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当前,基层“微腐败”依然量大面广,少数基层干部甚至由“蝇贪”发展为“巨腐”,涉案金额动辄上百万甚至过千万。一些窝案串案也不时发生,抱团腐败、一条龙式腐败现象仍存,令人震惊。面对艰巨繁重的“拍苍蝇”任务,必须多管齐下、惩防并举,既要痛下决心、严惩严治,又要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经济参考报》今日起推出“蝇贪”上、下篇,以此提醒:须斩断“雁过拔毛”的贪欲黑手,织密制度笼子,堵塞制度漏洞。
记者近期在山东、河北、广西、陕西等地调研发现,多地针对“群众身边的腐败”开展的专项行动表明,基层干部“蝇贪蚁害”问题突出,呈现“雁过拔毛”易发多发量大面广、“小官巨腐”触目惊心、部分村街干部“黑社会化”等态势,其害如虎。
“雁过拔毛”现象普遍
从多地专项行动查处的案件来看,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呈现多样化、交叉化特征,涉及领域宽泛,专项资金和津补贴是“蝇贪”高发地,“雁过拔毛”现象普遍。其中,涉民生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多发,需进一步加大查处与查纠力度。
国家惠农政策专项资金成为一些基层干部觊觎的“肥肉”。他们挖空心思,以虚开虚报等方式,冒领、骗取或套取种粮补贴、占地补偿等补贴资金,或者骗取新农合资金等。
“蝇贪”主要发生在百姓眼皮底下,对群众利益损害最直接、群众感受最真切。2013年至2015年,河北一个设区市查办“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近300件,占全部案件十分之一左右。
山东省广饶县陈官镇杨桥村李玉峰在2001年10月至2014年12月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组织杨桥村虚报骗取2010年至2014年小麦、玉米、棉花等补贴资金20多万元,除分给村民外,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村民生产小组组长工资酬劳等费用。
涉及民生领域和窗口行业的违纪违规问题多发。在广西梧州市,2015年至今年2月,在全市立案查处的522件案件中,涉及民生类资金的案件就有144件,占比近28%;其中,查处套取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案件44件,当地长洲区倒水镇马水村原主任对申请微型企业财政补贴的群众吃拿卡要,共收取好处费38万元。广西崇左市在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排查出的1162件“四风”问题线索中,涉民生资金使用管理的540件,占46.47%。从以上数据看出,涉民生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多发,需进一步加大查处与查纠力度。
村干部随意处置、挪用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在办理低保和危房改造等方面优亲厚友等问题也比较突出。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新户镇双泉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贾荣和,于2012年至2014年在任期间,安排该村记账员通过做假账方式,将本该上交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代管的村集体资金24.3万元,私自截留、坐收坐支。河北某县级市在城镇低保领域专项治理中,两个多月查办违纪案件2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
“小官巨腐”触目惊心
除了“蝇贪”扑面,“硕鼠村官”问题在高压反腐态势下也不断曝出。地方基层干部“小官巨腐”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村街干部胃口之大、贪腐数额之惊人、贪腐情节之恶劣令人触目惊心。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崔少波说,石家庄市裕华区位同社区7名基层干部集体受贿“翻船”,涉案金额总计超过8000万元。检察机关查明,位同社区原党支部书记马长江、原社区居委会主任邢君海、居委会委员侯志永、妇联会主任李蕊、原社区居委会书记兼主任苏志刚等7人,在2009年至2011年间利用城中村改造,多次收受石家庄一家房地产开发商贿赂款。
事实上,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由于房地产开发涉及巨大利益,村街干部“小官巨腐”的现象屡见不鲜。河北省固安县宫村镇马公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曹连生,在村庄新民居建设、土地流转、土地承包工作中,非法占有、挪用村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利益,涉案金额高达4200多万元;三河市燕郊镇诸葛店村村委会主任杨贺,在村庄拆迁改造中向开发商狮子大开口,索贿3600多万元。
此外,山东省广饶县乐安街道于王村于云亮,在2011年5月至2014年11月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将本村集体收入125万余元(村集体土地补偿款、电费收入等)坐收坐支,用于支付村民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液化气补助、春节及中秋节福利、村“两委”办公经费等费用116万余元,均未到街道经管站报账。
基层“一把手”违纪多发
从农村情况看,权力往往集中在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等少数人手中,有些村干部凭借家族势力在村内形成权势,群众即使明知自己合法权益被侵犯,也敢怒不敢言,村内监督软弱乏力,致使部分村“两委”干部恣意妄为,虚报冒领、坐收坐支、侵吞挪用等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村干部甚至成为黑恶势力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趋于“黑社会化”。
在广西梧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去年查处的案件中,因各种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一把手”有108人。苍梧县渔政渔港监管站前后三任站长虚报冒领渔业用油补贴,涉案金额100多万元。而在农村,违规违纪主体主要是农村“两委”干部,集中在“一把手”。
山东东营市东营区六户镇小许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万团结,在2010年3月份,安排3个村民将该村管理的排灌泵站被盗后剩余部分设备拆下,并到废品收购站变卖,得款3700元,其中700元作为“工夫钱”分给三个村民,剩余3000元据为己有。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小务头村原村委会主任刘成华于在任期间,利用协助胜坨镇人民政府管理村内街道建设改造工程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胜坨镇政府拨付的村内道路建设补助款13.09万元,用于支付张某某经营的林场工人工资。
河北省三河市高楼镇双营村党支部书记翟景林,在村庄土地流转过程中向一家公司索要财物、侵占村集体土地流转资金,涉案1080万元;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西北街村原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董福成,私分村集体养老保险金、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涉案金额150多万元。
一些村干部大权独揽,独断专行,甚至认为农村工作“三分靠理,七分靠蛮”,有“霸气”才能压得住阵脚。山东利津县盐窝镇新合南村原党支部书记张观胜,2014年12月5日在村换届选举现场,伙同他人殴打选民致其受伤住院,被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当地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农村地区逐渐成为黑恶势力聚集发展区域,有的村干部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趋于“黑社会化”。
一些地方公安部门统计显示,在近年公安机关打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发生在农村地区的占60%以上,群众举报的涉黑线索发生在农村的占70%以上。部分“黑社会”头目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成为村干部,把持农村基层政权后,侵吞村街集体资源资产,欺压、残害百姓,成为农村一霸“黑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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