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时事聚焦 > 新闻热点 > 阅读信息
中韩力争自贸协定年内生效
点击:  作者:综合报道    来源:香港文汇报  发布时间:2015-11-01 10:29:50

 

151101csn001.jpg

 

       综合新华社、韩联社报道,应韩国总统朴槿惠邀请,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当地时间1031日中午抵达韩国首都首尔,开始对韩国进行正式访问,并将参加中日韩领导人会晤。在青瓦台举行的双边会谈中,两国领导人商定尽快完成各自国内程序,力争中韩自由贸易协定(FTA)2015年年底前生效,两国领导人还见证了17个合作文件的签署。据悉,中韩FTA谈判于去年11月达成协议,今年6月正式签署,韩国方面仍需要等待国会审议通过。

  此访是李克强就任总理后首次访韩,也是中国总理时隔5年 再次访韩。 朴槿惠在青瓦台为李克强举行了隆重的欢迎仪式。身着韩国传统服装的乐队列队迎接来自中国的贵宾。韩国传统音乐响起,车队缓缓驶入青瓦台。朴槿惠迎候李克强 并共同走上检阅台,军乐队高奏中韩两国国歌。随后,李克强在朴槿惠陪同下检阅了仪仗队。两国领导人向挥舞着两国国旗的韩国儿童挥手致意。

  李克强谈到,他将同韩国领导人就进一步深化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和共同关心的问题全面深入交换意见,同韩国各界广泛交流。期待通过此访增进友好、巩固互信、扩大交流、创新合作,让中韩睦邻友好和互利务实合作更上一层楼。

  尽早启动中韩海域划界谈判

  李克强指出,中方愿同韩方 再接再厉,在巩固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开拓新思路、挖掘新领域、培育新增长点,推动中韩各领域务实合作“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坚持深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 大方向,继续加强高层交往和各层级对话,尽早正式启动中韩海域划界谈判,加强应对非传统安全、执法、救灾等合作。

  朴槿惠欢迎李克强担任总理后首次正式访韩,并表示,当前韩中关系发展顺利。今年以来,她与习近平主席、李克强总理等中国领导人多次会面。两国领导人之间保持密切沟通,有助于两国关系发展,有助于维护半岛和东北亚的和平稳定。

  搭建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

  朴槿惠赞同李克强关于进一 步拓展和深化两国务实合作与人文交流的建议,赞成四项战略对接。她表示,韩方愿同中方加强经贸、金融、创新、制造业、医疗保健等领域合作,为两国经济发展 注入更大活力。希望双方进一步扩大人文领域交流合作,加快韩中自贸协定批准程序,使之早日生效,惠及两国人民。韩方对两国开展第三方国际产能合作持积极态 度,愿予以推进。

  两国领导人还商定搭建青年创新创业、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两个合作平台,发挥政府引领作用,为双方合作提供更好保障,在中国成都设立中韩创新创业园。双方还商定加强制造业领域合作,积极推动中国政府提出的《中国制造2025》与韩国政府提出的《制造业创新3.0战略》挂钩,实现两国制造业转型升级。为此,两国将加强在制造业政策、设计领域研究、绿色工厂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尤其是将建立工业机器人领域的长期合作机制,携手推进与机器人产业有关的各种项目。

  双方商定推进中国的筹资能力和韩国拥有的技术优势相结合,携手进军第三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成套设备市场。双方还商定将中国的“一带一路”战略与韩国的《欧亚大陆倡议》联动,通过中国倡议建立的亚投行(AIIB)促进韩企进军海外。为此,两国决定研究共同设立基金提供资金支持的方案。

  中方吁共同努力 保半岛趋缓形势不逆转

  综合报道,在谈到朝鲜半岛 形势时,李克强表示,中国同朝鲜半岛山水相连,中方坚持维护半岛和平稳定,坚持半岛无核化目标,坚持通过对话协商解决问题。当前形势下,有关各方应共同努 力,确保半岛形势总体趋缓势头不发生逆转,继续推进半岛无核化进程。中方坚定支持南北双方改善关系、推进和解合作的努力。

  朴槿惠表示,韩方高度重视中方为推进半岛无核化、维护半岛和平稳定发挥的重要作用,愿同中方就半岛问题继续加强沟通与协调。韩方也愿继续推进南北和解合作进程。

  双方还就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

  中韩领导人会谈主要经济成果

  区域经济

  力促中韩自由贸易协定(FTA)2015年年底前生效。

  加快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CP)谈判进程。

  工业

  加强制造业领域合作,实现两国制造业转型升级。

  建立工业机器人领域长期合作机制。

  对外

  合作进军第三国基础设施建设和成套设备市场。

  将韩国的《欧亚大陆倡议》与中国“一带一路”联动。通过中国倡议建立的亚投行促进韩企进军海外。

  金融

  建立人民币对韩圜直接交易市场,允许韩国政府发行人民币债券。

  中国授予韩国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提升。

  韩国的商业银行今后可向中国山东省的韩企提供人民币贷款。

  其他

  在四川成都设立中韩创新创业园。

  关于进出口大米检验检疫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关于参鸡汤卫生及检验检疫条件的谅解备忘录。

  签订经修改的《韩中活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协议》。

  签订关于解决两国间消费纠纷的谅解备忘录。

  加强在大熊猫等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合作。

  资料来源:韩联社

 

 

责任编辑:高天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内容 相关信息

昆仑专题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