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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新博客:扒一扒所谓“乡贤”的皮
点击:  作者:楼主:snowfoxii    来源:何新博客  发布时间:2015-10-31 09: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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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鼓吹所谓乡贤政治,我们就来看看,这个明清两代的所谓乡贤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情。

  所谓乡贤最初源自于明初挡朱洪武推行的里甲制,即每110户编为1里,由丁粮最多的10户担任里长,其余100户则称为甲首。10名里长以10年为一个周期轮流应役,先后顺序根据丁粮多寡预先编排,每年由1名里长率领10名甲首应当差役,并负责管摄一里之事。注意,是丁粮最多者。在明之前,唐代主要地方势力是门阀和世家,而宋代进入平民政治时代之后,地方的主要势力变成了地方豪强、官宦家族等,这些人论势力,不少是要强于明清的乡贤的,但论及对地方草民的控制力,则远不如明清的所谓乡贤们,最主要原因在于明之前,之前的税赋的征收是由税吏负责,是官对民,而明清则变成了官对绅,绅再对民

  明清政府结构的一大特点是官府不下乡,也就是说官府只到府县一级,再往下,靠的是乡民自治,而这个自治的关键,就是胥吏和乡绅,而所谓自治的核心问题,就是税赋。而其它的所谓教化,地方安靖之类的,全都是为这个税赋服务的。自宋以后,税赋的征收率就成了考核官员的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到了清代,说得极端一点,我们甚至可以认为,官员就是中央的包税商,对于一个官员,只要征税指标完成得好,地方不闹出乱子,就可以被认为是干吏了。因为明代对赋税的考核一般是六七成左右,而清代通常要到九成。

  我们再来看看,草民所需要负担的所谓税赋,以康熙时期为例,除了中央的正税(包括田税和丁银)外,主要的负担是中地方的杂派、火耗和胥吏乡绅的层层加码,而这些杂派,通常会是中央正税的数倍,高的甚至有十倍。这些杂派,有一些是必要的,比如维持县衙的正常工作(像编制外的巡丁,捕快一类的费用,聘请幕僚师爷等等)和一些基本的基建(修个桥,补个路啥的)之类,剩下的,通常都落到了县令、胥吏以及中间的乡绅手里面。,我们通常所说的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说的就是这些落到县令手里的杂派、火耗和孝敬。

  而收这些赋税的关键人物,就是这些地方的乡绅了。还是以康熙时期为例,收税基本编制是沿自明时的里甲制,这个最早由明洪武时期制定的民人自治的制度,到张居正时期,里甲制已经是名存实亡,转变成了单纯的赋税单位,而这里的里长,所谓十年一轮很多时候已成空谈,而往往固定在一两户所谓小乡贤大乡贤的狗腿子身上。县里派下来的税赋以里为单位,派到里长(乡贤),里长派到轮到的甲首,由甲首收这里甲十户人的税赋,如有不足,由甲首补足。

  所以,这里的所谓乡贤,实质上就是整个税收环节中最重要的一个基层的节点,他直接面对最基层的税收单元:甲首。而这些乡贤,往往都是地方豪强,通过通过勾结胥吏,层层加派,中间的好处就落在了他们和胥吏的身上,而轮到的甲首,倒霉一点儿的就得卖田卖地,甚至破家的,因为他们要补不足。举个例子,现在很多满遗鼓吹的康熙时期的一项仁政,即康熙五十年时,为了庆祝自己登基五十年,搞了一个三年轮免,但轮免的地方,官府最多出个告示,就算尽到义务了,对上面也有一个说法,但是仅仅是只有士绅和读书人知道这个事情,而对于那些斗大字不识的草民,税是要照收,而钱,就落到了各层官员,胥吏和这些所谓乡贤的手里。

  为什么对于甲首来说,十年一轮,往往都是生死关呢?还是以康熙时期为例,所谓田税丁银,很多时候都是空对空的,官府手里面的丁口黄册,往往和实际根本对不上,有的甚至是沿用自前明,那么丁银总得收啊,有的地方黄册实在不着调的,实行的是丁随田走,即后来的摊丁入亩,然后弄一本假帐应付上面,当然,怎么摊,还是官老爷摊给里长,里长再摊给民人。有的地方还是收丁银,但很多时候,活人还要负担死人的丁银这并不是笑话,因为官府的黄册里,这些人还活着。丁口的黄册要改,可以啊,必须里长出面,普通民人是不成的,根本见不到那些清天大老爷们。只能等里长哪天心情好了去帮你改,这一等往往就得拖个好几年。对于田税,这里又还有另一个问题,一些已经把所谓田骨(所有权)”卖出去了,只留有田皮(使用权,也叫永佃权)”的人,甚至一些破家的,连田皮、田粮田和宅地都卖掉的人,有的时候也是需要负担田税。因为田产所有权要改,也是要过官府,还要收取所谓的契税以及经办胥吏的润笔费,这个钱是需要卖田人负担的。因此民人一般都是使用官府不认的白契(没有在官府备案的契约)”,这个税,自然就免不了,因为官府认为,这个地还是你的。何况,很多时候买地的人,很多时候都是这些所谓的乡贤们。因此,一旦轮到甲首,这一甲的人如果情况不是太好的有个三两户,那甲首就倒大霉了,卖物卖田就是小事,破家都不罕见。

  那乡贤们呢?很多时候看你可怜,不往摊派里加码就已经不错了,帮你出?凭什么?买你家田产时多出几两银子,或看你家姑娘长得标志,多出几两银子买了去就积德了,很杯具的,这个现在看来恨不得打一顿的事情,在当时,在大多数人眼里看来,真的是在积德。

  我们再看看乡贤是不是都是南霸天式的人物呢?也不尽然,南霸天式的恶霸乡贤更多的是出在清末和民国时期,而明清时期这类人相对比较少。 明清时期传统的乡贤一部分是有功名的举人(预备官员)、致仕官员或官宦家属,他们和官府是一类人,地位较高,又相对较爱惜羽毛,读过书是一方面,更重要的,留下一个好名声,避免被政敌攻击也是重要原因,因此他们对民人相对会好一些。一部分人是回乡置田的富商,这部分人本着叶落归根的心理,加之有钱,也不至于太过于煎迫民人,但他们也是官府眼里的肥羊,如果没有够硬的靠山的,日子也不会太好过。除了前面的两类和少量的恶霸之外,大部分的乡贤则是那种大错不犯,小手段不断,一面受着官府的压力,又勾结胥吏压榨民人的,这部分人才是乡贤的主流。

  在明朝和清中前时期,对于普通民人,这些乡贤也是必不可少的人物,毕竟要通过他们和官府沟通,官府有事了要靠他们出头,官府纳捐摊派,也需要他们和官府协调。而乡贤们,本着不出事的原则,对乡邻,只要没有得罪到这些乡贤,也不致于被压迫过甚,毕竟在当时,不少乡民还是这些乡贤的佃户,甚至有的时候还会帮着乡民在官府面前说两句话。最终,乡民与乡贤们形成一种奇怪的供养关系。

  到了清末和民国时期,由于战乱,乡贤的评判标准就变成了武力是主要标准了。拥有强有力武力的,就成了军阀和高官,而拥有小武力的那种,往往就是地方势力,就是通常所说的乡贤了。这个时代的乡贤和之前相比,对小民的煎迫要强得多,毕竟劳心劳力地动嘴,哪有动刀子省心,何况多数这些所谓乡贤的出身也注定他们没多少耐性和民人动嘴,这个年代,南霸天式的人物并不少见。这也就是为什么建国后宣传的地方和现在一些人嘴里的乡贤差别这么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实质上他们根本就是两类人,前者就是土匪强盗,后者才叫乡绅。而很不幸的,在民国,有武力保障的前者才是主流,后者,很多时候都被拥有武力的家伙们吃干抹净了。

  这些就是明代和清中前期的所谓乡贤,本质上不过是官府不下乡的一个产物。

  乡贤的彻底消失源自于49年建国后,党支部建在乡村,建在街道,这个本质是政府管控到了基层,这也是现代社会分工的必然,是比官府不下乡先进很多的组织机构,现代的国家(部分黑黍黍国家不算),虽然制度上有一些差别,但本质上差不多,政府的管控触角都是伸到了最底层。说这种制度先进,是因为这种制度不会出现政府对民众中间隔着一层乡贤领主,不会空对空,可以调动更多的社会力量。

  因此没必要再谈什么乡贤政治,那是扯淡。与其搞什么乡贤,不如按现在的制度,真正加强市县一级的基层人大政协,乡村一级基层组织机构才是正经,让能人去当村长,当乡长,并且能被大家监督。至少这些人是浮在水面上的,可以被监管的,而这些乡贤,是沉在水下的,是无法监督的。其实带领大家致富的例子很多,比如华西村的老支书就是特别耀眼的一个例子之一。既然有更好的东西,为什么要去开历史的倒车呢,捡历史的垃圾呢。

  (楼主:snowfoxii ;来源:何新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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