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国家英烈名誉的法律却长期缺位,是极不正常的。英雄保卫了我们,谁来保卫英雄?!
关于尽快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的呼吁
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
近年来,悄悄涌起一股政治逆流。中华民族和中国革命的英雄先烈,被打着学术研究和言论自由幌子大搞历史虚无主义的势力,肆意抹黑、侮辱、诽谤和亵渎。从伟大的人民领袖毛泽东同志,到张思德、刘胡兰、杨子荣、邱少云、董存瑞、黄继光、雷锋等所有著名革命英烈,几乎无一幸免。他们有步骤有计划地肢解歪曲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如入无人之境。去年,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背景下,他们的罪恶之笔,竟然指向了以“狼牙山五壮士”为代表的一大批著名抗日英烈,用所谓“历史细节考证”妖魔化抗日英烈,玷污诋毁否定中华民族抗日英雄。对于这种历史虚无主义猖獗、公然违反宪法、损害国家和民族利益、违犯社会公德的行径,广大人民群众无比愤慨,是可忍,孰不可忍!
中华民族的革命英雄和革命先烈, 是民族价值、民族信仰、民族精神的载体,他们创造的光荣历史和英雄事迹,已经构成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已经成为中华民族感情和精神世界的重要内容。否定民族英雄和革命先烈,企图使中华民族成为一个没有英雄,精神涣散的羸弱民族,就是要阻止中华民族民族精神的复兴。
世界各个国家各个民族,都以本民族的民族英雄为骄傲,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本民族历史上的民族英雄。各国流传千年不衰的民族史诗,都是歌颂民族英雄的史诗。迄今为止,只有两个国家,出现了系统诋毁否定民族英雄的思想逆流。一个,是前苏联,其结果是,自毁苏联各民族的精神长城,导致苏联解体。第二个,就是中国正在发生的历史虚无主义逆流。如果我们的民族英雄不能得到保护,我们民族的精神长城将会轰然崩塌,我们的民族价值、民族信仰、民族精神和民族记忆,将会荡然无存。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将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
从最近数年一浪高过一浪的抹黑诋毁否定英雄“大合唱”中,我们听到了敌视社会主义中国的势力斩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命脉的“旋律”。坚持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最大多数人谋福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传承和弘扬我们世代相传的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和崇尚英雄、争做英雄的价值观。只有仇恨和害怕中国崛起的反华反共汉奸势力,才会处心积虑地颠覆中华民族和中国革命的英雄史诗,蛊惑人们,特别是青年一代的认知,导致忘却我们肩负的责任,把我们从充满尊严与自豪的精神沃土中连根拔起,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的行尸走肉,最终断送我们整个民族的未来!
当前,意识形态斗争法律化,集中体现为我们和历史虚无主义势力在法律上捍卫民族英雄名誉的斗争。在这场“看不见硝烟的斗争”中,我们必须建立健全我们的法律长城。当务之急,是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如果,当历史虚无主义者抹黑诋毁国家英烈,而法律规定只有英烈后代才能作为起诉主体,那么,当有些国家英烈没有后代或者有些后代没有这个能力时,谁来捍卫国家英烈的名誉?我们的检察机关,为什么不能作为捍卫国家英烈名誉的主体?当世界上很多国家都以法律形式捍卫民族英雄名誉的时候,我们保护国家英烈名誉的法律却长期缺位,是极不正常的。“英雄保卫了我们,谁来保卫英雄?!”
我们呼吁:
第一,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并在现行相关法律中增设相应条款。将为民族解放、人民革命和建设做出了杰出贡献的英雄先烈,列入我们民族的精神殿堂和国家法律保护对象,依法有效维护其名誉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玷污、侮辱、诽谤。使属于国家和人民的英雄先烈得到国家法律和国家公共权力的保护,永远成为我们民族精神的旗帜。
第二,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应积极提出“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的议案、提案,推动《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尽早制定,使国家英烈的名誉,得到保护;使侵犯国家英烈名誉的乱臣贼子,钉死在法律的耻辱柱上;使我们炎黄子孙,千秋万代,敬仰英雄、学习英雄、追随英雄;使中华民族精神,万代承传。
呼吁人:
葛长生(“狼牙山五壮士”葛振林之子)
宋福保(“狼牙山五壮士”宋学义之子)
刘宏泉(狼牙山五壮士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会长,原红一团七连“狼牙山五壮士”所在连连长刘福山之子)
赵小鲁(“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代理人,北京赵晓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立华(“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代理人,狼牙山五壮士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副会长)
杨东胜(原晋察冀敌后抗日根据地第一军分区司令员杨成武之子,解放军少将)
吕彤宇(原八路军第三纵队兼冀中军区司令员吕正操之子)
赵珈珈(原晋察冀敌后抗日根据地第二军分区政委赵尔陆之女)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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