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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无为”的人生哲学解读
点击:  作者:佚名    来源:横渠书院  发布时间:2016-06-25 15:27:00

纵观短短五千言的《道德经》一书,不难看出其中的核心思想即是“无”,“无为”,而“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由天道的“无为”进而延伸到人道的“无为”,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认为人道是通于天道的,这样就把人生的终极关怀与形而上之道联系起来,从“道”的本质特征推出人的存在范式。陈鼓应先生说:“形而上的‘道’如果不与人发生关联,那么它只不过是一个空挂的概念而已。” (陈鼓应著《老庄新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8月版,第26页)这也体现了道家“天人合一”、明体达用的实践性及人伦日用色彩。所以老子说:“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那么,如何理解老子的“无为”呢?“无为”是否指消极无所作为呢?如何由“无为”而做到“无不为”?深刻理解把握“无为”的本质,对于指导我们的生活实践和慰藉我们的心灵以及维护社会和谐有序有着重大意义。

 

 

我们可以将老子“无为”的人生哲学剖析为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解读:

一、顺应自然,因势利导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几个字言简意赅地概括了老子对“道”的界定。“道”并非无所作为,而是有它自身的制作创造,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但这种“生”并非刻意为之,而是“生而不有,为而不恃”故能“功成而弗居”,同时“夫唯弗居,是以不去”。因物而用,自然而为,无巧施伪作,功自彼成,但不居功自恃,所以能长久不去。这种无意识无目的地生化养育天地万物的方式即“常无为”,也就是千古流传的“道法自然”、“莫之命而常自然”。唯有这种顺应自然的“不自生”、“无私”、“不仁”的方式才能实现“长生”、“成其私”、“虚而不屈,动而愈出”的天长地久的永恒状态,达到“无不为”。

天道的这一自然“无为”推广到人道,便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类以大地为家园,要想在大自然中繁衍生息,必然要遵从一定的客观法则,并在不断认识和实践中提高自觉性。人应效法地母安静之德,修心养性,心无妄念,身不妄动,意不妄思,事不妄为;遵循地道的法则,得地母真静的本体,修身而复命。而人于大地上的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又必然效法于天道的斗转星移、日月相继。天道浩瀚无际,湛泊不动,施於天下而不求报,生长万物而不求取。天之德轻清,穹窿而高明,湛寂而虚妙,所以三光常耀,四时顺序。地法天德,玄黄相抱,阴阳交泰,所以能成就万物之形,实万物之质,都是地道顺乎天道的变化,成全天之生育而已,故曰“地法天”。天法道,道无形无名,无声无臭,至虚至妙。天地人万物,皆是大道所生,大道育成,所以大道是天地万物之母。天若不法道,阴阳便不能升降,变化也不能感应。所以大道流行於三才,变化於阖辟,立万物之性,复万物之命,终万物、始万物者,都是天法道的妙处。“道法自然”,道的力量,生生不息,源源不断,生天生地,鬼神帝圣,都是由道的自然功能所分化,没有任何人为的因素,原本未动,无元无终,无前无后,无生无灭;而由这个无生无灭中,本然创造了宇宙天地和万有生命。道之性本自然,大道运化天地万物,无不是遵行自然法则的规律,无不是得自然本源之功,又无不是返归于本根。故曰“道法自然”。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可以剖析为三个层次,便是“人法天”(神法于天)、“人法道”(仙法于道)、“人法自然”(圣法于自然),而“人法自然”是最高的层次。人通过性命双修,实现形神俱妙,达到人体小宇宙内环境与大宇宙外环境的相应相合,进而达到更高的佛道圣层次,终而达到人与自然大道完全相融相合的佳境,即“天人合一”。这样便实现人道“无为而无不为”。

人道”的“无为”要求人应当因势利导,因民随俗,依据事物的本性和发展趋势给事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不能妄为。正如牟钟鉴先生所说:“人道的无为实际上是一种合乎自然的有为。” (牟钟鉴著《走进中国精神》,华文出版社,19911月版,第35页)老子在六十四章说到:“圣人······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其中“不敢为”的意思就是不敢违背自然的规律肆意妄为、逆“道”而行,否则必然导致恶果。庄子指出,“知道者必达于理,达于理者必明于权,明于权者不以物害己。”这正说明人必须自觉遵循客观法则,顺应万物而为,才能知“道”,,才能实现“无为而无不为”的自由。《黄帝阴符经》谓之“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尽矣”。“天之道”、“天之行”便是自然无为,只有这样才能“无不为”。

老子教人顺应自然,也预示着教人要知足常乐,随遇而安。随遇而安就是要求人们能适应各种环境,不因环境的恶劣而怨天尤人,也不因环境的优越而沾沾自喜,应该在任何环境的面前安然自得,不会因为个人际遇的沉浮和外界环境的变化而扰乱内心的平静。这样的思想在当时纷乱的社会环境下是十分难能可贵的,体现了老子人生观的独特之处,可以说,老子人生哲学的精华就在这里。正如牟钟鉴先生所说:“道家的生活态度使人的生命富有伸缩性,帮助人去承受各种打击而不丧失生活的乐趣。” (牟钟鉴著《走进中国精神》,华文出版社,19911月版,第205页)人总有遇到困境、仿徨失意的时候,要在失意的时候仍然能保持平衡的心理状态,就必须做到淡泊名利,随遇而安。正如《庄子》内篇所言,“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化解生活的无奈,当做可以接受的事实,在自己有限的人生中不失生命的乐趣。

二、“反者道之动”、“为道日损”

《道德经》全书中充满了丰富的辩证法思想。“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强调万物为阴阳二气的对立统一体,。《道德经》第二章言:“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合,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老子认为喜怒同根,是非同门,善恶同源,故皆陈自然,不可偏举,“无为”即可。“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事物的对立面可以相互转化,故不要刻意为之,否则功不可久。

而对这一辩证法概括最为精炼到位的当属“反者道之动”一语。老子在第四十章说:“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老子在这里采取了一种“正言若反”的认识路径,通过否定性的“无”来阐发肯定性的“有”,通过否定性的“无为”而阐发更高层次的“有为”,无疑是一种很深刻的认识方式。

这种认识方式是基于用于表述的语言概念的局限性与世界的无限性的矛盾考虑的,具体概念内涵与外延的难以平衡使得老子自觉反省:具有规定性的东西必然只能是相对有限的存在者,那么永恒存在始终如一的本体之道,如果以是什么的判断表达,必将等同于个体事物,丧失其万物存在的普遍依据的崇高地位。面对“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的隐藏于万物之中的到,老子指出,“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借助于道“可以为天下母”的功能作用以及德性的分析,称之为道,只能勉强赋予“大”这样的名称,以说明道不在人类精神生活的视域中但非可规定性东西的无奈。

与其“有生于无”的本体论相对应,老子的“无为”也是基于“有为”的局限性、片面性、过分性、弊端性等考虑的。基于此他提出了要时时观照、反省自身,“吾以观其复”。要克服有为世界的稳定性明确性要求同无限发展的世界之间产生的疏离问题,老子认为不能通过知识的积累方式以及任意妄为实现,而只有通过“观”的理性自觉,以削减的方式时时反观自身,不至脱离原初本性。《道德经》第四十八章说:“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老子提倡“绝圣弃智”、“绝巧弃利”并不是不让学习,而是不要盲目学习,妄作妄为,而要弄清楚自己此为的目的何在,意义何在。如果只顾徒劳伤神或纵欲无度,长此以往就会使元气大伤、精疲力竭,于己于人都无好处。所以老子讲“为道”要“日损”,要不断损害违反元气的浑浊东西,刨除杂念,修道修性,逐渐找回元气,复归本性自然,只有这样才能“无为而无不为”。就人身体而言可以使丹田气足,向四肢五脏六腑运转流行,浊气下沉,清气上升,达到延年益寿的目的;而就人的本性而言,可以“复归于婴儿”,无私无欲,豁达开朗。易经系辞云:“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反者道之动”的“无为”作用便是要人将分散疏离之气聚合起来,由万物到八卦,再到四象,再到阴阳两仪最终聚合为太极之“一”或“无”。而“万物得一以生”,只有这样时刻反观内省,才能内火永存,生生不息。

老子言:“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老子便是教人要不断返本归元,归根复命,得性命之常,这也就是“无为”的精神内核。而“归根曰静”则是说明“无为”的方式。老子考察了人生沉沦的各种表现,认为“致虚极”的对世界和人生究竟底蕴的观照,需要通过“守静笃”的心灵净化完成。这就需要抑制情感欲望的泛滥引发的生命能量的流逝,“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进而达到“涤除玄览,能无疵乎”的纯洁完整的自我心灵。消除了对外在价值规范的依附与个体情感欲望的困扰,就能达到“虚室生白,吉祥止止”的全新生命的塑造。庄子发挥其为“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智,同于大通”的“坐忘”和“虚而待物”的“心斋”。唯有这样的“无为”才能以无限开放的心灵积极投身社会生活实践,做到“无不为”。

三、守柔处下,为而不争

老子一反常人刚强制胜的说法,认为“柔弱胜刚强”,“圣人之道,为而不争”。在老子看来,柔弱、“不争”是古往今来最与天相配的法则。因为“弱者道之用。”“绵绵若存,用之不勤。”“天之道,不争而善胜。” “道”的创生作用虽然是柔弱的,却是绵延不绝、作用无穷的,它不与物争却能胜于物。“道”在创生过程中所表现的柔弱、不争,正是“道常无为”的一种写照。老子认为人道应该像天道一样,守柔处下,为而不争。

为什么老子与一般人相反,认为“柔弱”优于“刚强”呢?这是他从经验界的现象中获得的领悟,认为“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稿。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是以兵强则不胜,木强则兵。”老子用这两个例子说明柔弱代表灵活性和生命力,刚强则代表僵硬和死亡。在老子看来,柔弱不仅富有生机,而且还是非常强大的,柔弱能够战胜一切。就像水一样,“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以其无以易之。”“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水是天下最柔软的东西,遇圆则圆,遇方则方,但水却能无孔不入,无坚不摧,没有一件刚强的东西能与之相比。水善于滋润万物而不与万物相争,停留在众人都厌恶的地方,所以最接近“道”。由此可见,老子崇尚的贵柔守弱、不争并不是懦弱、消极无为,柔弱本身就是一种力量,一种比刚强更强大的力量。老子希望人们保持柔弱不争的姿态,采用柔弱的方式,不要去刻意追求所谓的刚强,这样反而能达到“无不为”的效果,这种不争其实是老子一种独特的取胜之道。

柔弱不争作为人的处事原则其实有两个特点,一是灵活性,一是温和性。对于个人来说,人生活于尘世中,在与人相处的时候,如果能采用温和的方式,待人接物懂得灵活变通,“动善时”,不刚惶自用、固执己见,具有耐心和韧性,合乎时宜,恰如其分,这样才能减少生活道路上的阻力与障碍,有助于达到个人的愿望。著名老学专家詹剑峰对贵柔守弱的深刻意义做出了很好的解释:“因为柔弱是活泼,是生动,是流行,是灵活,是善变化;而刚强是僵化,是死硬,是呆板,是凝滞。所以人们永远守着柔弱,就永远守着新生,亦即一生保存着朝气、蓬蓬勃勃,向前发展。所以我们的思想就活泼而不僵化,灵活而不凝滞,生动而不呆板,进取而不顽固,那么,我们看问题和处理事务就能因应适宜,而不至拘执不化。我们的行动守柔,我们的行为就前进而不顽固,就灵活而不生硬,就圆融而不固执,就能‘柔弱随时,与理相应’,这样就会受到人们的拥戴。”(詹剑锋著《老子其人其书及其道论》,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50页)对于国家和社会而言,贵柔守弱,不与人争,“功成弗居”、“功成而不有”,可以减少人与人之间的摩擦和冲突,维持和谐的人际关系。如果人人都好勇斗狠,社会必然纷争四起,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对人对己都没有好处。所以,老子的不争从表面看来好像是耻辱软弱的,但实际上是聪明而有力的,体现了老子极高的人生智慧。

那么,柔弱如何才能战胜刚强呢?如何做到“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呢?我认为,在老子哲学中,顺势而为是实现柔弱胜刚强原则的一条非常主要的途径。顺势而为就是要求人们在“为”之前要辨清方向,要善于等待,要有耐心,反对不合时宜的盲动,等到真正趋势形成的时候、最佳行动时机出现的时候,才去“为”。老子说:“将欲歇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王弼《老子注》第三十六章)在他看来,事物的发展都是有个过程的,在真正的趋势还没有明朗化之前,人们应该有一定的预见性,不要被它的表面现象所迷惑。这个时候是不适合行动的,要有充分的耐心等待局势明朗化,然后顺势而为,这样才能做到以柔克刚,以弱胜强,不争而自胜。

四、“为之于未有”,蓄势待发

《老子》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由此可见,老子通过对现实世界的观察,已经发现了事物向对立面转化,往往要经历一个由小到大,由易到难,由弱到强的质量互变的过程。他已经初步涉及到事物的量的积累可以引起质的变化的某些端末。从这种量变引起质变的辩证法出发,老子又将这种思想发展到他的人道观中,他说:“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王弼著《老子注》六十三章)意思就是我们做事要着眼于量变之初,趁事物还简单、细微的时候开始入手,这样才能免于危难,成就大业。因为“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伴,其微易散。”(王弼著《老子注》六十四章)当事物尚处于安定、弱小的时候,总是易于把持、谋划和消解的,等到事物有了一定的发展,形成一定势力的时候,就难以把持了。因此,老子崇尚的是“为之于未有”(王弼著《老子注》六十四章)的“为”,也就是真正的“为”是在事物尚未发生时的作为。老子的“为之于未有”的思想告诫我们凡事要事先规划,考虑在前,事先就对事物的性质及其发展变化趋势有充分的认识,提前做好准备,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对于自身的教育和修养来说,就是要求平时要防微杜渐、严以律己,不可因善小而不为,不可因恶小而为之。能够这样做的人,就是一个能于无形中化解自我困境的人,一个大有作为的人。老子的“为之于未有”的“为”与那些整日奔波于琐碎事物之中的人来说,好像是无所事事或者有很少的事情做,然而这种“无为”似的“为”所得到的效果要比那些“有为”者要好很多,因为他早已化有事于无事之时,消有形于无形之中,使人们早就在不知不觉之中度过了一切危难。这种“无为”要比那种看似忙碌的“有为”高明许多,它体现了老子极高的人生智慧,它是在对事物的本性和变化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对事物未来趋势的一种先见和预知,能这样做的人,才是真正“上德”之人。老子所阐述的这一人生哲理,在现代仍然闪耀着智慧的光辉,给我们为人处事以深刻的启迪。他告诫我们在处理任何事情时,都应该本着慎重的态度,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易到难而为之,不可好高鹜远、眼高手低,否则难以成功。

 综上可见,老子“无为”的人道观是与其天道观相符的,主张“无为而无不为”。他不是教导人要消极无为,避世隐居,逃避一切,庸庸碌碌,而恰恰是一种独特而高深的进取观。他的“无为”是顺应自然,因势利导之“为”;是“反者道之动”,引气归元之“为”;是守柔不争、灵活温和、蓄势待发、急流勇退之“为”;是未雨绸缪、积小成大、严于律己之“为”。“谦下不争”是为了“天下莫与之能争”;“柔弱”是为了“胜刚强”;“后其身”是为了“身先”;“外其身”是为了“身存”;“无私”是为了“成其私”;“不敢为天下先”是为了“成器长”。可见,老子的“无为”是为了更好地“为”,从而达到“无不为”的结果,实现自己的目的与理想。这种“无为”与怯懦格格不入,“知道者”绝不是达观的废物,而是高超的智者。这种特殊的“无为”之“为”的人生哲学对于我们调节内心、沉静心灵、复归本原以及维护社会和谐都有着重要作用,很值得我们学习体悟。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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