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于对社会主要矛盾的科学判断来确定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和根本任务,是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以此取代原有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新的重大判断和历史性论断,坚持了运用矛盾分析法看待社会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精髓,为制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发展的新方略提供了基本依据。鉴于目前对社会主要矛盾内涵的主流解读囿于生产力落后以及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水平等现象层面的不平衡,有必要从理论层面加以澄清。
一、从供给侧和需求侧的关系
认识当前中国社会主要矛盾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对社会主要矛盾的新的分析和新的认识,也是改革开放40年来生产力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显著提升的结果。正确解读和运用这一理论,有助于明确和把握解决这一主要矛盾的途径、动力和方略,从而有助于顺利实现“两个100年”的战略目标。
然而,从十九大以来的有关研究论著看,目前对此存在着解读和认识上的重大差别。在包括权威媒体的诸多讲解中,较普遍地把作为社会主要矛盾主要方面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解读为区域和城乡发展不平衡、收入不平衡,落后地区发展不充分,生产力不平衡,还存在落后的生产力等。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发展不平衡,主要指各区域各方面发展不够平衡,制约了全国发展水平提升;发展不充分,主要指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一些方面还有发展不足的问题。这种观点还认为:从社会生产力看,我国仍有大量传统的、相对落后甚至原始的生产力,而且生产力水平和布局很不均匀;从城乡区域发展看,发展水平差距仍然较大,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还比较落后;从收入分配看,收入差距仍然较大。这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相互掣肘,带来很多社会问题,是现阶段各种社会矛盾的主要根源。笔者认为,这种作为主流观点的解读不够准确,既脱离了十九大报告的本意,不符合习近平同志的一再论述,也不符合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的有关解读。
从理论逻辑上看,“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本是指相对于美好生活需要而言供给还不充分,形成需求侧与供给侧的不平衡。如果离开这一主题,大谈无直接关联的多种不平衡,就会偏离对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本质的把握,有点离题。从现实层面看,这种局限于生产力落后、城乡和地区差异的解读,并不能从实际经济生活情况说明供给不能充分满足美好生活需要所形成的供求不平衡,究竟表现在哪里。
第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并不内在地取决于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水平的不平衡以及生产力落后等内容。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同志的多次有关讲话,都没有把作为新的社会主要矛盾主要方面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解读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水平的不平衡以及生产力落后等。虽然十九大报告中也提到“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但那是作为另外的“不足”问题讲的,与主要矛盾不挂钩。
十九大报告首先论述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历史性变革”,讲了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又一分为二地提出我国还存在的七方面“不足”。其中有些内容并不涉及主要矛盾,包括第三个方面的“不足”即“社会文明水平尚需提高”等。而且,这七个方面的“不足”是分别用分号明确区别开来的。第一个“不足”就是作为社会主要矛盾供给侧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它明确指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尚未解决,发展质量和效益还不高,创新能力不够强,实体经济水平有待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在这里,已经清楚地说明了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主要内涵。
“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构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首要“不足”,是全部“不足”的核心内容之一,但并不是其全部。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看,人民需要质量和科技含量更高的消费品,需要美好的生态环境等。但是,目前的生产与供给不充分,主要原因在于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科技创新和创新驱动发展不够,虚拟经济干扰实体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存在不足等,这就形成供给侧与需求侧的不平衡。十九大报告所讲的第二个“不足”是“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这一“不足”与前述的“不足”存在着严格的区别。有的学者和其他人士容易将这两种有别的“不足”混在一起,用后者解读前者,这种理解显然是一种偏离。
第二,初级阶段社会主要矛盾针对的是需求侧和供给侧两个方面的关系和矛盾。从理论逻辑上看,初级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无论转化前或转化后,都是从需求侧和供给侧两方面的关系和矛盾讲的。原有主要矛盾中的“落后的社会生产”,是直接相对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讲的。现在所讲的主要矛盾中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是直接相对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讲的。由于不能充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从而形成供给与需求的新的不平衡。不能离开这个根本关系和矛盾,侈谈其他无关的不平衡不充分。而且,更应注意到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讲主要矛盾是从总体、从宏观层面来讲的。原来讲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从当时全国整体上着眼的,广大人民群众处于绝对贫困状态,连日用必需品也需凭票限量供应,温饱问题尚有待解决,其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绝对落后。其实,当时同样存在多种发展不平衡,如生产力布局和发展不平衡,生产设备总体上落后,但也有一部分新建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当时属于现代化的企业。同样存在城市发展快于农村、东部沿海地区发展高于中西部地区、个人收入也很不平衡的情况。以收入差别为例,1956年工资改革后的工资级别分25个等级,高低相差16倍多。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工资分13级,一级教授为345元,助教最低者为42.5元。虽然有上述多种发展不平衡,但当时社会主要矛盾的表述可以完全不考虑这多种不平衡的存在,并不影响从总体上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表述。同样,它也不影响从总体上说生产力绝对落后,人民生活绝对贫困这种总体的判断。为了缓解和改变这一主要矛盾,就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发展商品经济,进行改革开放,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目前我国总体上实现了小康水平,与我国着力化解原有主要矛盾是分不开的。因此,可以说,改革开放40年,是解决和消除原有社会主要矛盾的40年,是走向民富国强的40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矛盾。转化前后的两种主要矛盾,都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都是供给和需求的矛盾。只不过是供给侧和需求侧的内涵发生了质的变化,两侧都升级了。这是因为,随着40年改革开放的成果不断扩大,主要矛盾由逐渐的量变转向质变,供求双方的内涵都升华了。有些低端日用消费品产能过剩,表明温饱问题已总体上解决,生活需要的档次和质量提高了、内容拓宽了。人民群众既需要高品质的物质文化生活,也需要青山绿水蓝天白云,还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这种美好生活需要的转化,是生产力快速发展的结果,是生产和供给总水平提高的结果,是我国进入世界中高收入阶段的结果。这也是从总体上来讲的,并不排除低收入群体和部分贫困人口的存在,以及某些方面差距和落后的存在。但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目前还不能充分满足。因而还存在着生产供给与美好生活需要的不平衡,形成了新的社会主要矛盾。试问:如果没有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社会财富的不断增长,生产供给质量和档次的提高,哪来美好生活需求的日益增长?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如十九大报告所述,是以“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为前提的,接着才讲“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可见,用生产力落后,还存在“原始的生产力”、乡村落后、中西部落后等来解读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是与十九大报告本意相悖的。那种解读等于说,我国进入新时代,生产供给侧的水平和质量没有变化、没有提高,而需求侧的档次和质量却大幅度提升了,发生了质的变化,凭空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了,是与旧有的生产力落后和区域城乡不平衡等形成了矛盾。这种逻辑显然是悖理的。
第三,对社会主要矛盾的主流解读与实际经济生活状况明显相悖。兹举点事例:一个事例是,作为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一环,是国人出境旅游人次不断增多。从2002年到2017年,由8300万人增加到1.3亿人。除旅游外,还要购买大量高档高质消费品。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发布的报告显示,中国游客多年蝉联境外消费冠军。2016年,境外消费达2610亿美元。2015年,中国人买走全球46%的奢侈品,这使我国购买力大量外流。这一情况既表明我国人民富起来了,又表明对他们是作为美好生活需要不可缺少的高档高质消费品需求在增长,但国内还不能充分供应,形成新的供需不平衡。这种情况与城乡不平衡、区域不平衡等有关吗?解决矛盾的办法,一是治标,降低相关消费品进口关税,让国人将购买力留在国内。二是治本,通过创新驱动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内能自行生产出这类产品来。第二个事例:广大群众作为美好生活需要的智能手机和高科技消费品,需要有高级芯片,但我国还不能自己生产,需每年花2000亿美元从美国进口,这又是国内生产供给不能充分满足国人高端消费需求的表现。现在已有经验教训,如果依靠大量进口芯片或其他高科技产品,以平衡国内高端需求,存在受制于人的隐患,可能带来遭受巨大损失的风险,国内生产应尽快补足这一短板。这种短缺的产生与解决,也与城乡区域和收入等发展不平衡无关。还可举个总的事例:城市需要的优质米面、肉类、豆类、蔬菜、水果等,需要农村供应;农村需要的诸如高效医药、优质奶粉、优质油盐,以及其他优质工业消费品等,需要城市供应。但在质量、品种、档次和安全等方面还不能充分满足城乡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从供需两方面看,也显然不能用区域城乡不平衡、收入不平衡等因素来解释。
二、从社会主要矛盾解决途径 认识“不平衡不充分发展”
在论述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时,马克思指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手段同时产生。”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同样也需要将主要矛盾与解决矛盾的途径联系起来。目前的主流解读,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中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片面解读为还存在着落后生产力,以及在区域、城乡和收入等方面存在着不平衡,必然导致一个问题,即解决上述问题的思路与十九大报告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途径相悖。怎样解决新的社会主要矛盾,这与怎样理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内涵密切相关,十九大报告和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有明确说明,不能偏离这些说明来错误解读。
解决新的社会主要矛盾的途径是什么?解决新的社会主要矛盾,就是要解决作为社会主要矛盾主要方面的发展不平衡与不充分。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同志的多次讲话已讲清楚了。十九大报告的第八部分“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实际上回答了解决新的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途径。其中讲到:“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此提出七项战略举措:一是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二是提高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三是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四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五是实行健康中国战略;六是打造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七是有效推进国家安全。在十九大报告的第一部分还指出:“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我们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首先,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包括由“落后的社会生产”提升为“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都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而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某些方面发展落后等,是原已存在的老问题,不存在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其次,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大力提升质量和效益”。复次,还要满足人民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需要,所有这些都与区域、城乡等方面的不平衡无关。十九大报告的第三部分也讲到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途径:“明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十九大报告第五部分“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同样与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短板相关。它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
可以看出:十九大报告不是集中在一处诠释社会主要矛盾转化问题和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途径,而是分散在多处论述的。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各方面的发展,都与新的社会主要矛盾相联系,都与在发展中要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短板密切相关。
这里再引证2018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有关说明,这是经党中央研究通过的。其中讲到今年的工作任务,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第一任务就是“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要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这就表明,今后发展经济,首先要着力于解决新的社会主要矛盾中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解决的途径重在提高质量和效益,优化经济结构等。
无论十九大报告还是政府工作报告,无论讲新的社会主要矛盾的内涵或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途径,都没有提及区域、城乡和其他不平衡。事实上,这些方面的不平衡只能缩小,难以完全消除。因此,不可能依靠消除这些方面的不平衡解决新的社会主要矛盾。如果说,改革开放30多年中的经济社会发展是围绕着解决原有的社会主要矛盾进行的,那么,今后直到21世纪中叶,经济社会的发展,是要围绕着新的社会主要矛盾展开的。而基本解决新的社会主要矛盾,需要到21世纪中叶才能完成。至于完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完全实现全民共同富裕,应是在社会主义高级阶段。
当然,从我国发展经济社会的总体战略任务、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的原则来讲,缩小区域城乡发展差距,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着力提高老少边穷地区的生产和生活水平,是完全必要的,并且要纳入发展战略目标的整体布局中。但这与相对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言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内涵不同的两回事情。
应当指出,在讲解十九大精神的论著中,也有部分论文对社会主要矛盾中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进行了符合十九大原著的说明。如张高丽同志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一文中讲:“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我们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
刘云山同志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文中,讲社会主要矛盾也未涉及区域城乡等不平衡。文中指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是‘五位一体’、战略布局是‘四个全面’。”同样没有提及与此无关的其他多种不平衡和生产力落后等。
三、从整体性和层次性两个方面 深化认识社会主要矛盾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社会主要矛盾,如前所说,是从整体性来考察的。尽管存在多方面发展的差别,但总的来说,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较普遍地都提高了。毋庸讳言,我国还存在收入差距过大的事实,存在贫富分化。这是引起社会诸多矛盾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是建设社会主义应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全民共同富裕的一个绕不开的难点,也可以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肌体的一个痛点。事实上,习近平同志已经关注这一问题。他在2015年10月29日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共享发展注重的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太平矣。’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我国经济发展的“蛋糕”不断做大,但分配不公平问题比较突出,收入差距、城乡区域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我们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绝不能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
还有一个不容回避但又似乎难以回答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很需要讲清楚。因为它与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问题是密切相联的。大家都知道,邓小平曾明确指出:“改革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两极分化,改革就失败了。”而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收入差距过大的趋势,逐渐形成贫富两极分化现象。怎样评价?能否套用邓小平的预言,做出肯定的回答。我认为,正确回答这一问题,需要首先弄清与此相关的一些比较复杂的理论和现实问题。过去讲两极分化,一般是指由于社会分配关系严重不公平,造成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两极分化,是绝对的两极分化。形象地描述,就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这一般是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制度相联系的,邓小平也是从绝对两极分化意义上提出警示的。我把贫富分化分为绝对两极分化和相对两极分化。我国出现的两极分化是相对两极分化。尽管富者可以愈富,但贫者不会愈贫或恒贫。评价改革得失成败的标准,还是邓小平提出的三条标准: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根据统计资料显示,从1978年到2017年的40年中,我国GDP总量由3678亿元增加到82.7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约9.5%;人均GDP由385元增加到2016年的53935元。中国的经济总量所居世界的位次,由1978年的第十位已跃居仅次于美国的第二位。全国居民恩格尔系数由1978年的60%以上下降到2017年的29.3%,这表明中国第一次进入联合国划分的20%至30%富足区间。恩格尔系数大幅下降,表明人民群众总支出中,用于食物消费支出占比减少,是一个家庭或国家富裕程度的简洁度量指标。
再从综合国力的发展来看:综合国力包括经济、政治、外交、军事、国际地位等多个方面。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国力空前提高。习近平同志在2016年1月18日的讲话中指出:我国在世界经济和全球治理中的分量迅速上升,我国是世界第二经济大国、最大货物出口国、第三大货物进口国、第二大对外直接投资国、最大外汇储备国、最大旅游市场,成为影响世界政治经济版图变化的一个主要因素。为此,十九大报告中又指出,我国已从站起来走向富起来和强起来,我国已经消除了100多年中任由列强宰割、不断割地赔款的国家耻辱。
再从第三个判断标准来看,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总体上消灭了绝对贫困,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了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虽然个人财富和收入差距较大,甚至存在相对两极分化,但又不能否认,低收入群体的实际收入和购买力也远比改革开放前提高不少。1956年,在职人员最低收入为三十几元,现在,包括农民工收入,较低的也有两三千元,增加近100倍,而平均物价上涨约在10倍以上。所以,可以说,40年来,我国既出现了一批富裕和比较富裕的阶层,又出现了在世界上人数最多的中产阶层,低收入群体也解决了温饱问题。还有部分贫困人口,通过大力精准扶贫、脱贫和实行低保,将会全部摆脱贫困状态。可以说,中国人民生活从短缺走向充裕,从贫困走向小康,从而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质的转化。
由此可见,从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综合国力的大幅度提高和总体上人民生活质量显著改善来看,我国改革开放40年的成就是显著的。
但是,要一分为二地分析问题。如果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来看,从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全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来看,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出现相对贫富分化,毕竟不是发展与改革的成就,而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体系发展中的一种缺失。邓小平的警示还是有远见的。的确,发展起来后的问题,并不比发展起来前的问题少。富起来时的相对两极分化,比绝对贫穷时的共同贫穷产生的矛盾和问题会更多。为了从理论上说明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印证马克思的一段论述:“一座房子不管怎样小,在周围的房屋都是这样小的时候,它是能满足社会对住房的一切要求的。但是,一旦在这座小房子近旁耸立起一座宫殿,这座小房子就缩成茅舍模样了。这时,狭小的房子证明它的居住者不能讲究或者只能有很低的要求;并且,不管小房子的规模怎样随着文明的进步而扩大起来,只要近旁的宫殿以同样的或更大的程度扩大起来,那座较小的房子的居住者就会在那四壁之内越发觉得不舒适,越发不满意,越发感到受压抑。” 当生产力绝对落后、物质匮乏、各种生活必需品凭票限量供应时,平均主义的供给方式使大家没有攀比,也没有怨恨,知道是国家穷。随着生产力快速发展,财富几十倍成百倍地增长,蛋糕越做越大。但分配不公,富人切去大块,给穷人留下一小块,尽管穷人的这一小块比过去也增大了,但相对差距越来越大。有些人的资产几十亿、几百亿、上千亿,某些高管和高级演艺人员的年收入几百万、几千万,有的富豪年收入几亿、几十亿,而低收入群体年收入只有三、四万元,不少农民工还经常被业主欠薪。这种贫富的分化,会引发多种社会矛盾。缓解和消除贫富分化问题,是解决新时代社会矛盾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既不能劫富济贫,也不能限制富豪更富。至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然如此。但是,为缩小贫富差距过大的情况,应有积极的对策。邓小平讲过,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不会产生两极分化。因此,一方面,要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要重视坚持、发展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另一方面,个人资产几十亿、几百亿,年利润几亿、十几亿大企业主在缩小贫富差距中,可以起一定的积极作用。他们可多谋职工之利,多从事点社会救助事业,多为社会做点贡献。这既有利于缓解收入差距过大的矛盾,有利于共同富裕,也有利于减少弱势群体的仇富心理和社会矛盾。也应看到,虽然由于存在贫富分化的现象,会诱发诸多社会矛盾,但由于我国存在一个人数较多的中产阶层,有利于维持社会基本稳定,我们应在发展中继续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我们在研究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问题时,不能不研究这方面问题。我们既不能因为存在贫富差距过大现象,否认总体上说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存在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又需要看到,由于存在较大收入差距的事实,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具体情况也是分不同层次的,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途径也是多方面的。因此,对“美好生活需要”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概念,应有个比较科学的符合实际的理解和把握。
首先,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不是一个内涵固定化的概念,因为美好生活需要会不断提高和扩展。其次,由于人的财富积累和收入层次的不同,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具体内容也会有所不同。复次,从美好生活需要的实现情况来说,存在三种不同的状况:一种是已实现或可实现的美好生活需要,这是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另一种是根据条件将会实现从而正在期待的美好生活需要;还有一种是处于期盼性的美好生活需要,期盼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国家的扶持,能够实现美好生活需要。此外,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还存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的美好生活需要。比如,都希望能得到优质的医疗、优质的文化与教育、优质安全的社会消费品,水更净、天更蓝,环境优美,生活安全,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等。这种现实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不能得到充分满足,因而同样存在供给侧相对于需求侧来说的不平衡。
这方面的问题,习近平同志是始终一目了然的。无论十九大报告提出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前或转化后,他一直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来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他在2012年11月15日,十八大会议后的讲话中说:“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在十九大报告中又进一步提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这段话既讲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基本方面,又提出了发展中存在的短板,同样属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怎样解决这些短板,或者说,怎样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正是党和政府的战略任务,需要按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来加以解决。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
[2]《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
[3]张高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人民日报》2017年11月8日。
[4]刘云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人民日报》2017年11月6日。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本文原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18年第9期,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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