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文】邓小平年谱:
在农村,我们终归还是要让农民搞集体经济。
以后分工越来越细,工艺越来越新,一家一户办不了,最终要走集体化道路。不过,农民愿意怎样就怎样,不要搞运动,他们实际上会朝这个方向走,集体化也是社会主义。
关于农业问题,现在还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我以前提出过,在一定条件下,走集体化集约化的道路是必要的。但是不能勉强,不要一股风。如果农民现在还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就不要着急。条件成熟了,农民自愿,也不要去阻碍。北京郊区搞适度规模经营,就是集体化集约化。从长远的观点看,科学技术发展了,管理能力增强了,又会产生一个飞跃。我讲过,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会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就是发展集体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农业也一样,最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不仅有国有企业那样的全民所有制,农村集体所有制也属于公有制范畴。现在公有制在农村第一产业方面也占优势,乡镇企业就是集体所有制。农村经济最终还是要实现集体化集约化。有的地区农民已经提出集约化问题了。这个问题这次不提也可以,还是巩固承包制,但是以后总会提出来的。现在土地是公有的。要提高机械化程度,利用科学技术发展成果,一家一户是做不到的。特别是高科技成果的应用,有的要超过村的界线,甚至超过区的界线。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就是过一百年二百年,最终还是要走这条道。
(《邓小平年谱(1975年——1997年)》下,第967、1338、1349-1350页)
正文:
1945年7月,毛泽东同黄炎培在延安的“窑洞对”中,曾经从政治角度(实行社会主义民主问题),探讨过“历史周期律”问题;本文则试图再从经济角度,继续探索这个问题。
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上,始终萦绕着一个神秘又可怕的历史周期律。这就是:“其兴亦勃,其亡亦忽”——走马灯似的改朝换代。引发改朝换代的直接原因,看似很简单,那就是:逼上梁山!老百姓实在活不下去了,铤而走险,死中求生。于是群雄并起,逐鹿中原,成王败寇。
笔者曾经作过统计,自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仅中央王朝(不计“北朝”及地方割踞势力)的更迭,就出现过24次。综观这25个王朝,延续时间最长的是唐王朝为290年,最短命的为五代的后汉刘氏王朝仅4年。其中不满10年的有2个(五代时的后汉与后周);超过10年不满50年的有10个(秦、新、魏、蜀、齐、陈、隋、后梁、后唐、后晋);超过50年不过百年的有5个(吴、西晋、南朝的宋和梁、元);超过百年的有8个(西汉、东汉、东晋、唐、北宋、南宋、明、清);算下来,封建王朝的平均寿命为85年。如按25年为一代计,则平均约三代就要改朝换代一次。
每一次王朝更替,中华民族就是大难临头。其时,百姓遭灾(或天灾、或政府的横征暴敛),民不聊生;流民泛滥,战乱不断;生命涂炭,生产破坏;文明被毁,历史倒退。
以明、清易代为例,仅人口一项,据《明会要》载,明代末期人口为6,330万口!经过近20年战乱,到清初顺治八年(公元1652年)统计,据《清实录》记载,全国人口仅为1,400万口。减少了78%,其比例高达四分之三以上!
中国历史这种“进四退三”式的“折腾”,极大地销蚀了历史发展的成果。成了中华文明尽管发展很早,但实际进展缓慢的内在原因。
小农经济就是“包产到户”
从王朝频繁更替这一历史周期律中,人们固然可以找出许多原因,但从根本上讲,它是延续两千多年的经济制度造成的。换句话说,在私有剥削制度下,它是中国一以贯之推行以自耕农为主体的小农经济的社会经济制度造成的。
公元前356年,秦国实行商鞅变法。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废井田、开阡陌”。也就是说,废除奴隶制的“公田”制,从根本上确立了封建社会的土地个人私有制。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于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再颁法令:“令黔首(民)自实田”。规定,凡有田农民都得向政府申报土地实数,按定制缴纳赋税,从而取得土地所有权。从此,中国奠定了以自耕农为主体的小农经济体制。
秦王朝确立了以自耕农为主体的小农经济体制,完成了土地与劳动力的紧密结合,保证了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据史料《琅琊刻石辞说》:“上(重)农除末(商业),黔首是富”,“男乐其畴(田亩),女修其业(纺织)”。
历史学家范文澜对这段史料的解读是:它使“农民一般都拥有一小块私有土地,虽然‘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织,不足衣服’。在统治者看来,算是‘黔首是富’,在农民看来,比战国时也算是‘黔首安宁’了。”(《中国通史简编》第二编第15页)
自耕农是以小块土地私有制为基础,以单个家庭为经济单位,从事耕织相结合的个体农业劳动的农户。这种生产方式,如果用现今的话来表述,也就是“分田单干,包产到户”。即以家庭为户占有生产资料——小块土地,以家庭为户组织生产,以家庭为户分配劳动成果,以家庭为户承担国家的赋税、徭役义务。这种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农业,辅以家庭手工业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主要经济架构。这种小农经济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同时,又是封建国家赋税、徭役的主要承担者。它是中国两千多年来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王朝政治的经济基础。
小农经济支持封建主义中央集权的王朝政治——“农民需要一个好皇帝”;封建主义中央集权的王朝政治则保证它的生存与生产秩序(比如,组织大型水利工程的修建与管理;抵御外来入侵等)。
在历史周期律背后
在私有剥削制度条件下,这种以自耕农为主体的小农经济“包产到户”体制,必然会遇到周期性的危机。这主要是以下两大自身无法克服的问题造成的:
第一,两极分化与土地兼并问题。
在土地允许买卖的私有剥削制度条件下,以自耕农为主体的中国农民小生产者,其经济地位极不稳定,必然会导致两极分化。稍遇天灾人祸,即有破产可能:或因劳动力丧失,或因病贫交迫,或遭豪强欺压,或遭高利贷者盘剥┄┄。以上任何一种不测,即可致其卖田卖地,甚至卖妻鬻子,直至沦落为佃农或游民,这就是两极分化的一极。
两极分化的另一极,就是由皇族、官僚、富裕农民,共同构成的地主阶级队伍的不断膨胀。凭借封建特权与财富的积累,他们无时无刻不在吞噬自耕农群体,不断壮大自身力量。地主阶级队伍愈壮大,必然又是自耕农队伍的缩小。
这种两极分化过程,实际上就是王朝盛衰的周期危机。每当地主阶级兼并土地,导致自耕农队伍缩小——到达打破某种平衡时,这时王朝危机就到了一个“临界点”。届时,社会矛盾不断尖锐,大批失去土地的农民成为流民,只要一有风吹草动,这批流民实际上也就成了旧王朝的“掘墓人”。
为了维护以自耕农为主体的小农经济,保证国家赋税及徭役的征收,每当封建豪强地主大土地所有制发展到损害王朝根本利益时,政府往往就会采取抑制兼并的政策。不断调整土地占有关系,以保证封建王朝生存的经济基础。
如西汉末年王莽实行的王田制,西晋推行的占田制,隋、唐推行的均田制等,目的就是造就、扩大与保护自耕农。出于同样目的,各个王朝建立之初,也都大力鼓励农民垦荒,宣布开垦土地为农民所有。宋、明、清几个朝代初期,因垦荒而造就的自耕农更令人瞩目。尽管如此,但这些措施都改变不了私有剥削制度的本质,因而也就遏制不了两极分化与小农经济最终破产的命运。
以西汉为例。经过秦末农民战争,西汉刘氏王朝建立。为了发展经济,汉初统治者竭力恢复以自耕农为主体的“包产到户”的小农经济。为此,曾采取了许多有力的措施。诸如让士兵“解甲归田”,分给土地;“招抚流亡”,各归本土;“释奴为民”,轻徭薄赋等。总体上就是为了造就与扩大自耕农的队伍,实行有利于以自耕农为主体小农经济的发展。经过头30年的发展,很快出现了“文景之治”的繁荣局面。然而,就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小农经济的两极分化也在同步进行,又经过30余年,就在汉武帝时代的西汉全盛时期,这种分化进一步加剧。
据史料记载,武帝中期,一方面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豪强之徒兼并土地、“武断于乡曲”的情况,愈来愈趋严重。由此,官僚地主无不“众其奴婢,多其牛羊,广其田宅,博其产业,畜其积委”。(《汉书。董仲舒传》)另一方面,自耕农不断破产,沦为流民已愈来愈多。史料显示,元封四年(公元前107年)关东流民已高达200万口,无户籍的达40万。南阳、关中等地开始爆发多次农民起义。汉武帝以后,这种两极分化愈演愈烈。最终,发展到西汉末年,终于出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汉书·食货志》)的极端局面。其后,王莽改制仍不能改变这一趋势,公元17年、18年,终于爆发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绿林、赤眉起义,再一次上演改朝换代一幕(其后东汉末年的黄巾大起义和唐末的黄巢大起义等,也莫不如此)。新的王朝再建立,重新扶植以自耕农为主体的“包产到户”的小农经济,这不过只是开始了新一次的轮回。
第二,农民税负的不断扩大问题。
农民阶级(主体为自耕农)既是封建社会主要的社会物质財富的生产者,同时又是被统治阶级。那些少田、无田的佃农、雇农,固然要用自己的工具去耕种地主、贵族和皇室的土地,并将收获的百分之40、50、60、70、甚至80以上的成果去供养这些“主人”外;自耕农更是交纳贡赋和从事无偿的劳役、徭役主体,靠他们去养活、维持一大群官吏和军队。然而,所有农民,不管是自耕农,还是失去土地的佃农、雇农,他们在解决自身的生存问题之前,都得首先为封建国家承担起全部的“财政”包袱,这就是“农民的税负问题”。随着时间的拖延,皇室、官僚等寄生群体不断繁衍与膨胀,加上随着消费欲望的不断提升,结果就是农民阶级“税负”的无限加重。
以明代为例,明太祖以“光棍”之身起家,当上了皇帝。到他去世时,遗有24个皇子,16个公主;其作父亲的生殖率是1:40。明王朝从太祖朱元璋传至毅宗朱由检,计15帝,前后276年。假设其子孙后代取其开国皇帝生殖率的十分之一,即1:4,那么到明王朝末年,按每25年为一代计,其皇子皇孙的皇族后裔至少也得有400多万!
据嘉靖初年明人陆楫的《蒹葭堂杂著》载:“我太祖高皇帝二十四子,传至今百八十年矣。除以事削藩外,尚有十五府及列圣所封,亲支星布海内,共三十三府,今玉牒几十万口。”就算以嘉靖时期皇族人口不到“几十万口”,而以十万为基数,如果再加上自嘉靖至崇祯一个世纪的自然増殖,按1:4生殖率乘以三代计,那么,明末的皇族人口少说也在三、四百万之数,与我的估算也完全一致。明王朝晚期的最高人口为6,300万,据此,估算其皇族人口比例可高达6%!皇族人口膨胀之快由此可见一斑。
那么,封建王朝又是怎样安排这些皇室后裔的呢?
据《明史·诸王》载:按“明制”规定,“皇子封亲王,授金冊金宝,……府置官属。护卫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至万九千人,隶籍兵部。”“冕服车旗邸第,下天子一等。”“亲王嫡长子,年及十岁,则授金冊金宝,立为王世子,长孙立为世孙,冠服视一品。”“诸子年十岁,则授塗金银冊银宝,封为郡王。嫡长子为郡王世子,嫡长孙则授长孙,冠服视二品。诸子授镇国将军,孙辅国将军,曾孙奉国将军,四世孙镇国中尉,五世孙辅国中尉,六世以下皆奉国中尉。”“皇姑曰大长公主,皇姊妹曰长公主,皇女曰公主,俱授金冊”;“亲王女曰郡主,郡王女曰县主”。需知像这样的男系皇族,仅在《明史·诸王》中立传的就达120多家!女系皇族立传的公主93家,两者相加达200多家。
由于皇族血统的“特殊”与“高贵”,因而,凡属“龙子龙孙”之列,都享有 “世世皆食岁禄,不授职任事”的特权,他们的一切,都得由朝廷财政来“统包”,即从生到死,一包到底。就像《明史·诸王》指出:“其生也请名,其长也请婚,禄之终身,丧葬予费,亲亲之谊笃矣。”
按《明史·食货志·俸饷》載,皇族“禄饷”规格,皇族男系为:亲王年俸,米五万石,钞二万五千贯,锦四十匹,纱、罗各百匹,冬夏布各千匹,绵二千两,盐二百引,茶千斤;另外,月支马料草五十匹。郡王年俸,米六千石。郡主年俸,米千石。以下王世子、郡世子,世孙、长孙,……均依次按比例递减。皇族女系:公主已受封,赐庄田一所,每年收粮一千五百石,并给钞二千贯;郡主禄八百石;余递减有差。
以上是正常的规格,如某皇子受皇帝特别“恩宠”的,那就不受此限了。如神宗朱翊鈞有8个皇子,其中有一个三子叫“福王”朱常洵的,特别受喜爱。结果福王的成婚大典就化去朝廷白银30万两,封于洛阳,营造邸第一项就化了28万两,竟“十倍常制”;一次性受赐的土地竟高达4万顷!其时全国官民田亩总数为701万顷,占全国土地总数的0.57%
庞大的、不断膨胀的皇族队伍,又享受如此高规格的待遇,自然造成国家财政不堪重负。还在洪武晚年,朝廷已感受到“国家经费,莫大于禄饷”之压力,只能略作削减。(《明史·食货志六》)
封建王朝财政困难,倒霉的自然是老百姓,说到底还是农民。因为他们理所当然是最终的“埋单人”。为了解决国家的财政问题,自万历以后,明王朝就大开加税增赋阀门。先是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骤增“辽饷”300万两;紧接着的两年,又增赋520万两;到崇祯三年(1830年)再增赋165.4万两;以后又不断地变着名称增赋加税,又是“助饷”,又是“练饷”,到崇祯晚年,每年仅“辽饷”、“剿饷”、“练饷”三项,就从农民那里搜括走1,960万两之钜!再加上数不清的“徭役”、“杂役”,所有这一切,最终都要落实到农民头上,致“小民益穷蹙”矣!再遇上一点天灾,终于引发明末农民大起义(李自成起义),完成了又一轮的改朝换代。
“包产到户”的小农经济,原是封建专制主义王朝政治的基础。而农民的土地问题和农民的税负问题,又是封建专制主义王朝政治延伸的必然产物。正是“包产到户”的小农经济造就了封建专制主义王朝政治;反过来又是封建专制主义王朝政治在摧毁自己的经济基础,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神秘的历史周期律背后的真相。因此,只要不改变封建剥削制度的生产关系,这一历史周期律就永远不会改变。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写道:“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94页)
上述提到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就是“经济基础”,也即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即与之相适应的政权与社会意识形态。
中国古代社会的物质生产力(铁器、牛耕),决定了封建社会的土地个人私有制的生产关系——形成以自耕农为主体的小农经济“经济结构”,这一经济基础又决定了与之相适应封建专制主义的王朝政治与儒学意识形态,这就是全部中国封建社会的构成。
1840年鸦片战争的炮火,把古老的中国轰出了中世纪。但近代中国的封建生产关系并未根本改变,平添了以买办、官僚为代表的殖民主义关系。因此,尽管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中国历史周期律的内在根源未除——百年中国,始终外患内忧、动乱不止。直至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认定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的方向,对症下药,进行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才彻底改变了中国的命运。
1949年新中国建立,终结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其后,中国的社会生产力获得飞跃式的发展:很快实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农业又通过合作化道路,确立了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就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权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主导的意识形态,这就是现代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结构。
然而,存在决定意识。五千年的私有剥削制度形成的意识形态,绝不是在短短的几十年中所能消除的;世界范围的两种社会制度、两种意识形态的斗争不会消失;共产党内部两条路线斗争,还会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地存在着;所有这些,都必然导致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会出现反复。
人所共知,毛泽东与刘邓之间在经济政策上的分歧,始于1962年要不要在农村搞“包产到户”的政策问题。毛根据列宁的观点,认为“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认为“分田单干是瓦解集体经济,是修正主义。”(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反之,刘邓则主张搞“包产到户”,认为能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展生产力。
1978年,自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十八位农民,以“大包干”之名实行“分田单干、包产到户”,并被推广至全国后,社会主义农业的集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实质上遭到了彻底的颠覆。
搞“分田单干、包产到户”,实际上就是恢复历史上的小农经济。如果这种生产方式能让农民致富,那么,两千多年来,中国的农民为什么会一直在死亡线上挣扎着求生存?
如果说,在1962年,人们还看不清“坚持集体经济”与“包产单干”两种主张,究竟孰是孰非?那么,今天的任何一个凡夫俗子,都能得出如下结论:“包产到户”是一种历史的大倒退,是复辟私有制!它与共产党人的主张是:南辕北辙!随着小农经济的两极分化加剧,必然就是孕育出大批以几何级数递增的无业流民!
须知:中国的多数人口在农村,小农——农民的状况,决定着中国的安定与发展。但愿历史周期律再不会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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