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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新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
点击:  作者:简新华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24-11-30 09: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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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新华 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摘要】农民实现共同富裕难度更大、任务更艰巨,是一个长期过程,必然要经过先解决温饱问题,然后逐步消除绝对贫困、相对贫困等若干发展阶段,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必须发展农村经济、做大做好“蛋糕”,完善分配制度、切好分好“蛋糕”,全社会反哺“三农”,根本途径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因为其它的农村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都不可能实现农民的共同富裕;新发展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面临领导班子建设、经营亏损、产业选择和优化等三大困难问题,发展的主要途径应该是,建立和保持一个廉洁能干的领导班子、有效防范以权谋私和贪污腐败,尽可能避免和合理应对集体经济经营可能出现的亏损、防止破产倒闭,正确选择和及时调整优化集体经营的产业及其结构。

 

陈锡文同志在《农业经济问题》2022年第5期发表的文章《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共同富裕中的作用》中明确指出,“农村改革以来,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的改革完善、对于如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实力问题,应该说研究得很不够;在制定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注也不够,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用在促进其他经营主体发展上的精力和所付出的代价,要比用在集体经济组织上的大得多,”“在我国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际,更多地关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的改革发展,使其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促进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应当是新时代赋予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课题。” 笔者深感,作为改革开放以来长期参与农村政策研究和制定的著名专家型管理者,发表这样的论述是发人深省的,提出的课题也非常需要深入探讨。迄今为止,虽然不断在讲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但是往往就是一种原则性要求,缺乏对农村集体经济的现状和面临的困难问题的实事求是的深入分析,尤其是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切实有效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具体措施。本文为了弥补这种不足,力图进一步说明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民共同富裕的相互关系,初步分析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现状和面临的主要困难问题,提出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切实有效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扎实推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对策建议。

 

一、农民共同富裕的特殊性和艰巨性

 

所谓共同富裕应该是指所有人的合理需要都得到充分满足的生活状况[1]。众所周知,共同富裕是人类的美好生活向往,任何人都希望过上富裕的生活,都不愿意生活贫穷,并且人们还要求平等,不愿意接受贫富差别的存在,尤其是不能容忍贫富高低悬殊、两极分化状况的出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早就提出共同富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多次指出,在未来社会“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2],恩格斯还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能够“使社会生产力及其成果不断增长,足以保证每一个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得到满足”[3] 习近平同志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4] 显而易见,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当然包括农民的共同富裕。

 

这里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在现阶段的中国,相对于城市居民而言,推动和实现农民的共同富裕,难度更大、任务更艰巨。这是因为:第一,中国农民人数最多,自然推进和实现共同富裕的任务最重。第二,农业是弱势产业,受自然条件特别是水土资源和气候的影响更大,农业劳动生产率低,现在是中国现代化水平最低的产业,而且中国人均水土资源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使得农村经济发展更困难,自然就不利于农民的共同富裕。第三,中国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特别突出,即使是实现城镇化(实际城镇化率或者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0%左右),也有3亿左右(几乎等于美国全国的总人口数量)的人口还要留在农村,不仅单单依靠农业的发展不可能让3亿农民致富(比如,美国早已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9%,农民并没有实现共同富裕,美国政府还要给农民大量补贴),而且由于城乡差别、工农差别的存在、农村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城镇居民与农民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农村劳动力素质总体相对不高,因此在农村发展非农产业、增加收入,相对难度也更大,自然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更加困难。第四,由于长期存在的城乡有别的户籍、社会保障、就业、土地、教育、医疗、住房等二元制度的改革还没有完成,二元制度造成的不平等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农民是弱势群体,这也使得推进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难度更大。

 

二、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长期性和阶段性

 

推动和实现农民的共同富裕,不仅难度更大、任务更艰巨,而且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然要经过若干程度不同的发展阶段,这是因为:

 

第一,实现共同富裕既要达到“富裕”,又要做到“共同”,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生产力方面的条件,即达到“富裕”的条件,通俗地说就是首先要做大做好“蛋糕”,也就是要做到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物质财富极端丰富,这是实现共同富裕必备的物质基础;二是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方面的条件,即做到“共同”的条件,通俗地说就是还要切好分好“蛋糕”,因为,即使具备了共同富裕实现的物质基础,并不一定必然能够实现共同富裕,还必须消除导致分配不公、少数人富裕、多数人贫穷、贫富高低悬殊、两极分化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建立适应共同富裕要求、做到分配公平合理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基本条件,共同富裕才能最终实现,这绝非一日之功,必然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奋斗过程,也就必然存在若干不同的发展阶段。

 

第二,由于共同富裕要充分满足所有人的合理需要,这实际上就是要实现按需分配,而按需分配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做到,实现共产主义更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而且,富裕是相对贫困而言的,贫困包括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共同富裕意味着消灭所有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也就是消除所有贫困的过程。从完全消除贫困的过程来看,按照贫困消除的状况或者程度的不同,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必然存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各个不同阶段实现共同富裕的具体目标和任务也会不同。共同富裕实现的全过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依次推进的减少贫困、消除绝对贫困、消除相对贫困等三个阶段。实践证明,即使是生产力极大发展、资本主义制度自我改良、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或者说社会福利制度的西方发达国家,虽然可能减少贫困甚至基本消除绝对贫困,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完全消除绝对贫困,更不可能消除相对贫困,也就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因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存在剥削,必然产生贫富差距,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竞争优胜劣汰、赢家通吃,则会加剧贫富两极分化,西方国家无论怎么改良,都不可能根本改变资本主义的这两个基本经济制度,也就不可能消除贫富高低悬殊、两极分化,永远做不到完全没有穷人,只有社会主义社会才能逐步完全消除绝对贫困、减少相对贫困,为最终消除贫困创造条件,直到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完全消除贫困、做到按需分配、实现共同富裕。由此可见,农民的共同富裕也要到共产主义社会才能最终实现,也必然要经过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第三由于共同富裕在中国是要实现十四亿人的富裕,任务十分困难繁重,再加上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难度更大、任务更艰巨,更是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做到让所有人同时同步富裕,必然会有先有后、分期分批、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经过几十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在新时代现阶段中国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农村基本消除绝对贫困,进入了进一步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力求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新阶段,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防止返贫、完全稳定消除绝对贫困、开始逐步消除相对贫困。

 

三、扎实推进和最终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

 

怎样才能扎实有效推进和最终实现农民的共同富裕?笔者的看法和主张,可以用14个字简单概括:做大做好“蛋糕”、分好“蛋糕”、反哺“三农”。也就是说,首先必须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做大做好“蛋糕”,为农民共同富裕创造必备的物质基础,否则,农民的共同富裕就是空中楼阁、永远不可能实现的美好的幻想;然后分好“蛋糕”,让所有农民共享农村经济发展的成果,否则,即使把“蛋糕”做得再大再好,如果分配不合理、高低悬殊,也不可能实现农民的共同富裕;并且实行全社会反哺“三农”,即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国家反哺农民。因为,改革开放以前,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农民为建立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做出过极大牺牲,改革开放以来,通过提供充足价廉的劳动力和土地,农民又为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做出了巨大贡献,现在已经到了应该大力补偿农民的时候;而且,现在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业是弱势产业、许多农村地区还没有根本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仅仅依靠“三农”自身的力量,农村农业难以实现现代化、农民难以走向共同富裕,所以必须实行全社会反哺“三农”。笔者还认为,做大“蛋糕”、分好“蛋糕”、反哺“三农”的途径和措施很多,切实有效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根本途径。

 

由于如何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村经济、做大做好“蛋糕”,怎样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分好“蛋糕”,全社会如何反哺“三农”,已经有了非常多的研究和论述,,本文不再重复,这里只是要重点说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为什么说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呢?这主要是因为,在中国农村经济中现在主要存在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有制经济和少量的国有经济(国有农场)等四种经济形式,同时存在“家庭承包、专业大户经营,家庭承包、家庭农场经营,家庭承包、集体经营,家庭承包、合作经营,家庭承包、企业经营”等五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新的实现形式”[5]也就是经营方式,农村的这四种经济形式和五种经营方式,在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中的作用或者说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发展成果共享两大方面的作用各不相同,而在两大方面的作用特别是在成果共享方面的作用最大最根本的是农村集体经济和集体经营(国营农场的作用与集体经济和集体经营类似,但所占比重很小)。

 

首先从实际情况来看,根据笔者多年到东中西部上10个省几十个村调查研究的体会,感觉只要是到中国东中西部农村去走一走、看一看,就会明白,除了大城市郊区、“城中村”、“城边村”、国家大工程所在地、依靠征地拆迁富起来、拥有独特自然资源优势、依靠国家扶贫建设、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之后主要依靠国家支持重建的村庄之外,凡是经济比较繁荣、农民共同富裕做得比较好的先进农村,几乎都是集体经济发展比较好、主要实行集体经营的地方。河南的刘庄、南街村、河北的周家庄、江苏的华西村、西塘村、浙江的滕头村、航民村、山东的姜山新村、四川的战旗村、湖北的官桥村八组、洪林村等等先进繁荣、共同富裕做得相对较好的农村,几乎都是坚持村庄集体规模经营、实行产业多样化、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村庄。现在的中国农村,很难找到一个完全不搞集体经营、发展集体经济、仅靠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单家独户、单打独斗而整体富裕起来的村庄。

 

从学理上来说,按照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中国农村现在存在的四种经济形式和五种经营方式都有与中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方面,也就是说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合理性,对农村经济的发展都能发挥一定的作用,而且西方发达国家依靠农业的个体经营、家庭经营、企业经营、合作经营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农村经济的巨大发展和农民的收入增加。为什么说中国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呢?这不仅是因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地证明,公有制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要求、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必然趋势,共同富裕是要充分满足所有人的合理需要,也就是要按需分配,而按需分配只有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做到,共产主义必然实行公有制,而且这还是由中国的国情决定的。由于中国农民数量庞大,即使实现工业化、城镇化,还会有数以亿计的农民要留在农村,再加上中国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积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根据最新的相关数据,2020年世界人均耕地面积是3亩,中国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35亩,连世界的二分之一还不到),所以仅仅依靠农业发展,即使是实现了农业现代化,也只能使少数农民富起来,不可能让数以亿计的农民都致富。要实现农民的共同富裕,必须同时在农村发展非农产业,而要在农村发展非农产业,主要依靠农民单家独户、个体经营是非常困难的,必须把农民组织起来,集体经济和集体经营是把农民组织起来、实现产业多样化发展的有效形式,因为集体的智慧、组织动员能力、协调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更强,中国农村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虽然通过企业的形式也可以把农民组织起来,有效发展多种产业,增加收入,但是如果企业不是集体兴办的,增加的收入肯定多数被兴办企业的私人投资者占有,不可能让所有农民都富起来。虽然中国也有可能通过个体经营、家庭农场、资本下乡办农业企业、非集体化的合作经营的方式实现农业现代化,因为西方发达国家就是主要通过这些经营方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不能肯定中国就绝对不可能通过这些经营方式实现农业现代化,但是这些经营方式都只能让少数人富起来,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因为这些经营方式增加的大部分收入都是被少数家庭农场主、种田大户户主、农业企业主占有的,早就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美国西欧发达国家至今也没有实现共同富裕,就是事实证明,这些方式在中国更是不可能让数以亿计的农民富起来。

 

从农村消除贫困来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也要依靠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同志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完成了在农村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6]。在脱贫攻坚战任务基本完成以后,面临的重要问题是,如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稳定脱贫致富、防止返贫。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扶贫脱贫做法,主要是发挥党和政府的决定性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举国体制,通过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组织地区、行业对口支援扶贫,把输血式扶贫(即增加投入、实行生活救助、给钱給物,授人以鱼)转变为造血式扶贫(即扶贫先扶“志”和“智”、实施开发式扶贫、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文化扶贫、科技扶贫、人口迁移扶贫、交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改善环境扶贫等等,授人以渔),实行精准扶贫脱贫,使几亿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为世界消除贫困做出了最大贡献,但是这些还不能完全保证贫困户不返贫。因为,长期以来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也落后,贫困人口的观念、眼界、能力、素质相对来说都比较弱,而且短期难以根本改变,即使现在举全国之力实现脱贫、生活达到小康水平,但是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生产经营的种种困难、可能发生的严重的自然灾害、家庭的老弱病残,很难避免返贫。比如,现在不少地方的贫困户通过发展农家乐、乡村旅游脱贫了,但是乡村旅游、农家乐如果遍地开花,就可能供给过剩、不可持续。而且,扶贫、脱贫不可能也不应该长期以致永远依靠政府、社会救助、支援、“输血”。最重要的还是要形成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长效机制,提高有效应对市场风险、自然风险、家庭风险的能力。怎样才能形成和提高这种机制和能力、更好实现产业多样化、规模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呢?实践证明,贫困户靠单门独户、单打独斗,规模太小、财力太少、能力太弱、眼界有限,返贫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而且,贫困户如果只是跟着企业和大户干,收益企业和大户要得大头,贫困户很难富起来,贫富差距不仅不能缩小甚至有可能扩大。只有包括贫困户在内的农户组织起来、抱团取暖、集中力量、发挥集体的智慧、联合经营、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才能既有利于实行产业多样化经营和分工协作专业化、更好地实现规模经营,又能更好地共享发展成果、逐步走向共同富裕,真正做到持续稳定脱贫、从根本上防止返贫。

 

总而言之,无论是从实践上看,还是在学理上,农村集体经济和集体经营方式,不仅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而且更有利于共享发展成果、从根本上防止返贫,其它的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虽然在现阶段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发展农村经济即做大做好“蛋糕”,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在这一方面也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但是都不能做到共同富裕必然要求的分好“蛋糕”,甚至可能导致贫富两极分化,只有集体经济和集体经营才能真正做到分好“蛋糕”、推进和实现共同富裕,所以说,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

 

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困难问题

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现状。

 

实事求是地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但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很不理想,不少地方甚至萎缩、变得相当薄弱,有的甚至负债严重,靠国家财政补贴维持。

 

1978年中国开始了以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包干到户”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得到了大多数农民的拥护,克服了人民公社制度的缺点,适应了当时农业生产极为落后的状况和特点,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经营使用权的要求,克服了平均主义的倾向,使农民拥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形成了农地经营得越好农民家庭收入越多的激励机制,较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主动性,有利于农户增加农业投入,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使农业生产适应市场需求,农村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改变了长期存在的农产品严重短缺的状况,基本上保证了城乡农产品的供应,绝大多数农民不仅解决了温饱问题,也基本上达到小康生活水平。但是,由于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财富的重要来源,而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和包干到户以后,土地绝大多数都承包给农户个体经营了,农村集体手中已经没有多少土地经营权了,也基本上没有了劳动力,或者说村集体失去了原有的劳动力的组织调配使用权,缺地缺人,农村集体经济也就很难继续发展了。

 

与此同时,作为原来农村集体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集体兴办和经营的乡镇企业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乡镇企业比较多的东部地区,通过改制,绝大多数乡镇企业都由集体所有制转变为股份合作制甚至私有制,中西部地区农村本来就没有多少乡镇企业,同样也进行了改制。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但是这些前所未有地兴起的乡镇企业,大部分都不属于集体经济了。村集体缺地缺人、乡镇企业大部分改制为非集体所有,再加上本文开头引用的陈锡文的论述中所说的,相当长的时间内,支持农村的政策更多地是向家庭农场、种田大户、资本下乡办的农业企业倾斜的,不是重点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更多的是“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这就使得大部分地区农村集体经济不可避免地出现萎缩趋势,有的地方甚至名存实亡!农村集体经济的这种状况大大弱化了党在农村执政的经济基础,这是造成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中国“三农”问题比较突出的重要原因之一,极不利于推进农民共同富裕,甚至可能加大农村的贫富差距。新时代这种状况虽然有较大改变,通过精准扶贫脱贫,在农村基本消除了绝对贫困,在消除农村贫困方面取得了划时代的巨大成就,集体经济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还远远不够,根据有关研究资料,到2020年底,仍然有超过45%的村集体经济处于“空壳化”状态[7],必须尽可能迅速改变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理想的状况,真正下决心加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2. 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

 

笔者认为,在新发展阶段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主要面临三个困难问题:

 

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的领导班子建设问题。有没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能不能有效防止以权谋私和贪污腐败,是农村集体经济能不能持续有效发展的首要问题。改革开放前后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都表明,在农村集体经济中有可能出现以权谋私、贪污腐败问题,建立和保持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也不是轻而易举的事,但是农村集体经济要有效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和保持一个廉洁能干的领导班子、切实有效地防范以权谋私和贪污腐败。实践证明,凡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得好的地方,首要的原因就是有一个能干、肯干、清正廉洁的村支书及其领导下的坚强有力的领导集体。

 

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经营亏损和破产倒闭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企业经营、个体经营,还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出现经营亏损,甚至破产倒闭。在非农产业、城镇,经营的盈亏责任都是由企业和个体自身承担的,根据需要,政府和社会有可能给予合理的救助。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经营出现亏损,甚至破产倒闭,会极大地损害农民的利益,给农民的共同富裕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应该怎样避免和合理应对集体经济经营可能出现的亏损,甚至破产倒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经济发展面临的最大难题。

 

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产业选择问题。“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经济发展必须依靠产业支撑,否则就是“唱空城计”,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也不例外,也不能“单打一”、只搞农业,那样很难富起来,必须产业多元化,实现三大产业融合发展。而且,各个产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前景、需要的各种生产要素条件、市场供求情况和竞争态势等都是不一样的,经营的成效和可持续性也极不相同,并且是不断变化的。三大产业还细分为许多不同的具体产业,每个具体产业的发展前景、现状、市场行情、所需条件、经济效益等等也差别很大。这就产生了一个必须正确选择和调整优化集体经营的具体产业的重要问题,农村集体经济要持续有效发展,必须正确选择和及时调整优化集体经营的具体产业及其结构,这是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必须正确解决的难度也很大的关键问题。

 

五、新阶段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途径

 

新发展阶段应该怎样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习近平同志强调,“发展集体经济必须尊重群众意愿、遵循市场规律,不能走“归大堆”的老路子。”[8]这是新发展阶段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必须遵循的重大战略方针。新发展阶段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不能急于求成、采用行政手段、强行把村民的承包地收回或者流转到集体手中,实行简单化的集体经营,必须村民自愿乐意,不能强迫命令或者变相地施压,否则,会事与愿违、适得其反;并且,新发展阶段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不是在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不仅承包地向集体的集中必须实行自愿流转,而且不能是无偿流转,还必须有偿转让承包权和经营权,更重要的是新发展阶段的农村集体经济,是与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集体经济不完全相同的新型集体经济,还必须改变以往在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实行的行政化、集中化的经营管理方式,必须实行市场化、企业化的新的经营管理方式。所谓市场化、企业化的经营管理方式,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内部的公司化、民主化管理和外部的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具体而言,就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建立类似现代企业制度这样的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公司化、民主化管理,“让农民具有股东(所有者)和职工(劳动者)的双重身份,既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又有利于发挥农民‘主人翁’的作用,激励和监督新农村的经营管理者,防范委托代理风险,消除腐败和不负责任的行为,提高经营绩效”[9];外部的市场化运作则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面向市场、参与竞争,根据市场行情(市场供求情况、价格变动、竞争态势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只有实行市场化运作,才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外部环境,在国内外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影响因素和途径措施很多,本文不可能面面俱到加以论述,这里主要说明切实解决上述领导班子、经营亏损、产业选择和优化等三大困难问题。

 

第一,农村怎样才能建立和保持一个廉洁能干的领导班子、有效防范以权谋私和贪污腐败?笔者认为,这虽然不容易,但并不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改革开放前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先进典型,从山西的大寨到河南的刘庄、南街村、河北的周家庄、江苏的华西村等等,都是依靠一个能干人领头才出现的“能人经济”,没有必然性,是不可复制的,因为,能人并不是到处都有、时时都能出现的。实际上,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三人行、必有我师”,根据人口的分布结构情况,一定数量的人口(至少一个行政村、成百上千人)中,虽然大部分人可能不是特别聪明能干,但是绝不可能只有“蠢材”、“恶人”,必然会有“能人”、“贤人”,关键在于能不能发现和挑选能人、贤人,并且把能人、贤人送到领导岗位上去。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通过加强党的建设,改善党的领导,发挥村党组织的坚强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坚持反腐倡廉,特别是坚持完善和强化村民民主选举和监督制度,不仅能够有效防止干部搞官僚主义、瞎指挥、特权腐败、以权谋私、多吃多占、蜕化变质,并且可以及时有效地让德才兼备、廉洁奉公的能人走上领导岗位,从而建立和保持领导班子的廉洁能干[10]。现在采取的由上级委派驻村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的做法,也是解决农村任用能人、贤人问题的一个有效办法。

 

第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如何避免和合理应对集体经济经营可能出现的亏损,甚至破产倒闭情况的发生?的确,与工商企业、农民家庭生产经营一样,农村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也必须市场化、企业化,因此不可避免会出现亏损、破产倒闭的可能,但是农民对集体经济的要求是——不能亏损、更不能破产,因为,农村集体经济如果亏损、破产会极大地损害农民的利益,甚至使得农民生活没有着落。怎么办?笔者认为,面对经营亏损,只能是像工商企业和农民个体经营一样,必须要求和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己努力想办法扭亏为盈。但是,农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和社会主义制度必须保证“人人有事做、人人有饭吃”的要求决定,不能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破产倒闭。工商企业资不抵债、破产倒闭,企业主和职工一般不需要把自己的全部财产拿去抵债,还有失业保障、国家社会的救助,也可以通过转岗就业解决生存问题。但是农民家庭生产经营,如果亏损极其严重,已经资不抵债,却不能让农民破产倒闭、把全部财产拿去抵债,至少是承包地是不能拿去抵债的。因为承包地是集体的,不是农民个人的,而且承包地是农民的“最后一条保障线”或者说“命根子”,在农村职业转换困难、农民很难获得甚至没有其它就业机会的情况下,失去承包地,农民就无法生存,必须依靠承包地保障、解决吃饭问题、自我救助,再加上国家社会和农村集体的救助。同样的道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不能破产倒闭,不能拿集体拥有的土地去抵债,集体土地同样是农民的“最后一条保障线”,是不能买卖、转让、抵债的,出路只能是集体经济自我救助、自己扭亏为盈、国家社会予以必要的帮助。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适用有关破产法律的规定,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出资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其出资为限对其设立或者参与设立的市场主体的债务承担责任。当然,最好的应对方法,还是不断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能力,减少以致避免亏损,尽可能不要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坚决遏止新增债务,充分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不能让集体经济变成少数人的‘小金库’。”[11] 这是现在中国农村集体经济防范贪污腐败和规避经营风险的重要措施,同时有利于解决上述两大方面的问题。

 

第三,农村集体经济应该如何正确选择和及时调整优化集体经营的具体产业及其结构?笔者认为,农村集体经济要持续有效发展,必须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势和相关产业政策、产业发展的现状和前景、市场的供求变化和竞争态势、自身的资源禀赋、要素条件和比较优势等,正确地选择和及时地调整优化自己经营的具体产业。集体经济的组织管理者必须眼光远大、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审时度势、因地制宜、发挥优势、扬长避短、取长补短、谨慎而大胆地决策,及时调整和修正失误。首先,必须稳住农业的持续发展,保证本村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延长农业产业链,推进农产品深加工,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特色农业、优势农业、高质量农业、高效农业,尽可能采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可持续发展技术(绿色技术、循环经济技术等)、现代农业技术等,武装改造传统农业,努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包括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等)。其次,既不能贪图眼前利益,不管长远发展、追求“短平快”,也不能不顾自身条件、不切实际、好高骛远,盲目跟风、片面追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由于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的大部分产业都是传统产业,不仅农业是传统产业,而且经营的一般制造业和服务业(乡村旅游、养老、观光等)也是传统产业,市场竞争会越来越激烈、经济效益很难提高,所以农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的重点应该是尽可能运用国家已有的高新技术武装改造自己经营的传统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当然,不能排除在特定条件下、特殊情况下,特别是碰到难得的机遇(比如,政府扶持、纳入国家规划、社会资本进入等情况)的时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抓住有利时机,发展特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未来产业。三是,农村集体经济搞产业多样化经营、实现三大产业融合发展,在选择具体产业时,还必须注意产业之间的协调配套、优势互补、资源的循环高效利用,尽可能形成产业链、供应链、产业集聚、产业集群,以利农村集体经济的持续稳定高质量高效发展。

 

注释:

[1] 参见简新华、聂长飞:《必须正确认识共同富裕及其实现途径——共同富裕的政治经济学学理性解读》,《政治经济学评论》 2023年第4期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22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36页。

[4] 习近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求是》2021年第20期。

[5] 参见陈锡文:《农村改革与制度创新》,中国农业大学国家乡村振兴研究院公众号2024年5月14日。

[6] 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1年2月26日。

[7] 参见高鸣,郑庆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改革进展与深化方向》,《改革》2022年第6期;曾恒源,高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三重困境与破解路径:理论逻辑和案例证据》,《经济学家》2023年第7期。

[8] 习近平:《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求是》2023年第6期。

[9] 参见简新华:《中国农地制度和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86页。

[10] 参见简新华:《中国农地制度和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109页。

[11] 习近平:《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求是》2023年第6期。


(作者系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修订发布,原刊于《社会科学战线》2024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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