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危机,深不见底,时见拖欠工资,时闻老板跑路,至于加班拿不到加班工资或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给交三项保险,例子可就太多了。这一切直接把劳工推入火坑、逼入绝境,并使社会治理危机深埋,一不小心,就酿成群体事件,冲击并危害党的领导。因此,为保护弱势,拟制豪强,制定并出台相关法律,确已适时,且刻不容缓。
我们应该知道,在当代无论什么政府的政策总体上都无不偏重于抑制豪强并扶持弱势,乃至现代资本主义的开明特点之一就是对豪强一边予以立规矩准备惩戒,一边课以重税,然后向弱势转移支付,这就是所谓再分配,又叫二次分配。而我国政府今天政策的实质是培植豪强,对政策红利甚至国家积累进行逆向转移支付。这里所说豪强一是指官僚,这个集团致富后已腐败透顶;第二批豪强指富商,他们致富后不思“先富带后富”,而是伸手要权,放言打倒共产党,搞资本主义。此刻若不改弦更张,锄强扶弱,共产党政权就有垮掉的危险。
这不是危言耸听。如果仅仅看那些统一全国的大王朝譬如夏、商、周、秦、汉、魏、晋、隋、唐、宋、元、明、清,我们就不难发现他们几乎都灭亡于内部豪门的尾大不掉,即使被外敌灭亡的西晋、北宋,也是灭亡于内部豪门尾大不掉所导致的无力抵抗外敌入侵。孔子曰:吾恐季氏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萧墙之内也。中国这种大体量的社会巨人,不可能亡于外患,只能灭亡于内部的政争和尾大不掉。其道理:经济繁荣的同时,豪强们就会趁势崛起,如果政府无力抑制豪强的无限制壮大,则豪强就会上吞政府的税基、下夺小民的生计,最终政府的税收、豪强的侵夺、官僚的压榨全部都会落到了升斗小民身上。当压迫达到一定程度,就会人心思变、政争频仍、地方豪强、犯上作乱,并最终迎来新一轮的大洗牌,结果只能是政府垮台、小民遭殃。
但是,我呼吁劳工立法最关键的一点,乃是劳工阶层被刻意压低劳动所得,又历经近四十年政策盘剥掠夺后,抗风险能力已非常低。拿不到工资是个因素,被克扣待遇是个因素,由经济危机带来失业是个因素,由住房、教育、医疗带来的新三座大山也是个因素,我国起码有2.7亿劳工,牵扯到两亿家庭,覆盖面起码7亿人,占社会人口一多半,这些人是社会经济的中坚、中华民族的脊梁、实现“中国梦”的有生力量,可他们已经生不起、死不起、活不起了,再不立法被保护,再不矫正杀贫济富、一路重商的社会赏罚方向、再不调整逆向转移支付,当造反成本等于饿死成本,则倾巢之下,岂有完卵?
宁为此,我呼吁劳工立法!
在我看来,劳工立法不外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为保护劳工权益,侵犯者入罪;其二,对侵犯劳工权益者的经济惩治,含对企业法人的经济惩治和国家作为第三人的经济赔偿;其三,社会救济,针对失业劳工,必须网开一面,保证其生存权利和最低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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