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恩格斯在《资本论》第3卷的序言中说:“如果一个人想要研究科学问题,首先要学会按照作者写作的原样去阅读自己要加以利用的著作,并且首先不要读出原著中没有的东西”。本文以恩格斯这句话为指导,考察了我国研究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学者,自觉或不自觉地误读或曲解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原意的种种表现及其原因,并根据作者自己学习和研究马列经典著作的经验,对于如何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写作的原样”去阅读马列经典著作、准确理解马列经典著作的原意、避免“读出原著中没有的东西”,改进学习、教学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方法,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此纪念恩格斯逝世120周年。
恩格斯在《资本论》第3卷的序言中,说了一段对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极有教益的话,使我终身受益。本文以回顾和总结我学习和践行恩格斯这段话的体会和收获,纪念恩格斯逝世120周年。
恩格斯针对当时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马克思的平均利润率规律理论的歪曲,说了下面一段话:“如果一个人想研究科学问题,首先要学会按照作者写作的原样去阅读自己要加以利用的著作,并且首先不要读出原著中没有的东西”。[1]恩格斯在其晚年的书信中,针对巴尔特等年轻学者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歪曲,在1890年9月21日—22日致布洛赫的信、1891年2月23日至考茨基的信、1893年2月7日致施穆伊洛夫的信、1894年1月25日致博尔吉乌斯的信中,多次讲到要根据马克思和他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资本论》、《反杜林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原著,来研究他们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而不要根据第二手材料来进行研究。[2]我们应该把恩格斯这些话看作是研究马克思主义、阅读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和方法,须臾不可背离,切忌使马克思主义变味或走样。马克思在世时曾针对那些歪曲他的思想的人讲的所谓的“马克思主义”,严正声明“我只知道我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但是在我国理论界,一些从事马克思主义教学和研究的学者,有时却有意或无意、自觉或不自觉地误读或曲解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原意,使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理论观点变味或走样的情况时有发生。据我考察,所以会发生这种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受前苏联学者的消极影响。前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在搜集、整理、出版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方面,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这是必须承认的。但由于受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影响,在一些方面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作了不符合、甚至违背其原意的解读,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作了不正确的阐释,不能根据时代的变化、实践的发展、科学的进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教条主义地对待马克思主义的倾向比较突出。马克思主义是通过多种渠道传入中国的。既有从欧洲直接传入的,也有通过日本这个中间渠道传入的,而更多的是在十月革命以后从苏俄传入的。正如毛泽东所说,十月革命的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新中国成立以后,最先使用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是苏联人编写的;最先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中国高等学校讲授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是苏联专家。前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学者的观点,对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产生较大的影响是很自然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苏东剧变以后,我国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在很多方面克服了前苏联学者的消极影响。但由于前苏联学者对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影响极其深远,不同学者对前苏联马克思主义研究成果的评价也不尽一致,一些消极因素仍然或显或暗地影响着我国一些学者。比如有些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者,仍然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分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两大部分,似乎只有历史唯物主义才是研究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辩证唯物主义则主要研究自然界的发展规律,而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一个整体,它的各个组成部分都是既研究自然界又研究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的,因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历史在他们那里是统一的,他们从来没有把二者截然分开过。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者,把辩证唯物主义作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总论,把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认识论、人论、价值论、方法论作为部门哲学或分论,形成了“一总五分”的哲学体系。还有些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者,片面强调物质概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石,否认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片面强调历史发展的客观性原则,忽视历史发展的主体性原则,这可能是由于他们没有看到马克思主义的新唯物主义(或现代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的根本区别。物质概念确实是唯物主义的基石,不承认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就不是唯物主义,这是一切唯物主义的共性。但旧唯物主义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活动的意义,而马克思主义的新唯物主义则与此相反,它十分强调革命的、实践批判活动的意义,强调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十分重视人的主体能动性的发挥,认为把实践观点作为自己哲学的基本观点,既与唯心主义彻底划清了界限,又与旧唯物主义彻底划清了界限。在关于社会形态的划分和演进规律上,片面理解马克思主义的五种社会形态划分理论,把这种理论绝对化,认为一切国家和民族,不论其具体情况如何,都依次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五种社会形态。而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只是在全世界的历史范围内,依次经历这五种社会形态,许多国家和民族,由于其特殊的历史条件,并未完全经历这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在对历史发展规律的看法上,把社会历史规律看做是既成的直接的现实,把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理解为像按照字帖练习写字一样照葫芦画瓢。而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社会历史规律只是一种近似值,一种趋势、一种平均数,而不是直接的现实;规律隐藏在历史现象的背后,它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不直接呈现在人们的面前,需要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3]
第二,受现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影响。马克思、恩格斯逝世以后,西方出现了许多马克思主义流派和各种西方马克思学。西方学者们从多角度、多方面、多层次对马克思主义进行研究,既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思想,提供了一些有益的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借鉴和吸收;也有一些学者曲解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使用了一些不正确的研究方法,需要我们慎重对待;甚至有一些对马克思主义持敌对态度的学者,恶意攻击和歪曲马克思主义,我们应该高度警惕。我国有些学者由于对西方马克思主义和西方马克思学的功过是非研究不够、辨别不清、判断有误,把其中一些错误观点和错误研究方法当作对马克思主义的创新加以接受,甚至大加渲染,极力模仿和提倡,言必称“西马”,完全用“西马”的观点和方法解释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这就必然会在不同程度上造成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误读或曲解。例如,有些学者把早年马克思和晚年马克思对立起来,认为马克思早年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马克思主义的发源地,是马克思哲学发展的顶峰,此后马克思的哲学思想则是不断走下坡路。还有的学者把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立起来,把马克思的哲学和恩格斯的哲学看作是两种不同的哲学,他们不赞成使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个概念,主张分别讲“马克思的哲学”和“恩格斯的哲学”。马克思的哲学思想和恩格斯的哲学思想确实有一定的差别,但这种差别不是对立的,而是在本质上统一的基础上的差别,这种差别是互补的关系,正是因为马克思、恩格斯的哲学既有差别,又互相补充,他们两人的哲学才构成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如果两个人的思想完全一样,就失去了互相补充的作用,而且两个人的合作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把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分割为“马克思的哲学”和“恩格斯的哲学”两种独立存在的哲学,必然使具有丰富内容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相对说来变得贫乏。试想,如果我们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中把恩格斯的有关论述和思想全部删掉,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将是什么样子呢?也有的学者用现代西方的“存在论”、“生存论”哲学解释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存在论”、“生存论”或“实践生存论”等等。但这些学者并没有说清楚现代西方的“存在论”、“生存论”哲学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没有说清楚为什么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存在论”、“生存论”或“实践生存论”哲学。马克思、恩格斯把自己的哲学称为“新唯物主义”、“现代唯物主义”、“唯物史观”、“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发展的科学”等等,这些名称的含义都是十分清楚的,从不同的方面的和角度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和基本特征。现在我国哲学界有人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称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有人称其为“实践唯物主义”,也从不同方面和角度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和基本特征。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称为“存在论”、“生存论”或“实践生存论”哲学,不仅没有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反而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和基本特征弄得模糊不清。近些年来,在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形态学”很流行,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来,存在着各种不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他们把马克思的哲学称为“原生形态”,把恩格斯的哲学和列宁的哲学称为“次生形态”,把再后来的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列宁逝世以后的前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称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再生形态”,等等。这实际上是从历史发展过程上肢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我认为,不同时代的马克思主义者的哲学,虽然有差别,但只要它们在本质上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哲学是一脉相承的,它们就是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组成部分;而那些背离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哲学的基本观点的,则不能列入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也不构成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种形态。恩格斯曾经讲过,随着自然科学领域中每一个划时代的发现,唯物主义也必然要改变自己的形态。他把唯物主义在历史上的发展划分为古代朴素的唯物主义、近代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与他和马克思共同创立的现代唯物主义三种形态。这三种形态的唯物主义虽然都是唯物主义,但彼此之间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它们不是同一种哲学的三种不同的形态,而是三种不同的哲学形态。如果连马克思主义的形态都发生了改变,这种改变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也就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创立的马克思主义了。
第三,受现代西方解释学的影响。现代西方解释学认为,文本没有不依赖于解释者的自身固有的意义,文本的意义是通过解释者的理解生成的,不同的解释者对于同一文本的意义的理解各不相同,它们都有平等存在的权利。退一步说,即使文本有自身的意义(本意),解释者也是无法把握的,解释者解读文本的目的不是把握文本的本意,而是生成文本的意义。按照这种解释学的观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就没有不依赖于解释者的自身固有的意义,它的意义是通过解释者的理解生成的,不管解释者如何解释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哪怕是歪曲的解释,甚至是恶意的攻击和否定,也有其存在的权利。即使承认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有其自身的意义(本意),解释者也是无法把握的。按照这种解释学的观点去解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就必然会变味或走样。毫无疑问,解读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必须结合当代的时代特点和面临的实际任务。但是,不能因此而否定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文本有其本身固有的意义。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的解读和解释必须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解读经典文本的本意。任何经典文本都有作者的本意,要解读这种本意,必须根据作者当时所处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条件,根据作者本人的政治立场和学术修养,严格按照经典文本的内容,而不能附加任何外来的成分,不能根据解释者当前所处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条件,不能根据解释者的前见或先见(即不能有先入之见,或要尽最大的努力排除先入之见),更不能把解释者当前的认识,加到经典文本的意义中去。经典文本的意义就是经典文本所固有的,而不是解释者解释出来的。(2)诚然,不同的解释者对同一经典文本的意义的解释是有差异的,甚至是互相对立的,但这些不同解释在符合文本本意的程度上是有差别的,有的基本符合文本的本意,有的则不太符合文本的本意,有的则可能违背文本的本意。这是由于解释者的解释能力有高低优劣之分,不能因此而否定经典文本具有自身固有的含义。(3)经典著作文本的解释者,都是根据自己的前见或先见研究和解读经典文本的,这是客观的事实,不能否认。但是,不同解释者的前见或先见,对于能否正确解释文本的本意的作用是不同的。有的前见或先见,与所解读的经典文本的基本观点比较接近或一致,有助于正确解读经典文本的本意;有的前见或先见,与所解读的经典文本的基本观点差别较大甚至互相对立,则无助于正确解读经典文本的本意,甚至必然误读或曲解经典文本的本意。(4)经典文本的解释者,不单单是为了原原本本地解读经典文本的本意,解释者还要对经典文本的观点进行评价,不同的解释者对同一经典文本的评价也是不同的,有的完全赞同,有的部分赞同,有的甚至完全反对。这种不同也是由于解释者之间的差别造成的,不是由于经典文本的本意造成的,不能因此否定经典文本具有自身固有的含义。(5)研究经典文本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正确解读经典文本的本意,还要根据解释者所处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条件以及所面临的实际任务,激活文本的本意,为经典文本的本意增加新的内容,以适应解决当前的实际任务的需要。但解释者为经典文本增加的新内容,并不是经典文本所固有的本意,也不是解释者赋予经典文本的意义。一定要把经典文本所固有的本意与经典文本的解释者所增加的新内容区别开来,这样就既明确了经典文本所固有的本意,又彰显了经典文本解释者所增加的新意。如果解释者所增加的新内容,与经典文本的本意是前后相继、一脉相承的,而且是与时俱进的,就是对经典文本的继承和发展,把继承和发展统一起来了。
第四,没有系统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从马克思、恩格斯到列宁、斯大林(现在讲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时一般不讲斯大林,但由于这里所讲问题的特殊性,也把斯大林列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他们的著作很多,而且他们的理论是发展着的理论,随着时代的变化、实践的发展、科学的进步而发展变化,不同时期的著作讨论的问题不同,要准确掌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不能只读他们某一时期的著作,而要阅读他们各个时期的著作,了解他们各个时期的思想,弄清各个时期思想之间发展变化的脉络。邓小平说读马列著作要精(少而精)、要管用,是对从事实际工作的党政干部而言的。对于专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来说,则要系统地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系统研究当然也要精,也要管用。但这里的精,不是指少而精,而是指要精心阅读、精心研究,不能粗枝大叶、不求甚解。我国有些学者,由于没有系统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不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变化的历史脉络,往往把某一位经典作家的某些著作中的观点,当做正确的观点,不了解其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还有与此不同的观点,这样对不同经典作家或同一经典作家不同时期的著作中的不同观点,孰是孰非、孰对孰错,就可能作出不正确的判断,从而导致对经典作家的思想的误读或误解。例如,前苏联在1924—1928年,曾经发生过一场“一国能否建成社会主义”的大论战。斯大林坚持一国能够建成社会主义的理论,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等认为一国不能建成社会主义。由于斯大林当时是苏联的最高领导者,这场争论不是正常进行的,斯大林凭借其掌握的政治权利,对与自己观点不同的所谓“反对派”,进行政治迫害,最终宣告自己在这场辩论中取得胜利,把“反对派”所持的“一国不能建成社会主义的观点”斥之为反列宁主义的观点,并对他们进行政治迫害,有的被杀头,有的被迫逃亡国外。历史事实是,列宁在1905年底或1906年初写的《革命的阶段、方向和前途》一文中总结1905年俄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经验教训时就指出:无产阶级要通过“实行社会主义革命而维护民主主义成果的斗争。如果没有欧洲的社会主义无产阶级对俄国无产阶级的支援,那么,这个斗争对于孤军作战的俄国无产阶级,几乎是毫无希望的,而且必然遭到失败,正像1849—1850年的德国革命或者1871年的法国无产阶级遭到失败一样。”[4]这里就包含了一国不能建成社会主义的思想。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以后直至逝世以前,一直坚持一国不能建成社会主义的思想。这个问题我已经在一些论著中做过较为详细的论述。[5]对列宁“一国不能建成社会主义”思想论述得最全面、最深刻、最符合实际的当属列夫•托洛茨基的《俄国革命史》中文版第三卷的附录二“一国建设社会主义”这篇论文。[6]我建议对“一国能否建成社会主义”这个重要理论问题感兴趣的学者,认真读一读托洛茨基的这篇论文,最好是读一读他的《俄国革命史》一书。就斯大林自己而言,他在1924年5月写的《论列宁和列宁主义》小册子中,也认为一国不能获得社会主义的完全胜利或最终胜利;但是时过半年多一点,斯大林改变了自己的看法,他在1924年12月写的《十月革命和俄国共产党的策略》这本小册子中,认为自己1924年5月的说法有缺点,缺点就在于把两个不同的问题连成了一个问题。这两个问题是:一个是免除资产阶级制度复辟的完全保障的问题,另一个是可能在一个国家内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的问题。1924年5月写的《论列宁和列宁主义》小册子实际上是没有把一国可以建成社会主义的问题与社会主义最终胜利的问题区分开。他认为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把这两个问题区分开,一国可以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但不能取得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这就与列宁的思想不一致了。斯大林的这个看法显然是不正确的,因为没有取得社会主义的最终胜利,就不能算建成了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斯大林在1936年就宣布苏联已经建成了社会主义,但是上个世纪的80年代末、90年代初却发生了苏联解体的悲剧。这个历史事实正好证明了列宁关于一国不能建成社会主义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是直到最近几年,我国出版的一些高等学校使用的马克思主义有关教材,在讲到“一国能否建成社会主义社会”问题的论战时,仍然赞成斯大林的一国能够建成社会主义的观点。编写这类教材的学者,可能是既没有学习和研究过列宁关于一国不能建成社会主义的有关著作,也不了解斯大林本人思想观点的转变。如果是学习和研究了列宁的有关著作,了解了斯大林本人思想观点的转变,至少应该说明列宁的观点为什么是不对的,斯大林思想观点的转变为什么是合理的。把与列宁的观点相反的斯大林的观点当做正确的观点写入教材,而且是写入权威性的教材,这将对学生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
第五,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某些论述作过度解读。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有些理论观点,本来阐述得条清缕析、明白易懂。但有些学者可能是为了联系我国的实际,也可能是为了对马克思主义进行所谓的“创新”,主观随意地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不同时期、不同著作中的论述联系在一起,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一些概念和观点作过度的解释,于是就把本来清楚明白、通俗易懂的观点弄得极其晦涩难懂,甚至面目全非,令人不知所云。如对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7]论述的过度解释,就是如此。有的学者甚至把马克思所说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所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联系起来,认为我国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马克思所说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马克思怎么会想到他逝世一百多年后中国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呢!对于马克思所讲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含义,我已在一篇文章中作了阐释。[8]再如,列宁在1923年1月4—6日口授的《论合作社》一文中说::“现在我们有理由说,对我们来说,合作社的发展也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与此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列宁说的“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呢?列宁接着指出:“这种根本的改变表现在:从前我们是把重心放在而且应该放在政治斗争、革命、夺取政权等方面,而现在重心改变了,转到和平的‘文化’组织工作上去了。”[9]列宁说得很清楚,这种根本改变指的是工作重心的改变,即由政治斗争、革命斗争、夺取政权为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为重心。但有的学者却把列宁所说的“根本改变”的内容无限扩大,认为列宁所说的“根本改变”是指:“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从根据经典作家的文本改变为根据实践经验;在向社会主义过渡上,由直接过渡改变为迂回、间接过渡;在中心工作上,从强调革命、阶级斗争改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对待资本主义上,从消灭改变为不完全排斥和大胆利用;在对待商品货币关系上,从排斥改变为积极利用。”[10]把列宁所说的一项内容扩大为五项内容,这种过度解释势必在一定程度上违背经典著作文本的本意。
第六,片面理解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是指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和解决当前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而不是指用当前的实际去解释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有关论述,更不是指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有关论述一一对应地去直接解决我国当前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我国有些学者,不是根据经典作家所处的社会历史背景和当时面临的实际问题,去解释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原意,而是按照今天的历史条件和面临的实际问题,去解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过去的论述,这就难免削足适履、为我所用,读出“原著中没有的东西”,误解或曲解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原意。例如,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一书中说:“两个互相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这句话本来是马克思对黑格尔构造哲学体系的方法的概括,很多学者却把它解释成是马克思本人的思想,并且因为其中有“共存”、“融合”、“辩证运动”等字眼,就把这句话理解为所谓的“和谐辩证法”,与所谓的“斗争辩证法”相对立,并且把这句话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根据。这完全是望文生义、风马牛不相及,而且把辩证法区分为所谓的“斗争辩证法”与“和谐辩证法”两种形态也是不科学的。因为在事实上,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既不是只讲斗争性不讲同一的所谓“斗争辩证法”,也不是只讲同一性不讲斗争性的所谓“和谐辩证法”。这个问题我已在一篇论文中作了说明。[11]又如,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认为,在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仍然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应该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社会是无阶级社会,不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因而无产阶级专政也就完成了历史使命,退出了历史舞台。但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国家,这种国家只具有社会管理职能,而不具有政治职能(即阶级压迫工具职能),它与过渡时期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不同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把这样的国家称之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列宁在写作《国家与革命》一书的准备材料中,把这样的国家称之为“(半资产阶级)国家”,在《国家与革命》第四章中把这样的国家称之为“非政治国家”,在《国家与革命》第五章中把这样的国家称之为“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这个问题我已在有关著作中作了具体考察和说明。[12]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不同,依然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需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一些学者的论著中,包括在一些权威性极高的高等学校的有关教材中,都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需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实际情况,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所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半资产阶级)国家”、“非政治国家”、“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解释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这种解释显然背离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本意。根据当前的实际和面临的任务解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的有关思想,或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当时的有关论述直接解决我们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一种懒惰的作风,都是把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简单化、庸俗化的表现。邓小平在1989年5月16日写的《结束过去,开辟未来》一文中,对这种懒惰作风和把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简单化、庸俗化的做法进行了严厉批判。他说:“马克思去世以后一百多年,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在变化的条件下,如何认识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没有搞清楚。绝不能要求马克思为解决他去世之后上百年、几百年所产生的问题提供现成答案。列宁同样也不能承担为他去世以后五十年、一百年所产生的问题提供现成答案的任务。真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必须根据现在的情况,认识、继承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13]
为了实现恩格斯提出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写作的原样”去阅读他们的著作,避免“读出原著中没有的东西”,防止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误读或曲解,我对改进马克思主义学习、教学和研究的方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在马克思主义的教学和研究中要把“史”、“论”、“著”有机结合起来。“史”是指马克思主义发展史,“论”是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著”是指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例,我国高校大多数哲学院系,设有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史、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著作选读三门主干基础课。这三门主干基础课分别由不同的教师讲授。这种课程设置的弊端在于把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分为三门不同的课程,而讲授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教师又往往不太重视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著作的研究,讲授某一本或某几本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著作的教师又不重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和其他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著作的研究。这种肢解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做法,很难全面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甚至会对它造成各种曲解或误读。我建议我国高校的哲学院系,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三门课合并为一门,以讲授马克思主义主要的哲学经典著作为重点,使学生通过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著作,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全面、准确、深入、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这种做法对党政干部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是适用的。我国现在的党政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学历都比较高,理论基础也较扎实,他们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方法与专业的理论工作者虽有一定的差别,但也有很多共同点。所以我们不应该把二者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方法看作截然不同的。
第二,在马克思主义的教学和研究中,要把马克思主义各个各组成部分有机结合起来。马克思主义是一个严密而完整的体系,它的各个组成部分不是彼此孤立、互不联系的,而是组成一个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科学体系。就马克思主义的三个主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之间的关系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原则,政治经济学是通向实际生活(如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剖析)的中介,科学社会主义则是运用哲学基本原理分析经济事实引出的结论。这三者之间相互渗透、相互补充,构成统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理论一旦离开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经济学,就会蜕变为空想社会主义学说或其他伪社会主义理论。同样,离开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离开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就会背离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跌入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怀抱。如果无视科学社会主义所指明的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方向和道路,无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社会经济现象、特别是对新出现的社会经济现象的分析,马克思主义哲学就会重新沦为繁琐的、脱离实际生活的经院哲学。把马克思主义的任何一个组成部分同它的整体割裂开来,都会丧失自己原有的性质,并导致对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曲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很多著作,都是把三个主要组成部分融为一体的。例如马克思的《资本论》,当然首先是一部经济学著作,但它同时也是哲学著作和科学社会主义著作,是把马克思主义三个组成部分融合为一个整体的典范。学习和研究《资本论》,不能单纯研究其政治经济学思想,要把它当作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学说有机联系的百科全书式的整体加以研究。近些年来,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工作者,十分重视对《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哲学思想的研究,并且取得了很多有价值的成果。我们应该把《资本论》当做马克思主义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整体加以研究的方法,推广到对整个马克思主义其他经典著作的研究中去。这既适用于高等学校的学习和研究,也适用于党政干部的学习和研究。
第三,要撰写一批马克思主义专题史。我国已经出版了一批马克思主义哲学史、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史、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史、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发展史等等。这些都可以称为“通史”。我国还很少见就马克思主义的某一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写的发展史,我把这种发展史称为“专题史”。只有“通史”而没有“专题史”,对马克思主义的教学和研究有很大的局限性。例如在我国高校一些哲学院系,在本科生阶段讲授“马克思主义哲学史”通史,在硕士研究生阶段仍然讲授这种通史,这在深度和广度上只能有量的扩张,不可能有质的飞跃。我和你用的教材是一卷本的、两卷本的、三卷本的还是八卷本的,都是如此。所以硕士研究生对于听“马克思主义哲学史”课程的兴趣不高,因为它与本科生讲的课重复太多。我建议高校哲学院系,要编写一批马克思主义哲学专题史,如唯物主义各种形式的演变史,辩证法各种形式的演变史,认识论的理论发展史,哲学基本问题的发展史,历史(社会)与自然的关系理论的发展史,社会基本矛盾理论发展史,社会结构理论发展史,社会形态及其更替理论发展史,社会发展动力理论发展史,“两个必然”和“两个决不会”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论发展史,社会发展“合力论”和“交互作用论”的理论发展史,历史评价的历史尺度和价值尺度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论发展史,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发展史,国家与革命理论发展史,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发展史,人性和人的本质理论发展史,人类解放和无产阶级解放理论发展史,社会意识形态理论发展史,个人和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作用的理论发展史,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发展史,俄国社会发展道路理论发展史,等等。在本科生阶段讲授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通史”,在研究生阶段讲授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专题史”,使教学由浅入深、由通到专,不断拓展和深化,这有利于避免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变味或走样。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教学和研究也应该如此。党政干部学习一些马克思主义“专题史”,对于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也是十分有益的。
第四,要编好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为了帮助青年学生和党员干部学好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就需要编好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近些年来,我国编写出版了一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这是十分可喜的。但是,我发现不少导读有一个通病,就是简单地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教材中的概念和观点,说明和解释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相关概念和理论阐述。这种做法有很大的局限性,不利于学习者学好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首先,这种做法容易把马克思主义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简单化、教条化、凝固化。由于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不同著作中,对同一个概念或同一条基本原理的阐释往往不完全相同,只有把这些不同阐释综合起来,才能准确说明一个概念或一条基本原理的内涵和丰富内容。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材中的同一种解释取代对不同经典著作中的具体的论述的解释,势必造成对马克思主义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简单化、教条化、凝固化的理解,不能准确说明马克思主义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深刻内涵和丰富内容以及历史演变。其次,这种做法离开经典作家个人的特点、风格和气派,离开经典作家论述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时代的具体历史背景、学术背景和语境,难以准确地把握作者的原意,容易出现对作者思想的偏离、误解。例如,在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是共产主义运动在前,社会主义社会在后,社会主义社会才是人类理想的社会制度,共产主义只是实现社会主义的一种运动或一个环节。如果照通常教科书上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在前、共产主义社会在后,去理解《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两个阶段的关系,就曲解了这部著作中的本来思想。再次,某一部经典著作或某一部经典著作中的某些篇章,本来是用一系列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一环扣一环地阐明马克思主义某一重要的基本原理的,有些导读却把这些基本观点分隔开来、孤立起来加以论述,使读者看不出经典作家论述的各种观点之间的内在联系。例如,恩格斯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第四章,本来是用一系列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系统地说明物质生产的生产方式在社会发展中起决定作用这一极其重要的基本原理的,有的导读却把这一系列说明分割为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指出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阐述了阶级斗争的作用和根源、论述了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四个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使读者很难深入系统地理解恩格斯的逻辑性极强的阐述。最后,经典著作中有一些概念和观点,具有较大的难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科书很难涉及和解释清楚这些难点,不可能达到释疑解惑的作用,这个任务应该由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来承担。现在出版的一些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只注重归纳、概括经典著作中的基本观点,而且这些概括和归纳又往往是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科书中移植过来的,而不注重对经典著作中难点的释疑解惑。例如,有人写的马克思《<黑泽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的导读,不指明马克思所说的“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两个命题仍然是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命题,不考察费尔巴哈的著作中对这两个命题的论述,使人误解为这两个命题就是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成熟观点。有人写的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导读,对于“交往形式”和“生产关系”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异同,不做任何解释,甚至把二者视作完全相同的概念。有人写的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导读,对马克思说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14]是指未来社会哪一发展阶段上的什么性质的国家制度只字不提,有意无意地回避了对这个概念的解释。有人写的列宁的《国家与革命》导读,对列宁所说的“非政治国家”、“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15]是什么性质的国家以及这种国家与马克思所说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的关系如何,也是只字不提,这就使读者难于理解马克思和列宁所说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非政治国家”、“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的本来含义。而且有些导读的写作者,把马克思和列宁的这些讲法作了错误的解释。这样的导读对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帮助不大,忽略了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之间的差别。因此,从事马克思主义教学和研究的学者,需要改进写作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的指导思想和写作方法,写出一批高质量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以帮助青年学生和党员干部学好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第五,要用发展的观点对待马克思主义。恩格斯晚年针对当时一些人对马克思、恩格斯理论的教条主义理解,反复强调他们的理论是发展着的理论,而不是一经形成就永远不改变的僵死的教条。在1886年12月18日致美国社会主义者(后变成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弗洛伦斯•凯利——威士涅威茨基夫人的信中说:“我们的理论不是教条,而是包含着一连串的互相衔接的阶段的发展过程的阐明。”恩格斯在1887年1月12日致这位社会主义者的信中又说:“我们的理论是发展着的理论,而不是必须背得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16]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既然不是教条,“而是包含着一连串互相衔接的阶段的发展过程的阐明”,“是发展着的理论”,他们在每一时期的理论都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针对当时需要回答的特定问题讲的,因而都具有相对性,都只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适用,我们就不能把它们看做在一切条件下和一切范围内都普遍适用的绝对真理,看做一经形成就永恒不变的僵死不变的教条。恩格斯在1893年6月6日致菲利浦•屠拉梯的信中评论法国社会主义者加布里埃•杰维尔写的《卡尔马克思的<资本论>》一书时精辟地说明了这个道理。他指出:“杰维尔在很多地方把马克思的个别论点绝对化了,而马克思提出这些观点时,只是把它们看作相对的,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的范围内才是正确的。”[17]我们知道,《资本论》是马克思用毕生精力、呕心沥血写成的一部最为成熟的理论著作。就是对于这部著作中的一些理论观点,恩格斯也认为不能把它们绝对化,而应该把它们看做相对的。这充分说明,在恩格斯看来,任何理论都是时代的产物,都具有时代的特点,因而也具有时代的局限性。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也不例外。马克思、恩格斯是与时俱进的典范,他们总是根据时代和实践的变化、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反思自己提出的理论,克服自己理论的时代局限性和历史局限性,不断把自己的理论推向前进。我们也应该学习马克思、恩格斯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根据时代特点和中国的具体情况,不断开创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新境界。
第六,要用开放包容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的不同学派。列宁指出:“哲学史和社会科学史都十分清楚地表明:马克思主义同‘宗派主义’毫无相似之处,它绝不是离开世界文明发展大道而产生的一种固步自封、僵化不变的学说。恰恰相反,马克思的全部天才正是在于他回答了人类先进思想已经提出的种种问题。他的学说的产生正是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极伟大的代表人物的学说的直接继续。”[18]我国一些从事马克思主义研究和教学的学者思想封闭,“唯我独马”,认为只有中国马克思主义者讲的马克思主义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甚至认为只有自己讲的马克思主义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前苏联的马克思主义是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应该抛弃;“西方马克思主义”和“西方马克思学”都是对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歪曲和背离,应该彻底否定;甚至有人对“西方马克思主义”这个名称提出质疑,认为“西方马克思主义”根本不姓“马”,即根本不是马克思主义。前面已经讲过,我并不否认“西方马克思主义”和“西方马克思学”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与我国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有很大的差别,西方学者对马克思主义的有些理解确实有意无意地歪曲或误解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甚至有人站在了马克思主义的对立面,对马克思主义持敌视态度,对于这些我们应该予以澄清和反对,这是毫无疑义的。同时也应该看到,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也有不少独到和合理之处,吸取他们的合理思想和有益的研究方去,充分利用他们提供的各种文献资料,对我们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有益的和不可缺少的。我国一些中青年学者已经在这方面做出了不少成绩,应予以肯定和鼓励。
第七,正确理解和贯彻“四个分清”。2004年4月27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李长春同志,在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曾经讲到:“要深入研究和准确阐述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基本观点,帮助人们分清哪些是必须长期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哪些是需要结合新的实际加以丰富和发展的理论判断,哪些是必须破除的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的理解,哪些是必须澄清的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名下的错误观点。用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这段论述被理论界简称为“四个分清”。一些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教学的学者,对“四个分清”产生了一些误解。首先,有人认为只有那些“需要结合新的实际加以丰富和发展的理论判断”,才是需要随着时代的变化、实践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不断发展变化的理论,而那些“必须长期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则是一经形成就永不变化的绝对真理。实际上,即使是马克思主义的最基本的原理,如物质决定意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事物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原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原理,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要求的原理,上层建筑必须适合经济基础发展要求的原理,阶级斗争是推动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的原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原理等等,也要随着时代的变化、实践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不断改变自己的形式,充实自己的内容。其次,有人认为,“四个分清”就是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分成四种类型,他们分别属于“四个分清”中的某一种,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一些课题组在写“四个分清”的总结报告时,大都是这样做的。这是过于机械的理解。实际上,每一条“必须长期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时也都是“需要结合新的实际加以丰富和发展的理论判断”,都有可能被在马克思主义名义下附加上错误观点,都有可能被教条式地加以理解。再次,现在理论界有些人在讨论“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哪些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这个问题。我认为,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可以在原则上加以界定的,而哪些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则是很难如数说清的。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卷帙浩繁,有很多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这些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又可以按其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和在现实中的作用,分成不同的层次,谁能一一列出哪些是马克思主义的最基本的原理,那些是马克思主义的次一级的基本原理呢?我想即使是最熟知、最精通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学者,也难以做到这一点。我们编写的各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教材,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也只是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一些基本原理,甚至只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的极小一部分,而不是全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任何一部教材,都不可能穷尽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阐述。另外,马克思主义是内容十分丰富的理论体系,包括很多基本原理,列宁曾经说过,随着具体的社会政治形势和无产阶级面临的直接行动的任务的改变,“马克思主义这一活的学说的各个不同方面也就不能不分别提到首要地位”。[19]例如,在革命战争年代,马克思主义学说中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以及社会革命理论,必然被提到首要地位;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以后的和平发展时期,关于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管理的理论又必然被提到首要地位。编写《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教材,必须紧密联系现实的政治形势和无产阶级面临的直接行动的任务,把那些提到首要地位的基本原理写进教材。这样,在不同时期编写的教材,其中所写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内容也是不尽相同的。哪些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这个问题完全是一个无解的问题,讨论这个问题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在纪念恩格斯逝世120周年这个日子里,我想以德国无产阶级政党的著名领袖、马克思恩格斯的亲密战友、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传》的作者弗兰茨•梅林在纪念恩格斯逝世10周年的文章中评价恩格斯的一段话作为本文的结论:“恩格斯的逝世与其说是他已经走到生命的尽头,不如说是他幸福光辉的一生达到了顶点。他天生能保持青春的朝气,甚至到年迈力衰时仍然如此。他对历史的影响也正是在老年时达到了顶峰”。[20]恩格斯“青春的朝气”激励着世世代代他的理论的继承者和实践者为他未竟的事业而奋斗!按照恩格斯指出的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方法,认真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准确掌握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阐述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把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就是对恩格斯逝世120周年的最好的纪念。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7)。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6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4)。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68-669,704-705,721-722,734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7)。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8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10)。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693-694
[4]列宁全集(12)。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142
[5]赵家祥:社会主义是世界历史性事业。哲学研究,1998,(10);赵家祥:再论“社会主义是世界历史行事业”。哲学研究,2001,(2);赵家祥、丰子义:马克思东方社会历史理论的考察和当代意义。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286-302
[6][苏]列夫•托洛茨基:俄国革命史(3)。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1260-1331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5)。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874
[8]赵家祥:按照资本的逻辑和历史理解“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含义。理论视野,2013,(11)
[9]列宁全集(43)。北京:人们出版社,1987:367
[10]尹汉宁主编:社会主义历程与中国道路。武汉:中国和平出版社,2013:62
[11]赵家祥:切莫再把黑格尔思想当作马克思的思想引征——对《哲学的贫困》中一段话的解读。理论视野,2014,(11)
[12]赵家祥、丰子义: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历史考察和当代意义。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273-278
[13]邓小平文选(3)。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291
[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3)。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45
[15]列宁全集(31)。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59-60,95
[1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10).。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60,562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39)。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79-80
[18]列宁专题文集论马克思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66
[19]列宁选集(2)。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79
[20]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回忆恩格斯。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215
作者简介:赵家祥,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文章来源:《党政干部学刊》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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