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军队人大代表、武警部队政委孙思敬向记者介绍说,《武警法》于2009年8月27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施行,标志着武警部队建设和履行职能有了重要的法制保障,迈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6年多来的实践证明,《武警法》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
当前,全面依法治国按下“快进键”、进入“快车道”,随着党在新形势下强军目标统领下的政治建军、改革强军、依法治军重大战略深入推进,尤其是随着国防和军队深化改革,部队履行职能法治化要求不断提高,修订《武警法》就成为迫切需要。一是贯彻落实习主席系列决策指示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3次视察武警部队,对新形势下武警部队的建设和使用提出了一系列思想、观点、论断和决策、指示、要求,需要长期坚持和贯彻,有必要将这些重要论述上升为法律规定、写入《武警法》。
二是贯彻执行军委主席负责制的需要。军委主席负责制是我国《宪法》确立的重要制度,对于保证党中央、中央军委牢牢掌握武装力量的最高指挥权,具有根本性、决定性作用。武警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武警部队一切重大问题由习主席决策和决定,必须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指挥,有必要将贯彻执行军委主席负责制的重大原则要求写入《武警法》,修改完善好“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的相关法律制度。
三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的需要。《国家安全战略纲要》确立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科学创设了一系列国家安全制度,武警部队履行使命与国家安全息息相关,《武警法》需要据此修改完善;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明确,武警部队必须贯彻“多能一体、有效维稳”战略要求,并设置了相应的军事制度,有必要把这些要求充实到《武警法》中。
四是适应武警部队职能任务拓展的需要。武警部队任务范围不断拓展,一些任务缺少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有必要据此修订完善《武警法》。
五是引领和保障武警部队调整改革的需要。在习主席和军委统一部署下,武警部队深化改革正在推进,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编成、战备训练标准、政策制度规定、组织管理模式、后勤保障方式、监督检查机制等都将发生新的变化,需要通过修法来形成基本制度,以长期引领、规范、保障、指导建设实践。此外,近年来,部队遂行安全保卫任务已积累了新的经验,也反映出当前存在的一些制度障碍等问题,为《武警法》的修订提出了客观要求;新的《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的颁布出台,以及《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的论证修改,为《武警法》的修订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方法思路;武警法学理论研究不断深入,形成了一批理论成果,为《武警法》的修订提供了学理支撑。
为此,有关部门从去年6月就展开了修订《武警法》的论证工作,征求了60多个部队军师级单位和执勤目标单位的意见;同时,也向军委法制局、国务院法制办上报了立法项目,建议将《武警法》修订列入中央军委和国务院2016年立法计划。这次两会,有关全国人大代表将正式提交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的议案。下一步,计划组织协调召开立法协调汇报会,向军地上级法制部门报告修订意向,邀请上级专家和起草小组研究形成相对成熟的修订草案稿,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按立法程序规定报送军委审议,尔后再按程序报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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