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鹏飞 ▏文
我的家乡,几天前发生了惊天血案。据报道,十堰男子胡庆刚携刀进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因对判决结果不满,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将四位法官捅伤,所幸均无生命危险。这本来是一起很简单劳资纠纷案件,很多法律界人士认为,一、二审判决不够公正,是激化当事人情绪的一个原因。震惊之余,我想起自己曾经提到的一个消除司法不公正的重大建议。
我认为,如果我们不吸取教训,不防患于未然,法官的血就可能白流。就像很多医患关系紧张,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用荷枪实弹的人员守在医院,同样不能纾解民怨,保护医生。医患两者,实际上都是医疗市场化制度的受害者。同样,如果我们疏于对法官的管理,疏于对不公正裁判的强势监督和及时纠正,类似的矛盾就可能再三重演,加强戒备不能治本。
各位读者,问一问你们的身边人,想一想自己与各种执法机构打交道的经历,你不能不承认,人情大于法、权力大于法、关系大于法的现象实在是太普遍了。而黑白颠倒、是非不分、令人目瞪口呆的裁判,也确实经常产生于庄严的法庭。有时候,连小孩都能判断对错的事,在受过专门系统训练的法官那里,经过严格复杂程序之后,反而对错不分,是非颠倒了。
全中国的人都知道这是为什么。这是因为法官因为某些原因,故意放弃了公正。如果法官枉法,就像足球场上裁判故意吹黑哨一样,他们比当事人、球迷更精通规则的弹性、漏洞、奥秘,如果他故意钻空子来帮助某一方,这就像仓库保管员监守自盗一样,实在是太便利了,也太可怕了。当年都说足球吹黑哨没法解决,但时任国家副主席的习大大推动了黑幕的揭开。
哪里有没有办法解决的问题呢?关键是我们要进行制度创新。足球的黑哨不是一个个揪出来了吗,泥鳅一样的足协官员不是都认罪服刑了吗?法官如果大量执法枉法裁判,就危害了人们的最后心理防线,会使社会缺乏公平公正正义、人民缺乏安全幸福友善。尽管我们提出了法治改革的系统思路,也在积极推进,但是确实让人有一种远水不解近渴的感觉。
我认为,如果没有对每个个案的监督,如果法官枉法裁判不能得到纠正,如果法官吹黑哨不感到羞耻,如果没有枉法的职业高压线,如果我们一边说实行办案终身追究制一边又让法官日常的偏袒裁判根本得不到警戒,那么,司法不公的严重问题就很难有真正改观。因此,我呼吁,设立最高人民巡回监督裁判法庭,与现行改革构思衔接起来,尽快付诸实践。
法治的关键是两个环节:立法和司法。法律,从本质上讲,是一个社会为全面自我管理而人为设计的制度系统。立法,是为谁而立?在封建社会是为君王为统治集团而立。现代社会,法律是为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规范各种组织和全部个体行为和利益而立的。在立法这个环节,中国的成绩有目共睹。可以说其规模、速度、质量都是人类社会法制历史所仅见。
我国30年来大规模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立法。充分借鉴世界先进经验,立法的正当性、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系统性解决得其实是比较好的。我们的立法速度和质量和发达国家比,是很了不起的飞跃过程。但是我们无论如何进行法律建设,法律可能永远不是完备的,也可能是滞后的,要规范那么复杂那么庞杂的关系,法律甚至有时候是不近情理的。
但是,只要按照社会可以接受的公认尺度,正确地解释、理解、执行已经确定的法律条文,在法律条文留下的模糊、弹性、可以自由裁量的部分,裁判者出于公正之心,能够根据语言留下的最大理解空间,根据立法的基本精神,做创造性的判决。全部这些就会使社会的公平正义得到保障。我们所谓的公平正义,并不是抽象和绝对的概念。
所谓公平正义,是指预定的法条(哪怕是有瑕疵的甚至是不够合理的)按照预定的规程,得到严格的、相对一致的、令社会总体信服的裁判和执行。如果是这样,社会就会形成一种法律意识、法律信仰、法律权威。反之,社会就会出现各种混乱和法纪松弛。我们今天的问题是,司法的规范性、严肃性、统一性、公平性做得不好。
法规没有被认真严格执行、没有被正确执行是当今中国法治最大的问题。这样,社会很多矛盾就会出现非法律的方式(也包括黑社会性质势力的滋生、比如刚刚发生的不幸血案)、或者假法律的方式(法律变成了走过场)来解决。如果我们真的热爱这个国家,我们就应该敢于批评和正视自己的问题。我相信,每一个中国足球迷都还记得中国足球的堕落过程。
在荣志行和陈金刚的时代,我曾经是国家队的一个铁杆球迷。但是现在,我已经好多年不看中国足球的任何比赛而改看兵乓球了。公然踢假球,公然提前决定球赛结果,裁判普遍吹黑哨。这样的球看得人无比愤怒。当时中国足球界就像一个巨大的黑幕,多少次多少回愤怒的球迷几万人喊假球,我们的足球官员、足球俱乐部老板、裁判们却装出一脸的无辜。
他们认为,很多违法是软违法,局外人很难抓住硬把柄。后来,是当时的习副主席推动了足坛打假扫黑(当时很多人没有意识到,中国反腐风暴的第一枪实际已经提前打响了)。问题的盖子揭开了。我们才听说了裁判如何收钱,如何不留痕迹吹假哨的事实。那些道貌岸然的人一个个低头认罪认错,让人很是开心解气。足球的腐败还不算太可怕,大不了不看它。
但是,司法的腐败你就无法躲开了。因为它每时每刻都在为社会强调规范、守候公平、捍卫正义。如果司法出了问题,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崩溃了,就会对社会道德风气好坏、人心善恶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了。从目前反腐暴露的情况看、官员腐败、军队腐败、司法腐败相当严重,这三者,一个影响人民幸福、一个影响国家安全、一个影响人心稳定。
我认为,比较起来,可能司法的腐败危害更烈,影响也更可怕。因为人们对它的感受更直接、更具体、更深刻、更痛苦。司法的腐败,会严重侵蚀司法人员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法律的忠诚,法律会变成他们手中的面团,想怎么捏就怎么捏。这等于在我们的生活中,在社会矛盾的是非比赛的现场,都有人在一本正经地、装模作样地吹假哨。这绝对不是危言从听。
一流的法律三流的执行,比三流的法律一流的执行,要可怕一百倍。一个假案、一个冤案、一个枉法、一个错杀,披露出来的好像是少量案子。但在这样的案子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让人震惊。因为它们显示,法律看上去精巧复杂科学设计的程序,实际上形同虚设。我曾谈到冤杀的情况这么多,是不是可以废除死刑,但天津大爆炸以后,我不再坚持自己的主张了。
有不少人反对废除死刑,从各自角度提出了自己的不同看法,我现在很能理解。但是,我还是希望我们国家如果不能废除死刑,至少应该暂停死刑执行两年,就所有死刑案进行排查和复核,做一个负责任的严格的专项调查。应该正面回答一个问题:目前我国的司法体系,能不能把冤杀控制在最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就要坚决改革死刑复核制度。
确实不能再这么草菅人命了。我们每一个人,只有在自己在无辜被押上刑场即将执行枪决的时候,才会知道老吴今天的呼吁多么重要。至少在死刑这个问题上,可以引起国家的极端重视。我们只要回忆一下自己和司法相关联的经历,就会发现,其他普通刑事、民商事、行政案子,黑白颠倒、是非不分、旷日持久不做裁判、判决不执行的,比比皆是,确实问题太多。
读者朋友们,司法人员如果没有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如果他们和委托事主一起研究钻法律的空子,任何良法都无济于事。如果他们作为专业人员有意识地枉法,就像裁判处心积虑吹黑哨,而且长期得不到惩罚,这就会成为极坏的示范。法治的宏大工程就会存在基础性隐患。不可否认,现在有两种因素在制约司法的公平:第一是行政的干预,第二是社会的利诱。
我坚持认为,如果法官故意枉法,不留痕迹地枉法,也就是,是非比赛的裁判普遍存在黑哨和人情哨,而且已经成为行业潜规则,那法治的理想就可能落空。我建议和呼吁,国家可否考虑在全国人大这个层面,设立最高人民巡回监督裁判法庭,法庭裁判成员随机在全国资深法律人士从抽取产生,迅速产生,迅速出发,迅速裁判,迅速解散,不给任何公关机会。
这个最高人民巡回监督裁判法庭,组成300个巡回庭,定期巡回到全国各大城市和各地市。它只做一项裁决工作,就是根据当事人提诉,对有争议的各级人民法院所做的关于行政、民商、刑事等所做的二审终审判决,进行合法性的裁定。只要社会或当事人提出严重质疑的判决,都可以要求进行裁定。经过庭审和辩论之后,巡回法庭所有人民巡回法官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当场裁定。
巡回法庭的裁定是终极裁定。它只就一个问题作出裁定,那就是,整个案件的办理是否违反国家宪法、是否违反相关法规、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其次,这种违反严重到何等程度,是经验和技术问题、还是故意违法。如果判决人被裁定故意枉法,此人将终身不得从事法律工作并将追究法律责任。这样做,就从制度上,为我们的人民保留了最后的公正。
有人说这个巡回法庭可能也有错误,是的,任何法律裁判都可能有技术型失误,但是,它的失误比大规模的枉法裁判要好一万倍。成立这样的法庭,可能有一些法律技术上的问题要加以解决,成立它和实现这一机制成本并不太高,中国拿几百个亿出来建立审判监督机制,还社会以公正,社会效用和价值何止几万万亿?
当然,与之相配套,法官福利待遇、独立审判权、法院管理模式、判决执行机制都要相应进行改革和调整。我坚信,这样做,对提高全国司法系统执法的公平正义程度,将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和长期震慑的作用。就像管住吃喝,只要处理一个个个案就行了。我们并没有去管所有的嘴,但是吃喝风煞住了。同理,这样进行巡回监督裁定,故意不公的判决就会直线下降,而且,这个机制也给法官回避权力干预和社会利诱提供了坚实的理由。
当然,要定一个受理时间的界限,否则,需要巡回法庭审判的案子可能太多太多了。我们提出了依宪治国、依宪行政,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法治进步。我们要搞的是中国式的依法治国,就要敢于有所创新。人民巡回监督裁判法庭就是一个创举,这是一个世界范围内没有的方式。这个巡回公平正义法庭,可能会给国家法治进步带来惊喜,希望国家能够注意到这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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