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包为民建议在卫星工程立项批复的研制经费中,设置运行和服务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卫星在轨运行管理相关工作,包括卫星运行技术支持、在轨监视与健康评估、在轨异常处置、航天器延寿以及在轨风险预测和规避操作等。
包为民委员:
卫星运营不能靠“义务劳动”
■两会速递
科技日报北京3月14日电 (记者付毅飞)“我国在轨运行航天器已达161颗,居世界第三。”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科技委主任包为民委员对科技日报记者表示,“这么庞大的空间资产,在轨服务工作量非常大,目前却是由卫星研发单位无偿提供技术支撑。这不利于长远发展。”
包为民介绍,目前国内卫星运营服务模式为:卫星交付用户投入使用后,用户、测控、研制三方共同参与完成在轨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测控方面的例如西安卫星测控中心渭南测控站,主要是作为业务指令出口,按照研制方或用户要求实施控制操作。研制单位则是受用户委托,提供卫星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支持,包括在轨异常处置,并主动为用户提供卫星在轨监视与健康评估、空间碎片风险和规避处置等服务。卫星到达寿命末期,还要根据实际情况与测控方共同开展航天器延寿工作。
虽然工作量繁重、意义重大,但卫星研制单位承担运营服务相关技术支持保障工作发生的经费却无法列支。包为民认为,这将影响空间设施有效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包为民建议在卫星工程立项批复的研制经费中,设置运行和服务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卫星在轨运行管理相关工作,包括卫星运行技术支持、在轨监视与健康评估、在轨异常处置、航天器延寿以及在轨风险预测和规避操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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