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学术探索 > 理论研究  > 阅读信息
李艳艳:幸福与快乐界限的探讨及其当代意义
点击:  作者:李艳艳    来源:李艳艳个人微博  发布时间:2016-02-19 14:51:30

 

 

   [摘 要]实现全人类的共同幸福,这是马克思恩格斯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形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是人们在理解幸福时,却往往把它与快乐等同起来,从而造成了对马克思恩格斯哲学思想的某种片面解读。如果以快乐取代幸福作为人生追求的目标,则容易陷入享乐主义、信仰危机的泥淖,显然与马克思恩格斯哲学的价值诉求相去甚远。而实际上,从构成多维性、目的终极性、人格道德性、人生意义性、动力持续性的角度来看,幸福和快乐都存在着本质的界线。准确把握幸福和快乐之间的区别和联系,通过幸福与快乐相比较的视角,解读马克思恩格斯的幸福观,不仅对于准确把握马克思恩格斯哲学的本真语境,而且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幸福观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幸福;快乐;社会主义幸福观

  实现全人类的共同幸福,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恩格斯1847年为共产主义者同盟写的一个信条草案中明确指出:每一个人的意识或感觉中都存在着这样的原则,它们是颠扑不破的原则,是整个历史发展的结果无须加以证明的……例如,每个人都追求幸福” [1](P373-374)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幸福观立足于社会生产实践,把生产关系的调整作为实现全人类共同幸福的途径,从而使对幸福及其实现途径的探讨摆脱了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的藩篱,把对幸福的研究立足在了社会生产生活实践的基础之上。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2010年我国经济总量已然跃升至世界第二位,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虽然,经济领域的巨大成就是人民幸福的基础,但并不绝对会产生幸福。因此,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提升城市的幸福指数,纷纷成为各地政府进行十二五规划的施政导向。就影响人民幸福感的因素来说,既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缘起不一而足,难以详尽罗列。然而,就对幸福和快乐的认识而言,理论上,不能明辩幸福和快乐;实践上,误把快乐当作幸福来追求,这无疑是导致幸福感缺乏的重要原因。值得注意的是,如此混淆幸福和快乐的严重后果必将是,以追求快乐取代对幸福的终极追求,进而陷入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甚至信仰危机的泥淖。面对严峻的形势,当前只有在坚持马克思和恩格斯幸福观的基础上,对幸福和快乐进行认真的学术探讨,才能驱散对幸福理解的雾霾,进而构建社会主义幸福观。

  一、幸福与快乐相比较的视角

  ()内在构成视角:快乐的单维性与幸福的多维性

  快乐,具有单维度的特点。快乐作为人的主观感受,只能是在人体的某个感觉器官受到某种具体刺激时而产生,它是人们对美好事物的生理反射在意识层面的反映。由于快乐是人类的生物属性的体现,它也经常被理解为快感。例如,一桌丰盛的美食,可以给人带来味觉的享受,从而产生快乐;一件丝绸的衣服,可以给人带来触觉的享受,从而产生快乐;一部大制作电影,可以给人带来视觉和听觉的享受,从而产生快乐。可以看出,快乐的源泉虽是有种类的,却惟有通过刺激人体感觉器官来产生快乐感,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快乐是单维度的。

  幸福,具有多维度的特点。这是因为,一方面,幸福是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的统一,是人的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发展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的满足。就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的关系而言,精神幸福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幸福基础之上。正如恩格斯所言: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极微小的一部分可以靠观念上的权利来满足, 绝大部分却要靠物质的手段来实现” [2] (P293)。同时,精神幸福是对物质幸福的升华。马克思主义将精神幸福视为人摆脱自然属性束缚的特有属性,并且要求无产阶级和共产党人必须更加重视精神幸福,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自己的精神支柱,就等于没有灵魂,就会失去凝聚力和生命力”[3] (P230-231)物质贫乏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空虚也不是社会主义”[4],我们党向来把实现共产主义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视为最高的幸福理想;另一方面,幸福是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统一。幸福是人的各种需要与社会对人的需要完美结合时的状态。追求个人幸福的过程,同时也是追求集体、国家和人类幸福的过程。历史承认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使自己变得更加高尚的人,历史承认他们为伟大;那些为最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经验证明他们为最幸福的人” [5] (P7)。同时,追求社会幸福的过程,也是实现个人幸福的必经之路,因为每个人都靠别人来满足自己追求幸福的欲望” [6] (P293)。任何脱离社会幸福,单独追求个人幸福的行为,不是建立在损害他人和集体利益的基础上,就是有如空中楼阁般的幻想,两者都不可能到达人生幸福的彼岸。

  ()人生目的视角:快乐的消费性与幸福的自在性

  快乐不是人生的终极目的,获得快乐的过程实际上只是一种消费性的活动。所谓消费性,指的是快乐过程随欲望的满足而消失的特性。快乐的获得往往表现为对某种有形物的实际占有。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这种占有通常和商品的交换行为紧密结合,商品生产者在顺利出售产品获得利润之时,能够产生快乐;消费者在获得自己心仪商品的使用价值之时,也能够产生快乐。尤其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为了实现剩余价值,减少商品积压的风险,极力推崇超前消费、信贷消费,倡导所谓享乐主义的幸福观。在他们看来,消费的快乐似乎就是幸福。在这样的理论假设下,幸福就简单地被等同于物欲的无限满足。然而,这种以消费性为特性的快乐极其短暂易逝,快乐产生的时候,往往也意味着快乐即将结束。

  幸福具有自在性的特点,而且从根本上来说,幸福是人生的终极目的。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快乐仅仅是在获得幸福过程中的一定阶段。虽然,幸福以一定的物质条件为基础,它却是超越了物质依赖的自由自在状态。不管在人类历史的哪个阶段,不论在哪种社会形态下,作为社会个体的每个人在实现物质占有,即获得快乐的基础上,必然会进而追求人生的真正目的——幸福。可以说,实现快乐的物质条件是产生幸福的工具;幸福则是对快乐的升华,是快乐的终归。快乐是人生所必须的,没有快乐的人生是可怜的人生;而幸福对人生的意义比快乐更重要,可以说是决定性的,没有幸福的人生则是毫无意义的人生”[7](P41-44) 。幸福不仅是各类快乐的集合体,更重要的是,幸福以快乐为基础而又高于快乐,是人类的理性的、持久的快乐状态。

  ()人生责任视角:快乐的肆意性与幸福的道德性

  快乐具有肆意性的特点。感官快乐只是生理欲求的满足,快乐无关道德,无所谓对错或善恶。比如,人饿了要吃饭,吃饭是人生存和成长的条件,不能以道德标准加以评价。有的人在饥饿时吃饱了饭,或者有的人在能吃饱饭的状况下吃了高质量的饭,都能给人们带来相应的快乐。区别只是在于,对于处在不同阶级和不同生活状态的人来说,快乐的物质刺激源是简单还是复杂罢了。因而,快乐往往体现在对对象物占有数量的多少、质量的高低,它具有一定的功利性色彩,物质性的因素往往成为产生快乐的决定性因素。在此类快乐主义导向下,人对对象物占有的越多,人的自由度就越小,就越构成对人的本质的否定。而且,人能获得的快乐往往少于所追求的快乐的数量,极易出现患得患失的心理状态,甚至带来人格的畸形,最终导致不幸。

  幸福具有道德性的特点。真正的道德也像真正的政治一样,是那种试图使人们增进彼此了解,以便使他们能够为相互间的幸福而共同努力工作的道德,凡是把我们的利益同同伴的利益分开的道德,都是虚伪的、无意义的,违背天性的。” [8] (P337-338)道德是幸福的特有标志,幸福与否离不开道德这一衡量因素。同时,作为社会意识和思想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因素,道德已经融入每个人社会化的进程之中,成为嵌入人的精神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管人是否意识得到,或者愿意不愿意,社会中每个人的行为都摆脱不了道德的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人生离不开快乐,却不能以快乐为最终目的。

  每个人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往往会出于天性选择付出。这种付出是无条件地、不计利害得失的付出,是人在实现道德幸福过程中的付出,得也罢失也罢,并不在他的活动目的或价值关心的范围之内。比如,在地震时,被压在地下的母亲临终前把婴儿保护在自己的身下;搜救队长放弃寻找自己的孩子,而抢救埋在废墟中的学生。这些都可以说是非功利超功利的境界,这种非功利性的、道德性的幸福生活和道德人格由于人的自由本质的灌注必然具有肯定人的特征。

  ()人生动力视角:快乐的短暂性与幸福的持久性

  人类和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克服重重困难不断地发展自身文明,其中精神动力或精神支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快乐,是与人的生存需要、享受需要相密切联系的概念,以物质性需要满足为特点的生存和享受需要,是幸福在生物性层面的短暂停留,对人的推动力瞬间即逝。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谈到:“一个民族要想在精神方面更自由地发展,就不应该再当自己的肉体需要的奴隶,不应该再当自己肉体的奴仆。因此,他们首先必须有能够进行精神创造和精神享受的时间”[9] (P125)。物欲,可以作为一时的追求,可是一旦满足,就又会展开对新一轮物欲的追求,并且,在这不断地循环往复中会趋向于追求物的极致。这种建立在物欲满足基础上的快乐,只有依赖于不断升级的物的获得来实现,一旦消费——赚钱——消费这一奇怪链条的某一环掉了,快乐便会很快消失得无影无踪,甚至会带来另一方面的痛苦。比如,若是被一件漂亮的衣服所吸引,并且抑制不住占有欲把它从商店的橱窗中带回了家,这件衣服就成为了众多衣服中的一件,它也很难再被购买者多欣赏一眼。不仅如此,购物者还会为因冲动购物而要支付即将到期的信用卡债而苦恼。

  幸福与快乐,都可以作为人生的动力,但无疑前者对人和人类社会的推动力更强大,更能促进奋斗的人生,而且时间更持久。这是因为,幸福既体现了人的生存需要、享受需要,更为重要的是它反映了每个人的发展需要,发展需要的满足是人之为人的独特属性。人生的主题就是追求幸福。在有限的社会物质条件下,每个人只能是无限地接近幸福,而不可能完全实现幸福。可是即使是这样,每当我们向幸福又靠近了一步时,内心世界都会由衷地萌发幸福感。人类和人类社会就是在不断地追求幸福的过程中,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找到了自身存在的意义。因而,幸福对人的推动力更持久,力度也更强。

  ()人生意义视角:快乐的工具性与幸福的意义性

  快乐具有工具性的特点,它是实现幸福的工具,并且常常需要借助衡量幸福的道德标准来评价。仍然以前面提到的吃饭为例,虽然人饿了要吃饭,吃饭是人类存在的条件,本身无所谓对错或善恶,但是,吃谁的饭,为何而吃饭,则是需要道德来评价的。这种道德评价并不是快乐的道德标准,因为快乐是没有道德标准的。可是,快乐作为实现幸福的工具,就必须采用幸福的标准来说明自身,用评价幸福的标准来衡量快乐来源的正当性。亚里士多德就曾经指出,一种尚需别的事物去说明的东西是不足以做人的本质和人之为人的生活目的的,它永远都只具有工具性的意义既然目的是多样的,而其中有一些我们为了其它目的而选择的,例如钱财、长笛,总而言之是工具,那么显然,并非所有目的都是最后的目的。只有最高的善才是某种最后的东西”[10] (P10-11)。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快乐仅是获得幸福的工具,而不是幸福本身。

  幸福是人生意义的获得,这是因为只有那种永远因自身而被选择,而绝不是它物的目的,才是绝对最后的。看起来,只有幸福才有资格作绝对最后的,我们永远只是为了它本身而选取它,而绝不是因为其它别的什么” [11] (P10-11)

  追求幸福的过程,是作为人的个体意识到自己超越了生物属性、践行人之为人的使命时的愉悦,是人的自由自觉本性的发挥,也是人生意义的追寻过程。正因为如此,在追求幸福的社会生产和生活实践的过程中,不论一帆风顺,还是屡受挫折,人类都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觉体现自身作为人的存在的作用。即使最后没有达成某种具体的目标,人都能由于自己的主体性得到了充分发挥,而体验到幸福的滋味。除此之外,社会的人和人的社会还十分乐于总结得失,为向新的目标进发做准备,并且在这不断地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中,促进形成积极、进取、乐观的人格品质。

  二、快乐和幸福作为人的主体需要的区别

  需要构成了人类实践活动的原动力和原目的。在马克思那里,人的需要作为人的本性来说,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人需要依赖自然界生活体现了人的自然属性,在现实生活中,人有各种需要”,“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这种需要的器官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12](P286)。某种具体的需要实际上是生理器官的需要,口腹之欢,视觉盛宴,是人类的生物性的确证和满足,正是人类对于快乐这一需要的最好体现。

  除此之外,人类作为社会性的存在,需要广泛参与社会生产和交往活动。对幸福的需要,是人类的最高社会性需要;对幸福的追求,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价值目标。马克思的高明之处,正是看到了人类的自然需要仅是人类需要体系中的一部分,吃、喝、生殖等等,固然也是真正的人的机能,但是,如果加以抽象,使这些机能脱离人的其他活动领域并使成为最后的和唯一的终极目的,那它们就是动物的机能。”[13](P160)使人同动物区别开来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并不是这些自然需要,而是由这些自然需要所推动的生产劳动,即满足自然需要的非自然方式。因此,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14](P519)。既然历史性的生产劳动是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下组织形成的,幸福出于对自为的人最深切关怀,就要求从变革生产关系入手,消灭阶级差别,消除剥削关系,最终实现全人类的幸福。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本性是这样的:人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自己才能达到完美,只有历史把那些为共同目标工作因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人称为最伟大的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15](P459)。就连英国19世纪空想社会主义思想代表人物约翰·格雷也不得不承认:我们当然不能否认,他们能够得到可以买到的一切幸福;然而我们不承认,幸福一般都能买得到的。如果不能够把才能和爱好引到正确的方向,那么财富只能给予我们很小的愉快。” [16] (P40)在这里,我们不难看出,格雷所说的可以买到的幸福等同于愉快,而要得到真正的幸福就必须把我们的才能和爱好引到正确的方向,这正确的方向正是实现全人类的共同幸福。

  三、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幸福观

  幸福是一个社会性、历史性的概念,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幸福都有不同的内涵。马克思依据人类社会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不同,提出了人的存在有三种形态:与自然经济形态相适应的人的依赖关系形态、与市场经济形态相适应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态和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全面发展”[17](P52)形态。在人的依赖关系形态,幸福在于实现人身独立;在物的依赖形态,幸福在于获得物的极大占有;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形态,幸福在于每个人的个性自由发展。与之对应,人类社会对幸福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总是贯穿着从生存发展再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历史进步。

  幸福观的演进过程体现了人类的需要由生存享受再到发展的进程,人类社会实践由异化自由的进步,人类自身由自在自为状态的发展。马克思科学地说明了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历史发展是人的对象化实践活动的结果,是人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自己的历史过程。在这种意义上讲,由生产和需要的发展引起的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人自身的发展。社会主义社会作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18](P445),经历着人类需要由享受过渡到发展,人类实践由异化自由,人类自身由自在自为状态转变的过渡。过渡性质的社会形态和历史阶段决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幸福观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主义社会的幸福观,既反对理性主义思想家以理性为基础不重视甚至摒弃物质享受和满足的纯粹精神幸福观,又必须反对感性主义者把建立在自然人性论基础上的趋乐避苦的感性欲望满足幸福观

  ()满足人的发展需要,实现人类实践自由,促进人的自为状态是社会主义幸福观的应有之意,这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基础在社会思想领域的反映。然而,要构建社会主义的幸福观,必须着眼于社会主义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实际,着眼于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在人对物的依赖性历史阶段,在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归资本家私人所有,资本家占有、支配、使用生产资料,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根据资本额按资分配;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生产的过程是互助合作的过程,产品的分配根据社会成员的需要按需分配。然而,不同于上面两种社会形态,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却出现不一致、不统一的情况。这就是说,虽然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归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所有,产品的分配却是根据劳动量实行按劳分配,即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不能自由地获得产品的所有权。这是由于,社会主义社会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这个旧社会的痕迹就是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19](P434),即依据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在产品分配领域实行的按劳分配。

  ()构建社会主义幸福观容易受到市场经济原则的冲击。在社会主义社会下,人们为了满足自身享受和发展的需要,不得不把自己作为劳动力商品出售。根据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原则,人们为了获得充足的消费品回报,在职业选择和社会交往中难免会有逐利性的倾向。所以说,按劳分配,一方面适应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却也容易带来以物的占有为内核的幸福观,这是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方面。

  总的来说,社会主义条件下对物的占有,实际上是对物的依赖性的延续,这虽是由生产力发展状况决定的,具有一定历史必然性。但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按劳分配制度只是暂时性的历史现象,必将随着社会生产的巨大发展,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最终被按需分配所代替。所以,如果仅仅把社会主义幸福观理解为对物的占有,就是把社会主义追求自由的幸福观低俗化为追求物欲快乐的层次。马克思在《青年在选择职业的考虑》中写道:我们在选择职业时所应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只追求个人利益和物质享乐的人,得到的只是可怜的、有限的和自私自利的欢乐,历史承认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人是伟大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20] (P7)。构建社会主义幸福观,正是要以马克思恩格斯的幸福观思想为指导,在科学区分幸福和快乐的界线,正确处理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过程中,最终到达人生幸福的彼岸。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2[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2][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4[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 江泽民文选:2[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4] 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8-12-19.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0[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7] 江传月.现当代中西方幸福观研究综述[J].学术论坛.2009.(4).

  [8][9][13][14][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1[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0][11]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M].苗力田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6] []约翰·格雷.人类幸福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1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8[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8][1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3[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0[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责任编辑:高天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内容 相关信息

昆仑专题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