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淳安县某乡王副乡长因与工程老板走得太近,被党组织约谈。从最初“没违纪,纪委为什么找我谈话”的不理解到真心感谢,他体会到组织的“用心良苦”。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疾控中心一工作人员,拟为其妹妹操办婚宴,违规邀请单位干部职工参加。接受“动之以情,晓之以纪”的约谈后他撤销邀请,避免了“小节”酿“大祸”。
……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的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段时间以来,各地从学习领悟、扭转观念、厘清思路到切实施策、制度补链,以谈话提醒为切入口,注重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形成许多有益的探索。
注重抓早抓小 谈话提醒常态化
“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你千万不能当老好人!要跟抓工程质量一样抓党风廉政建设。”5月的一天,广东省广州市纪委会议室,广州市纪委副书记柯珠军正约谈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贺全龙。因下属公司出现系列窝案,贺全龙从业30多年来首次被纪委“请喝茶”,额头不时冒出汗珠:“触动很大,教训很深刻。”
贺全龙的经历是广东省运行谈话提醒机制的一个缩影。今年第一季度,广东省共有各级领导干部53890人次接受谈话提醒。其中,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谈话提醒68人次,有20人次为省部级领导干部。
过去个别地方纪委存在“养案子”现象,那些在他们看来问题不太严重,涉案金额不大,够不上移交司法机关的案件线索,往往会被搁置。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被忽视,让存有轻微问题的同志不能及时认清自我,错失挽救机会,最终掉入严重违纪乃至违法的深渊。
应该说,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正是有针对性地对“树木”的小病、小虫予以治疗,保护“森林”健康成长。
截至2015年底,湖北省孝感市纪委先后对60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咬耳、扯袖式的谈心提醒,调查显示,有92%的被谈话对象认为从中受到了警示,并对此心怀谢意。
如今,“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观念正逐步被摒弃,而以谈话提醒为抓手,构建从严管理党员干部日常的机制,注重抓早抓小已渐渐成为常态。
完善谈话链条 做好“后半篇文章”
谈话提醒绝不等于“谈完就过关”。组织提醒的警示效果入脑入心,被约谈的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症结所在,做好谈话提醒的“后半篇文章”同样不能懈怠。
谈话谈出的成果应该得到妥善运用。一些在谈话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可以为今后监督执纪提供重要参考,而对于那些已经清楚的问题,要根据党纪党规坚决予以查处。日前,广东省要求凡实施的抓早抓小措施必须记录在案,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谈话提醒记录进行留存,谈话双方都要签字,实行“留痕”监督。被约谈干部要按照谈话提醒内容,在当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对顶风违纪者从严处理。
发现问题是迈出解决问题的第一步。跟踪掌握被约谈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尤其是敦促各项整改措施得到积极落实,约谈的正向效果才算真正达到。据此,多地延伸了谈话提醒链条。例如,江西省上饶市引入“限时整改、跟踪问效”机制,要求在谈话后1个月内,由各主谈单位及时掌握谈话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问效,对整改不力的采取诫勉谈话,适时通报。
对于那些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谈话提醒就如一场“及时雨”,他们坚定了正确方向后,在本职工作中重新释放活力。有的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获得重用提拔的机会;个别思想上、行为上出现偏差的领导干部被谈话提醒后,认真自查自纠,切实转变作风;有的出现了轻微违纪问题的干部,立行立改,加强廉洁自律。
约谈还是改进工作的无形压力。因相继有2名班子成员被立案查处,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委书记郑小燕因“三述”评议满意率较低,被市纪委书记邓梁波约谈。以约谈为起点,郑小燕努力补齐短板,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担当,工作有了很大起色。
各地对“谈话提醒”机制的运用都结合实际趟出了自己的路子。随着“谈什么、谁来谈、找谁谈”的相关制度愈来愈清晰健全,需要注意的是,谈后跟踪监督等环节亦在谈话提醒链条中不可缺失。唯有此,谈话才能真正谈出“疗效”。
走出认知误区 夯实责任担当
谈话提醒如何做到对症下药、火候到位?这对党组织和纪委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党委和纪委只有自觉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做到真红脸、真出汗,才能充分发挥治病救人的效果。但现实中,在对这一概念的认知上,个别党组织依然存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只是纪委主业”的认识误区,干部一出问题就把挑子撂给纪委。
事实上,“四种形态”既是问题清单,也是责任清单。这里的“责任”,既有党委的责任,也有纪委的责任,两者不可替代,相互配合。一方面,无论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还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都需要党委统揽全局,以高度重视的态度研究、决策、组织和部署;另一方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需要综合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谈话等多种利器,同样涉及党委多个工作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
而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还要对“四种形态就是抓小放大、大事化小”的论调坚决予以纠正。广东省湛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林惜文认为,“四种形态”是大小皆治,前两种形态强调“常态”和“大多数”,体现面上的要求;后两种强调“少数”“极极少数”,突出点的关注,是从轻到重,从普遍到个别,分类施策、层层设防、逐级加压。
压实责任的同时,还要防止个别干部在执行过程中“念歪经”。既要杜绝在工作上流于形式,更要对一些趁机兜售人情谋私利的行为严惩不贷。因此,各级纪检机关需做好制度保障,不给程序留死角,同时积极作为,发现违规行为敢于动真碰硬。(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欧阳浩亚 刘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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