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以《高回扣下的高药价》为题,曝光了上海、长沙等地部分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的场景。据记者的调查,医药代表获得药品价格10%左右的回扣,医务人员获得30%左右。这个结果是大致符合实际情况的(据我的了解,医药流通环节的分成比10%要高一些)。药品越贵,医生越有动力开,商家越有动力卖,这是看病贵的重要原因。
新闻报道之后,社会各方都有很大反应。公众对此十分不满,认为是药品回扣太高了药价,加重了患者负担。而一些医务人员则认为,“央视成功地博取了眼球,把高药价的矛盾转移到医生身上”。有的医药企业说,现在利润已经很薄了,再控制药价,企业怎么办。而国家卫计委和上海、湖南的卫生计生部门,立即做出了反馈和处理决定,目前,一名涉事医生已经被停职。
上述各方面的反应和呼声,从各自角度来看,从都是有道理的。但是,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药品回扣绝不仅仅是一个表面上的医德或商业规范的问题,而是当前医疗卫生体制问题的集中反映,是“痛点”。如果仅仅就事论事、简单地作为个别事件来处理,就会失去一次推动改革的良好机会。
曝光对医疗行业来说是好事,如果因势利导,能够成为深化医改的强大动力。反腐败和深化医改是“组合拳”。当前,医疗领域最大的问题是,公立医院逐利性强,药品器械流通使用环节形成灰色利益链,两者互相加强,公立医院愿意用贵药,药厂愿意卖贵药,两厢情愿,百姓买单。药品审批、药品采购回扣、药房托管中的利益输送、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医院骗取医保基金等环节的腐败都根源于此。
福建三明等地的经验表明,虚高的医药费用主要进入了腐败和商业贿赂环节,只要把这些水分挤出来,按照现在的投入水平,完全可以让老百姓享受更高水平的报销比例,更低廉的医疗价格,医务人员也能获得更高的收入。为此,反腐败是医改的必然前提,是医改的攻坚之战,是医改的坚强后盾。
收受回扣不是个别医生的问题,而是潜规则。这一潜规则的根源是政府投入政策和医药产业政策的偏差。只有从这个根源入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不能让医生群体单独承担高药价的责任。在处理涉事医生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触及更加主要、更加本质的问题。
今天医疗腐败的起源,正是由于当年政府放弃了办医、管医和投入的责任,放弃了医疗卫生公益性,把医疗机构推向市场,让他们自负盈亏。医生作为高投入、高风险的行业,其人力资本的付出没有得到正当的回报,于是,药品回扣、检查提成等就逐渐从医院弥补自身运营费用和医生劳务付出的正当手段,演变为不正常的“灰色收入”,成为推动医疗费用上升的重要原因。
三明市的实践证明,只有把医务人员合法收入提高到合理水平,才有条件真正切断医务人员收入和药品、服务费用的关系,让医务人员主动为医保和患者节约费用。这也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平均年薪分别为7万元、12万元、18万元和25万元。政府就各家医院工资总额逐一核定。在工资总额范围内,各医院根据服务量、服务质量、医德医风进行考核,内部拉开收入差距。取消药品加成、整顿用药秩序和增加医务人员合法收入,这“一疏一堵”,扭转了医务人员激励机制。
对待医务人员违规行为,既要坚决打击商业回扣,但更重要的是尽快进行薪酬制度改革,保护大多数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让医务人员主动告别旧机制、接受新机制,轻装上阵,成为改革的动力。
在医疗反腐败中,应当把少数既得利益者和广大医务人员区分开来。腐败主体是药品和器械流通利益链上掌握权力的少数人,尽管不少医务人员也间接获益,但这主要是扭曲的薪酬制度造成的,对绝大多数医生来说,具有合力补偿的成分,和腐败不是一回事。通过反腐败挤出药价的水分,让医生堂堂正正拿到高收入,是医改顺利进行的前提。
十八大以来,反腐大势浩浩荡荡。靠“潜规则”吃饭的人,要看到反腐败是大势所趋。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增速下降,医疗费用却以20%左右的速度上涨,国家和群众都不可承受,医疗卫生仍是群众最不满意的领域。党中央已经下决心,抓铁有痕、除恶务尽,不获全胜,决不收兵。这是大道理、硬道理。
一些企业认为,控制药品费用就是要“搞死药企”。这不是事实,反腐败仅仅是把不合理的超额利润打下来,反腐从长期来看有利于医药产业,特别是有利于创新型的好企业的。企业的不正当营销行为,从局部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小道理服从大道理,这种扭曲毕竟不能一直存在下去。政府要帮助医药企业找出路,支持增加研发投入、推进产业整合、保护知识产权,引导他们转入药物器械国产化、医疗信息化、现代物流等新领域,实现双赢多赢。
还要注意的是,有关部门对媒体应当加强引导,不能简单地把医生妖魔化,让医生和患者成为敌我关系的对立面,而要看到在目前机制下,双方都是受害者。不止一个医生曾经和笔者谈起,开始的时候也想坚守职业道德,但医院有盈利指标,不完成就没法生存,于是先例一开,不可收拾。这一偿付机制又反过来推动了药品和医疗器材市场的混乱。固然因为有少数医生道德水平不高,但是从根本上说,是医疗体制长期扭曲造成的结果。
在医患关系中,“医”是主导的一方。要尽快理顺对公立医院的偿付机制和医生的收入分配机制,真正使医生的收入体现其人力资本的投入、劳务的价值和承担的风险,从依靠“灰色收入”转变为“阳光收入”,尽快建立健全医疗风险保障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医生行为就顺理成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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