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并把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实行分类改革。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等等。
一石激起千层浪,沉寂已久的国企改革话题再次引起各方关注。
综合各方观点,支持者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为总体框架型的文件,《指导意见》比较全面,也有很多亮点和突破,比如,分类改革、管资本、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党建等等。
2,《指导意见》提出“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类似表述首次在中央文件中出现,为下一步经营性国资统一监管指明了方向。
3,《指导意见》更注重改革精准性,更注重改革规范性,更注重改革系统性,更注重改革公开性。
4,国企改革最终大多数还是会通过并购、重组、上市的方式进行,这对股市而言是利好。
5,上一轮国企改革遗留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解决效率和公平的问题,这事关国企的定位问题。这次公益类和商业类国企的划分,本质上就是给该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对于本次指导意见的出台,也有不少质疑的声音:
1,改革实际上还是没有脱离体制,引入民资的领域尽管放开部分股权,但仍然属于党的小金库钱袋子,如此改革很难看到成绩,混改如果不拿出最诱人的部分,将很难突破。
2,国企的约束与激励机制能否有效建立尚存疑问,容易导致多头监管、权责不明。只有委派干部和职业经理人的土壤,养育不出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
3,过分强调国有企业的做强做大做优,与“尊重市场自身的规律”的原则产生矛盾,在执行中容易导致政府强势干预企业,与确定政府与市场边界的总体思路可能有一定的矛盾。
4,国企是否有行政级别的问题没有厘清。
5,民企可大规模进入之所仅限于产能过剩、过度竞争的领域。
6,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对具体的管理说得很细,但在大的原则上犯错误。商业本身就是最大公益,任何企业都是服务公众的,因此不存在什么“公益类”企业。当政府把某些企业划为公益类企业时,就相当于默认其垄断的合法性,默认其对公益的破坏。
这份《指导意见》,有新提法,也有老生常谈,但最大的亮点在哪里?
以前只提民营资本进入国有企业,现在《意见》提出国有资本也要进入民营企业。这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以来一个革命性的变化,客观上使“国企改革”变成了“中国企业改革”,即不仅国企需要改革,民企也成为改革的对象。
国有资本如果能够进入民企并发挥整合效能,将形成属于中华民族的,以国有资本为主导的“经济统一战线”,参与和国际垄断资本的竞争,毫无疑问,这将大大有利于中国梦的实现。
统一战线是一项需要高度把握艺术性、政策性的工作,在未来国有资本进入民营企业的过程中,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何防止腐败、如何提升、改造民营企业、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整合的效能,都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作者 相关信息
• 昆仑专题 •
• 十九大报告深度谈 •
• 新征程 新任务 新前景 •
• 习近平治国理政 理论与实践 •
• 我为中国梦献一策 •
• 国资国企改革 •
• 雄安新区建设 •
• 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