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环球聚焦 > 深度评析 > 阅读信息
魏岳江:为搏流量“吸粉”采取这种技术方法制作视频或许承担法律责任
点击:  作者:魏岳江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24-12-13 11:22:21

 

 

当下,移动新媒体时代,终端随人走手机刷屏随时看,机不离手手不离机,眼不离屏屏不离眼,互联网成为即时跨越时空、空间限制进行信息传播与交流的主渠道,如此一来生活在地球村上的各国人们都离不开一张大网(互联网),利用碎片化时间刷屏看抖音、快手、微信视频等视频平台成为生活中的新常态。

 

于是,有的视频生产者为了搏流量、“吸粉”,利用无人机航拍技术制作视频吸引网民赚流量。殊不知,这种行为如果航拍到禁区导致泄密发生也需承担法律责任。

 

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查处多起无人机违规巡飞,拍摄涉密设施、敏感部位并在互联网进行传输、分享的案件,这些违法行为对我核心军事设施和重要地理信息造成了失泄密隐患,相关涉案人员也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近期多家媒体报道说,为猎奇炫耀、博取网络流量,无人机爱好者李某拍摄军事基地和装备并在网上广泛传播,最终因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312月至20241月,福建无人机爱好者李某操控具备远程高清摄像功能的无人机,非法拍摄某部队雷达站部署及某集团军机关驻地整体部署,并制作成2个短视频发布在其个人社交平台上,视频的阅读量高达4000多次,被分享、收藏30多次。

 

经鉴定,李某非法拍摄的视频涉及某部队部署。20243月,李某经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涉案无人机等作案工具被一并缴获。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李某因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相关的作案工具手机、无人机、遥控器等均予以没收。

 

无人机结构简单、使用成本低、造价低廉,尤其是无人机机载各种拍摄设备,能跨越地理、空间限制飞行,是集成了高空拍摄、遥控、遥测技术、视频影像微波传输和计算机影像信息处理的新型应用技术。

 

无人机航拍摄影是以无人驾驶飞机作为空中平台,以机载遥感设备,如高分辨率CCD数码相机、轻型光学相机、红外扫描仪,激光扫描仪、磁测仪等获取信息,用计算机对图像信息进行处理,并按照一定精度要求制作成图像。

 

20141216日,一个叫做Dronestagr.am的网站收集并展示很多用无人机拍摄的鸟瞰图,使读者能从不同的角度看到世界上的人物与景物。这个网站评选出了一组2014年度最佳无人机航拍照片。

 

20243月,一段无人机航拍日本“出云”号护卫舰视频在网络媒体流传。视频中,一架无人机不仅贴脸偷拍日本出云号,还直接降落在其飞行甲板上,而全程无一人发现。

 

起初,日本防卫省曾暗示它可能是合成的假视频,可是过了一个多月时间又承认此前意见有误导公众的可能性。但随着这件事热度越来越高,日本防卫省不得不重新重视此事,并对视频中出现的树木、建筑物阴影、海浪等细节加以分析。防卫省20245月宣布,在社交媒体上传播的“出云”号护卫舰航拍视频很可能是真的,并在调查分析中发现无人机过顶的不只是出云号,还有一艘在横须贺港口部署的美国核航母里根号。紧接着,美媒《星条旗报》也刊发高清鸟瞰图片,其中不光是里根号,还有两栖指挥舰、驱逐舰。

 

由此可见,航拍由原来有人驾驶飞机向无人机技术发展,由于即时航拍即时传播即时发酵,所以航拍者在国内利用无人机进行航拍不要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禁止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拍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或者其他涉密场所;禁止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信息;国家根据需要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其中包括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及其周边空域,以及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和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区域。

 

作为无人机设备使用人员或视频生产者,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注意禁飞区域,避免违法拍摄涉密场所。

 

毛泽东主席说:“必须十分注意保守秘密,九分半不行,九分九也不行,非十分不可。”希望广大军迷和喜欢航拍、航拍制作视频者,时刻绷紧国家安全这根弦,用责任为兴趣爱好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火墙,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作者:魏岳江 特约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责任编辑:向太阳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高端精神

国策建言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友情链接
  • 人民网
  • 央视网
  • 新华网
  • 求是
  • 中国军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中国科技网
  • 中国共产党历史和文献网
  • 红色文化网
  • 观察者网
  • 参考消息
  • 环球网
  • 毛泽东思想旗帜网
  • 红旗文稿
  • 红歌会
  • 红旗网
  • 乌有之乡
  • 橘子洲头
  • 四月网
  • 新法家
  • 中红网
  • 激流网
  • 宣讲家网
  • 中共党史网
  • 国史网
  • 全国党建网
  • 中国集体经济网
  • 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
  • 西北革命历史网
  • 善之渊
  •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 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烽火HOME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研究院 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