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英国《大宪章》“签署”800周年,不仅英国举行了庆典,世界各地均有纪念文章,包括中国。不过世人对《大宪章》的认识有很多模糊之处,比如历史学家就指出,所谓1215年6月15日约翰王在兰尼米德草地与贵族“签署”《大宪章》,是一种误读,国王当时只是在这份文件盖上了印玺,而真正意义上的签署,是后来贵族与约翰的儿子亨利三世完成的。
钻研历史,能让我们的很多认识变得精确化。总体上而言,目前最热心于《大宪章》纪念的人,是公共知识分子和法律人士。对于前者而言,《大宪章》中蕴含的自由、人权、法治观念激奋人心,对后者而言,《大宪章》是英美宪法及其他法律的重要渊源。
然而历史学家的态度,有不少却偏于保守、淡漠,甚至有历史学家明言,《大宪章》在很大程度上被神化了,其意义被拔高了。
简言之,《大宪章》是一个受困的国王与贵族达成的城下之盟,其所反映的是欧洲封建时代广泛存在的某种社会契约。按照欧洲封建时代的习俗,对贵族而言,王权本来就不可以为所欲为,所以《大宪章》不过是对现实的确认,其所谓的“划时代”开创性意义并不大。
不仅约翰王之前的英国国王也曾颁布过类似文件,而且此类成文或不成文安排,也广泛存在于欧陆各地。所谓《大宪章》的开创性,是17世纪之后的英国人,以及后来的美国人,重新塑造出来的。
同时,《大宪章》中所蕴含的自由,也与今人的理解大相径庭。比如,今人读到《大宪章》中的一些规定,如任何“自由人”不经法律审判皆不得被逮捕、监禁等,想必会热血沸腾,然而把这个条款放到当时英国的现实中来考察,情况就不是这么美妙了。
当时英国相当大比例的农民是“维兰”(villein),即农奴。而且,在1066年诺曼征服之后,在来自法国的诺曼人统治下,“维兰”在农民中的比例还增大了。
这些“维兰”依附于地主的土地,没有任何人身自由,每天必须接受领主随意指派的繁重劳役,处境极其悲惨,农奴也经常发生暴动和起义。然而,《大宪章》保护的只是“自由人”。这个概念放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就是指少数贵族和教士。“维兰”既然不是“自由人”,便不受到保护。
《大宪章》是指国王与贵族之间的契约,而根据封建时代的等级规则,“我的藩属的藩属,便不再是我的藩属”,所以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存在于国王和“维兰”之间,贵族可以对“维兰”为所欲为,国王无权干涉。而且事实上,贵族在其领地上拥有行政、经济、司法上的一切权力,相当于一个小的“国王”。
所以很讽刺的是,《大宪章》中的“自由人”措辞,其实起到了对人划分等级的作用,其实反映的是贵族的特权,“自由”措辞所掩盖的,是当时社会中“维兰”普遍不自由、被奴役的底色。这其实是《大宪章》的一个污点。
当前很多对《大宪章》的阐释,很容易让人产生一种误解,即《大宪章》在出炉之后就迅速产生效果,限制了王权,让英国逐渐走上了宪政民主乃至富强的道路。然而这与真实的历史存在很大的脱节之处。首先,在《大宪章》之后的几百年里,英国一直是欧洲相对边缘和落后的国家,而当时的欧洲又整体处于较落后的中世纪。
更重要的是,从13世纪初到都铎王朝时代,英国的王权不但没有衰落,反而处在不断扩张的轨道之上,而正是王权的扩张,成为当时英国强大起来的重要基础。这个过程与用《大宪章》限制君权来解释英国现代化的逻辑,是相背离的。
在《大宪章》之后的100多年里,英国王权与贵族势力各有消长,而贵族势力较强的时期,都是英国比较混乱的时期。
在1337-1453年的英法“百年战争”期间,英法两国为了应付长期的大规模战争,不得不摒弃笨拙的封建军事体制,转而采取雇佣兵制,而这让贵族的军事重要性减弱,增强了王权。在接下来的“蔷薇战争”中,世袭贵族大量葬身沙场,贵族势力一蹶不振。
1485年博斯沃思战役之后,亨利七世开创都铎王朝。该王朝历任君主一直在削弱贵族势力,提拔市民阶层的人士,与贵族抗衡。另外,从14世纪开始,罗马教廷的势力衰落,贵族失去重要的外部支持,也有利于君权扩张。
到了亨利八世时期,贵族势力衰落到需要充当国王的廷臣,才能维护自身地位和权力的地步。英剧《都铎王朝》讲的就是这位国王,从中大家可以看到他是多么独断专横,连罗马教廷也不放在眼里。
都铎王朝的君主利用王权来打击贵族体制造成的割裂与隔阂,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推动工商业的繁荣,也增强了英国的国力,海外贸易与殖民发展起来。到伊丽莎白女王时代,英国击败西班牙“无敌舰队”,成为欧洲强国。
这也解释了,为何在中世纪后期,尤其是在都铎王朝时代,《大宪章》在英国几乎被人遗忘了。生活于维多利亚时代的莎士比亚所写的戏剧《约翰王》,根本就没有提到《大宪章》,完全忽略了这个在今人看来约翰王统治时期最重大的事件。这是因为,《大宪章》的实质是贵族压制王权,但都铎王朝时代的大势是贵族变得依附于国王,所以《大宪章》被人遗忘,便不足怪了。
这个过程有着重要的社会背景和阶级变化背景:在中世纪后期,英国的工商业繁荣起来,而贵族制下的封土封臣体系,对工商业不利。在这一时期,王权成为新兴工商阶层的重要盟友。
无论是在英国还是法国,王权都是与新兴的商人与市民阶层组成联盟,打击贵族。当时法国的启蒙思想家,在涉及王权与贵族的关系时,都是主张增强王权的。
只是到了后来,当贵族势力衰落之后,商人与市民阶层才与王权产生矛盾,爆发所谓的“资产阶级革命”。于是,在17世纪的英国,代表新兴阶层利益的人士把400年前贵族限制王权的《大宪章》翻了出来,作为批判和反抗王权的武器,而他们在这样做的时候,已经实现了对《大宪章》原始意义的转换。
《大宪章》中保护贵族权益的内容,被转换成了对市民阶层权益的保护。最终,通过这种意义转换,英国新兴阶层获得了对抗王权的合法性和正义性。经过残酷的内战,在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英国建立起了现代的君主立宪制。
英国和法国是最早实现现代化的两个国家,而两国在“资产阶级革命”之前,都经历了一段王权扩张、贵族衰落的时期,这绝不是偶然的。因为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民族国家的形成,而王权的扩张是一个重要的推动力量:王权通过对国家的整合,通过对暴力的垄断,建立起统一的市场,塑造出共同的民族身份,在此基础上逐渐产生出现代的“主权”意识,为现代化的转型奠定基础。
当然在这个阶段结束后,专制王权本身又成为革命的对象,它在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之后,也退出了历史舞台。但王权所曾起到的阶段性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在英法之后,在19世纪,德国、意大利等国也经历了类似的过程,完成了现代化,并最终蜕掉了“君权”这个历史阶段性的工具。而贵族能够“限制”、“约束”王权的波兰,却被它的三个专制邻国给瓜分了。
所以,单向度地用“限制君权”-现代化-富强这个维度来解释英国的演进,无疑是忽视了历史中的一些复杂因素,忽视了英国经历的王权强化过程。
其实,国家能力的强化,与限权制衡体系的建立,是现代化的两面。如果只强调限权,就像波兰那样,现代民族国家无法成形,而王权是现代国家成形所利用的工具。英国的成功之处在于,它将这两面合理地结合了起来,既整合了国家,又建立了民主政治制度。
当然,毫无疑问,现代的“限权”、法治观念非常重要,然而,这些现代观念的基础,是在启蒙时代之后才出现的“人民主权”观念:主权属于人民,人民限制君权。而《大宪章》是贵族限制王权。此“限权”非彼“限权”。
启蒙时代前后,欧洲的社会经济状况与社会观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用现代的限权观念去诠释启蒙时代之前《大宪章》,是一种典型的时空错乱。
但是,笔者并不否认《大宪章》中蕴藏着一些权利思想的胚胎,这些胚胎在后来新形成的社会土壤中发芽壮大。笔者也不否认后人对历史的神话、重新演绎和“创造性转化”,所具有的价值。这种重新阐释让广大民众相信,今天的民主制度植根于深厚的历史文化土壤之中,让人们树立起对民主制度情感与信心。像这样的“创造性重释”的例子,在历史上非常多,只要能发挥正向的社会功能,它就是有益的。
中国人对《大宪章》充满感慨。有的中国人看到英国1215年也就是中国南宋时期就有的《大宪章》,难免生出一些本国“万事不如人”、“几千年来一直黑暗落后”的自卑感出来。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大宪章》时期的英国,有相当大比例的人口是农奴,不享受任何法律保护,过着暗无天日的生活,而南宋则至少在官方法律层面上,已经废除了奴隶制,情况又不一样了。
当然,不应否认,在后来的历史进程中,中国不仅在“器物”方面,而且在政治文化、文明程度方面,都远远落后于英国,今天的中国应该学习从《大宪章》中阐发出来的民主、自由、人权、法治,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如何对本国传统进行创造性的转化和扬弃,采撷其中适于现代文明的方面,用传统来作为革新的催化剂,也是研究《大宪章》的发展史,所能给予中国人的一个重大教益。
(来源:种花家的大数据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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