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的建议
作者:人大代表 原总参谋部陆航部政委 陈向东
在习主席亲自推动下,近两年国家和军队陆续出台了《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多次提高军人工资待遇,对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军人使命感荣誉感发挥了重要作用。
虽然现在已初步搭建相关政策框架,但在推动落地见效、全面提升军人职业形象方面还有一定差距。
一是军人职业荣誉亟需立法保障。从世界各国军队看,提升军事职业比较优势、赋予军人特殊荣誉地位已成普遍做法。
而在我国,从国家层面推动对军人职业的认同与尊崇做得还不够,特别是以国家法律形式明确和保护军人特殊地位和职业荣誉相对滞后,政策制度比较分散,位阶较低,内容笼统,难以保证军人职业比较优势,弱化了军人对自身荣誉的感知。
二是军人社会地位有所减弱。50年代一篇《谁是最可爱的人》,写出了军人在老百姓心中的高大形象;
80年代一首《血染的风采》,唱出了人们对军人的无比崇敬。那时候,一身军装就是一张名片,拥有军品成为一种时尚,老百姓见到军人就有亲切感、信任感、安全感。
而现在,军人非公务不让穿军装、公众场合不愿穿军装,军装成了“工装”甚至是民工“劳动服”。加之长期处于和平环境,使一些人对拥军优属政策不理解、说闲话,更有别有用心者故意歪曲抹黑、肆意损害军人形象。
特别是郭徐二人贻害军队十多年,不仅给军队政治生态和优良传统作风造成极大破坏,也使军人职业形象受到较大伤害。
三是军人价值体现还需加强。过去“一人当兵,全家光荣”,保障军属政治地位、荣誉激励做得比较好;现在给军属的优待金提高了,但一些地方为军属挂牌送匾、走访慰问的好传统却丢了。
另外,不同地区在执行国家优抚政策上差距较大,同样服役、不同待遇导致官兵产生心理落差。一些地方对转业干部降级安置,前段时间网上热炒的“正团职飞行干部转业安置连降三级”,还是一名多次立功的特级飞行员,引起不小负面影响,如果形成这样的舆论环境,则会挫伤在职军人的事业心、进取心。
军事职业意味着牺牲奉献,如果军队不权威、军人不自信、社会不尊崇,必将迟滞强军进程,危害国家安全。对此,建议结合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进一步提升军人职业形象。具体如下:
一是制定《军人荣誉地位法》,让军人享有较高社会地位。以国家法律形式规范送兵、服役、退伍、安置等各个环节,从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明确军人军属的地位荣誉,科学实施军人荣誉分类管理,完善荣誉证章制度,规范重大荣誉纪念形式,将军队奖励纳入国家荣誉制度建设范畴,全面提高军队荣誉的立法程度和社会认可度。
二是抓好抚恤优待政策落实,让军人职业更加体面。细化落实军人军属法定的住房、医疗、保险等抚恤优待政策,对退役军人应享权益作出明确规定,把退役军人安置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必考内容,加大退役军人安置情况巡视力度,加强优待政策落实检查督导,强化职能机构、媒体和群众监督,建立健全送兵奖励优惠机制,形成普遍尊重优待军人军属的社会风尚。
三是进一步规范军人着装管理,让军人形象始终保持鲜亮神圣。修改有关条令条例,允许军人在社会交往和家庭生活的正式场合、重要时刻穿着军装,让现在的军装也像过去的“国防绿”“红领章”一样,成为人人羡慕的时尚标签和靓丽风景线。旧军装也是军人符号,要加强旧军装回收处置,防止流向低端市场对军人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切实让军人穿出自信和自豪,让军星始终闪耀在老百姓心坎里。
四是加强和改进涉军舆论宣传,让军人形象充满正能量。一方面加强正面引导,给各类媒体平台规定国防教育公益广告宣传时数,理直气壮宣传人民英雄,塑造全民崇尚先烈英模的英雄情怀。在“八一”“十一”等节日开放军营,让群众走入军营、走近军人,感受军旅文化,浓厚拥军爱军社会氛围。
另一方面严查严惩各类失实报道,让故意歪曲抹黑英雄、侮辱军人形象的人成为过街老鼠。
同时严格军队内部新闻宣传纪律,坚决杜绝图名挂号的虚假宣传,切实靠过硬作风和优良职业素养赢得人民群众认同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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