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11月23日政治局学习会上强调:“要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和方法”,“掌握科学的经济分析方法,认识经济运动过程,把握社会经济发展规律,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更好回答我国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提高领导我国经济发展能力和水平”。他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同改革开放新的实践结合起来,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形成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许多理论成果。”《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立足我国国情和我国发展实践,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人民日报》2015年11月25日。
总书记提出这个问题是有着强烈的针对性的,切中时弊。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学界西方经济学泛滥,一定程度上马克思主义被边缘化了。照搬西方经济学的洋迷信盛行。记得上世纪90年代中期,有一位中央领导同志就提出过这个问题,他说;当前,一股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歪风正在蔓延,“不赞成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鼓吹指导思想多元化的有之;‘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抽象肯定、具体否定的有之;任意修改、随意曲解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把马克思主义搞得面目全非的亦有之。漠视甚或公然挑战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是当前意识形态领域中需要十分重视的倾向问题,绝不是细枝末节。对此,我们应当有清醒地认识。”但是情况一直没有根本好转。
在经济学领域,这种情况尤为严重。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经济学界曾经有过一场“范式”的争论。有一位著名经济学家借批判“苏联范式”之名,系统地攻击马克思主义,从政治经济学对象到所有制、价值理论、经济规律,一一否定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与此同时,他把西方经济学的基础理论说成“具有普遍的、一般的科学意义,是无国界的、无阶段性、无阶级性的”,主张把它搬过来作为指导思想,甚至主张“不应该有中国特色的基础理论。”只要运用西方经济学就行了。这种对西方经济学顶礼膜拜的思想,在舆论界风行一时。还有一位经济学家公开叫嚷“马克思为祸最深”,“马克思由头错到尾”,吹嘘他“三招两式”就把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打得“片甲不留”,他的任务是“在马克思的棺材上再打上个钉子”,让马克思“永世不得翻身”。他断言“中国大陆的共产经验一败涂地”,“共产制度迟早会瓦解”,唯一出路是“走私有化道路”。在当前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出现这样赤裸裸地反对马克思主义、反对共产主义的人物,是毫不奇怪的,可怕的是,这样一个反马克思主义、仇视社会主义的人,却被我国某个中央经济领导机关请来传授改革经验,并应邀在中央党校和39所著名高校发表演讲,这些共产党办的培养干部的单位,为他提供散布反共反马克思主义言论的讲坛。据说,讲演时还赢得满堂掌声!在社会主义的中国,这不是咄咄怪事吗?
我是长期在高校教书的。在这种舆论氛围下,加上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要“采用原原本本的西方教材”、“用英语讲课”、要大量引进西方培养的人才等等要求,我国高校经济学课堂上西方经济学占了绝对统治地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教学、教材寥寥无几,正是凤毛麟角,几乎见不着了。我们就是用西方经济学培养了一届又一届的学生,而这些学生毕业后又进入了各个部门,成为各条战线上的骨干。这就造成了今天很少有具备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现实问题的干部的局面,使得经济改革中,很少有方向正确、方法对头的得力干部可用。难怪中央关于经济问题的重要决策,很难得到贯彻落实。这种局面不能不影响到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我曾在有关部门的一次座谈会上感叹:长此以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可能要毁在高校手里,因为高校尽培养些社会主义的掘墓人。
面对这样的局面,更显示出总书记强调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强调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来研究、分析我国社会经济问题的重要意义以及现实的迫切性。
关于经济规律问题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有一条基本原理:经济活动表面上看仿佛杂乱无章,充满了偶然性,然而它是有自己的由其经济条件决定的客观的规律性,是有规律可寻的。经济学研究,就是要透过表面现象看到经济活动内在的规律性,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经济规律办事。
这是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提出来的。他说:“马克思主义把科学规律——无论指自然科学规律或政治经济学规律——了解为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的反映。人们能发现这些规律,认识它们,研究它们,在自己的行动中考虑到它们,利用它们以利于社会,但是人们不能改变或废除这些规律,尤其不能制定或创造新的科学规律。”[[[] 《斯大林选集》(下),第54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大家知道,1958年大跃进的时候,党内许多同志头脑发热,干出了一些违反客观经济规律的事。为了纠正错误,毛泽东给全党写了一封信;《关于读书的建议》,建议全党读两本书,一本是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本是《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他说:“要联系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革命和经济建设去读这两本书,使自己获得一个清醒的头脑,以利指导我们伟大的经济工作。现在很多人有一大堆混乱思想,读这两本书就有可能给以澄清。有些号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的同志,在最近几个月内,就是如此。他们在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时候是马克思主义者,一临到目前经济实践中某些具体问题,他们的马克思主义就打折扣了。现在需要读书和辩论,以期对一切同志有益。”《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4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毛泽东认为,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里的论断,有的是正确的(这是主要的),有的说的不正确,或者不大正确,或者是模糊的,在某些点上斯大林自己也并不清楚。因此需要分析。但他对《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关于经济规律那一章,是充分肯定的,并认为这是十分重要的一章。
斯大林在有关经济规律问题上说了点什么呢?概括起来,大体上有这样三点。
第一,他强调经济规律的客观性。他说:“经济发展的规律是反映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发展过程的客观规律。人们能发现这些规律,认识它们,依靠它们,利用它们以利于社会,把某些规律的破环作用引导到另一方向,限制它们发生作用的范围,给予其他正在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规律以发生作用的广阔场所,但是人们不能消灭这些规律或创造新的规律。”[[[] 《斯大林选集》(下),第54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既然经济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那么人们必须尊重经济规律,不要想创造或消灭经济规律,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按照经济规律办事,而不能违背它,违背经济规律是要受到惩罚的。在大跃进中,毛泽东正是运用斯大林这个观点,批评了一度盛行的“共产风”,违背经济规律,要求消灭商品交换,废除货币,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等等。
第二,不同经济条件有不同的经济规律。斯大林指出:经济规律“与自然科学的规律不同,不是长久存在的;政治经济学规律,至少是其中的大多数,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中发生作用的,以后,它们就让位给新的经济规律。当时原来的这些规律,并不是被消灭,而是由于出现了新的经济条件而失去效力,退出舞台,让位给新的规律,这些新的规律并不是由人们的意志创造出来,而是在新的经济条件的基础上产生的。”《斯大林选集》(下),第54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这就是说,一定的经济规律随着一定的经济条件的产生而产生,也随着一定经济条件的消失而退出历史舞台。不同的经济条件有不同的经济规律,资本主义有资本主义的经济规律,社会主义有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斯大林还指出了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内涵。不管他概括得是否准确,有一点必须肯定:他明确指出了,不同的经济条件,具有不同的经济规律。这对分析我国当前的经济问题是有方法论意义的。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有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又有大量的处于补充地位的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因此客观上有两种经济规律在起作用,既有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在起作用,又有资本主义经济规律在起作用。不可否认,当前我国出现的经济问题,相当大一部分是资本主义经济规律作用的结果,根子就在这里,回避不了。我们的任务是,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不断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证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在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中起主导作用,抑制资本主义经济规律作用的范围。如果像某些经济学家主张的那样,实行私有化,那就势必造成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的作用占统治地位,资本主义的各种弊病就会充斥整个社会。那样,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不再存在了。这是我们必须警惕的。
第三,应该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认识规律,利用规律来为社会谋利益。斯大林指出,承认经济规律的客观性,不等于人们对经济规律就无能为力了。应该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利用经济规律来为社会谋利益。他说;“有人说,经济规律具有自发性质,这些规律所发生的作用是不可防止的,社会在它们面前是无能为力的。这是不对的。这是把规律偶像化,是让自己去做规律的奴隶。已经证明,社会在规律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社会认识了规律以后依靠它们,就能限制它们发生作用的范围,利用它们以利于社会,并‘驾驭’它们,正如在自然力及其规律方面的情形一样”。[[[] 《斯大林选集》(下),第54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明确人们对客观规律并不是无能为力的,这一点,也十分重要。这就为人们认识规律、利用规律、驾驭规律奠定了基础。
我们在经济改革中就遇到这样的问题。党的十八大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既要尊重市场的规律,包括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等等,又要在认识、掌握这些规律的基础上,发挥政府的能动作用,对市场作用的方向进行调控,使市场规律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起作用。
然而学术界在讨论过程中,却出现了迷信市场自发作用、否定政府调控(其中主要的是否定运用计划这种手段)的论调。例如中央一家大报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夕刊登文章,提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更容易遵循经济规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更可能违背经济规律”;市场的自发作用在“冥冥之中符合了经济规律”,而计划经济“从一开始就违背了价值规律”,必然要被淘汰,政府调控经济,总是“以违背价值规律而告终”。[[[] 李义平:《为什么市场经济更容易遵循经济规律》,见《人民日报》2013年8月7日。]]这就是说,只能听任市场自发地起作用,不能有政府的任何干预,一干预就错,就是违背客观规律。这种完全否定政府职能的观点,表面上看似乎是尊重市场规律,实际上是把市场规律偶像化了,人们在规律面前束手无策,只能听天由命,充当规律的奴隶,完全否定了人认识规律、利用规律以利于社会的能动性。这种迷信、盲目崇拜市场自发作用的“市场原教旨主义”,从理论上说,是一种否定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的机械论、宿命论,在改革实践中,是会把改革引导到盲目崇拜市场自发作用的错误方向去的。
我们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就是要学会透过现象认识规律,掌握规律,自觉地严格按照规律办事,不干那些违背客观规律的蠢事,同时在此基础上,利用客观经济规律来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关于基本经济制度问题
我们确立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同当前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得出的重要理论成果。我们只有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才能准确地理解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才能懂得为什么基本经济制度是科学的、为什么我们必须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怎样才能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全国解放以后,我们通过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结合改革开放新的实践对所有制结构进行了探索,直到党的十五大才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确定了下来。十五大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二,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这是我们党几代领导集体根据马克思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的原理,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经过艰苦的探索,几经波折,才得出的结论。我们应该对这一成果倍加珍惜。
马克思主义是十分重视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的。基本经济制度说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结构。马克思主义是十分重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因为所有制是全部社会关系的基础。一个社会的性质,从经济上说,正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的。
恩格斯总结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指出社会革命虽然是政治行动,但归根到底是为了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他说:“迄今的一切革命,都是为了保护一种所有制以反对另一种所有制的革命。它们如果不侵犯另一种所有制,便不能保护这一种所有制。在法国大革命时期,是牺牲封建的所有制以拯救资产阶级的所有制”。“的确,一切所谓政治革命,从头一个起到末一个止,都是为了保护一种财产而实行的,都是通过没收(或者也叫作盗窃)另一种财产而进行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强调,所有制问题是共产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实行彻底的决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他们在考察、研究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获得解放的途径时,始终把所有制问题放到首位。
一切淡化所有制、否定所有制的重要意义的观点,都是错误的。遗憾的是,改革开放以来,这类观点却屡见不鲜,例如,“不问所有,只问所用”;“主义不能当饭吃,公有制又不能打粮食,讲什么坚持公有制是没有意义的”;“只要能把经济搞上去,不要问姓‘公’姓‘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公平”,用不着讲什么所有制;社会主义只是要求实现共同富裕,“要从公有制的框框下解放出来”;谈论分配问题,往往离开了所有制就分配说分配,忘记了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这一原理。诸如此类的言论,曾经泛滥一时。显然这是违反马克思主义的,但却被当作是思想解放的表现而备受推崇。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在整个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本原理,我们党始终关注所有制问题。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党中央及时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即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实现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化三改”),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到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基本完成。这项工作虽然存在要求过急、工作过粗、形式单一等毛病,但总起来看,正如邓小平所说的,工作“做得很好”,为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和政治前提。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实际出发,总结了过去单一公有制的教训,提出了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样的所有制结构,并把它确定为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怎么确定的?
我们是怎样确定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呢?简单说来,就是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尤其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原理)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具体国情相结合确定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了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论断包括两层含义。
第一,我国社会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这是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长期革命斗争取得的伟大成果,也是中国人民的历史性选择。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背离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公有制,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公有制。
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的积聚和集中使得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许多分散的生产过程融合成为社会的生产过程,整个国民经济越来越成为一个各种生产密切联系、相互依赖的整体。生产力的这种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和调节国民经济。然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是归资本家私人占有的,生产经营是由资本家自行决定的,以他的意愿为转移,社会产品也归资本家个人所有。于是,生产形式就与占有形式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生产形式起来反抗占有形式,生产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构成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这一矛盾在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是无法解决的。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办法是使占有形式适应生产形式,按照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的客观要求,用公有制代替私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与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相适应的。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建立公有制、用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是符合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的,是一种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正是依据这一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宣布:“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他们认为,社会主义革命,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然后“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所以,他们理解的社会主义社会,虽然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但是有一点是不会变的,即它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的,也就是说,它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一点正是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我们既然已经进入社会主义,那就必须坚持公有制,决不能搞私有化。取消公有制、实行私有化,那就挖掉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也就不可能存在了,好比一颗大树,你把树根子刨掉了,那树不就死了吗!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有人常常忘记这个简单的道理,以为没有公有制也可以搞社会主义,掀起一股又一股的私有化浪潮。按照这个思路搞下去,社会主义事业是会被是葬送掉的。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这一点是写进了宪法的。所以,鼓吹私有化,不仅违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而且也是违反宪法的。
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
我们的社会主义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经历一个很长时间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现代化。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很不平衡,社会化的、依靠机械和科学技术进行的生产,同广大农村的、基本上还是用手工工具搞饭吃的自给半自给生产,同时存在;一部分现代化工业,同大量的落后于现代水平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工业,同时存在;一部分经济水平比较发达的地区,同广大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同时存在;少量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同普遍的科学技术水平不高,同时存在。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客观上要求有多种所有制与之相适应。因此,我们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保证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前提下,还需要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企业等各种非公有制经济作为补充。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我们曾经急于求成,盲目求纯,以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所有制形式越大越公越好,超越了生产力水平,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这是个教训。此外,某些生产部门的特殊性,消费结构的复杂性,特别是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劳动就业的压力大等因素,也使得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难以包揽一切。只有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才能适应多层次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开就业门路,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从我国上述实际情况出发,邓小平总结了过去的经验教训,认为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但不可能搞得那么纯,只要公有制占主体就可以了。他指出:“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这些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987年,党的十三大根据邓小平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思想,同时总结了改革以来的新鲜经验,进一步提出了发展私营经济问题。十三大报告指出:“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还不够。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实践证明,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了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因而也是“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31、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这样,我国的所有制格局,除了作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公有制经济以外,还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经济和外资独营经济等等非公有制经济,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20多年所有制形式过于单一的局面。
可见,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这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并不是人们拍脑袋主观想出来的,而是具有客观的规律性,也许在经济落后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这种所有制结构都是不可避免的现象。我们把这种所有制结构写进了《党章》和《宪法》。《党章》的总纲明确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宪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谈到,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党员要遵守《党章》,在重大问题上必须同中央保持一致,公民要遵守《宪法》,大家都要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都应该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种基本经济制度。只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没有发生变化,我们就不能改变这个基本经济制度,既不能搞单一公有制,也不能搞私有化。
必须指出,我们之所以还需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包括私营、外资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并不是因为私有制符合人的自私本性,因而是永恒的(这种“经济人假设”是反科学的历史唯心主义观点),也不是像某些人所说的那样,私营经济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因而是最好的经济成分(在当前条件下这种看法是不符合实际的),而是因为我国生产力落后,还需要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我们最终是要彻底消灭私有制的。我们是在生产力不够发达的条件下,利用私有制,发展生产力,为最终消灭私有制创造物质条件。这是历史的辩证法。我们的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那时是没有私有制的(“共产”说的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忘记了这一点,就是忘记了根本,而忘记了根本,就不能说是合格的共产党员。我们不能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凝固化、永恒化,仿佛永远要有多种所有制经济似的,仿佛没有私有制就不行似的。也不能认为“多种所有制并存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仿佛私有制也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似的。应该看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只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它是一种历史现象,将来随着社会主义进入更高级的阶段,我们是要逐步消灭私有制的,这一点无须隐讳。当然这是未来的事。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至少应该包含三方面的意思。
第一,它明确规定了各种所有制经济(包括公有制经济以及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应该得到发展,这叫做“共同发展”。这是因为,无论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在当前生产力水平的条件下,都是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满足人民多方面需要的。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能只发展某一种所有制经济,排斥另一种所有制经济。从原则上说,没有“国退民进”、“国进民退”这一类问题,“国”与“民”都要“进”[[[] 严格说来,我不大赞成“国进民退”、“国退民进”这种提法,因为“国”与“民”没有明确的界定。“国进民退”、“国退民进”,实际上说的是公有制经济同私有制经济关系的变化。]]。前一阵舆论界热炒“国进民退”,其实这是一个伪命题,它不仅不符合党的政策,而且也不符合客观实际。近年来私营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不仅没有“退”,而且发展速度还快于国有经济,根本就不存在“国进民退”的问题。然而“国进民退”的话说多了,而且是由一些头面人物出面说的,众口烁金,仿佛我们真的犯了什么大错了,给人们一个印象:国有经济不能发展,只要一发展,就是“国进民退”,就是错的。毫无根据地炒作这个问题,目的是为迫使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甚至退出垄断性领域,以便使私营经济能够进而占据国民经济的主体地位制造舆论。这一点,其实大家是心知肚明的。
第二,更重要的是,它还明确规定了不同所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的地位: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非公有制经济起补充作用。哪种所有制占主体地位,哪种所有制处于补充地位,这个问题不能忽视,更不能颠倒,因为它涉及我国社会制度的根本性质。
邓小平多次强调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重要性。他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提出我国还需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但他始终坚持,我国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这一点丝毫不能动摇。他指出:“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这是他一贯的思想,例如他在另一个地方讲:“一个公有制为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他明确指出:我们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只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
邓小平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看作是我国社会能不能保持社会主义性质的根本原则问题,这是有道理的。从原始社会瓦解以来,迄今为止,人类社会一直是几种经济成分并存的,都不是单一所有制的社会。那么,怎么判断一种社会的性质呢?当社会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的时候,社会的性质,从经济上说,就取决于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的性质,也就是看哪种所有制形式占主体地位。正如毛泽东指出的:“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 《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而事物的性质也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主要矛盾的性质决定的。比如,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不仅有资产阶级私有制,而且还有大量的小农经济以及少量的地主经济,之所以这个社会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原因就在于资产阶级私有制占主体地位,它规定着、制约着其他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发展。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不仅有公有制经济,还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正是由于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都受到公有制的制约和规定,所以,尽管还有非公有制经济,甚至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还相当大,这个社会从根本性质上说,就是社会主义社会,当然这个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还“不大合格”。
有人提出,公有制与私有制应该并起并坐,“不要分老大老二”。且不说这在客观上是做不到的,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情况下,不同所有制总有“主体”与“补充”之分;从政治上讲,这种要求等于说要放弃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可以说,越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越要强调公有制为主体,这是关乎我国社会性质的大问题。
应该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同它们在所有制结构中的地位区分开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不管是什么所有制的企业,地位应该是平等的,市场规则适用于一切企业,一视同仁。竞争没有例外,不能对某种所有制实行一种规则,对另一种所有制实行另一种规则。但是,谈到在所有制结构中的地位,在不同社会制度下,不同所有制的地位总是不一样的,总是有一种所有制形式占主体地位,其他所有制形式则处于补充地位,不可能“不分老大老二”。事关我国社会的根本性质,我们不能不强调这一点。
第三,它还规定了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决定性标志之一。国有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具有控制力和影响力,国有经济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起鼓励、支持和引导作用,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关键内容。没有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公有制为主体就成为一句空话。
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恰恰在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的问题上,学术界存在激烈的争论,要不要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成为围绕基本经济制度的斗争的核心。一些“著名经济学家”集中力量攻击国有经济,炮制种种“理论”,竭力把它妖魔化,把它称之为“权贵资本主义”,把它看作是“怪胎”。一位“著名经济学家”还公然造谣说邓小平就不赞成要国有经济。他在2013年10月16日接受凤凰网记者采访时说,“社会主义与否跟国有不国有没什么关系。为此我去查过《邓小平文选》,《邓小平文选》里就没有国有这个词。” 然而我们随便翻一下《邓小平文选》、《邓小平年谱》,就可以看到他是在信口开河。再举一个例子。我们的某个经济领导机关根据外国人的建议拟定的改革方案,居然提出要仿照美国的样子,把国有经济降低到10%以下,而只字不提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类似的舆论一度沸沸扬扬,仿佛国有经济是一种“祸害”、“累赘”,必须甩掉。闹得人们不知所措。
通过否定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来架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进而改变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种种言论,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进行批判。国有经济是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是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力量,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柱。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国有经济为主导,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会垮塌的。
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关系还有另一个方面,即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必须全面理解如何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问题。现在有一种倾向,对非公有制经济只讲鼓励、支持,而不讲引导。这是不全面的。问题在于,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条件下的作用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在生产力落后的情况下,非公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因此我们必须鼓励和支持它们发展;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的基础是私有制,它的主要组成部分——私营经济、外资经济——还存在雇佣和剥削关系,生产的目的是追逐剩余价值,这同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有矛盾的,因而必须加以引导,以便使它的发展能够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的需要。这种两重性决定了我们对待非公有制经济不仅要鼓励、支持,更要注意引导。正确对待和处理非公有制经济作用的两重性,是一项重要而又复杂的任务。如果只讲鼓励、支持,忽视引导,会使得非公有制经济同社会主义的矛盾激化,从而不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不是危言耸听,现实生活中已经有所表现,不能不警惕。
进一步的问题是,谁来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呢?除了政治上党和人民政府进行有效的工作外,从经济上说,就要靠国有经济来执行这一职能了。没有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无法实现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鼓励、支持和引导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再一次强调:“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全会明确规定“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同时“从多个层面提出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的改革措施。”[[[]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见《人民日报》2013年11月6日。]]这就全面地规定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以及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主要措施。
关于分配问题
研究分配必须有正确的方法
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分配问题越来越成为学术界的热点。邓小平晚年就十分关注分配问题。他说:“中国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一定要考虑分配问题。”“如果仅仅是少数人富有,那就会落到资本主义去了。要研究提出分配这个问题和它的意义。到本世纪末就应该考虑这个问题了。我们的政策应该是既不能鼓励懒汉,又不能造成打‘内战’”。《邓小平年谱(1975年——1997年)》(下),第1356、1357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他还说:“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余,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分配问题大得很。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邓小平年谱(1975年——1997年)》(下),第1364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接着他提出,随着四个现代化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问题也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随时都会出现新问题。比如刚才讲的分配问题。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邓小平年谱(1975年——1997年)》(下),第1364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邓小平是从实际工作出发来谈论分配问题的。他指出了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分配问题会越来越突出,搞不好会落到资本主义去。他看到了解决分配问题的严重性和迫切性,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邓小平从实际出发,不掩盖矛盾,粉饰太平,而是揭露矛盾,根据劳动人民的利益,采取措施解决矛盾。他的确是与时俱进的无产阶级革命家。
题目是出来了,理论界的任务是,如何从理论上分析当前的分配问题,为解决现实的分配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最近,我接连看了几篇关于分配问题的文章,总的感觉是有些人往往忘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分配问题的基本原理,跌入了西方经济学的圈套。突出的是他们忘记了生产决定分配、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忘记了在生产关系这个系统中,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分配关系。他们撇开生产方式、撇开所有制,就分配谈论分配。他们忘记了分配是一种经济关系,分配关系是历史的、变化的。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分配关系是不一样的,然而他们研究分配时,却不问姓“社”姓“资”,仿佛有一种超越社会制度的抽象的分配关系,仿佛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分配关系是一样的,问题一样,解决办法也一样。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既有公有制经济,又有私有制经济,他们却不区分经济成份的性质,把公有制、私有制捆在一起笼统地谈论分配问题,不问姓“公”姓“私”,似乎社会主义经济存在的分配问题与资本主义经济存在的分配问题,在性质上没有区别。他们抽象地议论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好像找到了解决分配问题的钥匙,而没有意识到,把效率与公平当作一对存在互为消长关系的范畴,这本身就是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为了掩盖资本主义剥削关系而设置的议题,没有任何科学根据,与马克思主义格格不入。出现这种状况,是同多年来不读马列,不强调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分析问题,西方经济学泛滥,马克思主义被边缘化这种舆论环境分不开的,也是多年来宣传不问姓“社”姓“资”、姓“公”姓“私”导致的恶果。
要科学地研究分配问题,我们必须认真读一下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牢牢掌握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分配问题的基本原理,并运用它来分析当前我国出现的分配问题。不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配问题是说不清楚的。目前在分配问题上越说越糊涂的情况,根子就在这里。
应该认真学习《哥达纲领批判》中关于分配问题的基本观点,把它作为研究分配问题的指导思想
谈到分配问题,最重要的是要牢牢把握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阐述的观点。这篇经典著作除了详细分析了未来社会的分配方式——按劳分配外,还谈到了关于研究分配问题的一般的方法论原则。
有两段话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一段是批判抽象的公平分配的。拉萨尔主义者要求实行“公平分配”,马克思批评说:“什么是‘公平的’分配?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分配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的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从经济关系中产生法的关系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也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吗?”[[[]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这里,马克思以反问的形式阐述了一个重要观点,即:分配是一种经济关系,它是客观的、历史的存在,而不是由主观的观念(例如“公平”)决定的。世界上没有一个适用于一切社会的公平标准,没有一种超越社会制度的、统一的、抽象的、大家都赞成的公平分配。抽象的“公平分配”只是某些人脑子里想象的东西,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有的。分配公平与否,一个社会有一个标准,一个人有一个人的看法。目前我国学者在讨论分配问题时,喜欢讲“公平分配”,把我们的任务归结为按照这种脑子里想象的“公平分配”来进行制度设计。其实分配是不是公平,不同社会的判断标准是不一样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公平”是一种观念,它本身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私有制使得资本获得利润、劳动获得工资(劳动力价值的表现)这种分配方式成为最公平不过的了,实际上也不会有别的分配方式。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使得谁也不能凭借生产资料参与分配,而生产力不够发达,又不可能实行按需分配,因此,按劳分配是最合理、最公平的分配方式。但按劳分配仍有不足之处,因为每个人的劳动能力有强有弱,赡养的人口又不一样,因而形式上的平等(都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权利是平等的)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也就是说,仍然存在资产阶级法权。随着生产的发展,在共产主义社会,分配领域将实行按需分配。到那时,按需分配才是公平的。当你讲“公平分配”时,先要说清楚你追求的哪一种公平,也就是你追求的是哪种社会制度的、哪种经济关系基础上的公平。离开社会制度,离开经济关系,抽象地议论“公平分配”,是会把分配问题的研究引入歧路的。而这种情况却是我们常常可以见到的。
另一段话是马克思在批评拉萨尔主义者“在所谓分配问题上大做文章,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这一“根本错误”时说的。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是。生产的物质条件以资本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所有的只是生产的人身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就产生现在这样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如果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庸俗的社会主义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部分民主派又仿效庸俗社会主义)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围绕着分配兜圈子。既然真实的关系早已弄清楚了,为什么又要开倒车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每当我读到这一段话的时候,总会产生一种敬佩心情。马克思在125年前写的东西,仿佛就预见到今天我国理论界的错误倾向:“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这表明马克思主义真理的穿透力。这里有两点值得重视。第一,在再生产的各个环节(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相互关系中,生产是决定性的。生产决定分配,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因为只有生产出产品,才可能有分配,没有生产,就不会有分配),而且就经济关系来说也是如此: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生产条件的分配(首先是谁占有生产资料即所有制)决定消费品的分配。如果生产方式是,生产资料归资本家私人所有,资本家在市场上购买劳动力,雇佣工人进行生产,那么分配方式必然是工人获得工资(他在市场上出卖的劳动力的价值),而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剩余价值则归资本家无偿占有(表现为资本获得利润)。分配方式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只要生产方式是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雇佣工人进行生产,分配方式就必然是资本家获得利润(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工人获得工资(劳动力价值),谁也无法改变。人们可以改变具体的工资、奖金制度,但分配方式却是事先由生产方式决定了的。生产决定分配,这本来是早已弄清楚了的真实关系,但在我国今天讨论分配问题时却往往被人们忘记了,被抛在一边了。经济学家研究分配问题完全不提生产方式、不提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条件的分配),只是就分配谈分配。这不就是马克思批评的“开倒车”吗?从马克思的论述中我们应该得出一个研究分配问题的方法论原则:必须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出发来研究分配问题,不讲所有制,分配问题是说不清楚的。第二,与上面提到的问题相适应,我们的经济学家往往把分配问题当作研究的中心,有一篇文章的标题就是“应该重新确立分配在经济学中的中心地位”。他们研究社会经济问题往往是围绕着分配问题兜圈子。这恰恰是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特点。有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也看到资本主义的矛盾,但出于为资本主义辩护的阶级本能,不愿触及资本主义私有制,只想调整一些分配政策,来缓和阶级矛盾,延长资本主义的寿命。于是他们把注意力放在分配问题上。西方经济学著作大量的内容是讲分配的,却没有或极少讲所有制,就是这个原因。他们把分配当作经济学的中心了,皮凯蒂的《21世纪资本论》也许是一个最新典型。民主社会主义也是这样干的,他们提出“福利社会主义”,认为只要实行普遍的社会保障制度,多搞点社会福利,使工人生活得到改善,那就是社会主义了,用不着消灭私有制。其实,这种福利主义,正像马克思所说的,不过意味着“雇佣工人为自己铸造的金锁链已经够长够重,容许把它略微放松一点”[[[]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7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而已,根本谈不上什么社会主义!充其量也不过是对资本主义做点改良。他们也是把分配问题当作中心的,仿佛只要调整一下分配政策,就可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围绕着分配兜圈子”,这显然是一种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庸俗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在考察、研究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获得解放的途径时,始终把所有制问题放到首位。只有解决了所有制问题,才能解决分配问题。研究分配问题也必须把所有制放在首位。不能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分配当作中心,不提所有制,围绕着分配兜圈子,这样会堕落为庸俗社会主义的。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研究分配问题,不能把公有制经济同私有制经济捆在一起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有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又有作为补充的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在这种复杂的情况下,怎么分析分配问题呢?
我认为,一个重要的方法论是,必须把公有制与私有制分开来研究,因为公有制经济的分配关系同私有制经济的分配关系有着根本的区别,捆在一起是什么问题也说不清楚的。在公有制条件下,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人们在生产资料面前是平等的。在生产过程中,人们尽管职务不同,但地位是平等的,形成一种平等、互助、合作的关系。这就从根本上消灭了产生剥削和两极分化的经济基础。在分配领域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私营经济就不同了。私营经济是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工人则是一无所有。资本家在市场上按照劳动力价值购买劳动力,雇佣工人进行生产。这就决定了在分配领域里工人仅仅获得工资(劳动力价值),他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剩余价值则归资本家无偿占有。这就是剥削。两种所有制决定了两种分配方式: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按劳分配,任何人都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不能凭借生产资料参与分配;资本主义私有制决定了按要素分配,资本获得利润,劳动获得工资。分配方式的性质根本不同,不把两者区分开来,而把两者混在一起,仿佛公有制、私有制有一个统一的分配方式似的,这怎么能够说得清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问题呢!
我们要牢牢把握分配是一种经济关系,它总是具体的、历史的,不同所有制就有不同的分配关系。不要希冀在不同所有制经济中找到相同的分配方式,对出现的问题能够找到相同的解决办法。例如,我们谈到目前社会上议论很多的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必须明确:在公有制经济中,这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该研究如何正确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私营经济中,则是剥削过重的问题,应该研究如何严格执行《劳动法》,切实保护工人的权益。捆在一起说,只能越说越糊涂。
谈到围绕分配问题出现的国家、企业、个人的关系,也应该分清公有制、私有制。在公有制条件下,这是一个如何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的问题,也是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问题,需要统筹兼顾、统一安排;在私有制条件下,则是资本家与工人(包括国家,因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工人阶级的总代表)的阶级关系问题。两者性质不同,也不能混在一起,当作一个问题来分析。
不要离开资本主义私有制来谈论两极分化问题
当前,我国讨论分配问题,最热闹的是两个问题:两极分化和共同富裕。恰恰在这两个问题上,理论界主要倾向都是离开所有制,围绕具体分配政策(主要是再分配领域的政策)做文章。好像只要调整分配政策(而且许多经济学家兴奋点主要放在再分配上,不大愿意涉及初次分配),就可以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也就是说,都是仿效西方经济学,在分配上打圈子。
什么是两极分化?这不是简单的收入差距过大,而是指一种分配关系。不是简单的量上的差异(量的界定,也是一个谁都说不清楚的事情,究竟收入多大的差距才叫做两极分化,根据是什么,谁也没有做出过解释),而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性质。人们在使用“两极分化”这一概念时,指的是这样一种社会现象: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另一极是贫困的积累。马克思最早科学地分析了这种社会现象的根源。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23章中深刻地阐述了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他指出:“社会的财富即执行职能的资本越大,它的增长的规模和能力越大,产业后备军也就越大。可供支配的劳动力同资本的膨胀力一样,是由同一些原因发展起来的。因此,产业后备军的相对量和财富的力量一同增长。但是,同现役劳动军相比,这种后备军越大,常备的过剩人口也就越来越多,他们的贫困同他们所受的劳动折磨成正比。最后,工人阶级中贫苦阶层和产业后备军越大,官方认为需要救济的贫民也就越多。这就是资本主义积累的绝对的、一般的规律。”[[[]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这一规律制约着同资本积累相适应的贫困积累,因此,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5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积累一般规律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两极分化是资本与劳动对立所产生的社会现象,因而它在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反映。如果把两极分化仅仅看作是财富分配的不公平,仅仅看作是分配问题,那么,这种认识只是停留在现象的表面,而没有抓住问题的本质。财富与贫困的两极对立不过是资本与劳动对立的表现形式。因此,只有从分析资本与劳动的对立入手,即只有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才能把握两极分化的实质。
两极分化的根源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只要存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两极分化就是不可避免的。要消除两极分化,必须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调整分配政策,并不能消除两极分化现象。我国正是随着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的发展,才出现两极分化现象,而且越来越严重。这就是邓小平晚年所说的“两极分化自然出现”。离开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解释不了两极分化现象的产生和发展的。有的经济学家一面主张大力发展私营经济,一面却强调要消除两极分化,这不是缘木求鱼嘛!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还有积极作用,因此,实事求是说,目前我们还不可能完全消除两极分化。我们只能通过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积极发展公有制经济,把两极分化现象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使得两极分化现象不致扩大到全社会,并在再分配领域采取一些措施缓和两极分化带来的社会矛盾。
共同富裕是公有制基础上的分配关系,发展公有制经济才能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说到共同富裕,必须看到,这是公有制基础上产生的分配关系。有人把共同富裕解释为大家提高生活水平,“普遍幸福”。于是他们把瑞典当作共同富裕的典型,这成为他们鼓吹走民主社会主义道路的一个理由。他们认为,只要实行福利主义,普遍地搞社会福利,就是社会主义,就是共同富裕了。其实,像瑞典这样的福利主义,不过是垄断资产阶级从剥削本国和第三世界劳动人民获得的超额垄断利润中拿出一部分来采取的缓和阶级矛盾的措施,既谈不上什么社会主义,因为工人并没有摆脱被雇佣、被剥削的地位;也谈不上什么共同富裕,因为两极分化依旧存在。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工人的生活水平也会有所改善的,因为工人在市场上是按劳动力价值出卖劳动力,而劳动力价值,既有生理因素,也有社会历史因素。所以,即使劳动力价值的价值量不变,它所包含的物质内容也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增加,从而实际生活水平也会提高的。但是与此同时,剩余价值率在提高,资本家获得的利润增加得更多,两极分化在加剧。工人改善生活不等于共同富裕。两极分化与共同富裕是不相容的,存在两极分化就谈不上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指这样一种分配关系:社会成员都按照同一标准参与分配,例如都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获得收入,因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所有人都提高生活水平。而不是有人凭劳动参与分配,有人凭资本参与分配,那样只能导致两极分化。所以,共同富裕,只有在公有制基础上才能实现,因为在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条件下,人人在生产资料面前是平等的,谁都不能凭借生产资料来参与分配,在社会主义阶段都只能凭借劳动获得收入,不劳动者不得食,这就消灭了剥削。这种分配方式才叫做共同富裕。离开生产资料公有制就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有的人一面大谈共同富裕,一面却反对公有制,鼓吹私有化,这不是南辕北辙了吗!
要运用马克思主义来考察效率与公平问题,不要跟着西方经济学转
还有一个效率与公平问题。有人说,这是邓小平提出的处理分配问题的一对范畴。这不符合事实,翻遍《邓小平文选》你也找不到这种说法的根据。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种不好的学风:把自己的想法冒充成邓小平的思想,效率与公平问题就是一例。其实,把效率与公平作为一对互为消长的范畴,把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当作处理分配问题的核心,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发明。例如,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就提出“公平效率替换论”。他们是站在资本家的立场上考虑这个问题的,他们理解的效率就是资本家的利润,而把公平理解为“收入均等化”。利润增加,就是效率提高,但资本家追逐最大限度的剩余价值,必然要压低工人的工资,这就同他们讲的公平冲突了。提高工人工资,就会减少资本家的利润,影响资本家的积极性,妨碍效率的提高。因此,他们把效率与公平看做是一对此消彼长、无法调和的范畴,是分配中很难处理好的矛盾。于是他们成天在效率与公平问题上纠缠不休:有人主张,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人主张,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大多数西方经济学家主张,效率与公平兼顾。不管怎么说,有一点是共同的:他们认为,解决这个矛盾,必须靠国家的财政来调节,也就是说,通过再分配就可以解决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阿瑟·奥肯提出,追求市场机制的效率与追求个人收入均等化这二者之间存在不可避免的冲突,为了效率,就要牺牲某些平等,为了平等就要牺牲某些效率;[[[] [美]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重大的选择》,第59页,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应当设法寻求两者的结合点,而牺牲效率换取平等的方法就是政府运用财政转移支付等再分配手段。显然这是一种掩盖阶级矛盾的手法。
如果不拘泥于西方经济学设计的套路,而用马克思主义来观察,该怎么解释呢?
老实说,效率与公平并不是对应的两个范畴,它们之间并不存在像此消彼长这类的直接的关联,也不是什么对立的东西(按照普通的常识,分配公平了,人们积极性提高了,效率也就随之提高了,两者怎么会是对立的呢?)。如果硬要讲两者的关系,那么应该这样理解:就人们经济关系的角度来说,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说到底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问题。效率,不管用什么指标来表达(如劳动生产率、资金利润率等等),反映的是生产力;公平则是人们的观念,属于上层建筑,在经济学领域,它反映的是分配关系,所以就公平所反映的内涵来说,是生产关系。当公平所反映的分配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效率与公平是统一的(例如,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既符合社会主义的公平标准,又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提高效率);当公平所反映的分配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这时公平与效率就产生矛盾,客观上要求改变生产关系(分配关系是其中一个部分),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总之,从当前理论界的状况看,我认为重要的是要认真学习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分配问题的基本原理,运用它来分析分配问题。主要之点是把握生产决定分配,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的原理,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出发来研究分配。必须警惕脱离所有制就分配谈论分配的“庸俗社会主义”的错误倾向,而这是当前研究分配问题的主要倾向。
关于市场经济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运行机制方面的改革,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整个改革过程是沿着不断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发展的,有时人们称之为“市场导向的改革”。
市场经济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争议最多的问题之一。显然有两种理解:一种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解,一种是新自由主义的理解。遗憾的是,在学术界和改革实践中,往往后一种理解占了上风,例如,有的经济学家说: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一直在黑暗中摸索,只有受到西方经济学(尤其是新自由主义)的启迪,并运用它来分析中国的问题后,才提出了应当发挥市场的作用的思想。仿佛我国的市场导向改革是以新自由主义为指导思想似的。这是完全错误的。
马克思主义关于市场经济问题的理论有一个探索、发展的过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还要不要、能不能利用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在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上,马克思主义者经历了艰苦的探索,才得出比较正确的认识。
市场经济是发达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因此对市场经济的认识总是同对商品经济的认识联系在一起的。
大家知道,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同时,主张取消市场经济这种经济运行机制。他们指出,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自发的、盲目的市场竞争,造成了资本主义个别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性与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是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重要表现,它不可避免导致经济危机,使社会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资产阶级社会的症结正是在于,对生产自始就不存在有意识的社会调节。合理的东西和自然必需的东西都只是作为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而实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8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自由的市场竞争加剧了经济发展的不稳定,加剧了阶级分化。商品生产和市场竞争还导致人的异化。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条件下,个人的劳动只有经过市场交换,才能为社会所承认,“活动和产品的普遍交换已成为每一单个人的生存条件,这种普遍交换、他们的互相关系,表现为对他们来说是异己的、无关的东西,表现为一种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本来商品是人们的劳动生产出来的,但当他把商品拿到市场上进行交换时,这种交换活动却成为独立的、超越于自身的事物,不再受他控制了,反过来人却受这一活动的控制。只要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竞争,“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与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驱使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消灭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以后,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商品货币关系将不再存在,市场也将消失,让位于计划。“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将成为由平等的生产者的各个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的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进行社会劳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这时,生产者不再通过市场交换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也不再表现为价值,个人的劳动将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按计划分配到各个部门。恩格斯明确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被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可见,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是把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与市场经济联系在一起,认为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消亡,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也将退出历史舞台。
社会主义革命是首先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里取得胜利的。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现实社会主义面临着要不要保留商品生产、要不要利用市场机制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列宁的思想经历一个变化的过程。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列宁是主张消灭商品生产、消灭市场的。但列宁是一个伟大的彻底的唯物主义者,真正做到了一切从实际出发。他总是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提出新的论断。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结束,面对极其困难的经济形势和复杂的矛盾,列宁得出结论,在小农占优势的经济落后的国家里,不能企图消灭商品生产和商品流转,而必须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来建设社会主义。他把商品交换提到首位,把它作为新经济政策的主要杠杆,认为工农业之间的商品交换是社会主义的真正牢固的经济基础,而且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唯一可能的形式。他提出要“按商业化原则办事”,学会“做文明商人的本领”。列宁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理论的奠基人。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他最早肯定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商品货币关系,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社会体系”,并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经济。他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货币的性质,它既具有商品货币的一般性,又具有与资本主义商品货币不同的新的特点,即它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这种商品货币关系不是任其自流的,而是处于国家计划指导、监督之下。当然,列宁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经过多次反复,而且运用的概念也与我们今天使用的不完全一致。但不可否认的是,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的论述是他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贡献,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思考。
上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苏联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一度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思想有所抬头。在1934年联共(布)十七大上,斯大林严厉批评了消除商品关系和消灭货币的思想,强调必须巩固苏联卢布和发展城乡之间经济联系。1952年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系统地阐述了他对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与价值规律的看法。他指出,在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两种所有制并存的条件下,商品生产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保证城市和乡村、工业和农业的经济结合,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商品生产(通过买卖的交换)在这个为农民唯一可以接受的与城市进行经济联系的形式,并且要全力发展苏维埃商业。”《斯大林文选》,第58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他说,并不是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商品生产都会引导到资本主义的,不能把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生产混为一谈,这是两种不同的东西。他认为,在苏联只有消费品是商品,生产资料不是商品,它只保留着商品的“外壳”。他提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是存在的,发生着作用。但价值规律作用的范围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价值规律在个人消费品的商品交换领域保持着调节者的作用,而对生产领域则没有调节的意义,只是具有影响。“价值规律只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在存在着竞争、生产无政府状态、生产过剩危机的情况下,才能是生产的调节者。”[[[] 《斯大林文选》,第58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这表明。斯大林虽然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但反对市场对生产的调节作用,他只是要求在计划工作中考虑价值规律的影响。在苏联,这种承认商品生产但反对市场的观点,直到上世纪80年代初,一直是占统治地位的观点。60年代围绕着“利别尔曼建议”开展的有关经济改革的讨论,还专门对“市场社会主义”进行了批判。
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观点,应该放到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结合当时的条件进行评价,而不能用现在的认识对历史上的观点加以苛求。毛泽东在上世纪60年代初指出,这本书“正确的方面是主要的……也有一些写得不妥当,再有一些恐怕他自己也没有搞清楚。不要轻易否定这本书。” 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25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98年印。
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也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进行了探索。1958年,他针对某些人急于消灭商品货币关系的观点,明确指出:“现在要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价值法则,作为有用的工具,为社会主义服务。”“必须肯定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还有积极作用。调拨的产品只是一部分,多数产品是通过买卖进行商品交换。”《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435、4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他批评有人把商品生产同资本主义生产混为一谈,说他们“没有分清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别,不懂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用商品生产的作用和重要性。这是不承认客观法则的表现,是不认识五亿农民的问题。”他提出,“要有计划地大大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437、4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他认为,不仅消费品,而且一部分生产资料也是商品。他强调要利用价值规律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提出“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的名言,认为只有利用价值规律,“才有可能教会我们的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3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他主张在制定和实施计划时充分考虑和利用价值规律的作用,但不赞成市场的自发调节。
在我国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中,长期主管财政经济领导工作的陈云同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以及利用市场调节的问题上,提出了精辟的、富有创见的论点。早在1956年,陈云在党的八大上,他提出了著名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经济体制构想,即在工商业经营方面,以国家经营为主体,个体经营为辅;在生产计划方面,以计划生产为主体,自由生产为辅;在统一的市场中,以国家市场为主体,自由市场为辅。他指出,“全国的工农业产品的主要部分是按照计划生产的,但是同时有一部分产品是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的范围内自由生产。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的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因此,我国的市场,绝不会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而是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它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这种自由市场,是在国家领导之下,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因此它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 《陈云文选》,第3卷,第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这一构想得到毛泽东的肯定,并受到与会代表和一些外国人士的赞扬。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陈云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补充、完善、发展了原有的观点,为我国探索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问题,提供了新的认识。1979年3月,他专门写了一份《计划与市场》问题的提纲,指出:“六十年来,无论苏联或中国的计划工作制度中出现的主要缺点,只有‘有计划按比例’这一条,没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必须有市场调节这一条。”《陈云文选》,第3卷,第244、2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由于这个原因,我们的计划太死,缺少市场自动调节部分,因而“生产不能丰富多彩,人民所需日用品十分单调。”他认为“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有两种经济:计划经济部分和市场调节部分。他所说的“市场调节”,是指“按价值规律调节,在经济生活的某些方面可以用‘无政府’、‘盲目’生产的办法来加以调节。”他认为,这种市场调节是在国家总体调控下起作用的,它“只能是有益的补充”,而不会导致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
陈云指出:“问题的关键是,直到现在我们还不是有意识地认识到这两种经济同时并存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还没有弄清这两种经济在不同部门应占的比例。”[[[] 《陈云文选》,第3卷,第2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他把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比作鸟和笼子的关系。他说:“搞活经济是在计划指导下搞活,不是离开计划指导的搞活。这就像鸟和笼子的关系一样,鸟不能捏在手里,捏在手里会死,要让它飞,但只能让它在笼子里飞。没有笼子,它就飞跑了。如果说鸟是搞活经济的话,那么,笼子就是国家计划。”《陈云文选》,第3卷,第3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当然,‘笼子’大小要适当,该多大就多大。”“‘笼子’本身也要经常调整,比如对五年计划进行修改。但无论如何,总得有个‘笼子’。”《陈云文选》,第3卷,第3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对陈云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还必须有市场调节以及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等思想,应该结合当时的历史条件进行评价。他的这些思想,从理论上说,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益探索,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从实践上说,他的思想在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起到了中介作用。
应该指出,全面地、系统地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是邓小平。
长期以来,传统的观念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可以实行市场经济的思想,突破了传统的观念和多年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模式,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丰富和发展,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增添了崭新的内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在经济运行机制方面,实际上已经开始逐步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遇到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 。随着改革的深化,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愈益显示出来。实践要求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勇敢地探索新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邓小平密切观察改革进程,及时总结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和理论探索成果,同时深刻分析世界经济发展历史和新情况新特点,提出了社会主义可以实行市场经济的思想,为创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作出了重大贡献。
早在1979年,邓小平就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尽管当时还是讲计划经济为主,但毕竟把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联系了起来,承认和肯定了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的必要性和有益性,对于理论探索和改革进程无疑起到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论断。邓小平同志高度评价这个决定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并把这个决定称作“纲领性文件”。[[[]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985年,邓小平又鲜明地指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多年的经验表明,要发展生产力,靠过去的经济体制不能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吸收资本主义中一些有用的方法来发展生产力。现在看得很清楚。实行对外开放政策,搞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进行一系列的体制改革,这个路子是对的。”[[[]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987年十三大召开前,邓小平进一步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我们以前是学苏联的,搞计划经济。后来又讲计划经济为主,现在不要再讲这个了。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强调计划与市场的作用都是覆盖全社会的,不再提计划经济为主。
1990年底和1991年初,邓小平两次指出:不要以为一说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一说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不是那么回事,两者都是手段。
1992年初,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更加明确地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这就对社会主义可不可以实行市场经济这个长期争论不已、阻碍我们前进的问题,作了一个清楚、透彻 、精辟的总回答,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视为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特征,把市场经济当作资本主义特有东西的思想束缚。
根据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可以实行市场经济的一系列论述,1992年6月,江泽民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历史经验说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实现社会经济高度发达不可逾越的阶段。充分发展的商品经济,必然离不开充分发育的完善的市场机制。那种认为市场作用多了,就会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担心,是没有根据的和不正确的。”[[[] 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他明确提出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要建立的社会主义新经济体制。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确定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解决了一个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
概括起来说,邓小平理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上的基本观点是,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不属于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不是区分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标志,而是运行机制的范畴,是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的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社会主义实行市场经济是为了更有效地发展生产力。这一观点的确立,就为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理论基础。
社会主义可以实行市场经济,也是对多年实践经验,尤其是对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的总结。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在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有计划地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了全国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经济体制曾经起过重要的积极作用。随着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经济联系日益复杂,这一体制许多弊端逐渐显露出来。加之后来又把发挥市场作用、发展商品经济的一些正确做法当作“资本主义”加以反对,以致统得过死、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问题不仅长期得不到解决,而且越来越突出,使本来应该 生机盎然的社会主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活力。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作用的范围逐步扩大,大多数商品的价格已经放开,计划直接管理的领域显著缩小,市场对经济活动调节的作用大大增强。实践表明,市场作用发挥比较充分的地方,经济活力就比较强,发展态势也比较好。我国经济要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加快发展,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继续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正是这十多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和成效,为我们取得社会主义可以实行市场经济的共识提供了实践的基础。
我们回顾马克思主义者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问题的认识,是想说明一个问题:提出市场经济问题,并不是随着新自由主义传入我国才开始的,不要一讲市场经济就同新自由主义联系起来,马克思主义者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一直在探索这个问题。今天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长期探索得出的理论成果。因此,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来理解市场经济问题,并按照这种理解来指导改革的实践。
在市场经济问题上,关键一点是要牢牢把握市场经济是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属于运行机制的范畴,而不是基本制度的范畴。从市场经济这个基本定位出发,我们就可以回答一系列被新自由主义搞乱了问题。
第一,我国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社会主义”四个字是不可缺少的。
市场经济有没有社会制度的属性?要不要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问题,是被某些经济学家搞糊涂了。记得十四大前夕,有一位“著名经济学家”就给中央写信,主张市场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它没有姓“社”姓“资”的区别。不能也不需要在市场经济前面加“社会主义”四个字,如果一定要加个形容词,那就叫“现代市场经济”好了。这种市场经济不要问姓“社”姓“资”的观点,盛行一时,导致我国整个改革过程中,讲市场经济多了,讲社会主义少了,从而引发出一系列问题。
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定为“现代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前面要不要、可以不可以加“社会主义”四个字?这是一个原则问题,必须从理论上明确回答。
按照邓小平的理论,市场经济是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那么,关键是谁来用这种方法、手段,为什么目的用这种方法、手段。方法、手段是不可能独立存在的,总是依附于、服从于运用它的主体的。因此,它必然要同一定的社会制度相结合,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它不是同资本主义制度相结合,就是同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市场经济本身确实并没有社会制度的属性,它具有自身的特性,诸如进入市场的主体必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市场活动有自己的规则和体系,要遵循自己特有的规律(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等),这是市场经济的共性,市场经济一般。具备这些特性,才能叫做市场经济。这一点,无论是社会主义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都是一样的。但是,作为经济运行机制的市场经济总是在一定社会制度下运转的,它不可能离开社会制度而独立地存在和运行。也就是说,它总要同一定的社会制度相结合。当它同某种社会制度相结合,它就要反映那种社会制度的要求,反映在那种社会制度下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利益。就会具有某种社会属性。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因而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它同资本主义制度相结合,就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它是为资本主义服务的,因而具有资本主义性质。这就是市场经济特殊。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一般寓于特殊之中,没有脱离个性而独立存在的共性、脱离特殊而独立存在的一般。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存在的只是市场经济特殊,也就是说,能够现实存在的只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一般是从不同的市场经济特殊中抽象出来的共同的东西,它只能通过市场经济特殊表现出来,它可以存在于理论思维中,但在现实生活中却不可能独立存在。打个比方,水果是蘋果、桔子、梨等具体水果中抽象出来的共同的东西,我们可以从理论上认识水果的特性,但在市场上是买不到脱离具体水果的一般水果的,能买到的只是蘋果、桔子、梨等具体水果。
所以,党的十四大谈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时,不是一般地提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而是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样,既明确了新的经济体制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性运行机制,又指明了它必须同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为社会主义制度服务,换句话说,就是运行机制的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1993年8月,江泽民在回答日本记者提问时,强调指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完整的概念。简要地说,就是要把公有制的优越性与市场经济对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地结合起来,二者不能割裂,也不能偏废。” 这就把我们改革的目标与西方已经实行的、原苏联地区和东欧各国现在建立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区分开来了。
1994年江泽民在天津考察时,再一次指出:“我们搞的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如果离开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就会走向资本主义。”他针对某些人提出的为什么市场经济前面要加“社会主义”四个字的问题,特地强调:“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这几个字是不能没有的,这并非多余,并非画蛇添足,而恰恰相反,这是画龙点睛。所谓‘点睛’,就是点明了我们的市场经济的性质。西方市场经济符合社会化生产、符合市场一般规律的东西,毫无疑义,我们要积极学习和借鉴,这是共同点。但西方市场经济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搞的,我们的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搞的,这是不同点。而我们的创造性和特色也就体现在这里。”[[[] 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202、2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第二,市场经济应该按照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来运行,为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服务。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有人是按照新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万能论”来解读这一论断的,认为这表明一切都应该由市场来决定,基本经济制度也要由市场来决定。
应该明确,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是有一定范围的,它不是在一切领域都起决定性作用。《决定》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就意味着,市场只是在“资源配置”的范围内才起决定性作用。这“资源配置”四个字,是不能省略的。现在,在宣传三中全会精神时,往往笼统地讲“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这是不妥当的。例如,基本经济制度的确定就不是由市场决定的,而是由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需要决定的。
这里,我们分析一下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在解读三中全会《决定》时,有人提出,基本经济制度的改革,也要以市场为标尺、原则和检验尺度,所有制应该由市场来决定和选择。说这种话的人,目的是为私有化制造理论依据。他们的逻辑是这样的:既然市场起决定作用,那么所有制结构应该同市场经济相适应,而公有制(尤其是国有经济)是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因而要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就必须实行私有化。也就是说,他们用市场经济这种方法、手段来否定公有制,否定我们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他们绕了一大圈子,得出结论:我国实行市场取向的改革,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就应该抛弃、废除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
这就涉及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的市场经济同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所有制结构是什么关系?是市场经济决定所有制结构,还是所有制决定市场经济这种方法、手段的运用?
我们先讲一些一般道理。在任何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也就是生产关系)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的,它是一个多层次的、具有隶属关系的系统。概括来说,经济关系至少有两个层次的内容。
第一,是反映社会经济形态本质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这类经济关系决定了生产的目的,决定了社会的阶级结构。每一种社会制度都有它自己固有的、与其他社会制度相区别的社会经济关系,这种社会经济关系构成了该社会制度的质的规定性,决定了它的特点和历史特殊性。所有制关系是这类经济关系的最重要的部分,它体现在制度上,就是基本经济制度。
第二,是在具体组织生产、交换、分配、流通过程中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这类经济关系反映在经济运行、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它说明的是各种生产要素相互结合的具体形式和特点,例如企业的经营形式和管理方法,调节经济运行的计划手段和市场手段等等。这类经济关系,体现在制度上,就是具体的体制、运行机制。
在经济关系即生产关系这一系统中,前者是决定性的、第一位的,因为它决定着社会制度的性质;后者是从属的、第二位的,因为它虽有其相对独立的一面,但归根结底是前者的具体实现形式,是从属于前者的,必须反映前者的特点和要求。
所有制关系属于前者的内容,而且是其基础;市场经济则属于后者的内容。所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是清楚的:所有制决定市场经济的性质和运行特点,而不是相反。在我国,市场经济应该为社会主义服务,应该反映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要求。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公有制,所以一般地讲,市场经济的运转应该服从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的运行应该有助于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能倒过来说市场决定了所有制改革的“标尺、原则、检验尺度”。说这种话的人,恰恰表明他是迷信市场、认为市场高于一切的新自由主义者。
第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能排斥国家的调控职能,不能完全否定计划的作用。
新自由主义有一个特点:迷信市场的自发作用,主张经济活动完全交给市场进行调节,排斥国家的经济职能,即所谓“大市场、小政府”。吴敬琏是最典型的了,他要求彻底的市场化,只要还有一点政府干预,那就是改革还不彻底。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公布以后,有的人就是按照新自由主义来解读的,他们把“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解读成政府应该放弃经济职能。
邓小平科学地界定了市场经济在经济关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上所说,他是把计划经济、市场经济当作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既然如此,合适就用,不合适就不用。哪个时期、哪个地方适合用计划经济,就用计划经济;哪个时期、哪个地方适合用市场经济,就用市场经济。他从来没有说过,只能用一种手段,绝对不能用另一种手段。记得1994年夏在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当时中央主管经济工作的朱镕基副总理应邀做经济形势报告,他曾针对市场经济万能论泛滥、丑化计划经济成为时髦的状况,一针见血地指出,邓小平从来没有否定计划经济。事实确实如此。例如,邓小平多次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他主张“计划和市场都得要。”[[[]《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他说过“不要再讲计划经济为主”了,但从来没有讲过不要计划经济。在1989年政治风波以后,他仍然强调:“我们要继续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这个不能改。”[[[]《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
可见,邓小平是主张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这两种方法、两种手段都应该用,一切从发展生产力这一实际需要出发,而不拘泥于某一种方法,某一种手段。他认为计划经济的优点是可以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但只搞计划经济,就“把经济搞得死死的”。市场经济的优点是经济可以搞活,“不搞市场经济、连世界上的信息都不知道,是自甘落后”,[[[]《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 ]]但是,市场经济也有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它的调节是滞后的、短期的、盲目的,而且有的领域还不能起作用(也就是说,存在“市场失灵”领域)。所以,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不能说市场经济在任何领域、任何时候都是发展生产的最佳方法和手段。对市场经济作用的范围和程度要做具体分析,不要迷信,仿佛任何领域、任何时候,市场经济,一搞就灵!
邓小平在总结多年经验后指出,“实际工作中,在调整时期,我们可以加强或者多一点计划性,而在另一个时候多一点市场调节,搞得更灵活一些。以后还是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 ]]根据邓小平这些重要意见,党的十四大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注意发挥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相结合的范围、程度和形式,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和不同地区可以有所不同。”[[[] 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面临的新的形势,提出要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在强调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明确指出:“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仍然要坚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党和政府的积极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并不是起全部作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发挥市场作用,也要发挥政府作用,但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职能是不同的。”[[[]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这就是说,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不是对立的、相互排斥的,而是相辅相成的。
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正确处理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的关系的论述,是对邓小平关于计划与市场关系的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新自由主义只要市场作用、不要政府作用的市场经济万能论的有力批判。
关于经济改革问题
经济改革是新时期最热门的话题。我们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来研究改革的问题。
研究改革的各个理论问题必须坚持矛盾分析法方法。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指出,“当作一门科学,应该从分析矛盾出发,否则就不能成其为科学。”[[[]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713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98年1月印。]]苏联教科书的基本缺点就是“不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不承认矛盾的发展和转化,不承认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还是矛盾,怕讲社会主义社会有阶级斗争。”[[[]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742、743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98年1月印。]]毛泽东这些论断,从根本上为研究改革问题指明了方向。
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内容。经济改革的内容是改变生产关系,说到底就是根据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来调整生产关系。因此,我们必须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去研究经济改革。从根本理论上讲,离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经济改革是说不清楚的。
矛盾分析法方法可以从理论上回答了关于改革的一系列重大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要改革?人们在谈论改革的必要性时,往往是罗列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各种弊端,由此来回答为什么要改革的问题。这无疑是有道理的,在当前也是正确的。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正是因为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不适应,甚至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了,所以才提出改革的。但是,这种回答还是不够的。问题在于,正如恩格斯指出的,社会主义是一个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而不是僵死的、一成不变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当我们实现了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这一任务以后,社会主义社会仍存在改革的要求,仍需要通过改革来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改革是社会主义永恒的话题,用习近平的话来说:“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见《人民日报》2013年1月2日。]]只有逗号,没有句号。因此,如果从理论上(而不是仅仅从当前的实践上)说明改革的必要性问题,我们就不能局限于列数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需要改革的种种弊端,从根本上说,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才能回答为什么要改革的问题。
大家知道,列宁根据辩证法的一般规律,曾经预言:“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 《列宁全集》,第60卷,第281、2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但是,列宁逝世以后,以斯大林为代表的苏联理论界长期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他们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关系完全适合生产力的性质,两者之间已不再有矛盾。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不再是对立的斗争、矛盾的运动,政治上、道义上的一致才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他们把社会主义描绘成为一种十全十美的、完美无缺的社会。这种否认矛盾的形而上学的哲学观点,是苏联在斯大林当政时期否认改革必要性的理论原因。毛泽东以彻底的唯物主义辩证法批判了苏联理论界的这种形而上学的观点。他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不过按事物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性质也就不同。”[[[] 《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由此出发,必须在理论上公开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引导人们去认识和分析客观存在的矛盾,并在实践中采取正确的方法处理和解决这种矛盾。不能不看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的形而上学观点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毛泽东提出这一论点,是振聋发聩的。承认矛盾的存在,就为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必要性奠定了哲学基础。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是在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毛泽东关于矛盾的学说是改革的重要理论渊源。
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有人渲染中国有人反对改革,甚至认为党内存在一个反对改革的派别,多次掀起反改革的浪潮。这是不符合实际的。正如邓小平指出的,中国不存在完全反对改革的一派,“改革不是一派,是全民赞成改革,是全党赞成改革”,“中国确实有一些人对改革的某些问题、内容、步骤有不同意见,但这些人中绝大多数也是赞成改革的。对某些问题有不同意见也是正常的。”[[[] 《邓小平年谱(1975——997年)》(下),第1205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我国之所以没有反对改革的派别,不是偶然的,是有着深刻的原因的。从理论上讲,我国党内和社会上对改革的必要性的认识比较一致、基本上没有分歧,是因为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起,我们全党、全国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这一点,已经有了统一的认识,因而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通过改革解决矛盾,就很快为全党所接受和赞同,形成了共识。
在当前各种反马克思主义思潮泛滥、马克思主义被边缘化的情况下,有的人往往不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的现实中研究改革,而是从人们的思想意识中去寻找改革的必要性,不是把我国客观上实际存在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作为研究改革问题的出发点,而是把主观的设想当作改革的出发点。一度在我国经济学界十分盛行的“经济人假设”,就是一个典型。有的经济学家提出(其实不过是从资产阶级经济学那里抄来的),自私自利是人的亘古不变的本性,人都是追逐私利的“经济人”,由此引伸出一切经济活动,进而说明改革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则。他们从“经济人假设”出发,提出公有制是违反人的自私本性的,因而注定要灭亡;私有制是与人的自私本性相适应的,因而是永恒的。他们喊出了“私有制万岁”的口号。他们说,全国解放以后走的社会主义道路、建立的公有制经济违背了人的本性,是对人的理性的“迷失”,是一种“历史的迷误”。改革就是要纠正这种“迷误”,实行私有化,回归到“人类文明的普遍道路”上来。这就是所谓“人间正道私有化”。甚至有人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最大的收获就是懂得了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并以此为依据制定政策,仿佛我国的改革就是按照“经济人假设”这种思路进行的。
其实,自私自利是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出来的观念、思想,而不是人的永恒的本性。原始社会的人就没有自私的想法,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占有生产资料的剥削阶级才产生自私的思想,进而影响到劳动人民,将来随着私有制的彻底消灭,自私自利这种思想也会最终完全消失。不是自私这种思想产生私有制,而正相反,自私自利思想是私有制的产物。提倡“经济人假设”的人,颠倒了因果关系,把历史的结果当作历史的起点了。“经济人假设”从哲学上说是历史唯心主义的、反科学的,从政治上说是资产阶级反社会主义的工具。这种“假设”为私有化奠定了理论基础,它的泛滥,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产生了恶劣的影响。我们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坚决批判“经济人”假设这一类的历史唯心主义的伪科学理论,排除它对我国改革的干扰。
我们再举一个例子。最近十分流行一种论证改革必要性的观点,即“普世价值”论。持这种观点的人,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基础上产生的民主、自由、宪政、人权等等观念看作是“普世价值”,谴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外于“普世价值”,要求把“普世价值”作为我国改革的坐标,各个领域都按照“普世价值”进行改革,“与世界接轨”,实质上就是要求把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改成西方式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他们不是从我国实际出发来探讨改革,而是先设定一个“普世价值”的框子,然后按照这个框子来设计改革方案。
问题在于,世界上并没有什么“普世价值”。我们从基本概念说起吧。在日常生活中,“价值”是指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和效用:一个事物对我有用,它就是有价值的;对我没用,它就没有价值。价值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意义和效用的主观判断,而不是客观事物的性能本身,因而它是一种观念,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所谓“普世”,一是指普遍适用性,即任何人,不管他属于哪个阶级、哪个群体,都赞成这种价值判断;二是指永恒性,即任何社会,不管它性质如何,都赞成这种价值判断。
按照“普世价值”这个概念的内涵,应该说,世界上从来没有什么“普世价值”,历史上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有。“价值”总是历史的、具体的。因为人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进行生产和生活的。脱离社会关系的孤立的个人,只存在于传奇小说中,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有的。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毛泽东也说:人的基本特性是社会性。[[[] 见《毛泽东文集》,第3卷,第8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由于每一个人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利益不一样,因而对同一种客观事物的价值判断也是不一样的。任何一个价值判断,总是有人赞成、有人反对。这就是不可能存在“普世价值”的基本道理。
既然世界上并不存在“普世价值”,那么为什么要从并不存在的“普世价值”出发来探讨改革问题呢?说白了,提出“普世价值”的人实际上不过是在设置一个诱导人们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陷阱”:他们把美国那一套价值判断封为“普世价值”,然后要求我国按照这种价值判断来进行改革,从而根本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所以,“普世价值”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一个政治问题,是一个我国朝什么方向发展的问题。
还有一种看法,认为我国的改革是“去苏联化”、“非毛化”。这些人是从历史虚无主义出发来研究我国的改革问题的。他们提出,以前的社会主义实践(包括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中国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都是错误的,应该否定,我国的改革就是要纠正这些错误。例如有人说,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存在“三垄断”:政治上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这是共产党对政权的垄断,导致人与政治、政权的异化;经济上生产资料公有制占统治地位,这是经济垄断,导致人与财产、生产资料的异化;思想上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这是精神垄断,导致人与文化的异化。这“三垄断”以及导致的“三异化”,使得苏联陷入“历史的迷误”,背离了人类文明发展的正道。他们得出结论: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应该否定,而且“否定得越彻底越好”。建国以来我国学习苏联,“走俄国人的路”,带来一系列弊病,所以,我国的改革就是“去苏联化”。他们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对立起来,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彻底否定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基础上创立的。
还有的人完全否定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例如,有一位曾经担任全国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领导职务的人,公开声称,毛泽东搞的社会主义是《共产党宣言》里讲的封建社会主义,其典型标志是公有制、计划经济。“文化大革命”意味着这种社会主义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全面破产。改革就是清算这种错误,抛弃以前的模式,实行“非毛化”,创立一种与以前的社会主义实践完全不同的“全新社会主义”。我们不来分析他观点的谬误和荒唐(例如把公有制、计划经济看作是封建皇权经济,这表明他连一点基本常识都没有,简直就是信口开河),只想指出一点:他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对立起来了,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彻底否定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基础上创立的。这显然违背了习近平关于改革开放前后两个时期不能相互否定的科学论断。
提出改革是“去苏联化”、“非毛化”的人,不是从我国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出发来研究改革,而是把改革解释为同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对着干,以往的社会主义都搞错了,必须彻底否定,仿佛我们是为了创立一个“全新的社会主义”(即与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完全不同的社会主义)而进行改革。
改革是“去苏联化”、“非毛化”的言论,一度在我国学术界相当流行。乍听起来似乎有点道理:无论是苏联社会主义模式还是我国改革开放前的实践确实存在不少弊病,我国的改革也确实纠正了这些弊病。然而事情并不那么简单。这里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和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是什么关系?“去苏联化”、“非毛化”的实质是什么?等等问题。
在讨论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引一段习近平总书记的有关论述。他在2013年1月5日新进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他指出,社会主义思想从提出到现在的历史过程,经历了六个时间段:“空想社会主义产生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列宁领导十月革命胜利并实践社会主义,苏联模式的逐步形成,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探索和实践,我们党作出进行改革开放的决策、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习近平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年1月6日。]]
把这段话运用到我们要讨论的问题上来,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无论是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搞的都是社会主义,它们都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就根本性质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是一致的、一脉相承的。在这一层次上,绝不能“去苏联化”、“非毛化”,因为去掉了科学社会主义根本原则就不是社会主义了。而提出“去苏联化、”“非毛化”的人,批判的矛头恰恰是指向科学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这就是我们反对“去苏联化”、“非毛化”的原因;第二,无论是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都是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历史进程中的一个阶段,都是结合不同的国情和当时的具体条件,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付诸实施的一种探索,因而它们在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方面,显示出各自的特色,形成不同的社会主义模式。既然是探索,就会有成功的经验,也会有失误的教训,每个阶段的经验和教训,都是后人宝贵的财富。我们对前人的探索,应该继承成功的经验,扬弃错误的或不合时宜的东西,根据新的情况提出新的理论和措施。对前人的社会主义实践轻率地、简单地予以彻底否定,提出什么“去”和“非”,不是郑重的马克思主义态度。
回顾30多年来改革开放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围绕着为什么要改革、怎么进行改革的问题,始终存在着两种理论:是从我国实际存在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出发,还是从某种观念出发,这实质上就是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两种世界观的斗争。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和方法,从我国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矛盾的实际情况出发来研究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的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开展。
第二个问题是,社会主义改革的方向。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改革的方向是什么?这是一个必须作出明确回答的重大原则问题,从根本上说,它决定着改革的成败。
习近平强调,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沿着正确道路推进。在方向问题上,我们头脑必须十分清醒,不断推动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见《人民日报》2013年1月2日。]]
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实践中,对改革的方向客观上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答案。一种答案是,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即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调整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环节、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经济基础需要的环节;另一种答案是,改革是彻底推翻整个社会主义制度,即在全盘否定党的历史和社会主义实践的基础上,主张全面恢复资本主义制度,走资本主义道路。邓小平多次指出:“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我们的改革必须按照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注意不导致两极分化这个方向进行。而“某些人所谓的改革,应该换个名字,叫作自由化,即资本主义化。他们‘改革’的中心是资本主义化。我们讲的改革与他们不同,这个问题还要继续争论的”。[[[]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9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正因为存在这种分歧和斗争,有人担心随着改革的深化,中国会不会变成资本主义。邓小平指出:“这个担心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我们不能用空话而要拿事实来解除他们的这个忧虑,并且回答那些希望我们变成资本主义的人。”[[[]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邓小平提出的需要解除的忧虑,在我国只是一种可能性。但是就国际范围而言,这两种方向的改革却是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我们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前提下进行改革,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而俄罗斯和东欧各国的改革都是抛弃社会主义制度,走资本主义化的道路。方向截然相反,结果也完全不同,这是有目共睹的。
抛开阶级立场、政治目的这一根本原因不说,单从认识的角度来看,不同方向的改革来源于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性质的不同理解。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同旧社会的矛盾,例如同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是根本不同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是对抗性的,它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表现为剧烈的阶级斗争。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例如生产社会性与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个别企业的有组织性与整个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不可能在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解决,也不可能由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来解决,而只有通过社会主义革命,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够加以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则是另一回事。随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大规模阶级斗争已经过去,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矛盾大量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一般来说,人民内部矛盾是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属于非对抗性矛盾,因此,它可以在社会主义制度范围内,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这种性质,从哲学上回答了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方向,即改革不应该、也不需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而应该是、也只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如果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仍是对抗性的,这种矛盾在社会主义制度范围内不可能得到解决,那么为了解决矛盾,改革势必要否定社会主义制度。这种改革,从理论上讲显然是混淆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的不同性质,因而是根本错误的;在实践上则必然是恢复资本主义制度,导致社会的倒退、生产力的窒息。
第三个问题是,改革的对象和内容。确定改革的对象和内容,对于改革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党提出要划清两种改革观,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改革开放,同资产阶级自由化主张的实质上是资本主义化的“改革开放”的根本界限。这两种改革观的分歧不在于要不要改革,而在于改什么,即什么是改革的对象。
那么,怎样才能正确地确定改革的对象呢?
大家知道,改革本身并不是目的,我们不是为改革而改革。改革是调整生产关系,目的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我们所有的改革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换句话说,就是要解决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因此,科学地回答“改什么”的问题,应该具体分析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矛盾的状态,明确什么东西是发展生产力的障碍。毛泽东指出,同其他社会一样,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但是矛盾的状态已同资本主义社会根本不同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是基本上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它能够容许生产力以资本主义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因而生产不断扩大,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正因为这样,我们才得出结论: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也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够发展中国。但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必须按照具体情况,克服这些不完善的方面,解决矛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的任务。而且在解决旧的矛盾以后,又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又需要人们去解决。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这就是一切事物发展,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辩证法。可见,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是处于既相适应,又不适应,而且是基本适应、局部不适应的状态。因此,我们的政策应该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与生产力性质相适应的方面(这是基本的方面),必须坚持;而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这是局部的方面),必须改革。换句话说,改革的对象不是整个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而是其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不完善的方面。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只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部分,而且是它的非基本部分。
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既适应又不适应的状态(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也一样),使得我们不能笼统地谈论改革,而要把“变”与“不变”统一起来,在确定改革的对象的同时,也要明确在改革过程中哪些东西是应该坚持、不能动摇的,既讲“改什么”,也讲“不改什么”。
毛泽东对于“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有过精辟的论述。他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指出:“两重性,任何事物都有,而且永远有,当然总是以不同的具体的形式表现出来,性质也各不相同。例如,保守与进步,稳定与变革,都是对立的统一,这也是两重性。生物的代代相传,就有而且必须有保守和进步的两重性。稻种改良,新种比旧种好,这是进步,是变革。人生儿子,儿子比父母更聪明粗壮,这也是进步,是变革。但是,如果只有进步的一面,只有变革的一面,那就没有一定相对稳定形态的具体的生物和植物,下一代就和上一代完全不同,稻子就不成其为稻子,人就不成其为人了。保守的一面,也有积极作用,可以使不断变革中的生物、动物,在一定时期内相对固定起来,或者说相对地稳定起来,所以稻子改良了还是稻子,儿子比父亲粗壮聪明了还是人。但是如果只有保守和稳定,没有进步和变革一方面,植物和动物就没有进化,就永远停顿下来,不能发展了”[[[]《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10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毛泽东这一段论述是以生物为例说明的,但对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是完全适用的。我们可以而且应当用这种彻底的唯物辩证法来分析和指导我国的改革实践。至少有两条应该明确:第一,如果不进行改革,社会主义就不能前进,就会陷入僵化、停滞状态,这样,社会主义就会在同资本主义的激烈斗争中打败仗,这种社会主义是没有出路的;第二,改革必须在保持社会主义制度相对稳定的条件下进行,只讲改革,不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那样的改革就会走到社会主义的反面去,改得不成其为社会主义本身了,这就是十八大报告提出要防止的改革的邪路,即改旗易帜的道路。
习近平在谈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强调要“清醒认识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和不变”,[[[] 《人民日报》2013年1月6日。]]社会主义就是在“变”与“不变”的统一中发展的。我们在改革问题上,也必须把“变”与“不变”统一起来,只讲“不变”,不讲“变”,社会主义就变得死气沉沉,没有前途;只讲“变”,不讲“不变”,社会主义就失去相对稳定性,失去其固有的本质特征。这两种情况都会导致社会主义的失败。
在社会主义改革中把“变”与“不变”正确地统一起来,就可以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并同资产阶级自由化改革观划清界限。那些主张资本主义化改革的人,在理论上有一种片面性,即只看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同生产力发展相矛盾的一面,改革它,可以解放、发展生产力,而看不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部分是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坚持它,也是解放、发展生产力。只讲“变”,不讲“不变”,只讲改革,不讲坚持什么,仿佛什么都要改革,只要是改革就是正确的,都应该赞成,一切“改革派”都应支持,而不管他们改革什么,这种不作具体分析的简单化、片面性的逻辑,的确误导了一些同志,模糊了改革的方向和性质。
应该看到,在社会主义国家里,这种只讲改革而不讲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回顾一下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戈尔巴乔夫在苏联搞的改革吧!那时他口口声声讲改革,但从来不肯明确改革的对象,即改什么,同时却在厉声批判什么“社会主义守灵人”。戈尔巴乔夫制造了一种氛围:谁否定社会主义实践、否定党的历史,他就是“改革派”,就应该肯定和支持,而且否定得越彻底,甚至是破口大骂,他越是得到赞扬。一时间,“告别过去”,“炸毁一切: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等等“改革”口号甚嚣尘上。这似乎是最彻底的改革了,然而正是这样的改革葬送了社会主义制度,导致了资本主义的复辟。当这种“彻底改革”的恶果显示出来,俄罗斯人民痛心地觉悟到“上了政治骗子、理论骗子的当”的时候,却已为时过晚,难以挽回了。俄罗斯的现实说明了那种只讲“变”、不讲“不变”的改革的实质究竟是什么。
进一步的问题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哪些部分是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必须坚持;哪些部分是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相矛盾,必须改革。这个问题,必须通过社会主义实践,随着经验的积累才能逐步得到回答。上世纪50年代,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刚刚建立,缺乏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还不可能回答这个问题。过了近30年时间,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邓小平全面地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对上述问题作出了科学的回答。邓小平在谈到我国改革的伟大意义时指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这里,邓小平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原则,即应该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具体的经济体制、运行机制严格区分开来。这就在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改革过程中明确了“变”与“不变”的对象:对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我们必须坚持,这是“不变”;对于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我们必须改革,这是“变”。改革不是否定和取消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而是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改变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发展社会主义事业这同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是统一的。
作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制度上的反映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从经济角度说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及由此决定的按劳分配。我们之所以要坚持它,是因为它适应生产力的社会性质,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与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他们是诉诸人的理性来论证公有制的,因而是非科学的、空想的),马克思、恩格斯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从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矛盾出发,得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历史必然性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是由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客观地决定的,反映了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因此,对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采取坚持的态度,而去否定它、取消它,例如把公有的生产资料量化到个人、实行私有化,鼓吹实行雇佣和剥削工人的制度等等,那是违反历史发展趋势的倒退行为,最终将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甚至破坏生产力。
但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这种优越性,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实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以后,还有一个通过具体体制和机制(这是基本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来实现其优越性的问题。必须建立既符合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又能反映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特点和要求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才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充分而有效地利用各种物质资源,使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如果经济体制、运行机制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或者不符合历史条件和国情,仍然有可能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我国解放以后建立起来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是适合当时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曾经起过历史的积极作用,推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尤其是增长方式从粗放发展转到集约发展的轨道上来,这种体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了,因而客观上提出了改革的要求。而且与生产力发生矛盾的,已经不是经济体制的个别方面、个别环节,而是经济体制的整个模式,所以改革不能局限于对经济体制采取修修补补的措施,必须改变经济体制模式,转换整个运行机制,即要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事实证明,这种改革是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
可见,改革所要改变的不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本身,而是它的具体实现形式,就经济领域来说,也就是具体的经济体制、运行机制。正如十五大指出的:“改革是全面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自觉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来适应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要求。”[[[] 《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1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改革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是统一的:从理论上讲,统一于对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既适应又不适应的这种状态的完整分析;从实践上讲,统一于解放、发展生产力。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改革具体体制、运行机制结合起来,是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取得巨大成功的基本经验。
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矛盾分析方法,我们就有可能从理论上高屋建瓴地把握我国经济改革的各个基本问题,进而保证改革沿着正确道路开展。
引文出处
[1]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立足我国国情和我国发展实践,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人民日报》2015年11月25日。
[2] 《斯大林选集》(下),第54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3] 《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4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4] 《斯大林选集》(下),第54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5] 《斯大林选集》(下),第54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6] 《斯大林选集》(下),第54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7]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8] 李义平:《为什么市场经济更容易遵循经济规律》,见《人民日报》2013年8月7日。
[9] 《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7]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8] 《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31、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9] 严格说来,我不大赞成“国进民退”、“国退民进”这种提法,因为“国”与“民”没有明确的界定。“国进民退”、“国退民进”,实际上说的是公有制经济同私有制经济关系的变化。
[20]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1]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2]《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3] 《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4]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见《人民日报》2013年11月6日。
[25]《邓小平年谱(1975年——1997年)》(下),第1356、1357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26]《邓小平年谱(1975年——1997年)》(下),第1364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27]《邓小平年谱(1975年——1997年)》(下),第1364页,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2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0]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7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5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2] [美]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重大的选择》,第59页,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3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8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3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3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8] 《斯大林文选》,第58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
[39] 《斯大林文选》,第58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
[40] 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25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98年印。
[41] 《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435、4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42] 《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437、4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43] 《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3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44] 《陈云文选》,第3卷,第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5] 《陈云文选》,第3卷,第244、2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6] 《陈云文选》,第3卷,第2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7] 《陈云文选》,第3卷,第3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8] 《陈云文选》,第3卷,第3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9]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50]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51]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52]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53]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54] 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55] 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202、2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56]《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
[57]《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
[58]《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
[59]《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
[60]《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
[61] 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62]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63]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
[64]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713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98年1月印。
[65]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742、743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98年1月印。
[6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67]见《人民日报》2013年1月2日。
[68] 《列宁全集》,第60卷,第281、2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69] 《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70] 《邓小平年谱(1975——997年)》(下),第1205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7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72] 见《毛泽东文集》,第3卷,第8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73] 习近平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年1月6日。
[74]见《人民日报》2013年1月2日。
[75]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76]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9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77]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78]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79]《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10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80] 《人民日报》2013年1月6日。
[81]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82] 《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1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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