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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真相:国民党出卖外蒙和旅顺、中长铁路利益,放弃日本战争赔款,丧失缅北南坎、江心坡
点击:  作者:榴叶青青    来源:网文转载  发布时间:2015-09-27 11: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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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民党一九四五年为换取苏联尽快出兵保存实力打内战出卖外蒙古

  (外蒙古正式独立出去的确切时间表!)

  一、 蒋介石国民党政府当年的国事记录(节选①)

  ...

  1945814

  甲、日本答覆美英苏中四国正式投降,并由天皇颁布敕令,保证签订实行波茨坦宣言规定条件,所有部队停止积极行动,交出军械。

  乙、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在莫斯科签字(王世杰与莫洛托夫代表)

  (1)防日军事同盟三十年。(2)苏俄声明一切援助给予国民政府,尊重中国在东三省之主权与完整,新疆问题无干涉中国内政之意。(3)中国声明外蒙古如依公民投票证实其独立愿望,承认其独立,苏联将尊重其独立与完整。(4)中苏共有共营中东及南满二路干线三十年,路警由中国组织。(5)大连开为自由港,苏联租用码头仓库之一半,期限三十年。(6)旅顺为中苏共同使用之海军根据地,由苏联防护,期限三十年,民政归中国管辖。(7)苏军进入东三省后,中国派员前往设立行政机构。(8)苏联声明日本投降后三星期内,苏军开始撤退,最多三个月内全部撤毕。

  1945818

  己、外交部照会苏联大使,要求外蒙军队停止前进。

  1945824

  甲、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经国防最高委员会及立法院分别通过。

  乙、蒋介石在国防最高委员会及中央常会临时联席会议致词(题为「完成民族主义,维护国际和平」),恢复东北领土主权及行政完整,承认外蒙独立,予西藏以高度自治,香港地位协商改正,九龙问题外交解决,希望越南自治,渐独立,希望盟邦提高缅甸政治地位,扶助华侨,希望泰国恢复固有独立地位,与我建立正常关系。

  丙、外交部长王世杰在参政会驻会委员会报告中苏订约经过。

  1945825

  丙、中苏分别批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1945827

  丁、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全文公布。

  19451018

  决定外蒙古独立之公民投票督导人内政部次长雷法章抵库伦。

  19451020

  丙、外蒙古举行公民投票,1022日投票完毕。

  1945125

  甲、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在重庆互换。

  194615

  甲、国民政府公告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并由内政部将国防最高委员会之决议通知外蒙古政府。

  194616

  甲、东蒙古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组织东蒙古自治政府。

  1946115

  乙、所谓「东蒙古自治代表大会」在辽北王爷庙(葛根庙)举行,曾任俄军官之蒙人乌尔占及玛尼包达拉(马明洲)主之。

  194628

  外蒙古人民共和国副主席齐米时多尔济苏龙甲布乘苏俄飞机到重庆。

  1946210

  外蒙古代表苏龙甲布谒蒋介石。

  1946212

  乙、美国务卿贝尔纳斯答记者,内蒙古为中国领土不可分之一部,其地位不应发生任何问题(记者问及内蒙在苏俄势力下建立自治政府事)。中苏谈判,已获得报告一起,此问题(东北日人财产与设备之处理)将归还东委员会决定。

  1946213

  丙、外交部与外蒙代表换文,建立外交关系。

  1946217

  丁、外蒙古人民共和国代表苏龙甲布离重庆北返(②)

  ...

  二、人们可能要说,国民党政府后来又不承认外蒙古独立了,还到联合国搞了个控苏案。哈哈,那只不过是国民党政府的一个政治把戏、一场闹剧而已。

  暂不说国民党政府这种可笑的举动已经无法挽回历史铸就的事实,先来说说1961年吧。1961年外蒙古申请加入联合国时,国民党政府在联合国还是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它当时在联合国是代表中国的,却放弃使用否决权否决外蒙古加入联合国,这等于更进一步确认了外蒙古的独立国地位。

  现在再来说说为什么国民党政府这种可笑的举动已经无法改变历史铸就的事实:

  自欺欺人之一:联合国不是世界政府,只是一个国际组织,各国之间签什么条约,有什么交道,联合国没有审批权,也没有否决权。大会的决定对各国政府没有法律约束力。关于这一点,你们可到联合国网页上查看联合国大会相关简介,那里面可是写得清清楚楚——“尽管大会的决定对各国政府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它们具有在主要国际问题上的世界舆论影响力以及世界社会在道义上的权威。

  自欺欺人之二:195221日联合国大会控苏案根本就没有提出过外蒙问题,联合国也从来没有对所谓中华民国废约和不承认外蒙独立予以承认。联大会议上通过中华民国的控苏案是在前,而中华民国宣布废除与苏条约和不承认外蒙独立是在联大会议之后(③)。联大决议中,根本就没有提过什么外蒙问题。你在联大会议上搞的是控苏,而国民党政府公告承认外蒙古独立,与外蒙换文,建立外交关系,这是你与外蒙古之间的事情,与和苏联签订的条约有何关系?所以在联大会议上怎会涉及到外蒙问题?

  自欺欺人之三:国民党政府与苏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条款中,根本没有什么外蒙独立的文字,关于公投独立的双方外交换文根本就不在条款之中,而是以条约签订后的外交照会和换文方式达成协议的。同样道理,国民党政府承认外蒙古独立,与外蒙换文,建立外交关系,这是你与外蒙古之间的事情,别说是《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条款中没有外蒙独立的文字,就是有,在外蒙古独立这件事上也不具任何效力。

  自欺欺人之四:先来看看有人意淫的这个东东:“1953225日,台湾立法院通过议案,经蒋介石明令,终于废止中苏条约及其附件,原令如下:查上项条约及其附件。由于苏联背信弃约,应届无效,着即废止;并保留我国及人民于灭苏联违反该约及其附件所受之损害向苏联提出要求之权。此令。中苏条约既已废止,关于外蒙独立的公告当然失效了。此后在台湾政府的中华民国版图上,外蒙古仍然被画作中国的一部分。这可真是创下了自欺欺人之最了!间直是滑稽死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194615日国民党政府承认外蒙独立的正式照会在法律形式上根本就与《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无干,也就是说,从法律形式上来说,即或联大或中华民国政府真有这个权力能废除前者,也无法废除后者!《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本来就是有时限的,30年期满时若双方都无要求延续,也要自行作废。而公告则是无期限的,更不受《条约》时限的限制。条约到期可自行作废,可公告就不行了!还是那句话,国民党政府承认外蒙古独立,与外蒙换文,建立外交关系,这是你与外蒙古之间的事情,这与和苏联签订的条约没有法律关系。再说你已承认了人家独立,人家也得到了世界的承认,你再单方面把人家重新画到你的地图上就是你的了?你把整个亚洲、把整个世界都单方面画到你的地图上,是不是整个亚洲、整个世界都是你的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党政府与苏联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重签了《中苏友好互助同盟条约》,争回了原条约中被损害了的包括共同经营中长铁路、租用旅顺港30年等在内的部分权益,但却无法废除国民政府已经正式宣布过的那个外蒙古独立公告”!为此毛泽东还受了斯大林的好多奚落,主要就是斯大林认为我们不懂国际法。至于郭沫若在人民日报上的那篇文章,那只不过是包含了中共许多难言苦衷的向国人对此事的一个变通了的交代罢了,其中个味不细品是体味不到的。

  四、这个国民党政府弄出了事儿却担不了事儿,就靠这么哄自己过日子,今天居然还哄到海峡这边来了,稀罕!这个国民党政府在事过境迁之后不能承担实际责任之时,为逃脱自己的历史罪责,弄出的这一出废约闹剧,实际上是个自已哄自己、就连自己也不敢当真、也当不了真的东东!

  附注

  节选自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所长郭廷以编著的《中华民国史事日志》(民国二十五年至三十八年 1936-1949 )

  附注

  同年8月间(1946)蒙古人民共和国申请加入联合国,未经安全理事会通过。

  联合国代理秘书长索到列夫曾致电蒙古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写道:

  库伦蒙古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钧鉴:安全理事会籍审并委员会于731日开始工作,并训令本人电请贵部长措派可在纽约于该会开会时备供关于贵国申请加入联合国若干情报之咨询之贵国政府代表,即希查照惠复,并通知该代表之姓名为荷。

  又发电文说:兹应入会资格审查委员会主席之请求通知贵部长,在审查蒙古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之申请时,若干会员提出问题,入会资格委员会请贵部长对于下列问题惠予供给参考资料。以便利该委员会草拟报告:()蒙古对外关系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目前范围如何?()关于蒙古政府发展对外关系,尤其对于交换使领之态度如何?()、除中苏外,迄今尚有何国家曾向蒙古政府提议建立外交关系及曾如何答复,此外并希望对于()、外蒙之宪法及其政治组织与外交处理情况;()、外蒙预算尤其对国际事务之分配额两点,供给该委员会详细之情报。此类问题之询问,并不会表示该委员会对于蒙古人民共和国之申请之意见,即希查迅予惠复为荷。

  关于此事,中华民国驻联合国代表徐淑希曾于86日发表声明:

  蒙古人民共和国在数月之前,尚为中国之一部分,称为外蒙古。其独立乃由中国所赋予,职是之故,中国将为欢迎其加入联合国之一国家,吾人固竭诚期望其加入此国际机构。然中国代表团认为对于该问题之考虑,延迟一年左右似属必要。迄今为止,除苏联而外,外蒙古并未与任何国家交换使节。此项事实,或足表示其尚未准备就绪,俾成为国际社会之一员。无论如何,由于疏忽之故,渠井未使联合国诸会员国获得对其深切了解之机会。举世或倍外蒙古爱好和平,将接受宪章所规定之义务,然世人同时有权获知渠是否可能履行此等义务,后者系一事实问题,不能予以假定。中国于适当之时间到来时,侪以全力支持外蒙古要求入会申请。

  中华民国之立场,获得美、英、埃及、澳大利亚之支持,均希望获得外蒙古更多的情报。

  这里请注意:19468月间外蒙申请加入联合国时,联合国、国民党政府、外蒙用的称呼已都是蒙古人民共和国

  附注

  19521013日,蒋介石在中国国民党第七次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对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说:“……战后情势的发展,竟不出我们预想之外。我們中央处于这样的內忧外患交相煎迫,而国內社会、经济、在长期抗战之后,更是百孔千疮,随時可以发生危险的局勢;在这种局勢之下,自然要求一时之安定,以从事复员建设。当时我个人的决策,就是要求战后确保胜利战果,奠定国家独立,民族复兴的基础,必須求得二十年休养生息,和平建设;只要能夠争取这一个建设机会,那就是任何牺牲,亦是值得的(作者注:看来蒋就是第二个慈禧,割地赔款以求安)。于是我們政府对俄帝,乃决定忍辱谈判,不惜承认外蒙独立,做此最大牺牲,來忍痛签订和约和附件(作者注:蒋当时与苏联急急地签那个约究竟是为了什么?“忍辱谈判、忍痛签约和附件的目的不就是为了换取苏联迅速出兵,以保存自己以后打内战的实力,并孤立中共吗?)。无如墨迹未干,竟被俄帝一手毀弃,这是万万所不料的。我亦永不相信,这样一个中国,就会被俄帝囫囵的永远吞下去;而且我深信,只要我們中华民国今后能夠自立自强,统一独立的时候,那我們固有的领土外蒙古,必会归还到其祖国怀抱里来(作者注:的确是一个幼稚的幻想,决非谋国之道”)。这是我对外蒙古问题最后解决的信心,是始终一贯,而沒有动摇过的。至于承认外蒙独立的决策,虽然是中央正式通过,一致赞成的,但是我个人仍愿负其全责(作者注:实则就是蒋的责任)。当时我决心的根据有三点:第一、我对于民族平等、自由的思想,向來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只要其民族有独立自主的能力,我們应该予以独立自主的(作者注:由此看出,蒋的骨子里是支持外蒙独立的。在此,自己否定了承认外蒙独立是为了战后确保胜利战果,奠定国家独立,民族复兴的基础,必須求得二十年休养生息,和平建设这一理由)。第二、外蒙所谓蒙古人民共和国,自民国十年设立以來,事实上为俄帝所控制,我們政府对于外蒙领土,实已名存实亡了(作者注:看来当时蒋是无力维护国家领土完整了,并进一步否定了自己前面所说的理由)。第三、只要我们国家能夠自立自强起來,外蒙这些民族,终久必会归到其祖国怀抱里來的(作者注:的确是一个幼稚的幻想,决非谋国之道”),与其此时为虚名而蹈实祸,不如忍痛割弃一时,而换得国家二十年休养生息的机会,那是值得的(作者注:还是割地赔款以求安)。因为割弃外蒙寒冻不毛之地,不是我們建国的致命伤,如果我们因为保存这一个外蒙的虚名,而使內外更加不安,则国家更无各平建设之望了(作者注:蒋当时急急与苏联签约的目的是换取苏联迅速出兵,以保存自己以后打内战的实力,并孤立中共。割弃外蒙寒冻不毛之地”“不是致命伤保存虚名”“使內外更加不安,将蒋的宁给外夷,不给家奴攘外必先安内的反动统治思想和卖国思想一露无遗)。我主张放弃外蒙的决心,实基于此。这在现在看起来,实在是一个幼稚的幻想,决非谋国之道;但我在当时,对外蒙问题惟有如此决策,或有确保战果,争取建国的机会。这是我的责任,亦是我的罪愆,所以我不能不向大会报告的

  附注:蒋介石在中华民国三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国民党六届三中全会上的演讲(摘录)

  最近听说我们的同志间有以外蒙古版图变色,来责备我们外交当局的。这件事完全是本人的主张,也是我一生对国家唯一应负责的大事。外交这个政策是前年定下的,当时的目的是要以外蒙古的独立来换取我们整个东北的主权,使东北主权的接受,不致遭遇外交的阻碍。而且当时我们是主张外蒙独立,不是使外蒙古沦为人家的保卫国。虽然现在事实的演变不合于我们当时的想象,外蒙在去年一月五日离开中国,陷入似独立非独立的局面,而同时东北主权,尚有北满与旅顺、大连未能收复,然而我一定毕生为此理想——收复东北主权与促成外蒙独立——而奋斗。而且我确信我这个理想必有实现的一日。当局不过是执行了我所制定的政策而已。

  五、小结

  ①194615日国民党政府公告承认外蒙独立,1946213日与外蒙换文并建立外交关系,铸就了外蒙正式独立出去的无法改变的事实。

  ②19468月联合国代理秘书长索到列夫已改称蒙古人民共和国,国民党政府已改称蒙古人民共和国并希望到时全力支持其加入联合国。

  ③1961年国民党政府在联合国会议上放弃使用否决权,使外蒙古加入了联合国,这等于国民党政府更进一步确认了外蒙古的独立国地位。

  ④1949年前,中国大陆是国民党政府当政的时期;1971年第26届联大2758号决议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进入联合国,台湾国民党政府在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之内。

  国民党一九五二年为争正统与日本私签旧金山和约放弃日本战争赔款

  (中国放弃日本战争赔款要求的详情——)

  按照国际惯例,在每一份战后签署的和约中都包括战争赔偿的内容。这种由战败国向战胜国缴纳的赔偿,款额往往大得惊人,如1984-1895年甲午战争结束后,战胜的日本就通过《马关条约》以战争赔偿的名义从战败的中国清政府手中掠走白银两亿两。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作为世界反法西斯同盟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在长达14年的抗日战争中,付出了巨大的民族牺牲。然而,令人惊异的是,在战争结束后,战败的日本却没有向作为主要战胜国之一的中国缴付赔款!更令人不解的是,那些受战争破坏远较中国为轻的东南亚国家却不同程度地获得了赔偿,其中缅甸、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所得赔款分别为2亿美元、5.5亿美元和2.23亿美元,甚至连当时尚未统一的越南南方吴庭艳政权也获得了赔款3900万美元。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我们还是让历史本身作出回答吧。

  一、张群曾在国民党六届四中全会上疾呼:决不放弃我们对日要求应得的赔偿!”

  1945815日,伴随着广播中日本天皇裕仁停战诏书的公布,在中国大地上飞扬跋扈了整整十四个年头的太阳旗颓然坠地——中国抗日战争作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最终取得了胜利。194592日上午10时,日本代表在停泊在东京湾的美国战舰密苏里号上,签署了投降书。在德意日法西斯三国轴心集团中,日本是最后一个在投降书上签字的。在此之前,意大利与德国已分别于194393日和194557日向盟军投降。

  从表面上看,日本是在包括美国投掷原子弹和苏联出兵东北的行动在内的盟军联合打击下乞降的,但实际上,对促使日本投降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是中国八年的全面抗战。中国的抗日战争贡献最大、损失也最大。据统计,在这场历时持久的战争中,中国军民伤亡人数总计高达3500;各种损失折合当时美元计算数额高达1000亿以上。面对如此惨重的经济损失,要求罪魁祸首日本给予中国战争赔偿是天经地义的。中国政府对此态度相当明确,当时的国民政府外长王世杰在阐述战后中国对日基本政策时指出:尽管中国不主张采取狭隘的报复主义,但就赔款问题则应一本正义与公道之要求,以从事解决。为此,中国政府特意成立了一个调查委员会,负责调查和统计战争中各项人力、物力损失的情况,以便对日提出赔偿要求。

  中国要求日本赔偿的政策与盟国战后对战败国总的政策是一致的。早在19432月英美苏首脑举行雅尔塔会议时,便制定了要求德意日法西斯国家给予盟国战争赔偿的原则。规定德国应赔偿200亿美元,其中100亿归苏联,80亿归英美,20亿归其他国家。战后,英、美、法、苏对德国实行分区占领,成立盟国管制委员会,德国的赔偿以盟国从各占领区拆迁工业设施抵偿。同时,对于追随德国与盟军作战的意大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芬兰五国同样提出了赔偿要求。1947210日盟国与上述五国计立的和约中规定,意、罗、保、匈、芬五国分别向苏联、南斯拉夫、埃塞俄比亚、希腊四国赔偿2.55亿、3亿、0.7亿、4亿和3亿美元。对于日本,以美英苏中为首的同盟国在日本投降后成立了一个赔偿委员会,专门协商日本赔偿问题。1945115日,该委员会一致认为,为了剥夺日本进行战争的产业能力,防止军国主义复活,决定加重日本的战争赔偿。方式是把日本工业设备的一大半拆迁给各战争受害国作为赔偿。为此,指示各国分头调查、统计战争期间的损失,以便具体确定赔偿的方案。

  19471025日,经过两年多的调查核实,同盟各国向日本提出了索赔要求,总计金额为540亿美元,中国也在其中。但是在赔偿如何分配的问题上,各国意见不一,英国要求占有赔偿的25%,美国要求34%,苏联要求14%,法国要占12%,澳大利亚要占28%,仅这几个国家,还未包括受害最重的中国的要求,以及朝鲜、菲律宾、越南、缅甸等国的要求,分配比例总和已超过了100%。中国在会上以受害最久,牺牲最烈为由据理力争,坚持应获日本赔偿总数的40%,但各国不依,仅同意占30%,此后各方争执不休,问题一拖再拖,久而未决,这也反映出当时国民党政府的国际地位是多么的低下。此事一拖就是四年,日本方面直到旧金山对日和约签字,从未向任何国家提起过战争赔偿问题。这中间,国民党政府发动了内战,最后败退台湾岛,对日本赔偿的分配问题也就无心顾及了。不过,国民党政要张群在194799日国民党六届四中全会上所作的外交报告中还是疾呼过:决不放弃我们对日要求应得的赔偿!”这也表明了当时国民党政府的态度。

  二、美国为称霸世界,操纵旧金山会议,把中国拒之门外

  1951712日,美国公布了对日和约草案,并在720日向同盟各国发出了召开旧金山会议的邀请函,从而把一度被搁置的对日和约问题再次提上日程。但是,令世界各国大为惊讶的是,在美国起草的对日和约草案中所列的对日作战国家的名单中没有中国,其后中国也没有收到出席旧金山和会的邀请函。这意味着中国——这个在反抗日本法西斯作战中历时最长、贡献最大、损失最重的国家,将不得参加盟国对日和约的拟定和签署工作。旧金山和会把中国关在了门外。

  毫无疑问,美国是策划将中国排除在对日集体缔约之外的主谋。此举的出笼与当时美苏对立的国际形势及美国战后称霸世界、遏制苏联的全球战略有着密切的关系。

  二战结束后,美国凭借战争中壮大起来的军事和经济实力,急于在世界建立美国式的和平,充当世界霸主。但是战后实力同样强大的苏联以及在苏联影响下在东欧建立的一系列新兴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存在,打破了美国的梦想。美国便在遏制共产主义扩张的幌子下,纠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世界各地与苏联展开角逐。于是,在反法西斯战争中曾经并肩浴血奋战的昔日盟友开始分道扬镰。至五十年代初,美苏对峙的冷战格局已经形成。此间发生的国际事件如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爆发,东、西德的分裂以及朝鲜三八线的划分,无不被打上美苏冷战的时代烙印。其中,中国事态的发展最典型地反映了这一时代特色。

  从1947年至1951年,对中国人来说的确称得上是天翻地覆、江山易主的4年。这期间,点燃内战战火的蒋介石败退台湾;而毛泽东领导的共产党人则于194910月在北京升起了第一面五星红旗,宣告了新中国的诞生。面对中国形势的变化,美、苏两大战后强国采取了截然相反的态度。苏联于194910月立即承认了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而美国则极力否认新中国的合法地位,执意拉扯着日趋末落的蒋介石政府。维护着其在联合国的地位。

  为了平衡新中国的诞生给资本主义阵营带来的冲击,美国就必须在远东重新扶植一个新的反共堡垒,以遏制共产主义的发展。美国选中了日本。194816日,美国陆军部长亚罗尔在一次演讲中公开宣布:今后对日占领政策是扶植强有力的日本政府,……以便起到可以防御今后在远东方面发生新的共产主义威胁的堡垒作用。这标志着美国对日政策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变——由战后初期的抑日变为扶日。此后,美国走上了重新武装日本的道路。19506月,朝鲜半岛爆发的战争点燃了美苏两大阵营间的第一次武装冲突。随着美国的介入和中国的被迫出兵,朝鲜战争已由单纯的内战升级为一场国际战争。

  美国为了打赢这场所谓遏制共产主义扩张的战争,急欲启用日本这一反共先锋。为此,美国力主尽快与日本缔结和约,解除对日本的军事管制,恢复其主权,以便使日本尽快加入反共的行列中。召开旧金山会议的建议,就是在这种火药味极浓的气氛中提出的。但是,由于美苏对中国政府的认同不一,在邀请国、共哪一方出席旧金山会议的问题上双方发生了争执:美国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张由台湾蒋介石政府参加和会,这遭到了苏联政府的坚决反对。眼看旧金山会议有搁浅的危险,美国为了早日实现其扶日反共的目的,竟然置中国作为主要战胜国的权益于不顾,借口盟国对中国政府的认同有分歧而单方决定不邀请中国代表出席旧金山和会,主张中国应在会外与日本单独缔结和约,对于将由中国哪一方与日本缔约,美国强调应由日本去决定。而日本政府内心将决定哪一方在此不言则明。

  这种把中国排除在对日和约谈判之外并且给予日本选择缔约对象权利的做法,使中国在对日和约问题上失去了主动地位。中国海峡两岸对美国无视中国权益的作法均表示了强烈反对:716日,蒋介石在台湾发表谈话指出:中国被拒绝参加对日和约签字,乃破坏国际信义之举,政府决不容忍。”815日,周恩来外长代表新中国政府对此提出了抗议,指出将于94日在旧金山召的对日和约会议,背弃了国际义务,中国不予承认。

  然而,美国当局不顾中国方面的强烈抗议,一意孤行,于94--8日召开了有52个国家出席的旧金山会议,并操纵会议通过了对日和约。旧金山和约是很不公正的条约,它把对日作战的起始时间定为1941127日,从而抹杀了中国人民自1931918日起,特别是193777日至1941127日这几年对日寇的单独抗击的历史。同时,和约在赔偿问题上极力宽大日本,只是泛泛地规定:日本国对战争中造成的损害及痛苦,将向盟国支付赔偿。对于具体数额根本没有提及,同时对战胜国的赔偿要求作了原则上的限制:即只能利用日本人民在制造上、打捞上及对各该盟国的贡献的其他服务上的技能与劳作,作为协定赔偿各国修复其所受损失的费用,而且必须在日本可以维持生存的经济范围内进行。这种重重限制的赔偿规定就是以日本人的劳务充作赔偿,实际上是变相减免日本的战争赔偿,与1945年盟国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加重赔偿的原则是相抵触的。因而遭到了亚洲、欧洲正义国家的反对。除了中国、朝鲜、越南未被邀请赴会外,缅甸和印度拒绝出席会议,而出席会议的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和波兰会后拒绝签字。这样,由于中、印、苏等国的抵制,当时世界上有一半的人口是不承认旧金山和约的。918日,周恩来外长代表新中国政府严厉谴责了旧金山和约,指斥它是一个复活日本军国主义,敌视中苏,威胁亚洲,准备新的侵略战争的条约。同时声明,旧金山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然而,与新中国政府捍卫民族权益的严正态度相反,败踞台湾的国民党当局为了争得与日本缔约的所谓正统地位,转而承认旧金山和约,追随美国的意愿走上了与日本单独缔约的道路。1951912日,台湾当局外长叶公超发表声明表示:愿意以旧金山和约为蓝本与日本签订双边和约。

  三、日本利用旧金山和约玩弄花招,美国推波助澜,台北为争正统放弃赔款

  195198日签订的旧金山和约,极大地改善了日本战后所处的不利地位,因而1126日,日本国会便非常痛快地批准了这个和约。与旧金山和约同样给日本带来好处的,即日本对于中日双边和约缔结对象的选择权。日本当时的首相吉田茂很兴奋地宣布:日本现在有选择媾和对手之权,对于如何行使此权,应考虑客观环境,考虑中国情形以及其与日本将来之关系,不拟轻予决定。言下之意即日本一定要充分利用这一权利谋取最大的益处。事后证明,吉田政府的确在这个问题上绞尽脑汁,大做文章,极尽阴险、奸诈之能事。为了等待时机,日本政府在与中国缔和问题上采取了拖延的对策,但为了防止盟国指责它蓄意拖延,吉田政府煞费苦心地搞了一个民意测验,让日本国民就同北京还是台北缔结和约表态,但得出的结果却令人哭笑不得:支持与台北或北京缔约的比例一模一样,均为38%,而余下的24%则是无所谓的。这样,吉田政府便以民意难辨,难以作出决断为由,理直气壮地拒不表态,静观事态的发展。而私下里针对台湾急于与之缔约的心理,不时散布一些可能与北京缔和的言论。

  19511025日,蒋介石派驻日本代表董显光拜会日本内阁官房长官冈崎胜男,询问有关缔约的事宜。冈崎不慌不忙地答道:我国现在若与贵国订立双边和约,势将引起大陆中国国民对我之仇视,因此,我们现在的政策是要慢慢等待时机,以待日本实现独立自主后,研究何时同中国签订和约或选择中国的哪一方问题,我国历来尊重中华民国政府,遗憾的是,中华民国政府的领土只限于台湾。从表面上看,言下之意似乎是并不准备与台湾方面缔约。

  五天以后,吉田在日本参议院的演讲更让台湾心惊。吉田公开表示:如果中共在今后三年内提议根据旧金山和约与日本讨论缔结和约,日本政府自然愿意谈判并缔约,丝毫不会提出反对。事后吉田还在会见董显光时表示:日本不能忽视大陆上四亿五千万中国人的感情。

  日本政要的一系列言论,使台湾当局如坐针毡,台湾当局为了保住所谓的正统地位,一方面连续电令驻美大使顾维钧策动美国对日施加压力,一方面又在草拟的对日和约当中广作让步,特别是在日本方面尤为敏感的赔偿问题上更为明显。如草案中规定:中国承认日本国如欲维持足以生存之经济,则其资源目前不足以完全赔偿所有此类损失及灾难,同时并承担其他义务,因此,只要求利用日本国民为中华民国从事生产打捞及其他工作,以作为补偿。除此以外,中华民国放弃一切赔偿要求,放弃该国及其国民因日本国及日本国民在作战过程中所采取任何行动而产生之其他要求。这个草案已初步放弃了日本赔偿,仅仅保留了一部分劳务补偿内容。

  与此同时,台湾当局又处处小心谨慎,生怕惹恼了日本,丧失了缔约的机会。有个小插曲充分表现了这一点,即当驻美大使顾维钧遵命与美方交涉后,美国合众社发了一个消息,内称顾大使对日本拖延双边和约表示不快。台湾外交部闻讯大惊失色,立即查询此事,并发表否认声明,指称电讯报导有误等等,由此可见台湾诚惶诚恐到了何种程度。由于美国当时出于反共目的,在亚洲奉行的是扶日而不弃蒋的政策,因此,在台湾力争与日本签约的问题上给予了大力支持。

  1951115日,美国白宫表示:坚决反对日本与中共拉笼关系之任何企图。此后又于1210日,派旧金山和约的主要策划人之一,负责对日缔约的杜勒斯作为特使赴日,以促成日蒋和约而对吉田政府施加压力。杜勒斯直接了当地要求日本与台湾缔约,并威胁道:如果日本政府不同中华民国签订和约,美国国会就不批准旧金山条约。在美国的强硬干预及台湾方面作出了重大让步的情况下,日本政府才不情愿地改变了态度。1224日,吉田表示不承认共产党中国,愿与台湾缔结和约。1952130日,日本委任河田烈为中日和谈首席全权代表赴台,与国民党政府外长叶公超进行双边谈判。

  1952230日谈判正式开始,至428日和约签字,前后进行了正式会谈3次、非正式会谈18次,历时67天。战争赔偿问题是和约的重要内容,因而在这个问题上争论十分激烈。根据国民党政府起草的和约草案,在赔偿问题上只要求日本对中国提供劳务补偿,其他赔偿已经放弃,这是台湾当局作出的重大让步,而且与旧金山和约的原则一致。但日本对此却坚决反对,坚持台湾可以根据旧金山和约没收日本在华财产和资产作为补偿,不应再提劳务补偿的要求。由于双方观点相差悬殊,谈判多次陷入僵局。不仅如此,日本仿佛把战败国的身份忘在了脑后,竟多次提出自己起草的和约草案,气焰嚣张至极。而台湾方面在谈判初期自恃有美国撑腰,认为只要美国以不批准旧金山和约相威胁,便不难最终迫使日本就范,因而在谈判中据理力争,态度甚为坚决。对国民党政府草案只作细节修改,重大原则毫不让步。谁知至3月下旬,风云突变,美国先于320日,操纵国会以66票对10票批准了旧金山和约,后于416日宣布旧金山和约将于428日生效。美国的行径对台湾当局来说不啻于背后一刀。因为美国国会承认旧金山和约,使台湾在对日谈判中失掉了最有力的王牌;同时,美国限定了和约生效时间等于给了日本有力支持。因为一旦和约正式生效,日本解脱了战败国的束缚,恢复了主权,在对华缔约问题上将更为主动,这对国民党政府来讲极为不利。在这种形势逆转的情势下,蒋介石政府为了赶在旧金山和约生效前与日本达成和约,在赔偿问题上作出全面让步,于325日决定放弃全部赔偿。仅在条约草案中列入下述文字:日本承认其赔偿之义务,我方亦承认日本无力作出全部赔偿,为此……我方宣布放弃以劳务进行赔偿之要求。至此,蒋介石政府完全放弃了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

  然而,得了势的日本变本加厉,抓住台湾当局急于签约的心理,对上述行文也不接受,坚持在和约中取消有关赔偿问题的条款,否则采取拖延的方法,拒不谈判。台湾当局只得于412日答应了日本的要求。但是,蒋、日和约的最后签字直到428日下午3时才告完成,此时距旧金山和约生效仅仅还剩7个小时。因此,在蒋日和约的正文中通篇找不到赔偿二字,其相关内容仅是在和约以外的议定书中加以确认的。

  议定书第一条乙项原文为:为对日本人民表示宽大与友好之意起见,中华民国自动放弃根据旧金山和约第十四条甲项第一款日本国所应供应之服务之利益。另一处相关内容是在和约正文附录的记录中,原文是:日本国全权代表:本人了解:中华民国既已如本约议定书第一项乙款所述自动放弃服务补偿,……是否如此?” 中华民国全权代表:然,即系如此。

  蒋日和约的缔结,铸就了无法改变的事实,使索要战争赔款已没有可能。这引起了新中国人民的强烈抗议,195255日,即和约签字一周后,周恩来总理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严正声明:对于美国所宣布生效的非法的单独对日和约,是绝对不能承认的;对于公开侮辱并敌视中国人民的吉田蒋介石和约,是坚决反对的。并指责蒋介石所谓放弃赔偿要求的允诺是慷他人之慨,中国政府和人民绝对不予承认。

  四、中日邦交正常化联合声明

  20年后,1972221日上午1127分,当那架银白色的总统专机掠过浩瀚的太平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机场降落的一刹那,以中美苏三国为基点的国际战略新格局便诞生了。

  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的实况,通过卫星向世界各地进行转播。这次行动改善了自1949101日起中美间相互敌视的历史,在世界范围内引起的震动不亚于一场大地震。

  受到冲击最严重的莫过于中国东部近邻日本。面对美国180度的急转变,一贯追随美国敌视中国的日本措手不及,当时的日本首相佐藤荣作是歪着嘴看完电视转播的。

  但是政治是排斥感情的,识时务者为俊杰,佐藤内阁深谙此理。尽管内心不满,但为了跟上美国的步伐,日本政府在尼克松访华后,便秘密地委托东京都知事美浓部在访华时给周恩来总理捎信,表示佐藤首相要求亲自访华。谁知当即被周恩来以佐藤政府说了不做为由加以拒绝,并宣布中日谈判不以佐藤为对象。佐藤政府碰了一鼻子灰。周恩来回绝佐藤的试探,并非表示中国不愿与日本复交,相反,新中国早在1949620日便发表过准备对日和约的社论。仅仅因为日本政府追随美国,承认蒋介石政权并与之缔结非法和约,才导致中日两国长期的敌对。尼克松总统访华后,对于饱受23年封索之苦的新中国打开西方的封索之门提供了契机,形势的发展有利于解决中日历史上遗留的问题,因此毛泽东曾明确指出:中日恢复邦交问题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谈得成也好,谈不成也好,总之,现在到了火候,要抓紧。周恩来回绝佐藤,一方面体现了欲擒故纵的外交策略,一方面也是对长期敌视中国人民的佐藤政府的一个惩诫。果然,617日,佐藤荣作内阁被迫下台,77日,田中角荣内阁登场。田中在就职当天便表示了要与中国恢复邦交的愿望。对此周恩来于79日迅速作出了反应,他在欢迎也门民主共和国政府代表团的宴会上专门加了一句:田中内阁7日成立,在外交方面声明要加紧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这是值得欢迎的。随即又让中日友协副秘书长孙平化借率领上海舞剧团在东京访问演出之机,转告田中:只要田中首相能到北京当面谈,一切问题都好商量。当时日本政府要想恢复中日邦交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如何对待中国一再坚持的中日复交三原则(三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二、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日台条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必须废除),另一个就是有关日本战争赔偿问题。

  关于这一问题,中国政府在不承认日台条约时已强调指出:日本军国主义者杀害了上千万中国人,使中国蒙受数百亿美元(当时的一美元与现在的一美元可不是一个概念)的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损失。中国拥有要求赔偿这些损失的权利。这就意味着日本对中国的赔偿数额将相当大。日本为了探摸中国的态度,预先就双方的争执点达成谅解,需要一个从中穿针引线的人。当时日本公明党委员长、正在访华的竹入义胜充当了这个重要的角色。

  1975年竹入义胜在他的回忆录中记述了他于1972725日与中国方面会晤的细节:我把我们的意见全说了,共有十几条,并告诉他们,如果你们赞成这些意见,事情就好办了。……周总理最后问我,假如我们接受你们的建议,日本政府会采取行动吗?于是,我就从北京打电话给田中先生,请他作出决断。田中回答,很干脆。最后一次拜会周恩来总理的时候,周总理拿出一份打印文件并对我说这基本上是我们关于日中联合声明的原始方案。我很吃惊,内容和后来的日中联合声明差不太多。竹入义胜的活动为中日邦交谈判打下了基础。关于日本战争赔偿的问题,在中方草案第七条这样写着: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放弃对日本国要求战争赔偿的权利”(实质上,由于蒋日和约的缔结,索要赔偿已不再可能,此时只不过是送了个空头人情)。但是在日后中日联合声明的正文中行文有了个别改动,去掉了权利二字换上了要求

  外交文件上的一字之差,往往掩盖着谈判桌上的翻云覆雨,唇枪舌剑。在中方放弃赔偿的问题上,中日双方果然有一场短兵相接的较量。

  1972926日,田中首相抵达北京的第二天,中日两国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轮外长谈判。当谈判进行到中方草案第七款赔偿问题时,日方代表高岛忽然狂妄地声称:根据1952年日本与台湾缔结的和约,日本战争赔偿问题早已经解决,因而不存在中国放弃什么赔偿权利的问题(他们是果然会提出这个问题的)。同时对中日间终止战争状态等提法一一表示拒绝,会谈因此不欢而散。

  次日,周恩来会见田中,一反前一天温和的态度,以严厉的口气谴责了日本的行为。他说:听了今天上午外长会谈的汇报。高岛条约局长是破坏日中邦交正常化来的吧。日中邦交正常化是个政治问题,不是法律问题。高岛局长是搞讼棍那一套嘛!我不认为高岛局长的意见是田中首相和大平外相的本意。同时周总理对中日赔偿问题再次重申不承认台湾的允诺,指出:当时蒋介石已逃到台湾,他是在缔结旧金山和约后才签订日台条约,表示所谓放弃赔偿要求的。那时他已不能代表全中国,是慷他人之慨。遭受战争损失的主要是在大陆上。我们是从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出发,不想使日本人民因赔偿负担而受苦,所以放弃了赔偿的要求。”“毛主席主张不要日本人民负担赔款,我向日本朋友传达,而你们的条约局长高岛先生反过来不领情,说蒋介石已说过不要赔款,这个话是对我们的侮辱,我们绝对不能接受。我们经过50年革命,蒋介石早已被中国人民所推翻。高岛先生的说话不符合你们两位的精神(为此,日本民众说周总理是个法盲)面对周恩来总理义正辞严的声明,田中一行垂头丧气,连晚饭都吃不下。第二天,中日联合声明起草小组再次开会,高岛一上来便对他上次的言行表示道歉,声言日本国民对中国放弃战争赔款的要求深为感动。至此,由于战争赔偿问题引起的风波方才平息下去。不过中方体谅到日本方面的难处,同意将声明中有关赔偿的权利一词换为要求

  1972929日上午1020分,中日两国代表在人民大会堂签署了中日邦交正常化的联合声明。声明第七条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至此,中日两国间长达27年之久的战争赔偿问题也就画上了句号。

  五、小结

  119471025日,同盟各国向日本提出了索赔要求,总计金额为540亿美元。但在赔偿如何分配问题上,各国意见不一,英国要求占有赔偿总额的25%,美国要求34%,苏联要求14%,法国要求12%,澳大利亚要求28%,仅这几个国家,还未包括受害最重的中国的要求以及朝鲜、菲律宾、越南、缅甸等国的要求,分配比例总和已超过了100%。后来同意中国为30%,但各方争执不休,问题久而未决,一拖就是四年。这也反映出了当时国民党政府国际地位的低下。

  21951712日,美国起草公布了对日和约草案,并在720日向同盟各国发出召开旧金山会议的邀请函,从而把搁置的对日和约问题再次提上日程。但和约草案中所列的对日作战国家名单中没有中国,其后中国也没有收到出席旧金山和会的邀请函。这意味着中国这个在反抗日本法西斯作战中历时最长、贡献最大、损失最重的国家,将不得参加盟国对日和约的拟定和签署工作。

  3195198日结束的旧金山和约规定利用日本人民在制造上、打捞上及对各该盟国的贡献的其他服务上的技能与劳作,作为协定赔偿各国修复其所受损失的费用,而且必须在日本可以维持生存的经济范围内进行,即以日本人的劳务充作赔偿;美国主张中国应在会外与日本单独缔结和约,对于由中国哪一方与日本缔约,应由日本去决定。旧金山合会这种把中国排除在对日和约谈判之外并且给予日本选择缔约对象权利的做法,使中国在对日和约问题上失去了主动地位。918日,周总理代表新中国政府严厉谴责了旧金山和约,并发表声明不予承认。而台湾国民党当局与新中国政府捍卫民族权益的严正态度相反,为了争得与日本缔约的所谓正统地位,转而承认了旧金山和约,追随美国的意愿走上了与日本单独缔约的道路。1951912日,台湾当局外长叶公超发表声明表示:愿意以旧金山和约为蓝本与日本签订双边和约。

  4、日本确定了蒋介石政府为缔约方。蒋介石政府为了赶在旧金山和约生效前与日本达成和约,在赔偿问题上作出了全面让步,于1952325日决定放弃全部赔偿,仅要求在条约中列入下述文字:日本承认其赔偿之义务,我方亦承认日本无力作出全部赔偿,为此……我方宣布放弃以劳务进行赔偿之要求。然而日本坚持在和约中取消有关赔偿问题的条款,台湾当局于412日答应了日本的全部要求。428日下午3时和约签字,此时距旧金山和约生效仅剩7个小时。因此,在蒋日和约的正文中通篇找不到赔偿二字,其相关内容仅是在和约以外的议定书中加以确认的。议定书第一条乙项原文为:为对日本人民表示宽大与友好之意起见,中华民国自动放弃根据旧金山和约第十四条甲项第一款日本国所应供应之服务之利益。另一处相关内容是在和约正文附录的记录中,原文是:日本国全权代表:本人了解:中华民国既已如本约议定书第一项乙款所述自动放弃服务补偿,……是否如此?” 中华民国全权代表:然,即系如此。至此,蒋介石政府完全放弃了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蒋日和约的缔结,铸就了无法改变的事实,使索要战争赔款已没有可能。

  519722月美国尼克松总统访华后,对于饱受23年封索之苦的新中国打开西方的封索之门提供了契机,也为解决中日帮交正常化和中日历史上的遗留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1972929日,中日双方经过一场短兵相接的较量之后,在人民大会堂签署了中日邦交正常化的联合声明。声明第七条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实质上,由于蒋日和约的缔结,索要赔偿已没有可能,此时只不过是送给了日本一个空头人情。至此,中日两国间长达27年之久的赔偿问题不得不画上句号。

  国民党一九四五年为换取苏联尽快出兵保存实力打内战出卖旅顺、中长铁路利益

  国民党《中华民国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友好同盟条约》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愿以同盟及战后善邻合作、加强苏联与中国素有之友好关系,又决于此次世界大战抵抗联合国敌人侵略之斗争中,彼此互助,及在共同对日作战中,彼此合作,以迄日本无条件投降为止,又为两国及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人民之利益,对于维持和平与安全之目的表示其坚定不移之合作志愿,并根据联合国共同宣言以及在莫斯科签字之四国宣言及联合国国际组织宪章所宣布之原则,决定签订本条约,各派全权代表如左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特派外交部部长王世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特派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外交人民委员部部长莫洛托夫;两全权代表业经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约定条款如左

  第一条

  缔约国担任协同其他联合国对日本作战,直至获得最后胜利为止,缔约国担任在此次战争中彼此互给一切必要之军事及其他援助与支持。

  第二条

  缔约国担任不与日本单独谈判,非经彼此同意不与现在日本政府或在日本成立而未明白放弃一切侵略企图之任何其他政府或政权,缔结停战协定和约。

  第三条

  缔约国担任在对日本作战终止以后共同采取其力所能及之一切措施,使日本无再事侵略及破坏和平之可能。 缔约国一方如被日本攻击不得已而与之发生战争时,缔约国他方应立即尽其能力给予该作战之缔约国一切军事及其他之援助与支持。

  本条一直有效,以迄联合国组织经缔约国双方之请求,对日本之再事侵略担负防止责任时为止。

  第四条

  缔约国之一方,担任不缔结反对对方之任何同盟,并不三加反对对方之任何集团。

  第五条

      缔约国顾及彼此之安全及经济发展之利益,同意在和平再建以后,依照彼此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与不干涉对方内政之原则下,共同密切友好合作。

  第六条

  缔约国为便利及加速两国之复兴及对世界繁荣有所贡献起见,同意在战后彼此给予一切可能之经济援助。

  第七条

  缔约国为联合国组织会员之权利及义务,不得因本条约内所有各事项之解释而受影响。

  第八条

  本条约应于最短可能时间批准,批准书应尽速在重庆互换。

  本条约于批准后立即生效,有效期间为三十年。倘缔约国任何一方不于期满前一年通知愿予废止,则本条约无限期继续生效;缔约国任何一方得于一年前通知对方终止本条约之效力。

  为此两国全权代表将本条约署名盖章,以昭信守。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即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订于莫斯科,中文俄文各缮两份,中文俄文有同等效力。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全权代表 王世杰 (签字)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全权代表 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莫洛托夫 (签字)

  《中华民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友好同盟条约之换文》

  换文 ()

  ()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照会

  部长阁下

  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业于本日签订,本部长兹特申明两缔约国间之谅解如左

  一、依据上述条约之精神,并为实现其宗旨与目的起见,苏联政府同意予中国以道义上与军需品及其他物资之援助,此项援助当完全供给中国中央政府即国民政府。

  二、 关于大连与旅顺口海港及共同经营中国长春铁路,在会商过程中,苏联政府以东三省为中国之一部分,对中国在东三省之充分主权重申尊重,并对其领土与行政之完整重申承认。

  三、关于新疆最近事变,苏联政府重申如同盟友好条约第五条所云无干涉中国内政之意。

  关于上列各项所述之谅解,倘荷贵部长函复证实,本照会与贵部长复照,即成为上述友好同盟条约之一部分。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世杰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西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莫洛托夫 (签字)

  ()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复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照会

  部长阁下

  接准贵部长本日照会内开

  『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业于本日签订,本部长兹特申明两缔约国间之谅解如左

  一 、依据上述条约之精神,并为实现其宗旨与目的起见,苏联政府同意予中国以道义上与军需品及其他物资之援助,此项援助当完全供给中国中央政府即国民政府。

  二、关于大连与旅顺口海港及共同经营中国长春铁路,在会商过程中,苏联政府以东三省为中国之一部分,对中国在东三省之充分主权重申尊重,并对其领土与行政之完整重申承认。

  三、关于新疆最近事变,苏联政府重申如同盟友好条约第五条所云无干涉中国内政之意。

  关于上列各项所述之谅解,倘荷贵部长函复证实,本照会与贵部长复照即成为上述友好同盟条约之一部分。』等由;本部长兹特声明上项谅解正确无误。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历一九四五年王世杰 (签字)

  换文 ()

  ()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致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照会

  部长阁下

  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

  上述之声明,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后,发生拘束力。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西历一九四五年王世杰 (签字)

  ()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复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照会

  部长阁下

  接准阁下照会内述

  『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

  上述之声明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后,发生拘束力。』

  苏联政府对中华民国政府上项照会,业经奉悉,表示满意,兹并声明苏联政府将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 (外蒙) 之政治独立与领土完整。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世杰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莫洛托夫 (签字)

  (中华民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友好同盟条约) 关于旅顺口之协定》

  兹为符合并补充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起见,缔约国双方议定各条如左

  第一条 为加强中苏两国之安全以防制日本再事侵略起见,中华民国政府同意两缔约国共同使用旅顺口为海军根据地。

  第二条 前条所开海军根据地区之正确界限,应依所附之说明及地图之规定 (见附件)

  第三条 缔约国同意旅顺口作为纯粹海军根据地,仅由中苏两国中苏两国军舰及商船使用。

  关于上开海军根据地共同使用之事项,设立中苏军事委员会处理之。该委员会由华籍代表二人,苏籍代表三人组织之,委员长由苏方派任,副委员长由华方派任。

  第四条 上开海军根据地之防护,中国政府委托苏联政府办理之。苏联政府得建置为防护上开海军根据地必要之设备,其费用由苏联政府自行负担。

  第五条 该区域内之民事行政属于中国。中国政府,对于主要民政人员之委派,将顾及苏联在该区域内之利益。

  旅顺市主要民事行政人员之任免,由中国政府征得苏联军事指挥当局之同意为之。

  在该区域内之苏联军事指挥当局为保障安全与防卫起见向中国行政当局所作之建议,该行政当局予以实行;如有争议,则此类事件应提请中苏军事委员会审议决定之。

  第六条 苏联政府在第二条所述之地区内,有权驻扎陆海空军,并决定其驻扎地点。

  第七条 苏联政府并担任设置及维持为该区域航行安全所必需之灯塔信号及其他设备。

  第八条 本协定期满后,所有苏联在该区域内建置之一切设备及公产应无偿归为中国政府所有。

  第九条 本协定期限定为三十年,自批准之日生效。

  两全权代表将本协定签字盖章,以昭信守。本协定中文,俄文各缮二份,中文俄文有等同效力。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即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订于莫斯科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全权代表 王世杰 (签字)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全权代表 莫洛托夫 (签字)

  国民党一九四二年至一九四七年犯恐英症导致缅北南坎、江心坡丢失

  (国民党是如何出卖南坎、江心坡的?)

  江心坡指的是位于云南高黎贡山以东的恩梅开江及迈立开江之间的一个狭长地带,北起西藏察隅县,南到缅甸尖高山。不过网上流传的7万平方公里说,其实是指缅甸密支那以北的大部分缅北地区(台版中国地图中,把它们都划入中国版图),现在多属缅甸克钦邦。而所谓江心坡问题,其实就是中缅边界问题,确切的说,主要是北段边界是如何勘定的。

  所谓中共建国后,将江心坡割让给缅甸,和中共出卖外蒙一样,是国民党逃至台湾后,通过重画地图造出来的把戏,即人们常说的地图开疆。不过不同于外蒙,江心坡问题(即中缅北段边境划界问题。为方便起见,包括江心坡以西的缅北地区,即缅甸密支那以北的大部分缅北地区,以下一律简称为江心坡问题)历史经过比外蒙问题更复杂,资料来源更庞杂。所以,恐怕了解真相的人更少一些(老实说,直到年把前,我也一直无法完全理清定界的整个经过)。所以这里,把我收集整理到的资料贴出来,供大家参考,请大家自己判断(当然,我也会有自己的结论)。由于江心坡问题其实就是中缅边界问题的一部分,所以,一并分析。

  欢迎大家讨论,但请有理有据,不要仅仅以屁股决定脑袋的资态(花粉们)跑进来。

  认为江心坡是中国固有领土的主要根据,是江心坡地区的原主要土司,比如孟养、里麻等地土司(孟养土司的管辖地还要越过江心坡以西)曾受过明、清两代王朝册封。说起来,土司制度确实是中国控制边远少数民族的一种政治手段,绝大多数原册封的土司领土,后来成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我们也要看到,中国历史上册封的藩属地域极其广大,认为所有接受过中国册封、向中国皇帝名义上称臣的地区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显然是既不现实也不客观的。

  大家都知道,中国在近代以前,四至边界一向多是模糊不清的,而在很多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如西南,统治方式又多是采取流官制度加以羁縻,更加剧了固有领土确切范围的模糊程度,往往只有一条所谓的习惯线。而这种习惯线又主要取决于当地的土司、头人与中原王朝的亲密、认同或者说同化程度。一般来说,离开中原王朝直接统治区域越远,文化认同性越少的势力,其独立性就越强,与中国的联系就越淡漠(包括中国自身对其的重视程度)。有的遥远地区的流官在当时究竟是属于内藩还是外藩,本身就是大可置疑的。而具体到中缅边界地区,情况就更为复杂。

  中缅边境地区,数百年来一直有着大小不一的争夺战。明代开设三宣六慰,1531(明嘉靖十年)缅甸东吁王朝建立,逐步统一缅甸,并不断进攻明朝所属的土司。人民出版社《世界通史》载:缅甸(东吁王朝)统一的最后完成,是在莽应龙统治时期(1551-1581)。莽应龙先于1555年占领阿瓦,15561557年建有征服了北部掸族诸小国,东部国境到达泰国境内。经过三次战役,先后占领【孟养】、孟拱、蛮莫、孟密、伽沙、猛别等地……”

  《明史》中的记载如下:万历元年,缅兵至陇川,入之。岳凤遂尽杀士宁妻子族属,受缅伪命,据陇川为宣抚。乃与罕拔、思哲盟,必下孟密,奉瑞体以拒中国。伪为锦囊象函贝叶缅文,称西南金楼白象主莽哒喇弄王书报天皇帝,书中嫚辞无状。罕拔又为缅招干崖土舍刀怕文,许代其兄职。怕文拒之,与战。适应里率众二十万分戍陇、干间,以其兵骤临之,怕文溃奔永昌。遂取干崖印,付罕拔妹,以女官摄宣抚,召盏达副使刀思管、雷弄经历廖元相佐之,同守干崖,以防中国。于是木邦、蛮莫、陇川、干崖诸蛮,悉附缅,独孟养未下。

  金腾副使许天琦遣指挥侯度持檄抚谕孟养。思个受檄,益拒缅。缅大发兵攻之,思个告急。会天琦卒,署事罗汝芳犒思个使,令先归待援,遂调兵至腾越。个闻援兵至,喜,令土目马禄喇送等领兵万余,绝缅粮道,且导大兵伏戛撒诱缅兵深入。个率蛮卒冲其前,而约援兵自陇川尾击之。缅兵既败,粮又绝,屠象马以食,瑞体窘甚。会有陈于巡抚王凝,言生事不便者,凝驰使止援军。汝芳闻檄退,思个待援不至。岳凤侦知之,集陇川兵二千兼程进,导瑞体由间道遁去。思个追击之,缅兵大败,当是时几获瑞体。

  六年,廷议遣使至孟养,俾思个还所俘缅兵象,并赉以金帛,好言慰谕之。瑞体不谢。七年,永昌千户辛凤奉使买象于孟密,思忠执凤送缅,缅遣回。是年,缅复攻孟养,报戛撒之怨。思个以无援败,将走腾越,中途为其下所执,送瑞体,杀之,尽并孟养地。八年,巡抚饶仁侃遣人招缅,缅不应......

  近代以前,清朝与缅甸发生过两次大规模战争。第一次是为了消灭逃入缅甸的南明残余力量。结果是缅甸将南明永历帝交给清军,李定国病死,南明在缅境内的最后残余力量瓦解。清军达到目的即返回云南,随后清廷与西南清军主将吴三桂的注意力都集中到内部权力斗争上。由于此次战争目的本身不在缅甸,所以对于边境没有多大影响。第二次是在乾隆年间,(《还珠格格》、《乾隆王朝》里都提到过这次战争,不过现实中没有那么多美女倩男,呵呵),清军再次击败缅甸(至少在战略上,缅甸不想打下去了),缅向清廷臣服,成为中国的外藩(这导致英缅第三次战争后,缅本部全境沦为英殖民地,但正式的吞并条约居然是在中英之间签署的)。由于当时的条件,缅北地区对于清朝既过于遥远,又没有多少经济和战略价值,所以清军将木邦蛮莫孟拱【孟养】诸部人口,还付缅甸,立即退兵,未在当地设立行政管辖。甚至,原来辖制江心坡的土司所在的里麻,在明代尚被称为里麻司,而在清代则已被称为里麻,一字之差,却反映了在清代,这里甚至已经不是中国名义上的行政管辖范围。但是,由于整个缅甸在名义上也都是中国的属藩,这些当地土司往往也同时接受清廷的册封,有点象是一仆二主,不过实际上,两方面都指挥不动他们。

  19世纪中叶英国殖民者进入缅甸,逐渐向北推进,1885年英国全部吞并缅甸本部,与中国直接接壤。原来模糊的习惯线,成了有利于英人不断侵吞的格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一直希望与英国完成划界。(大家可以去找一张1886年英国人对中缅地区的区划地图。在当时英国人眼里,不但江心坡被标为不受他国统治的部族,而且把中国怒江上游地区也标为不受他国统治的部族,也就是今天的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全部和迪庆藏族自治州的一部分。可以说金沙江上游以西地区全被划出中国,就连片马也被划出中国。当然,我们也可以认为,那是中国的属地。不过,在那个中国现代版图形成的最关键时期,中国的国势处于最衰弱的时候,能保住认同感较强的地区已经很不错了,根本无力与英国争夺这些事实上独立、半独立的部族)

  经过1894年中英伦敦条约、1897年续议缅甸条约两次订约,18981899年勘界,中英划定了北段自尖高山向南至南定河、南段自南卡江至澜沧江的两段边界;中缅()南段边界大走向基本定型。当然,总的来说,在这两次划界中是中国吃了亏,但是,在当时条件下,不定约,只会给英国人不断入侵蚕食制造机会。事实上,英国人后来的做法完全证实了这一推测,由于边界条约条文对于阿佤山区的规定有模糊之处,英军就于1934年进攻班洪、班老地区,以求造成既成事实,遭到了当地佤族土司的抵抗,就是近代史上班洪事件1941年,英国借中国抗战处境艰难,对英缅控制的滇缅公路有着很大仰赖的时机,以关闭公路的威胁为施压手段,于1941618日通过政府换文形式,在阿佤地区划定对其有利的边界线,将部分班老、班洪地区划给缅甸,史称“1941年线

  南段边界还有一件大事,就是南坎问题南坎问题是指位于南畹河和瑞丽江汇合处的勐卯三角地区的归属,又名南畹三角地区,面积约二百五十平方公里。勐卯三角地区主权原来属于中国,这一点没有疑问。但在1894年前(即第一次中()缅边界划分),英国人就已经强行修筑了从八莫到南坎的公路。到1897年,中英两国再次签订有关中缅边界条约的时候,英国以永租的名义取得了对中国的这块领土的管辖权。这个永租的烂账及阿瓦地区班老、班洪问题怎么解决的,我留在后面再说。回过头来看中缅北段边界。

  中缅北段边界,原来就相比南段边界更加模糊,因为那里的地理气候条件更加险恶,当地部族势力的民族、文化特殊性,及建筑于其上的政治实际独立性也更加明显。中()缅之间一直没有对此地段订立过有正式约束力的条约,但也不是没有过讨论。事实上,清朝时就进行过多次划界的努力,只是由于英国人胃口越来越大,一直没有定界。但即使从对这些最初划界讨论的考察中,也没有见到有江心坡地区确凿无疑的属于中国的证据,有国民政府版的《片马国界图》为证(因该图用五条线描述尖高山以北边界变化,也称清英划界五线图)(附图342),从图上可以看出:

  1、外部原案界(是指清外交部的界线):这条线可以看作清代中国在当地的最初控制线,此线沿恩梅开江和恩梅开江东岸北上,江心坡根本就不在界内。

  2、光绪26(1900)所指小江边界:此线为清政府提出,已经在恩梅开江很远的东面。只是在北端沿一条叫小江的恩梅开江支流,通到恩梅开江。

  3、光绪28(1902)清政府使节薛福成和英国方面签订界,这一条边界和光绪26年小江界差别不大。

  4、光绪31(1905)勘定线:清政府腾越关道石韶鸿和英国驻腾越领事列敦共同勘定的边界,但这条线已经远在光绪28年薛福成线以东。

  5、宣统2(1910)英方指定界:此线是由英国驻腾越领事列敦的提出的,以当时中英的实际控制为准,大致以高黎贡山为界,片马地区被置于英方地区。

  从此份片马五线图上看,外部原案界江心坡就不在界内,且界线是越来越向东的,清政府根本没有主张将江心坡地区划入中国境内,更不用说在江心坡以西的原孟养土司控制区。1900年英军占领了江心坡东南的片马,表明英方的控制地区已经越过江心坡到达高黎贡山。高黎贡山构成了中英双方的实际控制线。

  不过,英国人没有满足,1911初,英军再次入侵、占领片马地区,制造了片马事件,由于中国全国上下强烈抗议,英国不得不在照会中承认,片马等地是中国领土,但却仍然毫无道理的拒绝撤军(估计是想再制造一个永租”)。在当年这一系列的风起云涌的对英抗议斗争中,也没有提到过江心坡问题。

  那么,江心坡问题后来是怎么出来的呢?真正大热自然是在49年后某党逃到小岛上后鼓噪起来的。至于源起,某种程度上,是在报馆里画出来的。请看图350

  1、外国地图上1877年中缅边界,江心坡不在中国境内。

  以下地图都是中国自己出版:

  21930年版中国地图,江心坡也不在中国境内。(1930年前的中国自己的地图资料,只找到上面的《片马五线图》,也不包括江心坡,不重复了。)

  31934年第一版《申报地图》,中国地图出版史上的划时代作品,奠定了其后30年中国地图的基础,但在这张地图上江心坡竟然也不在中国境内。

  41935年再版的《申报地图》,已经开始把江心坡绘入界内,但暂时还没敢把北边的缅北重镇葡萄地区绘入,所以在江心坡北部边界竟然向东伸进一大块。

  51936年版的《申报地图》,江心坡绘入界内,缅北重镇葡萄也被绘入界内,边界是江心坡以西的野人山(枯门岭,现在的缅甸克钦山),野人山以西还没被划入界内。

  61937年版的另一张地图,边界开始越过野人山以西,但还没敢把胡康河谷划入界内。

  7、这是一张民国政府后来的标准图,此图出版于1947年,但这种边界画法其实出现在30年代抗战期间,在这张图上原本南北走向的边界已经被改为东西走向,江心坡、野人山、胡康河谷都成了中国界内的地名,后来所谓的中共失土7万平方公里就是根据这张图的标准推算的。(注:但我没有找到证据证明,这张在当时是不是已经作为正式的官方地图。希望有人能理清这个疑问。)

  8、现在台湾所用的地图,边界和上图相似,就是如今有人咒骂中共卖国失土的杀手锏

  9、新中国1952年版地图,只不过这张地图的边界沿用了旧中国的画法。

  10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集》的地图,该地图集特别说明对外边界暂时用申报1936年地图的画法,此图其实和上面第5项基本一致。

  111960年《中缅边界条约》以后中国地图上的画法,沿用至今。

  说老实话,从感情上,我也更喜欢这份台版地图。对于领土,我是觉得多多益善,来者不拒。能力争的国土,当然应该力争。不过,请问,这种自己每隔几年就自行变动一次的地图,对国际上有说服力吗?有约束力吗?我看,如果拿这个出去当证据,不笑掉别人的大牙就不错了。对于未定界地区的划分,一般是看历史上(主要是指近代以来,否则一直翻历史老账,多数地区就会出现一大堆主人)的协议,谁对要求的地区进行过较长时期的实际管制,而且在管制期间,有没有对此地区的官方争议(注意,有没有争议,而且是官方争议是极为重要的)。如果进行了管制而又没有争议,按照尊重历史现实的通行原则,即使没有正式定界,该地区一般也被承认为该国(实际管制国)的合法领土。从以上已经列举的历史资料来看,江心坡及其以西的现缅北地区,不能说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但确实有成为中国潜在领土的可能。关键在于,你是否否定了1910年前的清英协议,且在英国人于1920年代末实现对江心坡地区的有效管制后的几十年里,是否采取过行动,使之至少成为有争议领土呢?我们来看一看。

  英国是于1927年实现了对江心坡地区的实际有效管制的,当时的民国政府很长时间内都没有反应,直到1929年,才由云南交涉署向英国驻滇总领事提出过抗议照会,称「查江心坡一带仍属我国领土……」。好的,虽然晚了一些,但总算有了初步的动作。接下去,自然是应该继续不断的进行交涉,提出具体证据,使得江心坡至少成为一块国际公认的国家间有争议领土。但是……,没有了!除了这次抗议之外(英国人当然没有理睬),随后直到民国政府败逃到台湾,我再没有找到过民国政府为江心坡问题,与英缅交涉或发表正式公告的记录。——(有种说法,1929年的抗议,本来目的是为了在当时与英国为首的国家谈判取消领事裁判权等时,增加中方的筹码。)——从上面的地图来看,就在这个唯一的抗议后的第二年,即1930年,中国出版的地图上也没有包括江心坡,而官方地图(包括江心坡的),最早大概也要在1947年才出现(上图3507幅,尚存疑)。而在这期间,民国政府却做出了几桩举动,为英缅对江心坡拥有权的合法性提供了国际法上的实际证据。

  一是19429,国军上校团长谢晋升带600人的队伍进入江心坡建立怒江西北抗日基地,英国立刻提出抗议,蒋政府随即密令其速从江心坡撤出。请注意,这是19429!此时,日军已经席卷缅甸,中英两国已经于41年底签署《中英共同防御滇缅路协定》。这种情况下,英国仍然视缅北为禁臠,不容他人染指。而中国一接到抗议就撤军的情况(没有任何其它声明),很容易地被解释是对英缅拥有江心坡主权的默认。

  二是1944-45,国军在胡康谷地和三江以外拥兵近30万,全是精锐之师。腊戍以北尽在中国军队实际控制之下,但在英国要求下,全数退入中国境内,以实际行动承认了英国在未定界上的权益,而且将片马也重新让给英军!而此时的英国,已经面临着强大的殖民地独立运动,内部允许缅甸独立的意见日益高涨,而中国战后国际地位大大提高,也不再如1941年那样有受制于英国之处,这个千载难逢的修改国界的机会就这么错过。其间,甚至没有发表一个保持主权、等待谈判的声明。这对于中国对江心坡主权要求的打击是致命的。

  三是在1947年缅甸独立时,英方向缅甸移交行包括江心坡和孟养在内的实际控制地区的行政权,对此当时作为中国中央政府的中华民国政府未提出异议,最后一次丧失了将上述领土确定为争议土地的机会。

  1949年后,花粉们所谓的匪政府接手的就是这么一个摊子——有争议的领土都处在缅方的控制下。而且除了片马地区,其它的地区,不是有条约为证,就是缅方(继承英国)进行了长期有效管制,且其间中国不但没有正式的要求交涉谈判(1929年仅有一次的云南地方政府交涉还被1930年版的中国地图所否定),还多次在实际行动中,默认了英缅的主权地位。

  那么,1960年的《中缅边界条约》(即现在的中缅边界线)究竟是如何划界的呢?

  南段(尖高山以南)基本保持了1941年线以来的走向,中国放弃了对南坎(面积约二百五十平方公里)名义上的主权(永租,年租金1000卢比,与完全割让没有任何实质区别),但对于1941年线阿佤地区边界线作相应修改,原被划给了缅甸的班老、班洪地区重新归属中国。

  北段,中国承认缅甸对江心坡的主权,双方基本以高黎贡山脉分水岭为界,但片马地区归还中国。

  就是这么回事。现在可以总结了。

  江心坡地区曾经与中国有过一定的历史联系,如果,在近代形成明确的国家四至边界期间,中国有力量、有行动,确实有将其纳入版图的可能性。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没有能做到这一点。进入民国以后,特别在抗战期间及胜利之初,曾经又有过机会,废止清英协议,改变原来的实际控制线,或者至少将其变为正式意义上的国家间有争议领土。然而,可惜的是,也没有。这使得,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后,在法理上已经处于一种无可奈何的局面,除非不讲法理使用武力,否则不可能改变实际控制状况。而即是使用了武力,也难以改变法理上的劣势,而因此引起的国家形象的破坏与战略环境的恶化,代价却是极其昂贵的。国家领导人做出了我认为是明智的决择,放弃了本来就没有多少理由与意义的空洞要求,最大可能的索回了部分领土,并且也与缅甸保持了良好的关系。

  可以看到,虽然后来,中国有支持缅共游击队等的举动和东南亚传统的恐华、反华思想等多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但中缅之间的关系却还一向不坏,这在东南亚国家中几乎是唯一的。而如果,当年用武力强行夺取了缅北地区,中国必然成为缅甸不可解的死敌,进入印度洋的捷径自然也就永远关闭了。更不用说,整个东南亚恐怕都会永远对中国怀有如同东欧对俄国的恐惧。不要忘了,如果说曾经臣属就一定是中国的领土,那么除了印尼的部分领土,所有东南亚(其实还不仅是东南亚)就都是中国必须追求的领土目标了。

  所以,1960年中缅边界条约并不是一份丧权失地的卖国条约,相反,它是一份基本公平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平等协议。之所以出现所谓的割让江心坡7万平方公里领土的说法,基本是台湾、反共者出于心战的原因炮制,而又有人不负责任的未经考证而随意宣传而来的。

  我一向自认为,而且也多被认为是怀有民族主义思想的。但是,我却奇怪的发现,在对待中国近代历史失地的问题上,最慷慨激昂的却往往是来自某个自称与民族主义誓不两立的派别(当然,绝不是这个派别的全部)。其甚至大力鼓吹,不恢复所有的失地,就绝不与那些国家实现和解与友好共处。相反,总是被这个派别批评为只有激情、没有理性会象义和团那样祸害国家的民族主义者们,却大多一面主张要牢记那段历史,教育我们及我们的后人,国家不强大就可能陷入任人宰割的境地,人民的根本自由和权利就得不到保障;一面主张,除非出现可行的历史机遇,否则在现实国际政治中纠缠于索要已经被明确的条约(虽然是不平等条约)割让的领土主权,不但没有实际意义,而且会严重损害包括在国家安全、外交选择以及国际形象等方面的重大利益。所以,与那些国家在既成的长期历史现实的基础上,实现平等互利的和解和友好是合理与正确的选择。

  我们还可以看到,就在强烈要求不收回所有曾经的领土誓不罢休的同时,这个派别中的很多人(往往就是上面叫得最凶的人),却又强烈反对在任何情况下对台独动武,甚至有人公开支持台湾独立。我想,只要稍微对中国现下的政治、思想争论有所了解的人,就会知道这其中的矛盾究竟为何而起。有位网友说到好,有人总想着让中国(大陆)北方和俄罗斯对峙,西北火并中亚伊斯兰国家,西南越过喜马拉雅山脉与印度打一场长期消耗战争,南方和东南亚国家拼个你死我活,再跑到东北替美国人灭了朝鲜。只有让中国在陆地边境上四面起火,忙得焦头烂额,有人或有人的雇主才可以在中国的软腹部,在中国未来发展的必然方向上,插上致命的一刀。

  概述:

  1、从片马五线图上看,自外部原案界始江心坡就不在界内,且以后界线是越来越向东的。清时,清政府就根本没有主张将江心坡地区划入中国境内,更不用说在江心坡以西的原孟养土司控制区了。

  2、民国时,1930年版中国地图江心坡还不在中国境内。1935年再版的《申报地图》开始 将江心坡一点点地划到中国境内。直到1947年出版的一张地图将江心坡完全划入中国境内,这张地图后来作为台湾地图的基准图(本人不能证明该图是否是民国政府当时的官方地图)。现在台湾使用的地图对江心坡进一步进行了扩大,并以此图为依据推算中共失土7万平方公里。不过,这种自己每隔几年就自行变动一次地图,以地图开疆,在国际上有说服力吗?有约束力吗?

  3、从以上已经列举的历史资料来看,江心坡及其以西的现缅北地区,不能说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但确实有过成为中国领土的可能。关键在于:一、你是否在当时已否定了1910年前的清英协议。二、在英国人于1920年代末实现对江心坡地区的有效管制后的几十年里,你是否采取过行动,使之至少成为有争议的领土。但是……,没有。而在这期间,民国政府却做出了几桩举动,为英缅对江心坡拥有权的合法性提供了国际法上的实际证据。一是19429...二是1944-45...三是在1947年缅甸独立时...

  41949年后,花粉们所谓的匪政府接手的就是这么一个摊子——有争议的领土都处在缅方的控制下。而且除了片马地区,其它的地区,不是有条约为证,就是缅方(继承英国)进行了长期有效管制,且其间中国不但没有正式的要求交涉谈判(1929年仅有一次的云南地方政府交涉还被1930年版的中国地图所否定),还多次在实际行动中,默认了英缅的主权地位。这使得,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后,在法理上已经处于一种无可奈何的局面,除非不讲法理使用武力,否则不可能改变实际控制状况。而即是使用了武力,也难以改变法理上的劣势,而因此引起的国家形象的破坏与战略环境的恶化,代价却是极其昂贵的。

  5、所以,1960年中缅边界条约并不是一份丧权失地的卖国条约,相反,它是一份基本公平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平等协议。之所以出现所谓的割让江心坡7万平方公里领土的说法,我想,只要稍微对中国现下的政治、思想争论有所了解的人,就会知道这其中的矛盾究竟为何而起。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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