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长假的最后一天,崔永元在其个人微博小号上发表了一篇文章《一声长叹一声雷》。
这一声雷的确不小,因为其内容直指在范冰冰一案中,国家税务总局和上海市公安局长宁经侦支队有疑似违法违纪行为。
网友们喊我去领赏钱,汉朝给四亿,而今给十万,我一点心情没有。钱多少先放一边,实在看不了税务总局的一张张脸。
第一次去,给看了证件倒了热茶,相对仔细地看了证据。和(大轰炸)有关的她的证据就是这次提供的。
第二次去,提供的全是华谊兄弟的证据,相当一部分税务总局看不懂。
第三次是突然被叫去的,多了两张陌生的面孔,没有自我介绍也没有出示证件。对我补充提供的阴阳合同证据看都不看。
拐弯抹角地询问我是从哪里弄到的(大轰炸)的合同。一高一矮两位越问越急,终于原形毕露,这是俩蛮横的警察。
在他们的世界里,有罪推定,人人都是凶犯。在他们的世界观里,他们就是法律,没必要对谁客气。
我坚定地告诉他们:这合同是我从垃圾桶里捡的。一旁的国税总局大声喊着:把这个给他记上!
我认为,这两个身份不明的人不出示证据随意传唤审问公民是违法的,要求国税总局予以合理解释,国税总局称要请示领导,至今无下文,说话像放屁一样。
再然后,上海公安局经侦大队对所有我参与的公司彻底侦察,对我以前的助理不断询查,彻夜询查。
我知道原因在于(大轰炸)。参与这次大欺诈的既有演艺界大腕也有上海经侦的警察。
曾经当着我的面,他们喝两万一瓶的酒,抽一千一条的烟,几十万的现金用个书包就提走。
今天中午12点22分,上海警方在微博回应崔永元,称多次联系崔永元未果。
对此,因为不满微博管理,已经出走今日头条的崔永元在今日头条发文隔空回应了上海警方,可以说丝毫不留情面了……
这一下,彭明达和彭奋火了……那么他们是谁?
去年,一封发往中共上海市委领导信箱的举报信,似乎完整揭示了这两个人和此案的关系:
完整信件如下:
尊敬的韩书记: 您好!
我们是上海快鹿投资集团和东虹桥融资担保公司的被害人,现针对这个涉及150亿资金,被害者遍及上海市及杭州、北京、大连等多个城市,几万个家庭,10几万债权人的特大金融诈骗案,主办方上海市长宁区经侦支队在办案中的种种疑点,向您做个汇报。以利您掌握情况,防止司法腐败在上海这个国际性的大都市发生,给党和国家的声誉造成损害,给10几万债权人造成影响一辈子的痛苦和灾难。
我们向您汇报的疑点集中在下面几个方面:
1、快鹿和东虹桥诈骗事件在2016年的3月25日爆发,我们债权人中多人在事发后没几天即向长宁区公安报案,但得到的答复都是不接受报案,并且不给不接受报案的回执。这种明显违背有关报案司法条文的行为,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2、在事件发生6个月后,长宁区经侦才对金鹿和当天2个平台以涉嫌非吸立案,给快鹿集团高层提供了多达半年转移资产、销毁罪证的时间。(这可以从事后发布的要求我们协助追缴的一份名单和赃款得到佐证) 这是长宁经侦不作为呢,还是故意为之?
3、长宁经侦接待债权人的有个自称为“木头”的李警官,警号 24430,振振有词地对报案的债权人说,如何受理听上头指令。(此事实有视频为证)这个“上头”是谁?难道司法问题不是由严肃的法律条文来执行,而是由长官的意志来决定?
4、经过债权人为期将近一年的要求,长宁经侦终于在2017年的3月3日接受了对快鹿集团和东虹桥担保涉嫌集资诈骗的立案,并在早已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耗时2个月,在审查期结束的最后一天分别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上海快鹿集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上海东虹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立案。但为何如此重大的正式立案的消息,在长宁公安局的官网和警民直通车等官方媒体上未见报道?
5、从接受对快鹿集团和东虹桥担保报案,到正式立案历经2个月,加之去年9月中旬长宁经侦已对快鹿旗下3个平台立案侦查,历时7个多月,至今未对涉案资金去向、涉及的债权人的人数、对快鹿涉嫌集资诈骗和东虹桥担保涉嫌非吸各自的立案依据没有一个说法,这又是因为什么呢?
6、大量的事实证明,快鹿和东虹桥担保诈骗事件,明显是一个事件、一个团伙、一根链条、一个罪名,那就是集资诈骗和合同诈骗。二者犯罪的客观要件和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一致的,为什么分别以不同的涉嫌罪名立案,是否存在为东虹桥担保减轻罪名的故意?
7、在东虹桥担保公司法人代表黄家骝自己承认有罪的情况下,长宁经侦的警官却声称其无罪(此有确实证据)。这样罔顾事实、明目张胆为犯罪分子开脱的动机又是什么呢?
8、在东虹桥融资担保公司的问题上,长宁经侦一开始说,东虹桥担保没有占用资金,所以不承担责任;后又说东虹桥担保的章被别人拿走了;现在又说东虹桥担保的其他股东在2014年已经撤资了,并和施建祥有私下协议。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长宁经侦要如此不遗余力地为东虹桥担保洗刷罪名?其中是否存在事前的利益输送?
9、东虹桥担保是一家具有融资性担保资质和牌照的公司,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工商注册未更改的情况下私下签订撤资退股协议,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并且在长达二年多的时间里,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为快鹿旗下公司的假债权进行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的超额担保,并且在后期年检未通过情况下依然违规担保,这种行为的性质难道是涉嫌非吸?有哪一条法律是这样指向的?
10、根据一部分债权人掌握的资料,长宁经侦支队彭奋之子彭明达(1991年生)曾经在2015年7月1日~2016年11月16日期间就职于快鹿旗下的上海合禾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并以1050万元投资参股,占比30%。2017年1月3日起就职于上海亿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此提供的线索,有待确证)如果属实的话,长宁经侦以上种种为东虹桥担保和快鹿洗刷罪名的行为,就不仅仅是懒政庸政的问题,而是司法腐败性质的问题了。
应市长,我们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安部门,不仅是国家法律和人民生命财产的保护者,也是精通法律的专业办案人员。我们希望长宁经侦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要采取“捂盖子”、避重就轻的手法,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如果他们还是一意孤行,我们强烈要求实行回避政策,撤销长宁经侦的办案资格。为此,我们将不断地向党和政府的领导反映,直至案件的公正处理。
来源网址:http://wsxf.sh.gov.cn/xf_swldxx/feedback_show.aspx?letterId=3F9332327242D789
据悉,目前彭明达外逃至新西兰,是新西兰中文电视台NCTV总裁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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