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资料库 > 历史资料 > 阅读信息
包产到户很灵?1962年就失败过了
点击:  作者:江宇    来源:国资观察   发布时间:2015-10-09 14:37:59

151009csn039.jpg

  目前,在理论界和社会上普遍的一种观点,认为早包产到户就好了,如果能够在60年代搞包产到户,甚至如果50年代不要搞农业集体化,农村就不会出现大锅饭,农民就将有积极性,中国人就能早一点解决吃饭问题。

  这种观点的理由看起来很有力:你看,人还是那些人,地还是那些地,一包产到户就吃饱了嘛。但是,反对这种观点的理由也很直接有力:中国几千年的土地都是家庭所有的,为什么还是周而复始地出现饥荒?

  关于如果早包产到户就好了的观点,是脱离历史条件的错误观点。正如一个人吃五个烧饼吃饱时,不能埋怨前四个烧饼白吃了。包产到户之后的成功,既得益于农民积极性的提高,但是也得益于集体化时期积累的公共物品。在工业化、化肥、机械、农田水利建设、良种繁育等问题没有解决时,解散人民公社,搞包产到户,只能是因小失大。农民个人的积极性固然有可能提高,但是仅仅靠个人劳动对提高粮食产量的作用已经十分有限。

  恰好,在1961-63年,安徽省进行了一场长达两年的包产到户试验。这场试验证明,在土、肥、水、种和人力资本等公共投入不具备的情况下,搞包产到户是因小失大,对增产的作用不如农业集体化。

  1961-1963年,农业大省安徽省进行了长达一年半的责任田试验,覆盖率最高时达到90.1%,这一年半时间,覆盖了1961年秋粮、1962年夏粮和秋粮的从播种到收割整个生产周期,另外还覆盖了1963年夏粮的播种期。1964年春耕前,试验完全停止。

  近年来,一些学者往往将这次实验作为改革开放后农村改革的先声,认为这次实验是成功的,而只是由于毛泽东的阻挠,才被迫中止。一些人对此感到惋惜,认为如果这一实验能继续下去,那么农业改革就将提前十七年。还有人认为,是毛泽东出于他的意识形态,人为阻止了这一实验,从而责怪毛泽东不实事求是。以此来论证,我国建国后本来就不必要进行农业集体化。如果那时就进行包产到户,农业会得到更好的发展。这些论证并不符合历史事实。

  实际上,这次包产到户试验是在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等领导人共识下进行的,是中国共产党为走出困境进行探索的一部分。试验的结果表明,包产到户并未起到有效提高粮食生产的作用,试验期间安徽省粮食产量的增幅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也低于安徽省恢复人民公社制度之后的增幅。

  也就是说,这次包产到户都是不成功的。这个例子恰恰说明,在工业化、水利、化肥、良种等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进行包产到户,并不能够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量。实际上,60年代安徽省实行短暂的包产到户并没能提高粮食产量,反而是1963年之后,安徽省粮食产量开始快速上升。之所以60年代这次包产到户未能提高粮食产量,是因为这时的水利建设、化肥等设施仍然没有具备,农业生产条件主要还是传统农业的水平。

  这次实验的主导者是老一辈革命家、时任安徽省委书记曾希圣。据《曾希圣传》记载,19608月,曾希圣在安徽省委召开的县以上干部会议上提出包产到组的办法,即在生产队下划分三个小组分别包产,一组包口粮,一组包饲料,一组包商品粮,各有责任。他进一步提出:生产队下面均应设生产组,避免生产大呼隆。”196012月,曾希圣第一次向安徽省委正式提出责任田的思考,并立即布置安徽省省长黄岩在偏僻山区搞一个试点。19612月曾希圣又率先提出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责任田办法。19613月,曾希圣在广州工作会议期间向毛泽东汇报安徽部分农村生产队实行责任田的情况,毛泽东表态说:你们试验嘛!搞坏了检讨就是了。如果搞好了,能增产10亿斤粮食,那就是一件大事。”7月,19617月,毛泽东外出视察,途经安徽蚌埠,曾希圣在列车上向毛泽东汇报了责任田的优缺点,说责任田优点大于缺点,能提高产量,毛听后回答说,你们认为没有毛病,可以普遍推广。还说,如果责任田确有好处,可以多搞一些。”[1]可见,毛泽东是支持安徽省试点的,并且把能否增加粮食产量作为标准。

  得到毛泽东的指示,曾希圣立即在安徽全省广泛试行起来。到8月份,全省实行责任田的队增加到74.8%;10月又发展到84.4%19622月,安徽全省试行责任田的已达261249个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90.1%[2]。由于1962年年初召开的七千人大会上,曾希圣受到安徽省基层干部的批评,他被撤去职务。19622月,中央决定李葆华接替曾希圣担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李葆华就任之后,着手纠正责任田,但提出责任田问题要慢慢改正,不要一下子翻过来,要分期、分批、一步一步改过来,对农村,要实行休养生息”[3]。也就是说,安徽省领导虽然变动,但是在1962年全年,责任田制度并未受到影响。196210月,安徽省委一届十三次全会决定,坚决改正责任田,恢复和巩固集体经济。到了年底,安徽省省委印发《关于第一批改正责任田的总结及今后的工作部署》,内称各地已改正责任田的生产队有60100多个,占总数的23%,安徽省省委要求各地在1963年春耕前改正一批生产队,其余部分则在1964年春耕前予以改正[4]

  这表明,安徽省大规模纠正责任田是从1962年年底开始的,直到1962年底,安徽省仍有70%以上的生产队执行着包产到户。也就是说,从19618月安徽省74.8%的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到1962年年底70%以上的生产队仍实行包产到户,包产到户在安徽这样一个农业大省的大部分生产队持续了一年半的时间,覆盖率最高时达到90.1%,最低时也有70%以上。自19618月到1962年底,这一年半时间,覆盖了1961年秋粮、1962年夏粮和秋粮的从播种到收割整个生产周期,另外还覆盖了1963年夏粮的播种期,如果包产到户确实有效提高了粮食产量,那么19611962两年安徽这样一个唯一推行包产到户的省份的粮食产量和增长率应该显著高于其他省份。但是数据表明,并未取得这样的效果。

 

全国粮食产量

年增长率

安徽粮食产量

年增长率

1958

19765.0

 

884.5

 

1959

16968.0

-14.2%

701.0

-20.7%

1960

14384.5

-15.2%

674.6

-3.8%

1961

13650.0

-5.1%

629.0

-6.8%

1962

15441.0

13.1%

670.7

6.6%

1963

17000.0

10.1%

697.7

4.0%

1964

18750.0

10.3%

812.1

16.4%

1965

19452.5

3.7%

966.6

19.0%

1970

23995.5

23.4%

1263.80

30.7%

  从以上叙述和数据,我们得出几个基本结论:

  第一,1961-1963年,安徽省进行的长达两年多时间的责任田试点,是经过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等领导人都同意的,是中国共产党为克服全国的农业困难而采取的政策实验的一部分。毛泽东尽管个人不赞成包产到户,但是并没有阻止这一实验的进行。

  第二,这一实验的结果是,全面实行责任田的安徽省,在实验的两年内,粮食产量增长率都不如全国其他地区的平均水平,从而证明在当时的条件下责任田不如人民公社有利于农业增产。安徽省实行责任田实验的1961(责任田制度覆盖其秋收和秋种,影响当年秋粮产量),安徽省农业产量下降6.8%,而全国下降5.1%实行责任田实验的1962(这年的夏粮、秋粮全部生产周期都覆盖在责任田实验期间),安徽省粮食产量增加6.6%,而全国粮食产量增长13.1%,增长率是安徽省的两倍。1963(责任田影响这年夏粮的播种和一大半生长周期),安徽省粮食产量增加4.0%,而全国粮食产量增长10.1%,全国的增长率是安徽的2.5倍。这三年的数据足以表明,责任田对农业增产的作用比不上其他地区实行的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

  第三,在安徽省停止了责任田实验之后,安徽省的粮食产量增长率反而迅速提高,甚至高于全国的增长率。1964年和1965年,安徽省已经完全停止了责任田的实验,这两年安徽省粮食产量增长率分别为16.4%19.0%,远远高于全国的10.3%3.7%1970年和1965年相比,安徽粮食产量增加30.7%,也高于全国23.4%的水平。

  这场试验证明,在土、肥、水、种和人力资本等公共投入不具备的情况下,搞包产到户是因小失大,对增产的作用不如农业集体化。

  【注释】

  [1][12][12]《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1986年第1期,第9页。

  [2][13] [13]《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1986年第1期,第12-15页。

  [3]饥馑的挽歌:安徽1962http://opinion.cb.com.cn/12714523/20120713/395959_7.html

  [4]http://opinion.cb.com.cn/12714523/20120713/395959_6.html

 

责任编辑:高天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