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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准确理解和运用社会革命概念,是科学把握“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战略思想的前提。马克思恩格斯深刻阐明了社会革命的标志社会发展飞跃环节的本质意涵和先进阶级追求解放的实践定位。第二国际修正主义者消解马克思主义社会革命概念的科学性,为西欧社会党“以自我改良引领社会改良”的意图辩护。而苏联理论界将社会革命概念缩小为政治革命的阐释定向,在现实社会主义国家形成模糊运用的传统,导致学术界虽长期讨论但至今仍难达成共识。习近平总书记坚持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释义,深入总结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革命的实践经验,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上第一次完整准确阐明社会革命定义,实现实践与学术的相互贯通。
【作者简介】曾瑞明(1969-),东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学界将其作为重大理论命题给予积极回应。但是,由于对社会革命概念理解上的差异,现有成果在对“什么是社会革命、怎样推进新时代中国的伟大社会革命”等问题的回答上,还没有形成有说服力的学理阐释,因此导致在解释“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理论依据和现实路径时,不仅未将习近平总书记从社会革命角度阐明的“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一以贯之”命题阐释到位,而且未讲清楚党的自我革命要引领什么样的社会革命等基本问题。上述学术困惑产生的认知根源,既有在相关经典论述学理化过程中所积淀的错误认识,也与当前理论界对此论题存在一定程度的阐释偏向有关。为此,对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上的社会革命概念解释史进行考察,厘清其内涵与外延及将其运用为分析把握现实的方法,已是一项极其急迫的基础工作。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革命概念的科学释义
探究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社会究竟需要一场什么样的革命运动才能实现人的彻底解放,是贯穿于马克思恩格斯青年时期理论活动的主线。从文本中可知,马克思恩格斯早期分别在不同语境中研究欧洲社会的革命问题,但得出了一致的科学结论。
在对青年黑格尔派的国家哲学及其政治解放逻辑进行批判后,马克思认识到,“政治解放不是彻头彻尾、没有矛盾的人的解放方式”;“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才能实现真正的“人的解放”。因此,纯粹的政治革命或“部分的纯政治的革命”都不符合历史在新的时代的现实性要求;“‘具有政治灵魂的社会革命’只不过是从前人们所谓的‘政治革命’或‘革命本身’的同义语”,而“具有社会灵魂的政治革命却是合理的”。从这个意义上,社会革命才能达到人的彻底解放高度。同样的结论,青年恩格斯通过批判英国资本主义制度也得到了。针对当时发生在英国的危机,特别是危机后果的真正承担者——无产阶级——将遭遇普遍失业现象,恩格斯于1842年年底就指出:“对饿死的恐惧一定会大于对法律的恐惧”的情况下,必然诉诸暴力革命,这场“革命将不是政治革命,而是社会革命”,其特点在于不是“为了原则”而是“为了利益”。一年后,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恩格斯指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业危机“必定引起一场社会革命,而这一革命,经济学家凭他的书本知识是做梦也想不到的”。基于以上认识,恩格斯作出了“社会革命才是真正的革命,政治的和哲学的革命必定通向社会革命”的论断。
通过上述论证,马克思恩格斯把社会革命确立到超越政治和经济等具体社会行动领域的总体性高度上,从而使社会革命概念所指称的对象,内在地包含了一定历史条件下整个社会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层面的全面变革。恩格斯把它的外在表征概括为:“比任何其他一种革命都更广泛,更有深远影响”,“人类知识和人类生活关系中的任何领域,哪怕是最生僻的领域,无不对社会革命发生作用,同时也无不在这一革命的影响下发生某些变化”。
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革命问题的理论反思与历史定位,批判矛头指向的是当时欧洲共产主义思潮中的错误历史观及其唯心主义方法论。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阐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本原理后,对共产主义进行了如下结论性的描述:共产主义意识是彻底革命的意识,一切革命斗争都是针对在此以前实行统治的阶级的,但迄今为止的一切革命始终没有触动活动的性质,始终不过是按另外的方式分配这种活动,而共产主义革命则针对活动迄今具有的性质,要推动共产主义运动,必须在革命中才有可能。由于明确了全面变革的历史唯物主义语境前提,在讨论无产阶级进行共产主义革命的具体实践时,“一切革命斗争”“一切革命”都有了社会意义,即马克思所说的“具有社会灵魂”,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在欧洲1848年革命后开始直接使用“革命”一词来论述具体的社会革命实践,这与社会革命概念作为描述历史性变革的总体性范畴并不矛盾。
至此,社会革命概念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中就有了以下义项:第一,是标志社会进步的历史唯物主义范畴,是对一定社会形态进行彻底变革的社会运动;第二,是从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展开的历史过程,但具体的政治革命、经济革命和文化革命是否具有社会革命意义,需要放到历史进步尺度上考量。
得到上述结论后,我们就可以进一步来把握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论述的“社会革命的时代”。“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 (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这段话除了精辟地阐明人类社会发展的辩证运动规律,还指明了社会形态发生质变时的基本表现,即“社会革命时代”社会运动的一般形式。对此,马克思阐明了三个本质性问题:其一,社会革命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产物,也是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方式;其二,代表新生产力的阶级在社会革命时代的历史任务,一是推动“经济基础的变更”,二是推动与之相应的上层建筑变革,合起来就是包括经济革命、政治革命和文化革命在内的总体性革命;其三,一种社会形态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时,社会实践方式对历史的影响就会进入社会革命主导期,跨入一个新的社会革命时代。
显然,马克思在此揭示的既是历史发展规律,也是判断时代主题、建构实践方式的方法论。基于此,马克思恩格斯阐明了判断现实革命运动是否属于社会革命的历史尺度。恩格斯在《流亡者文献》中指出:“任何一次真正的革命都是社会革命,因为它使新阶级占据统治地位并且让这个阶级有可能按照自己的面貌来改造社会。”这里,“任何一次真正的革命”都是具体的革命运动,其有可能是政治的、经济的或文化的,但其历史性质需要从社会整体的角度进行把握才能衡量其进步意义。进而,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政治革命或民族革命要上升为社会革命,即“普遍的革命”,才有历史价值,“如果政治革命不变成社会革命,如果民族革命正是由于它的激进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对国家的破坏不变成普遍的革命,那现在要进行胜利的政治革命和民族革命都是不可能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将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革命的科学释义概括为:社会革命是唯物史观视域下描述人类社会飞跃性发展的概念,意指根本性改变现有社会制度存在条件的客观历史过程,以及判断所有革命运动是否具有历史进步价值的尺度,表现为代表新生产力的新阶级占据统治地位并按照自己的面貌来改造社会,其发生发展根源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
然而,尽管马克思恩格斯系统地阐明了无产阶级进行社会革命的历史任务、进行方式、领导力量、社会动力等基本问题,为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革命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但遗憾的是,第二国际的理论家及各国政党领导人并未把握到位,他们中的大多数在恩格斯离世后逐渐背离了社会主义革命的路线。
二、第二国际修正主义者对社会革命概念科学性的消解
从19世纪末开始,以伯恩施坦和考茨基为代表的修正主义者先后从不同角度质疑和否定科学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革命理论,“背叛和歪曲了马克思关于社会革命的学说”。在机会主义运动方式与修正主义理论自证的相互促进中,西欧各国社会党 (包括社会民主党和工党)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逐步完成向改良党的转变,试图“以自我改良引领社会改良”。在政治层面,改良(包括改革)是指统治阶级为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对上层建筑所的自我调整。对于被统治阶级来说,没有“改良权”而只有“革命权”,恩格斯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强调“须知革命权是唯一的真正‘历史权利’”。在整个第二国际的社会主义运动路线由革命转向改良的过程中,修正主义者消解马克思主义社会革命概念科学性的努力,起了关键作用。
否定社会主义革命的阶级基础,是第二国际修正主义者企图消解马克思主义社会革命概念科学性的第一个错误。伯恩施坦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找到股份制等“适应工具”后,社会主义革命不再可能发生,而且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是微不足道的,运动才是一切。为了论证他的观点,伯恩施坦武断地宣称,“今天把仆役头儿和放牛娃、簿记员和仆人、技工和小工混为一谈,把他们一概算作统一的一群‘无产阶级’,这是对这一群人的真正性质的错误认识”, “这个‘无产阶级’就是异常多种多样的分子的混合物,是一些阶层的混合物”。也就是说,无产阶级在伯恩施坦心目中实际上是不存在的。这样,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革命的阶级基础就被他完全抽空了。
第二国际修正主义者企图消解马克思主义社会革命概念科学性的第二个错误,是缩小它的历史观内涵。在专门讨论社会革命概念的《社会革命》(1902年)一书里,考茨基提出,“马克思在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把社会的整个庞大的法律和政治上层建筑的或慢或快的变革称为社会革命,并认为它是由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引起的”;“如果我们坚持这一定义,那末我们从一开始就把社会革命的概念与‘经济基础的变化’区别开来,从而认定后者是由蒸汽机或发现美洲之类引起的,它是革命的原因,而不是革命本身”。显然,考茨基误读了马克思。正如美国学者塔克后来所说,这个观点“带有表面性”,“没能传达马克思对社会革命作什么解释的实质所在”。在马克思的论述中,经济基础的变更与上层建筑的变革,是先后伴随的社会革命现象。易言之,马克思的社会革命内涵,并不仅仅只有考茨基所说的狭义内容。
第二国际修正主义者企图消解马克思主义社会革命概念科学性的第三个错误,是根本性地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社会革命概念的方法论指引。这一点在考茨基的论著中有突出的表现。其一,提出改良主义的社会革命观。考茨基认为,“这种革命,根据它进行的情况,可以采取各式各样的形式,并不一定非采用暴力手段或流血手段不可”,正如历史上出现的“统治阶级由于眼光特别远大,或者由于特别懦弱无能,而在必然的趋势面前自愿地退出舞台了”。对此,有位美国学者的评论可谓切中其要害:“考茨基强调的是利用议会,恩格斯看到的是需要‘打碎’国家机器,‘用暴力来炸毁这个旧壳’。不管考茨基有意还是无意,都很容易明白他的广泛传播的观点是为社会民主党的议会社会主义道路服务。”其二,由于“没有充分有区别地分析国家和革命的关系”,考茨基追随伯恩施坦把民主制当成无产阶级进行社会主义运动不可逾越的政治范围,因而不能把社会革命的方法论原则贯彻到底。他在1893年12月就强调:“我们所追求的社会变革,只有通过政治革命、通过战斗的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才能实现。而共和国,而且是最通常的意义下的共和国、即民主共和国,乃是能够实现社会主义的唯一国家形式。”他的《社会革命》一书还对这个观点进行了强调。列宁一针见血地指出:“考茨基选择的说法是向机会主义者让步的,因为他认为不破坏国家机器也能夺得政权。恰巧马克思在1872年认为《共产党宣言》这个纲领中已经‘过时的’东西,考茨基却在1902年把它恢复了。”其三,考茨基认为:“社会民主党是一个革命的政党,但不是一个举行革命的政党。我们知道,我们的目的只有通过革命才能达到;但是我们也同样知道,我们不能举行这个革命,正像我们的敌人不能阻止这个革命一样。因此我们根本没有想到要举行或准备革命。”在他看来,社会主义革命是自然发生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会推动这个进程,从而根本性地消解了无产阶级社会革命时代的主观能动性要求。
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人奥托·鲍威尔认为,社会革命是政治革命之后的新阶段,“政治革命是暴力所能完成的事业;社会革命只能通过建设和组织工作才能完成”;在政治革命胜利后建设新社会,“不能通过巷战的方式,也不能通过内战的方式,而只能通过创造性的立法工作和管理工作来完成”。尽管鲍威尔对社会革命概念的把握已接近马克思恩格斯相关论述的真义,但这种相对正确的理解并未被第二国际各国党及其理论家普遍接受。在修正主义者的篡改中,马克思主义这个“统一的关于社会革命的一般理论被变成了对于资产阶级的经济秩序、资产阶级的国家、资产阶级的教育体系、资产阶级的宗教、艺术、科学和文化的批判”,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学说被“歪曲成为纯粹的理论批判,不再会导致实际的革命行动,或者仅仅只是偶然地导致”,因此不可能与运动实际结合成坚定的社会革命路线。
第二国际修正主义者消解马克思主义社会革命概念的科学性,目的在于否定社会主义革命的历史必然性,为社会党向改良党转化提供理论依据。但是,由于并不拥有资本主义社会的“改良权”,西欧社会党在整个20世纪能做的只是适应资本主义制度环境的“自我改良”。对于资本主义社会来说,社会党通过议会斗争所做的努力只能算是“改造”,而且只是在改造与现代社会的公平正义价值相违背的社会政策上起到一定作用,远未达到改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高度。
三、现实社会主义国家关于社会革命概念学理化的探索
十月革命后俄国建立了社会主义政权,意味着马克思主义社会革命理论的真理性被成功实践所证明,同时也标志着无产阶级社会革命时代从理论上的必然性转变为现实。在继续推进社会革命的过程中,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出于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的需要,开始对指导思想进行系统的学理化阐释工作。
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始终使用社会革命一词来指称无产阶级的解放斗争,对于主体和历史任务皆非常明确的社会革命实践,往往只称为革命。列宁将一般的“社会”革命与具体的“社会主义”革命、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社会革命作了严格区分,而且进一步阐明了无产阶级社会革命的表现形式和国际共产党在追求无产阶级专政过程中的历史使命,但同样由于语境明确,列宁著作中革命一词的使用频率大大超过社会革命。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这种用法并不表明他们扩大了社会革命概念的内涵,他们著述中简用的革命一词是在社会革命语境下对具体革命行动的指称。对于社会主义者来说,19世纪后半叶到20世纪上半叶所实际进行的,主要是以政治革命为具体形式的无产阶级社会革命运动,政治革命语境就是革命话语的基本背景,因而不需要特别指明即可明确革命一词的所指,因此在20世纪的社会主义革命史上,把无产阶级在自己政党领导下推翻旧制度的实践简称为革命,成为惯用方式。正是在无产阶级政治革命的历史情境及其延续过程中,革命成了马克思主义政党推翻旧上层建筑的一切实践的概括性名词,并被广泛运用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但是,革命和社会革命毕竟是两个概念,不加区分地在学理性著作中使用,在理论和实践上必然产生负面效应。
布哈林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成书于1921年9月,用他自己的话来说,“这本书首先是为寻求马克思主义知识的工人而写的”。就在这本被中文译者称为“第一部通俗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读物”里,布哈林论证了革命的必然性及其演变规律等问题。他将革命的一般进程划分为意识形态革命、政治革命、经济革命和技术革命等四个阶段,而这些内容应当属于马克思恩格斯确定的社会革命范畴。1938年问世的斯大林的著作《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具有绝对的权威地位,但只是在描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特征及其基本表现时提到了无产阶级革命的必然性,没有专门就革命问题展开讨论。上述两本有代表性的早期马克思主义学理性著作片面重视革命概念的情况表明,社会革命概念的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被遮蔽了。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苏联哲学界编撰了新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材,康士坦丁诺夫主编的《历史唯物主义》是其中的代表。该书第七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理论”,阐述了“社会革命的本质和原因”“革命的历史类型”“列宁关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和“一国胜利论”等五部分内容。这本著作的问世虽然突出了社会革命理论的重要性,但具体内容又滋生出把社会革命和革命两个概念等同使用、随意切换的问题。除了上述两级标题里可见的混用,文中前句说社会革命后句又改为革命的表述,极为普遍。作为一部学理性著作,这种随意置换核心概念的表达方式极不严谨,不仅未能彰显社会革命概念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的重要性,而且混淆了它的总体性范畴意义,同时也消除了革命概念基于社会革命语境的意指。因此,人们在理解和使用这两个概念时,也不加区分地将它们局限在政治革命范围内。由于苏联理论建设在现实社会主义国家中的独特地位及该著作产生的重要影响,这种以十月革命为经验模板的政治革命阐释定向,引领着整个现实社会主义国家的主流社会革命观。
需要重视的是,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学术界表达了不同于苏联阐释定向的意见。如:南斯拉夫的弗兰尼茨基在1961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史》中认为,“社会革命总是意味着消除旧的社会、旧的社会关系,并建立新的社会、新的社会关系;政治革命则是意味着推翻旧的政权,但还不一定导致消除旧的社会关系。任何社会革命总是政治革命,可是,任何政治革命则往往未必是社会革命”。1981年出版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高等学校教科书《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提出:“社会革命是社会关系的彻底变革,是一种社会经济形态合乎规律地被另一种更高级的社会经济形态所取代。这种变革涉及社会的经济基础、至今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及其意识形态上层建筑”;“社会革命不是短期的行动,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革命条件的成熟,用以解决那些经济的、社会的和政治的矛盾的阶级斗争,“以及为保护革命成果而进行的斗争决定着整个历史时代的内容。马克思就是从这种意义上讲‘社会革命的时代’”。1980年南斯拉夫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社会革命概念作了更简明扼要的解释:“政治革命只是社会革命的第一个必要步骤,社会革命必须是‘不间断的革命’,因为它不能被局限在这个或那个时期,或者只局限在一个社会领域,而是将一直持续到妨碍或阻挠人类社会和个人在所有基本生活形式 (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等形式)中发展的一切障碍被消除为止。”尽管这些阐释较为准确地把握到了社会革命、政治革命和经济革命的内涵,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意义边界,但没有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成为主流认识。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社会革命的苏联阐释定向在其国内学界引起了广泛质疑。时任苏联科学院国际工人运动研究所部主任的阿加耶夫于1987年发文指出:“已经形成的状况的荒诞之处在于,社会革命的一般问题的著作出版得越多,对这个或那个争论问题的分歧的范围就越广”;“有时用‘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的术语来表示的那些现象的相互关系问题,就如同‘社会革命时代’这个概念的内容一样,是争论最多的问题”。
早期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已注意到正确解读社会革命概念的重要性。李达在1926年出版的《现代社会学》一书中提出:“社会革命者何,即社会全体超升一进化阶级之谓,换言之,即社会由旧而且低之生产关系进至新而较高之生产关系,并变更其上层建筑之全部者是也。故社会革命,可分为经济革命及政治革命两方面观察之。”但在苏联阐释定向以及中国革命现实任务(主要表现为政治革命)的影响下,这一相对全面的解释没有得到新中国学界的重视。因此,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中国马克思主义著作普遍对社会革命问题作偏向政治革命的解读,一般在以社会革命为主题的论述中,行文时只有革命一词的运用,内容上主要涉及阶级社会里革命的实质与原因、革命的首要问题是政权问题、革命发展阶段论和不断革命论以及无产阶级革命的发生发展过程和目标等。这种阐释方式,通过各级各类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科书和通俗读物的传导,不利于我国大众形成科学的社会革命观。
四、当代中国关于社会革命概念的学理反思
客观地说,我国部分学者在20世纪80年代初已总体把握到了马克思主义社会革命概念的科学义理。典型的表述有:“作为历史唯物主义范畴的社会革命,是同整个社会制度的根本变化相联系的。社会革命指的是促进社会形态从低级向高级根本转变的社会活动,它是革命阶级为改变旧的社会经济基础及其政治上层建筑而进行的统一的斗争过程。社会革命的实质是革命阶级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用先进社会制度代替腐朽的社会制度。国家政权从反动阶级手里转到革命阶级手里,是实现社会制度根本变革的首要的、基本的标志。同一阶级内部各阶层和社会集团之间的政权易手,反动阶级对革命政权的篡夺等,都不是社会革命。社会革命的任务就是要对社会生活的主要领域,即经济和政治领域实行根本的改造,这种改造,将使思想、文化领域中也发生深刻的变化。”但与此同时,大部分著述也出现了将社会革命与革命两个概念混用的问题。的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社会革命的语境前提和实践所指皆非常明确的条件下使用革命一词指称社会革命,后来成为习惯用法,但作为学术著作,概念之间的区分必须非常清晰,厘清概念的内涵规定与外延边界正是学理化阐释的任务。对此,中国学术界从20世纪80年代起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首先,对社会革命概念内涵的界定提出不同看法。其一,“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社会革命’,不只是‘专指人类社会形态的更替’”,应将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中的社会革命归纳成三种用法,即:“一是用于一种社会经济形态到另一种社会经济形态的转变;二是用于特指社会主义革命;三是用于泛指社会经济关系中的一切重大的变革”。其二,我国历史唯物主义教科书的理论体系对“社会革命”的有关论述,只反映和概括了漫长的人类社会历史中的一个小阶段——对立阶级社会革命阶段的政治革命的规律,失去了唯物史观的一般哲学意义,因而应当从社会历史的纵横两面加以扩展。其三,社会革命的内涵“包含各种社会重大变革诸如产业革命、科技革命、思想革命、文化和文艺革命等多方面的内容”。其四,“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把‘社会革命’的内涵和外延范畴政治化,导致对‘社会革命’概念的误读”。
其次,在认定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社会革命并不限于政治革命更不只是暴力革命之后,学界从外延上思考了其内容和形式所应有的构成。主要观点有三种。其一,社会革命概念的外延有层次之分。“第一个层次是整个社会制度的根本变化,即社会经济形态更替的质的飞跃;第二个层次是推动社会历史进步的群众革命行动;第三个层次是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重大改革。”其二,从内容上看,社会革命“既包括了物质领域的生产变革,也包括了表现为法律、政治、宗教等意识形态的变革”;从形式上看,“革命性的社会变革并不以单一的形式来实现”,既可以是以突变的政治革命的形式出现,也可以是以渐进变革的形式出现,“严格意义上的社会革命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次性的行动”。其三,社会革命不仅仅是通过暴力使社会发生转型这样一种形式,历史上如文艺复兴那样的思想革命和西方的宗教改革、当下的绿色革命,都是社会革命的不同形式。
然而,上述研究成果在各类大学教材和相关理论读本中的吸收情况程度不一,特别是在社会革命概念的定义及其准确运用上,总体看至今依然处于相对模糊的状态。有的阐述分广义和狭义进行,有些内容不加区分地使用革命和社会革命两个概念并随意切换,有些文章还是只局限于政治层面讨论“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这种学术释义及其运用状况,使人们理解和领会起来比较吃力,根本无法依据其定位来把握中国共产党正在通过伟大自我革命引领的伟大社会革命。
其实,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月5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已经科学地澄明了社会革命概念的内涵。他精辟地指出:“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革命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为基础,不仅仅是一种破除旧的政治上层建筑的社会运动,更是一种新的社会建设运动。”但是,学术界并没有完全理解和消化“更是一种新的社会建设运动”的深刻意涵,从而导致两个关键的理论问题至今仍然模糊不清:一是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的百余年社会革命实践、特别是新时代十余年伟大社会革命经验的理论提升,还远未达到应有的高度;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于推进伟大社会革命的规律性认识及进程的指引意义,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学术响应。这两大不足,使得在理解伟大社会革命时难以现实化和具体化,党的百余年奋斗历程中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同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的“第二次革命”以及新时代伟大变革之间的本质的和有机的联系,并没有转化为生动的理论阐述。
五、习近平总书记澄明社会革命概念的学理价值
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深刻领会和透彻阐释习近平总书记澄明的社会革命定义,把准其中的科学逻辑和实践价值,使马克思主义社会革命理论的学理阐述回归到因社会基本矛盾而必然发生发展、最终推动社会形态发生质变的本质意义上,实现实践与学术之间的相互贯通。
1.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革命的科学定义为规范性表述,进一步明确社会革命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当前对社会革命概念的学术把握有两个误区:一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解释内涵,二是把社会革命的外延扩大为一般的革命或缩小为政治革命。我们已经知道,从考茨基开始的分广义和狭义两个层次的释义框架,不仅存在误读马克思的问题,而且在解释现实社会革命进程时难以对位。焦点问题是,伟大社会革命究竟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上述解释根本说不清楚。事实上,从马克思恩格斯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革命的重要论述中,都不存在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就对社会革命概念的定义而言,马克思恩格斯没有专门明确过;在从第二国际到当代中国的相关理论探讨中,有些学者提出过符合马克思恩格斯论述本意的定义描述,但基本上只是逻辑推导的结果;而习近平总书记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上第一次完整准确阐明的社会革命定义,不仅坚持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释义,而且高度概括和总结了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革命的实践经验。这一定义在内涵上将社会革命明确为“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为基础”的社会运动,外延方面既指“破除旧的政治上层建筑”,也包括“新的社会建设运动”中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和社会生活等人类社会各层面的变革与发展,有着非常清晰的内涵规定和外延边界。
由于上述界定,马克思主义的社会革命定义重新归位到历史唯物主义高度,这对于正在中国不断推进的新时代伟大社会革命实践,意义重大且深远。第一,明确社会革命是社会运动在质变阶段的本质规定,是一个描述历史过程的总体性范畴,因此其行动主体只能针对有社会意义的集体(先进阶级)而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革命的时代任务承担者是人民,行动主体是“党领导人民”的复合式结构体。可见,个人与社会革命的语义搭配在逻辑上不成立,比如,说“我在进行社会革命”就不准确,“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革命”才符合逻辑。第二,社会革命是一个破立相继的进程,在“破除旧的政治上层建筑”意义被众所认同的背景下,强调“新的社会建设运动”抓住了历史的与现实的实践本质,凸显出破解理论难题和开拓创新空间的科学价值。一方面,坚持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革命才是真正的革命”的论断,解决了长期以来将社会革命内涵缩小为政治革命的阐释偏向问题,彻底清理了“告别革命”的谬论空间;另一方面,从社会革命角度揭示全面深化改革覆盖全社会范围的历史正当性和现实合理性,廓清了新时代伟大社会革命的行动领域,从根本上拒斥了“左”的“革命万能论”和右的“革命虚无论”。
2.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革命的重要论述为依据,进一步完善马克思主义社会革命理论的阐释体系
自学界深入阐释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1月5日的讲话以来,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又一次遇到由模糊社会革命观引发的理解和运用问题。首先,分广义和狭义两层次理解社会革命概念,把革命与社会革命视为相同概念并在阐述社会革命理论时随意转换,这样的不确定性义理从根本上影响着我们对理论与实践的正确把握。特别是将革命与社会革命两个概念不加解释地进行切换,不仅混淆了两者在语义逻辑上的包含关系,而且有忽略社会革命的“社会性”规定之嫌,可这恰恰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明确反对的。其次,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革命的历史进程中积累的宝贵经验,特别是其中的规律性认识,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革命的重要论述中已有明确揭示,已属于马克思主义社会革命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学术研究的跟进还不够,重要论著和理论读物中尚未见到融入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的完整社会革命理论。为此,要在现有共识性的阐释构架及其主要内容基础上,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科学定义作为总依据,从下述五个方面完善马克思主义社会革命理论的阐释体系。
第一,以习近平总书记的社会革命定义开宗明义,不再对其进行广义狭义的区分;第二,关于社会革命的历史性质、发生原因以及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等内容,现行高校思政课统编教材的学理逻辑在总体上是科学的,但还需要更严谨地把社会革命(而不是革命)概念贯穿始终;第三,从社会性意义的角度阐述政治革命、经济革命、思想文化革命和科学技术革命的内涵及其与社会革命的关系,突出阐明这四个层面的革命对于推动社会形态转变的作用;第四,辨析社会改良、社会改革和社会改造等社会运动与社会革命的联系与区别,坚持“马克思主义不拒绝改良,但反对改良主义”的观点;第五,揭示伟大社会革命的新时代规律,重点吸收习近平总书记以下三个层次的重要论述,即“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场艰巨而伟大的社会革命”,“改革开放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的伟大社会革命的继续”,中国共产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伟大社会革命促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
3.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革命的重要论述为指引,显化马克思主义社会革命理论解释世界与改造世界的科学功能
习近平总书记从社会革命角度对历史和现实的把握,非常典型地体现出历史唯物主义透彻地解释世界和能动地改造世界的科学功能。第一,表明当下的历史进程依然处于无产阶级社会革命时代,科学社会主义在新时代中国的成功实践,显示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的社会建设运动”不断取得新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成为21 世纪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旗帜,成为振兴世界社会主义的中流砥柱”。第二,贯通了无产阶级社会革命时代的历史进程。在世界社会主义演进历程中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承前启后性,彰显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无产阶级社会革命时代的具体特点;从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史视角,强调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成果与继续,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革命性开拓意义;从社会革命角度把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一以贯之”的历史必然和现实要求,彰显出党领导人民继续进行伟大社会革命实践的科学社会主义价值。第三,升华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实践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革命的重要论述明确了伟大社会革命的动力结构,“党领导人民”是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动力形态,党和人民有机融合构成伟大社会革命的主体形态;明确了伟大社会革命的推进机制,即以党的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伟大社会革命促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揭示出新时代社会革命与党的自我革命有机统一、联动推进的规律;明确了新时代伟大社会革命的进行特点,体现为“涵盖领域的广泛性、触及利益格局调整的深刻性、涉及矛盾和问题的尖锐性、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的艰巨性、进行伟大斗争形势的复杂性”。第四,重建了社会革命的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从社会革命角度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与现实,赋予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革以显著的社会革命意义,根本性地澄清了将“革命”与“执政”截然分开的错误认识。
总而言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革命的重要论述,既将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历史经验进行了科学总结,也使得伟大社会革命的事实与无产阶级社会革命时代追求的价值有机统一在一起。通过上述深入历史与现实的透彻解释,马克思主义社会革命概念内含的历史观和方法论得以彻底澄明,并在“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伟大战略思想中转化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改造世界的科学方法论。从根本上说,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革命理论不是抽象的“革命”教条,其科学性集中体现在对实践的历史作出透彻解释、对实践的现实提供科学指导的整体效应上。习近平总书记的社会革命概念穿透历史和现实,与新时代中国的伟大社会革命实践实现了彻底贯通。
(注释从略,详情请见原文)
【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2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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