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大时代开始了。
上海最新规定,如果配偶和子女加入外国国籍或获得永久居留权,将不得担任市区两级党政领导和重要部门班子成员职务。
这条规定一出,代表部分贪腐“裸官”们的好日子到头了。
在古代,裸官是一个褒义词,指的是一个官员上外地就职,不带任何亲属和子女,不会有利益关系牵扯,做事才公正。现在却变成了一个贬义词,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国家公职人员。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说过:“裸官就是外逃贪官的预备队”。
他们滥用权力转移资产,逃避国内纪律监察,全家人迁居到国外,钱也转移到了国外,自己一个人留在国内做官,没有任何后顾之忧,随时可以“飞”走。
这几年越来越多在国内刮地三尺,却跑去海外做富贵翁的所谓“精英”,基本都是从裸官“进化”而来。
裸官未必是贪官,但更容易成为贪官
裸官是怎么形成的?
这要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开始说起,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萌芽期:上世纪80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当时"文革"结束不久,很多贪官担心改革开放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利用作假账、贪污单位小金库、打白条等行政渠道和方式贪污。这时候的"裸官"多是无意识规划,属于"不自觉"的个别现象。
发育期: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改革开放启动市场经济,多种所有制成份并存,国企转制廉价转给民营、私营企业,产生了巨额贪腐,贪官开始有意识向境外转移财产,这时候的"裸官"就是自觉行为了,但还不普遍。
成熟期:本世纪初十年,市场经济逐步确立。贪官开始利用公权力占有、支配资源,进行权钱交易,事先谋划将老婆、孩子、财产转移到境外,"裸官"现象在贪官中逐步走向普遍。
顶峰期:也就是2010年左右,国企负责人、中资驻外机构负责人、政府官员、金融行业内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等,特别是金融企业官员成为贪官外逃重灾区。
贪污数额动辄几千万甚至数以亿计,贪腐案发官员中“裸官”的比例一路飙升,且级别越来越大。据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称,至2013年已有118万左右的“裸官”。
至此,"裸官"成为了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也引起了中央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可能有人会问,裸官就一定是贪官吗?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一级主任科员周蓬安说过,理由有三:
第一,“裸官”亲属移居境外后,庞大的开支仅靠官员工资是供不起的,需要吃“夜草”;
例如广东省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在把待产的妻子移居香港后,就开始了大肆收受贿赂,通过地下钱庄疯狂洗钱,案发前一共向境外转移了9200万元港币,用来买房供妻子女儿居住。
第二,“裸官”一人在国内,一定会把贪腐的资金转移到境外,因为更安全,也更容易操作。
第三,数据表明,被发现的“裸官”中95%都有问题。
据波士顿咨询公司(BCG)和中国建设银行过对2011年和2012年两年的调研,中国富人向海外转移的资产,仅两年就达到了2.8万亿元,约相当于中国2011年GDP的3%,超过当年中国教育经费和社保的总投入。
而转移的资产中,绝大部分是房产、债券和股票,实业投资仅占14%。这里面,企业家仅占56%,剩下的除了明星,专业人士外,是些什么人,我们可想而知。
对比2000年至2003年、2007年和2012年境内外追赃和追逃的数字可见:2000年至2003年,归案的潜逃境内外的贪官人均携款约430万元;2007年,人均携款约540万元;2012年,人均携款约480万元。这里面,仅追回的赃款就达到了540亿元左右,人均约480万元。
种种数据告诉我们,“裸官”虽不等于贪官,但外逃贪官多为“裸官”。
引用一句光明网曾评价过的话:“裸官”不等于腐败分子,却是腐败分子的“标配”。
今天的裸官,明天的卖国贼
“裸官”是贪官实现目的的一种方式和手段,因为裸了,才方便把以权谋私到手的财物留下来。
他们通过妻儿亲属将财产转移到国外,本人在国内贪腐,一旦事发,一人托底保整个家族,这也是裸官最油滑和无所顾忌之处。
即使自己身陷囹圄,贪腐的财产却仍然能由家属在海外享用,少了这份后顾之忧后,腐败起来就更加肆无忌惮。
近年来,中国海外留学生猛增,其中不少就是国内官员子女,一旦官员失势,尚留根在海外,既有良好教育,又有遗留的巨额资金,一辈子锦衣玉食。
此外,裸官还会通过一些灰色渠道洗白黑钱,比如一些全球大赌场,堂而皇之完成家族海外财富漂白之路,很多来自内地的豪客就是贪腐官员的家属。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工办原主任、经信委原副主任文民就是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给他在澳大利亚留学的女儿在墨尔本买房。同时还以女儿的名义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存在新加坡华侨银行,用以规避名下财产。
中国银行广东开平分行前行长许超凡的妻子,也是因为在拉斯维加维洗钱被美国警方通缉。
这些裸官不仅在恶化中国的官场生态,影响国家金融稳定,还把中国万民创造的财富,变成欧美国家的钱,变相成为最大的卖国贼。
他们中有些人在台上人模狗样装领导,鼓吹民间仇美,台下却把子女送去美国留学,移民欧美国家,通过亲属在海外洗贪腐的不义之财,洗官倒房倒矿倒的不义之财。
此外,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裸官送出去的子女,跟古时候的“质子”没太大区别。
特别是虎视眈眈的老美,中国的这些裸官裸商,天然就成为了美国挟持中国的人质,是美国打败中国的筹码。
因为他们的三寸都被美国拿捏着,美国可以通过爆雷裸官海外资产,发动颜色革命,配合金融总攻击。之前特朗普为什么能挥舞乱拳对中国极限打压?就是这个原因。众所周知,中美之间的对峙本来就是一项能量消耗战,看谁的能量先耗尽,这是国运之战,双方都不能掉以轻心。但这些中国裸商和裸官,却为了自保以妥协求苟安,选择把祖国推向两难境地。
有句话是这么说的:欲灭其国,先去其史,欲控其国,先裸其官。影响之深,危害之大,居安思危,不可不察。
根治裸官之祸,必有霹雳手段
以“裸”治裸
为什么产生了那么多裸官,因为出现了这种情况:生,有人管;死,有人管。但是生与死之间的过程,没人管。
升迁提拔有组织部门来管,出事了有纪检监察机关来管,但是生与死之间相当长的过程,却没人管。比如官员的配偶子女出国出境了,比如官员的婚姻变化,组织上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是不清楚的,特别是去了境外海外的情况。
在缺乏权力制衡,没有搞家庭财产申报、经济交往活动实名制的情况下,总会有隐蔽的财产,总会用隐蔽的手段将财产转移出去。加上财产申报漏洞,官方无法核实“裸官”是否净身出户,这是最大的问题症结。
最大的制约因素,就是尽快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同时大范围推广“退出制”,形成制度体系,增强对“裸官”涉腐构筑的法纪规制,将对“裸官”的治理收束到法治大盘子中。
例如香港官员定期的财产申报、有关部门定期查阅和监督相关家属的利益冲突等,就把裸官存在的可能降到最低。
以“裸”治裸,才是揭下裸官遮羞布的制胜之道。
贪腐“连坐”制
对于贪腐官员,不仅要追究本人的刑事责任,其家属如果不限期交出贪腐所得,应视为共谋,起码应视为不当得利,可向其移民所在国发布公函,以协助调查。
不能让裸官家族“牺牲我一个,幸福一家人”,而应该是“如有一人贪腐,全家不得安宁”。
扩大海外“追杀”范围
“裸官”的要害在于,“庙”先跑了,最后“和尚”也跑了。治理“裸官”,既要防止“裸官”外逃,也要把跑出去的“庙”弄回来。
但从反腐全球化的角度来看,解决“裸官”问题,不是一个单位、一个地区、一个国家可以根治的问题。
目前与中国建立引渡条约的国家不多,客观上助长了贪官及其家属逃匿的机会。同时,一些贪官和家属往往以“政治避难“为借口,在一些比较注重个人人权的国家逗留,不仅对国内广大勤劳民众不公,对海外国同样不公。
对此,反腐制度专家李永忠曾撰文呼吁,中国政府应向联合国建议建立全球反腐战线。扩大引渡国范围,必要时可派遣“海外追杀团”,通过外交途径归国。
海瑞的那句话说得好:“为官不过民之器”。
中国是一个信“官”而不信“教”的民族,因为我们的政权和儒教是合一的。即使老百姓读不起书,也会通过官员的传播来信仰儒家学说。
因为信“官”,中国老百姓是最容易治理的老百姓。
“父母官”是老百姓最为信任、最为信赖,并且管理和治理我的人。但如今这些“裸官”不但离家出走,还把家里的资财都卷跑了,跑到国外享福去了,谁能不愤怒?
既然当了官,那便是人民公仆。如果掌握社会公器、主政一方的是这样的人,老百姓如何放心?
必须采取强力措施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才能打破贪官外逃避责的幻想。同时积极堵塞漏洞,阻止国家财产流失海外,斩断裸官国外残留势力,最大限度保护国家和公众利益不受损失。
中央本次下猛药,既是大势所趋,更是大势所迫。既廓清天下,还万民公正,亦保全国家财富,留为万民所用!
来源:赵董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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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董:上海打响剿灭“裸官”第一枪,这是全国人民的声音!(深刻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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