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国策建言 > 治理建言 > 阅读信息
学者:应该对恶毒丑化毛泽东的人追究刑事责任
点击:  作者:刘仓 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    来源:战友  发布时间:2015-10-09 09:44:54

151009csn023.jpg

  毛泽东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缔造者,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创立者和精神支柱。毛泽东研究中的历史虚无主义,是通过丑化毛泽东的民族英雄形象和抛弃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来达到否定四项基本原则、走西方道路的政治目的。揭露和批判这种政治思潮,是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重要形式和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关键环节。

  毛泽东研究中历史虚无主义表现及其方法

  毛泽东研究中的历史虚无主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否定毛泽东的历史功绩。抹杀毛泽东对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贡献;否定毛泽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缔造者;把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说成是一系列事件的错误延续,进而否定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否定中国道路和中国制度的优越性。

  二是丑化毛泽东的民族英雄形象。诬蔑毛泽东是独裁者暴君希特勒”;五千年文明的最大最凶恶最疯狂最卑鄙最龌龊的亵渎者、破坏者、毁灭者”;抹黑毛泽东在中共领导集体中的地位,挑拨其与中央其他领导人之间的关系。

  三是否定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和历史地位。把毛泽东思想歪曲为斗争哲学;丑化毛泽东的精神体系,诬蔑中共搞的是痞子文化运动;割裂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关系。

  毛泽东研究中的历史虚无主义,采用断章取义、以偏概全、张冠李戴、伪造史料、史论存疑等方法,由此得出所谓客观结论,是经不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他们用唯心论代替唯物论,用形而上学代替辩证法,用不可知论代替唯物主义可知论。这是反科学的历史观和方法论,也反映了毛泽东研究中历史虚无主义的破产。

  毛泽东研究中历史虚无主义的危害和实质

  抹黑毛泽东、党和新中国的历史,其目的是否定立国之本,否定国体和政体,走西方道路。如果中国放弃四项基本原则,背离人间正道,颠覆优越制度,自毁精神体系,那样,什么中国梦都将成为噩梦。资产阶级同工人阶级、帝国主义同中华民族的矛盾,将再次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因此,同毛泽东研究中历史虚无主义的斗争,是重大思想与政治斗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表现。

  历史虚无主义与新自由主义沆瀣一气。前者否定中国道路、中国制度和中国理论,后者用西方经济政治和文化制度来代替。丑化毛泽东,包藏着西方和平演变的战略图谋。从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精神体系上控制中国,是西方敌对势力的既定战略。

  清代著名思想家龚自珍说: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隳人之枋,败人之纲纪,必先去其史;绝人之材,湮塞人之教,必先去其史;夷人之祖宗,必先去其史。”(《古史钩沉论》)历史虚无主义已经夷人之祖宗湮塞人之教败人之纲纪灭人之国,这种赤裸裸的思想侵略、精神侵略和文化侵略,难道不是没有硝烟的战争吗?反击丑化毛泽东的历史虚无主义,是四项基本原则保卫战,国家安全保卫战,民族英雄保卫战,中华民族保卫战,人民根本利益保卫战,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保卫战。

  反对毛泽东研究中历史虚无主义的主要措施

  反击历史虚无主义,毫不动摇地进行理论斗争、舆论斗争和宣传斗争,是须臾不可松懈的任务。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坚持有理、有力、有节的原则,采取不同方式。

  把维护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纳入依法治国轨道。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明确载入了《宪法》。对于恶毒否定毛泽东历史功绩、丑化毛泽东形象的侵权言行,依照《宪法》和法律,根据情节状况,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对于党内诬蔑毛泽东者,根据《党章》规定,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政治教育、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在学术研究领域,坚持学术批评、思想教育和行政审查相结合,对于不适合担任资政育人岗位的,调动其职位。

  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领导、管理和引导。对于恶意散布、传播侮辱毛泽东形象、歪曲毛泽东思想的媒体平台,应对其进行检查和处罚。建立微信等网络舆情队伍,及时发现违反党纪、国法的有害信息,根据性质不同给予不同的处理。推送宣传毛泽东历史功绩和毛泽东思想历史地位的信息。整合有关毛泽东生平和思想的研究机构和队伍,为反击历史虚无主义做学术准备、力量准备。坚持研究无禁区、宣传有纪律的原则,建立学术品质和学术规范,不得散布丑化领袖人物、危害社会主义制度的谣言。

  (作者刘仓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

 

 

责任编辑:高天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