用不应只在于“托底”,还在于“拔高”,其有能力进一步提高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的上限。但当前,我国数字经济中有影响力的国有企业数量与民营企业相比还有着较大的差距。因此,应当更加充分地挖掘和释放国有企业数字化发展新动能,使其真正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领头雁”。

 

(一)国有企业具有独特的创新优势,是建构本土数字创新体系的重要主体

 

技术创新是进一步发挥数字资本积极作用的前提条件。因为对于当前的中国而言,在高端芯片、基础材料、操作系统等核心技术和生产工艺上的“卡脖子”现象是掣肘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其中的难点在于很多技术本质上并非单项技术,而是大量流程性技术或复杂的工程技术系统的综合,牵涉到诸多材料和零部件,而发达国家的技术封锁令形势更为困难。这就需要构建一个吸纳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一众主体的本土数字技术创新体系,进行系统性创新。而在这一创新体系中,唯有保证国有企业主体性和引领性作用的发挥,才能真正实现国家重大创新战略的顺利推进。

 

一方面,相较于其他微观主体而言,国有企业具有独特的创新资源优势。重大科技创新往往需要经年累月的技术积累,而技术本身的不确定性等因素也会带来创新结果的高度不确定性。且不说私有资本在主观上是否愿意进驻那些易于扩散的通用性技术领域和具有高风险的价值链高端技术领域,单是这种持续性高强度的资本和高层次人才投入就是私人企业在客观上所难以达到的。即便强如当年美国的贝尔实验室,也无法以一己之力承受创新的高成本。而国有企业所运营的公有资本不仅有来自国家的财务承诺,资金实力雄厚,而且在薪酬福利、岗位稳定性方面也展现出优势,更容易吸引到专业人才从事科研工作。当下我国领先世界的数字货币技术、5G射频收发芯片、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等,均是在国有企业的主导下完成了创新突破,而从总体数据上来看也是如此。尽管由于经济改革的原因,近年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单位数量明显减少,但2022年高新技术产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有效发明专利数依然达到185206件,在全国内资高技术企业中占比27%,对高新技术研发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这样的经验理应被更多细分行业所吸收,使国有企业在光刻机、操作系统、工业软件等前沿技术领域的研发过程中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

 

另一方面,国有企业还具有独特的组织整合优势,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实现关键数字技术集体突破的有力依托。首先,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使其与政府间天然具有密切的联系,加上自身的独特优势,更方便也更应当成为技术高质量标准体系的主要建立者和维护者,这就使得国有企业更容易通过确立行业标准有效引导其他市场主体开发核心技术,实现各类资本间的有效分工,形成创新集群。其次,国有企业的规模和信用优势也有利于其搭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创新平台。国有企业可以借助自身的带动能力主动对接政府、科研院所和金融机构,为技术创新争取政策与融资支持,为研发活动提供资金和应用场景,充分释放产学研融合的发展潜力。最后,国有企业作为企业间创新网络上的关键节点,可以提供数据资源、基础技术、流程工艺、云服务等具有行业共性的技术产品,通过创新资源的共享和流动降低跨界创新的交易成本。而在国有企业辐射下的上下游企业便可以形成一种模块化的创新模式,各自发挥业务所长并有效协作,从而组织起符合国家需要的、集体攻关的产业创新体系。

 

(二)国有企业作为龙头,是牵引数字资本打造数字经济全产业链的主导力量

 

形成稳固的数字产业生态是中国数字经济亟待解决的另一个问题。由于数字资本复合性的特点,业务内容单一的企业很难在竞争中获得稳固的优势地位。中国虽然已经拥有了一些具备国际影响的数字公司,但与西方发达国家复合性较高的数字大资本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由于没有稳固的数字产业生态作为支撑,中国不得不接受供应链受制于人的局面,令很多数字公司都面临着较高的运营风险与采购成本。面对这样的问题,即使是依靠华为、腾讯这样的大企业完成多领域的整体突破也是不现实的。因此,整合本土资源,在多种所有制企业间形成合力,通过打造数字经济全产业链构建和完善本土数字经济发展生态体系成为当下更具可行性的方案。

 

在这一过程中,国有企业具有关键性的龙头牵引作用。我国产业链门类齐全、体系完整,存在着大量业务领域各异的中小型科创企业。但现有产业链是建立在传统分工基础上的,传统工业化时代的分工模式固化了产业流程和资源配置,并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产业链布局。虽然近年来很多企业都开始进行数字化转型,但也存在进度不统一、方向不明确、重复建设等问题,企业间难以形成对本土数字生态的共建模式。在这一问题上,仅靠民营科创企业的力量是不够的,其产学研合作规模往往偏小,层次也有待提高。必须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规模优势和传导能力,使底层技术、基础材料、质量标准、人才队伍、市场环境等影响产业基础的元素得到更新,通过分工体系和市场信号的传导高效和明确地引领产业链的数字化转型,促进高新产业集群式崛起。

 

首先,国有企业在“补链”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对着产业链上的薄弱环节,国有企业可以凭借自身在规模、数据、应用上的优势,勇当链长、敢打头阵,利用公有资本有针对性地进行投资、建设和研发活动,助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金融业等传统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在核心“痛点”上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成长。其次,国有企业在“强链”上也拥有着关键地位。国有企业愿意向相关行业提供具有共享属性的技术产品和应用,推动企业间的信息交互与资源自由流动,实现优势互补与产品共研,逐步提升全产业链的技术竞争力。此外,国有企业还可以通过国有经济内部巨大的市场规模为民营企业提供非常可观的采购机会,帮助产业链上的民营企业壮大实力。譬如在华为公司遭遇美国制裁的艰难时期,中国移动就为其多次提供了大额订单的采购支持。最后,国有企业还有着“延链”的重要功能。国有企业可以向市场和社会提供大量的新型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令越来越多的地区和市场主体加入数字经济发展体系之中,这便可以不断拓展产业链发展空间,培育新业态和新场景,强化数字技术应用创新,逐步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全领域形成协同发展、持续延展的本土数字生态。

 

(三)国有企业是国际数字化竞争中的重要主体,是拉动民营数字资本“走出去”的有力依托

 

除了技术与产业问题外,市场特别是国际市场的竞争对当前中国的数字化发展同样关键。与美国相比,中国数字经济的国际化程度还有着较大的差距。很多本土数字公司主要服务于华人群体,多年来形成了倚靠国内庞大市场规模发展的惯性,即使是阿里巴巴、腾讯、滴滴这样的大公司,海外销售收入份额占比也都只在7%上下。但事实上,数字资本是具有强流动性的,很多民营企业也在不断尝试“出海”,却一直受制于西方数字垄断大资本所构建的霸权格局。即便一些企业曾一度在海外获得可观的市场占有率,但在霸权威慑下所面对的来自垄断同盟、政治干涉、长臂管辖等方面的压力却从未实质性改观。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美国已经在国际数字化市场中形成产业闭环的情况下,国内数字公司若想破局,就不能总让民营企业陷入单打独斗的境地。从历史上看,无论是盛极一时的日本东芝公司还是法国独角兽企业金普斯,在还没有在世界市场上站稳脚跟前便在某些国家的举国打压中淹没了。因此必须发挥国有企业的排头兵作用,通过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在世界市场上为本土民营公司开辟成长空间,成为中国数字经济的“拓荒者”与“抢滩人”。

 

从近年来看,国有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作用是显著的。截至2022年,中国已与28个国家签署了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并建立了双边电子商务合作机制,中国-中东欧国家电子商务合作对话机制、中国-东盟信息港等取得显著进展,而国有企业作为国家意志的重要落实者,在此期间作出了重大贡献。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也已形成了国有企业引领基础设施投融资的重要机制,通过提供通信技术、网络安全、基础算力等方面的底层技术,国有企业在非洲、拉美等发达国家尚未全面进驻的地区开辟和抢占了广阔的海外市场,并强化了与欧洲、东亚等国家间的互联互通互认,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海外发展所急需的技术依托与产品支撑。同时,国有企业还通过对外投资和跨国并购等方式积极设立中外合资公司和海外控股公司,深入开展国际经贸合作,不断拓展本土企业的国际版图,为中国本土装备、产品和服务的走出去提供了更加充分的资源和机会。

 

从未来看,国有企业依然是竞争国际数字新标准、打破现有数字霸权格局的重要主体。数字时代是技术快速迭代的时代,也是生产方式、商业模式和竞争格局快速变化的时代。因此,数字时代的未来竞争必然是标准之争、模式之争、技术之争,这也是突破西方现有数字霸权的关键。国有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各种优势发挥攻关能力和战略前瞻性,提升关键技术的国际竞争力,在前沿产业提前布局,推动现有的国际数字格局重新洗牌。此外,在确保核心供应链自主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上,通过推动全球价值链上数据共享、技术研发、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合作,国有企业可以深入参与数字经济国际治理与跨境生态构建,从而在技术、安全等关乎发展标准的问题上争夺更加充分的话语权,推动构建开放、公平、非歧视的数字营商环境。一旦获得国际标准上的主导权,必将迅速带动我国民营数字资本的跨境流动与技术产品的海外规模化应用。

 

四、强化国有企业引领作用,助力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综上所述,强化国有企业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是更加充分地发挥数字资本积极作用、加快推动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之举。而当前,国有企业在进一步加快数字化转型、强化创新引领作用、优化资本运营等方面还面对着一些问题和体制机制障碍,使其发展动能与组织优势难以充分发挥。若要国有企业真正挑起中国数字经济的大梁,就必须持续深化改革、激发创新活力,使国有企业在发展中有更多担当和作为。据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和加快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不断完善以国有企业为核心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模式。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作用,需要所有门类的国有企业的协同,而并非只依赖于信息与通信技术门类中的国有企业。虽然国资委在2020年就已经明确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但由于方向不明确、动力不足等原因,很多传统产业中的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进展相对缓慢,无法适应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的要求。为此,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这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创新的最大优势,筑牢国企数字化转型的思想政治基础,充分认识到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性与国有企业所承担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有效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技术等与传统产业相结合,促进传统工业装备和业务流程不断升级。在此基础上,继续以国有企业为主导塑造跨部门、跨产业的协同创新组织,实现人才、资金、设备、平台等资源整合与共享,力争在基础研究领域、原创技术领域作出更多贡献。

 

第二,更加善于利用资本运营助力创新发展。由于国有资本对社会总资本的运营和布局有着重要的导向型作用,因此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要不断提高利用金融市场和资本布局驱动创新的能力。国有企业要瞄准关系国家发展命脉和国计民生的数字技术产业领域,通过公有资本的运营充分发挥培育市场、建设市场的功能和资源整合能力,加快社会创新资本形成,引导“金融活水”沿着上下游产业链条进行投资布局,将国有企业的商业信用流转到链属中小企业,在细分领域孵化更多能够参与全球竞争的科技公司,从而促进金融资源在产业链条内乃至产业链条间的加速聚集、有序流动,有力地借助资本力量引领前沿技术的突破、核心竞争力的锻造和商业生态的构建。

 

第三,妥善处理公有数字资本与私有数字资本间的关系,打造“国民共进”的创新和经济发展体系。发挥国有企业和公有数字资本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绝不是轻视私有数字资本在经济、创新等领域的重要地位。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都是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多主体的协同参与和相互作用。因此在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的同时,也必须注重同民营企业形成“国民共进”的创新发展生态,根据自身的特点与优势适当进行分工和有所侧重。国有企业应明确将自身注意力放在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的攻关、公共产品的提供与整合功能的发挥上,加大对本土私人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的采购力度,促进区域间、产业间的合作共进,为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的激发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发展空间,并充分尊重和发挥民营企业“专精特新”的优势,加快形成多类主体资源共享、融合发展的局面。

 

第四,积极利用国际创新和发展资源。国有企业要立足全球竞争,就必须善于吸纳各方所长,制定国际化战略。一方面,国有企业要以成为世界一流企业和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与影响力的创新联合体为目标,积极建立海外研发机构,不断提升合作发展水平,以更主动的姿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这不仅能帮助国有企业及时掌握国际技术创新动态,充分利用各方优势资源,还有利于扩大海外经营规模和在国际分工中的影响力,逐步推动中国产业技术标准成为全球通用标准。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推动跨国数字资本与海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对数字资本的引领不止要着眼于本土数字资本的流出,还要着眼于海外数字资本的流入。国有企业要积极参与数字化营商环境建设,通过深入合作强化国际公司与中国市场间的联系,不断优化多元化的人才激励方式,广泛吸引跨国数字公司与尖端人才落户,为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持续注入动能。

 

习近平指出:“数字经济事关国家发展大局。”要维护好、发展好这个大局,国有企业的作用不可或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有企业作用的发挥,是社会主义中国相较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最重要的优势之一。国有企业的性质、规模、使命等决定了其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难以替代的主导功能,它既是确保我国数字经济体系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的经济基础,也是更加充分地利用数字资本的特性,使其更好地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的重要载体。只有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才能在保障安全、稳定、公平的基础上实现高质量发展,有力应对日趋激烈的国际数字竞争。因此,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国有企业改革方法论,通过数字化建设持续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控制力和抗风险能力,不断强化、优化国有企业的引领作用,将国有企业打造成为中国式数字经济现代化更加重要的发展引擎。

 

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大国数字化竞争的政治经济学研究”(22CKS01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来源:昆仑策网【授权】,转编自“世界社会主义研究”,原刊于《世界社会主义研究》2024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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