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2015年11月30日起,《人民日报》、《新京报》、《河南日报》党系媒体等,先后分别用本报记者、专家、本报评论员的称号,开始以反所谓“僵尸企业”名义,或抹黑国企,或不仅这样做,而且公开要求清除大中型国企。这种异象值得有关领导部门注意。现在,先从初步完成的个人长文中,取第一部分发表,评述《人民日报》涉事抹黑国企,并要求把国企作为清除“僵尸企业”主要对象的问题。日后陆续发表的评论内容,不仅将分析(1)来自美国人的“僵尸企业”概念的科学性、实用性到底有几何;(2)非公“僵尸企业”可能全国数第一;(2)工信部如实处理“僵尸企业”的政策思路诸问题,也将继续评论党系媒体出现的其他异象问题:(1)2015年11月30日,北京市委宣传部下辖《新京报》发表北京市政协委员马光远的《“僵尸企业”不除,经济风险难免》一文,妄指“‘僵尸企业’大多都是规模比较大的国有企业”,妄说这些“‘僵尸企业’不除,经济风险难免”。(2)2015年12月2日,河南省委机关报《河南日报》发表“本报评论员”文章《清退“僵尸企业”,考验改革魄力》,其作者肆无忌惮地抄袭、重复以上马光远的那些“妄议”。与其同日,出人意料的是,连《求是》网的“报刊精选”栏目都“客观”地转发了这篇评论员文章。体制内其他主要网站,如新华网、央广网等也广为传播。如此,反“僵尸企业”就是清除国企或清除大中型国企的观点迅速在党内和社会上热传,显示为“设定议题”,舆论出现一边倒,既严重冲击了中共中央关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重要改革决定,又严重干扰了调整经济结构的正确方向。当然,在这之前的2004年7月4日,“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成员”中的个别成员,如一境外公司商人和时任央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现任该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周健男,就已经在新华社主办的《中国证券报》发表《防止“僵尸企业”蔓延成“僵尸经济”》文章,强词夺理地说国企才是“僵尸企业”,掩饰非公经济存在大量“僵尸企业”的问题,并借机提出了治理“僵尸企业”需国企“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政策性“妄议”。由此可见,党和政府内一些人及媒体以“僵尸企业”名义清除国企(和国有经济)的闹剧早就开幕了。目前他们之更加闹腾,是想影响新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明年的“十三五”开局之日程表。在历史上,凡此类无厘头之举,可得善果?】
2015年11月30日,《人民日报》发表其经济部财经组负责人李丽辉记者的文章《百万亿国有资产怎么管? 》,文中大反国企中的所谓“僵尸企业”。按常理说,这也没什么值得讨论的。今天各种性质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中都有所谓的“僵尸企业”,都需要逐一批评。
但是,该文的使用案例、数据却文不对题,或自相矛盾,或含含糊糊。一个最典型的荒唐之处是,其作者试图用来证明在汽车业中,国企“僵尸企业”最多的工信部处理14家“僵尸车企”案例,实际上却恰恰相反:该案例表明的是非国有企业“僵尸车企”最多。该文使用的全部所谓“事实”、“数据”,就是试图给读者造出中国的所谓“僵尸企业”主要在国企的印象,其政策含义就是:清除“僵尸企业”行动要以国企系统为主要目标。这可是既透着稀奇古怪,又大错特错的事情了。
该文起始,就先以汽车业产能过剩为例,写道:2015年“11月12日,工信部发布通报,对吉林通田汽车有限公司等14家车企暂停车辆生产资质,并启动‘退市’机制。这些企业因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连续两年销量为零或极少,被业内称为‘僵尸车企’。”
但是,查看2015年11月12日 工信部《<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第1批)公告>执行情况通报》原文,其中只写道,这“14家企业未提出准入条件考核申请,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已经暂停,且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基本情况变更手续”。该《通报》中并没有出现“僵尸企业”一词,更说不上用它来描述这14家车企,也未出现说它们是或多是国企及“启动‘退市’机制”的话语。
而根据该《通报》“附件: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第1批)”名单进一步在网上逐个搜查,看到的是这14家车企中,只有2家即“吉林通田汽车有限公司”、“武汉万通汽车有限公司”是国有股、私人股或加上外资股并存的混改后企业,其他1家性质不明,另外11家小企业都是完全的私企或其他类型的非国有企业。所以,《人民日报》的文章以这14家车企为例开头,说明国企中所谓“僵尸企业”问题严重是适得其反了。因为,该14家车企案例证明的是:汽车业中非国有“僵尸企业”的严重性远远超过国企。
另外,2家已混改国企也被说成所谓“僵尸车企”还证明,国企引入私人资本、外资进行混改后,也可能难以实现由发改委牵头制定的国企《混改意见》的希望,即一定能就够帮助国企解决结构问题、竞争力问题及优化资源配置等问题。混改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私人资本、外资又不是齐天大圣孙悟空,能够72般变化,一来就能够帮助国企解决至关重要的各种问题。现在欧美经济复苏困难重重。非公经济也是流年不利,结构调整举步维艰,各项重要增长指标跌跌不休,负债累累和“无经营”活动企业数量巨增,不少业主叫苦不迭。
接着,该文章又写道,“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目前市场上90%的汽车生产主要集中在前10家汽车企业。但我国各类车企有上千家之多,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有国企背景的‘僵尸车企’。虽然中国已经连续数年成为汽车第一产销大国,但还是大而不强,汽车整车的生产企业数量偏多、规模偏小。”
但是,这段语焉不详的话,证明文章作者根本不了解实际情况,是在连蒙带猜地“走夜路”。例如,其文中“前10家汽车企业”都是国企吗?不同时间段的资料或衡量标准显示,有时是,有时不是。但就是其中著名的大型国企的股权构成,有些也是国有股、外资股各占50%的比例(按公司法还是国企吗?),其他则多少都已经混改了。另有公司则直接表示本身是“中美合资企业”。另外,至于这“前10家汽车企业”中谁是所谓“僵尸企业”,文章则采取了完全回避的态度。那么,作者列举这10家企业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暗示其中有所谓的“僵尸企业”?如是,这种阴喻写法是不是太不地道,有违中共中央机关报应有的严肃认真和光明正大的品格了?如不是,那这些话就是与文章主题毫无关系的废话。
再如,该文还接着写道,“各类车企有上千家之多,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有国企背景的所谓‘僵尸车企’。”有“国企背景”是什么意思?到底是不是国企呀?“相当一部分”的意思该是多少,50%以上,还是其以下? 如果“有国企背景的所谓‘僵尸车企’”在50%以上,请作者拿出衡量标准和具体的统计结果来。如果这些所谓 “僵尸车企”在50%以下,那么,汽车业反“僵尸车企”是不是就该以非国有系统车企为主了?但如此一来,文章强调清除所谓“僵尸企业”要以国企系统为主的观点就不能成立了。
汽车业的基本事实是,有的民间商业资料显示,在存在产能过剩的汽车制造业中,国企的数量和销售收入占比甚少,分别仅占1.89%和 13.21%。私企+外企则分别占了大头。
更重要的是,《中国经济年鉴(2014)》的精确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汽车制造业规模以上的11599户工业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仅677户,占比为0.06%;这些国企户均资产规模为34.32亿元。私企、外企和港澳台企业分别为5599户、2643户;其私企户均资产规模为1.11亿元,外企和港澳台企业户均资产规模为7.11亿元,等等。简言之,在汽车制造业的全部企业中,以中、外私营企业为主体的非国有企业户数占比为71.1%。该行业内的国企在企业户数上并不占优势,不是意味着很多的“相当一部分”,而是“相当”少的一部分。所以,虽然这些国企也需要积极参加解决行业内产能过剩的日程,但要其担负行业内产能过剩的主要责任,成为“革命的主要对象”,可能就是脱离实际了。
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的是,国际经验和产业组织理论都提示,汽车制造业是规模经济效应显著的产业。所以,汽车制造业中绝大部分企业即众多的非国有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非公企业,仅仅由于规模不经济、管理和技术落后等特点,就可以说它们应该是落后、过剩产能的主力军,应该是产业重组乃至淘汰的主要对象。相应的,从理论和逻辑上看,它们也应该是该产业内所谓“僵尸企业”的主力军。以此类推,在上、中、下游产业中,凡是规模经济效应显著的领域,状况差不多都应当是如此。例外的不会很多。《人民日报》上述文章列举的14家所谓“僵尸车企”中绝大多数企业都是非国有企业的事实,也是一种来自实际的证明。
由此推论,解决汽车业行业产能过剩,再怎么东拉西扯,就是指出国企本身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大问题,也不该轮到在清除所谓“僵尸企业”时要让国企排第一呀!《人民日报》的“人民视觉”怎么就不“心明眼亮”呢?其作者和审稿的总编是不是如国资委原主任李荣融说的“不在状态”呀?
另外,在迷迷糊糊写完汽车业的情况后,该文作者意犹未尽,继续写道,“‘僵尸企业’不仅汽车行业有,在股市里也能常常看得到。每到年末,为了避免退市的厄运,一些管理不善、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上演‘保壳大战’。危急时刻,总有地方政府‘慷慨解囊’,通过财政补贴帮助这些上市公司躲过一劫。”但是,这里作者是在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还是在指上市的私人控股公司呢?实在看不出来她是在说谁是谁非。显然,该文作者又是在玩弄“春秋笔法”了,以不说为说,在其《百万亿国有资产怎么管?》的主题引导下,还是曲里拐弯地把矛头指向了国企。
问题是:地方上的国企很少了,上市公司中私企数量远远超过国企,中小企业也比较多。“总有地方政府‘慷慨解囊’”帮助的“上市公司”中,有没有私人控股的非国有公司呢?如果有,那么,受到地方政府帮助的各种性质的上市公司各有多少呢?如果这些基本情况都不清楚,那么,该文作者这段话又在说谁呢?是不是文不对题,或是又在搞偷鸡摸狗式的无厘头“暗示”了?这种人怎么就不能做到证据确凿、光明正大一些地写作呢?“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呢!
简言之,该文以其列举的汽车业和上市公司案例为“证据”,将国企列为反所谓“僵尸企业”行动首要对象的观点,根本得不到其使用的“事实”、“数据”的支持,反而是捏造事实、颠倒黑白、指鹿为马、自相矛盾的混合物,在客观上的作用是抹黑国企,为私有化鸣锣开道,搅和、忽悠国企改革特别是混改,要在“新常态”的国民经济中实施面对国企的“斩首行动”。
(来源: 企业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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