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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尔达:在沪设立金融法院条件成熟
点击:  作者:戚尔达    来源:联合时报  发布时间:2016-11-10 10:04:49

 

 

 

      市政协一份赴港澳地区访问考察报告建议:上海设立金融法院,做到金融案件专业化审理的形神合一,增强金融案件裁判规则的中国话语权,既有必要,又切实可行。

926日至30日,市政协副主席李逸平率上海市政协代表团围绕设立金融法院及完善国际金融中心法制建设主题赴澳门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展专题考察调研,部分市政协委员参加。访问期间,代表团通过座谈、交流和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港澳地区金融领域的立法情况,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及监管方式,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成熟经验,金融案件审理的专业化做法,听取了市场部门关于金融监管、金融裁判及金融市场环境的看法。

考察报告提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要求的突破,下一步需要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以维护和促进金融市场机制健康有序运行,为此上海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应将法治环境构建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特别是,无论是否具备专业金融法庭的,金融案件应获得专业化审理之,而上海目前金融案件数量剧增,也有必要考虑设立专业法院集中管辖。

报告就上海设立金融法院的必要性进一步提出,设立这一法院可有助于本市金融市场实现体系化、规则化和国际化,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平等保护;设立这一法院、提供专业权威的审理和判决,也有利于促进司法对金融市场的规则指引和价值引领;同时,上海通过设立这一法院,还有利于我国加强金融市场的规则话语权,司法在维护和促进金融市场规则形成乃至创制规则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成立金融法院能突显金融司法对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规则的维护,从金融安全角度提升话语权。

  报告认为,本市高级、中级法院和近一半基层法院均已设立金融庭,已形成相对独立的组织体系和案件管辖、审判体系,已具备条件组建专门的金融法院,本市法学界、司法系统和金融业界对此已形成共识。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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