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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鹏|从小岗到南街,农业的第二次飞跃
点击:  作者:左鹏    来源:“世界社会主义研究”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4-07-14 17: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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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农业“两个飞跃”的实践探索和经验启示
——基于小岗村、南街村的研究
左 鹏

【摘 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基本要求,也是邓小平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改革和发展设计的“两个飞跃”的重要内容。1978年,小岗村率先实行“大包干”,实现了“第一个飞跃”,但“一年越过温饱线,二十年没进富裕门”。近年来,随着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分置改革,小岗村开始了“第二个飞跃”的实践探索。改革开放之初,南街村也曾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但很快就跃升到集体化、集约化的层次上,以“第二个飞跃”的实现促成了全体村民的共同富裕。新时代新征程上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根据生产力发展状况适时推进生产关系变革,必须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必须保证农业改革和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必须建设一个坚强有力的农村基层党组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这实际上创造性地发展了邓小平“两个飞跃”重要思想。
时至今日,邓小平提出的“第一个飞跃”早已实现,其成果作为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被长久坚持下来。在此基础上如何实现“第二个飞跃”,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要议题。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加快创新农业经营体系,解决谁来种地问题,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把握好乡村振兴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可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选择。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注意到了华夏大地上的两个“明星村”——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和河南省临颍县南街村。改革开放以来,两村依托不同内外条件,殊途同归地走出了“两个飞跃”渐次实现的发展道路。对比两者发展道路,总结共性历史经验,对新时代新征程做好乡村振兴战略大文章,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一、“第一个飞跃”的基础:“三靠村”和“高产穷队”
“第一个飞跃”,即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是以小岗村18户农民按手印、率先发起农业“大包干”为肇始的。
小岗村位于凤阳县东部,淮河中游东南部,地势西高东低,西面是一片不高的岗丘,属盐碱地,收益率很低,东南面是呈梯状分布的冲积地,多为水田。
20世纪50年代,小岗村和全国其他农村地区一样,经历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走上了集体化道路。同时,为了解决“十年倒有九年荒”的水旱问题,在毛泽东“一定要把淮河修好”的号召下,小岗村农民和淮河流域其他地区农民一样,对穷山恶水进行了大规模改造。在治理淮河和农业集体化后,小岗村的粮食产量逐步稳定在每年十八九万斤,好的年成可达到20万斤,基本上解决了吃饭问题。从此,小岗人和其他凤阳人一样,告别了“身背花鼓走四方”的苦难生活。
1956年,小岗村成立高级社,当年向国家交售公粮4万多斤,但此后再也没有交售过公粮,转而年年吃救济粮。这主要是因为,在建立高级社和随后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小岗村农业生产的基础遭到了破坏。一方面,合作化强行把农户的耕牛低价折算给合作社,使农户对耕牛不再爱护,致使耕牛这一最重要的生产工具数量锐减;另一方面,在小岗村的实际耕地中,大部分属于农户在岗丘上的开荒地,但在加入合作社时,这部分耕地没有被归到集体中,而在之后的人民公社体制下,由于禁止集体外的经营活动,这部分耕地又都变成了荒地,再加上“大呼隆”的生产方式,1978年前的小岗村“吃粮靠返销,用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是凤阳县有名的“三靠村”。
南街村的情况与小岗村大相径庭,其位于临颍县城关镇南隅,本身就是老县城的一部分,境内地势平坦,土壤肥力高,耕作性能好,宜于农作物生长。
新中国成立后,南街村和豫中平原其他村庄一样,共同经历了从互助组到合作社再到人民公社的政治变革。1951年,南街村的10户农民在“自愿互助、平等交换”的原则下,成立了第一个互助组、牲口搭犋组。1955年,南街村成立7个高级社,牲畜、农具作价入社。1958年,南街村并入城关人民公社,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劳动力统一调配,从生产到生活都实行军事化管理。这样的急剧变革加上严重的自然灾害,不久南街村就陷入了饥荒,最困难时每人每天仅供给四两粗粮。1962年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南街大队开始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分给每个社员半亩借地和三分自留地,社员生活有所恢复。也就是从这时起,南街大队党支部带领社员大搞农田水利建设,掀起打大口井的高潮。1975年,成立农机队,开始用机耕代替牛耕。1977年,又开始搞肥水(一种含氮地下水)利用,在村内打肥水井5眼,铺设地下管道和硬渠2000多米。这样,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南街大队可灌溉农田比重和农业机械化程度已达到很高程度,是全县有名的粮烟亩产超千斤大队。但是,由于单纯依靠农业生产,南街大队和周围其他大队一样,社员单纯靠工分吃饭,经济收入很少,始终未能摆脱贫困状态。1978年,全大队人均年收入仅有72元,是远近闻名的“高产穷队”。
二、“第一个飞跃”的实现: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
穷则思改,穷则思变。“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一场解放思想的春潮在华夏大地涌动,身处贫困的农民开始摸索政策允许的脱贫办法。尽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仍然强调“不许包产到户”,但贯穿全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使一些贫困落后并有包产经验的地区,如安徽、四川、贵州、甘肃、内蒙古等地,很快突破了以队为基础的限制,实行包产到组、定产到组,有的还秘密或变相搞起了包产到户。
小岗村便是当时“大包干”的领头雁。1978年秋,凤阳县遭遇特大旱灾,不少农户又开始准备出门讨饭。在巨大的生存压力下,当时担任小岗生产队长的严俊昌召开秘密会议,决定将土地分开。“刚开始我们打算,一个生产队分成两个组,如果积极性高就接着干。但分两个组还是有小集体,多少还是有一点矛盾,有些出勤不出力。后来两个组分成八个组,生产队一共120口人、18户,八个组分干就基本上到户了。但还是不行,最后就彻底包产到户。”包产到户的实行,使小岗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79年,全队粮食总产13.2万斤,相当于以往五年的总和;过去23年未向国家交售过一粒粮食,这一年破天荒地交售3万斤。以此为标志,中国农业改革迈出了“第一个飞跃”的初始一步。
正是因为包产到户显示出巨大的增产优势,1979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才把“不许包产到户”改为“不要包产到户”。1980年5月,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称:“‘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在这样的背景下,1980年9月,中共中央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对包产到户作出正式但初步的肯定:“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这个文件虽然只是认可了特殊地区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但由于对这类地区很难有一个标准界定,于是“双包”成为大势所趋,其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广开来,“开始的时候只有三分之一的省干起来,第二年超过三分之二,第三年才差不多全部跟上”。
南街村所在的河南省就是后来逐步跟上的。1978年前后,当“双包”作为对人民公社体制的突破而在安徽、四川等地的一些贫困农村自下而上地悄然兴起时,地处平原地带的河南农民却依然生活在人民公社的体制框架内。只是当中央提出要在全国“推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之后,河南省才开始贯彻中央精神,自上而下地要求实行包括“双包”在内的各种农业生产责任制。正如1980年10月河南省委副书记戴苏理提出的:“地县社各级党委在今冬明春应分别召开生产队以上干部大会,认真学习中央文件,提高认识,联系实际,总结经验,并在群众中广泛深入地传达贯彻,使各种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这是一项很重要的任务,一定要抓紧抓好。”而河南农民对人民公社的告别,也不像安徽凤阳或其他地区的农民那样果断决绝,而是犹疑不决,好像无法一下子从几十年来已经习惯了的“集体主义”意识形态的定式思维中转过弯来。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农业改革“第一个飞跃”在河南平原地区的出现,并不是农民自下而上的自发创造,而是各级党委、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自上而下推广普及的结果。
具体到南街村所在的临颍县,“1980年,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的指示,决定在全县普遍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首先在石桥公社的部分大队建立‘大包干’联产责任制试点”,“接着又推行了第二批试点。至1981年冬,全县已有90%以上生产队实行了包干到户的责任制”。南街村就是在第二批试点之后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但土地全部承包到户,就连两个刚刚起步、正待发展的村办企业也承包给了个人。用南街村党委书记王宏斌后来的话说:“因为承包是改革的产物,尤其是在当时,你这个单位搞不搞个人承包,就体现出你这批领导搞不搞改革。作为我们班子的成员,可以说任何时候都是听党的话,当时就是抱着听党的话的态度,搞了承包责任制。”
三、“两个飞跃”之间的徘徊:足温饱而难富裕
任何制度创设都有一定的时效性。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标志的“第一个飞跃”之所以能在总体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就在于它发挥了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机制中“分”的作用,明确了土地的收益归属,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在“分”了以后,如果没有强大的“统”作为依托,没有综合开发、规模经营这些发展现代农业所必需的经济技术措施和服务体系,那就只能维持小农经济的简单再生产,很难取得新的突破。小岗村“一年越过温饱线,二十年没进富裕门”的现实,已经清楚地诠释了这一点。
“大包干”后的近十年,是小岗人的“黄金岁月”。村里几乎所有上点年纪的人一提起那几年的光景,总是一脸幸福的神情,“粮价高,负担轻,人人都是一身劲”。在小岗人的记忆中,日子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渐渐难过起来的,“有吃的没花的,手头总是紧巴巴的”。其实,在这种感觉的背后,小岗人面临的正是传统农业生产只能解决温饱而不能带来富裕的现实问题。一方面,受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影响,化肥、农药、种子等生产资料价格不断上涨,而粮食价格却增长缓慢,这就造成了农业增产不增收的窘境。另一方面,“大包干”后的多年间,小岗村一直没有形成一个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和带头人,既没有条件在土地承包到户的基础上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也没有能力吸引资金、兴办一家像样的村庄企业,结果“大包干”的带头人只能固守在土地上,沿袭着几千年来一家一户、单打独斗、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产生活方式。这样虽然也能解决温饱甚至达到低水平的小康,但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推进、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不断拉大的背景下,逐步实现全面小康、进而达到共同富裕就显得格外缓慢和沉重了。
南街村的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村民的生活状况虽然也有所改善,但这不是土地承包到户的结果,而是村民发挥毗邻县城、具有经商传统的优势,利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鼓励和支持农民经营家庭副业,增加个人收入,活跃农村经济”的政策,迅速恢复发展个体工商业的结果。然而,正是个体工商业的恢复发展,给南街村的农业生产带来了新的困难。当村民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后,风险大、效益低的农业被冷落了。面对刚刚承包到户的土地,村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没有了,种“卫生田”,不施肥、不浇水、不管理的增多了,有的干脆把土地转包给亲朋好友,更有甚者长期弃耕撂荒。即使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也遇到了集中统一经营时不曾遇到的特殊困难。
正如有村民所说:“分完地,有些家的产量提高了,可多数家还不如从前。因为地里的活,你怪贴身,没那技术不行……就那一点地,家里啥农具都得有,你不添就没的使,可添了又不值。大队的拖拉机搁那儿闲着,后来改成了推土机;农机队有机器也用不着,因为地块太小,后来干脆解散了。”就这样,南街村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农业不是获得了快速发展,而是陷入了全面萎缩的境地。同时,承包给个人经营的两个村办企业的发展也不理想。群众给承包者干活,应该得到的工资不能兑现,白白辛苦一年;承包者应该上缴国家的税金、应该上缴集体的承包款都没有上缴,钱全装进了个人腰包;群众怨声载道,以为干部从中搞了鬼,党支部的威信一落千丈。面对如此形势,王宏斌和南街村党支部一班人再次走到了“分”还是“合”的十字路口。
四、“第二个飞跃”的实现:先发内生和后发外生
“农村经济最终还是要实现集体化和集约化……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就是过一百年二百年,最终还是要走这条路。”当1992年邓小平再次阐述农业改革“两个飞跃”重要思想时,南街村已经在“第二个飞跃”的基础上谱写了集体经济快速发展的新篇章。
面对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带来的一系列不良后果,王宏斌及其班子成员经过反思认为,带领群众集体致富和搞承包使少数人发财是两条不同的路,在南街村“个人承包是一种懒办法,是一种没办法的办法,是体现一级党组织无能的做法”。于是从1984年起,村里收回了个人对村办企业的承包权,实行党组织集体承包。此后,南街村的集体经济便奇迹般地发展起来了。1984年工农业总产值70万元,1997年达到16亿元,13年间增长2100多倍。
由于村办企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村民都到企业上班,这就进一步加剧了南街村农业生产业已出现的萎缩局面,到1985年粮食单产下降到500多斤。针对这种情况,1986年5月南街村党支部制定了一套强化农业生产的改革方案:要求各家各户首先种好管好自己的责任田,在此基础上才能务工经商,否则村里有权干涉;没有能力种好管好责任田的,不允许租赁给外村或转让给他人,更不允许弃耕撂荒,但可以写出申请,经村委会批准后,把土地交给集体,由村面粉厂负责解决吃面问题。到1990年10月,全村的2300多亩耕地全部收归集体,由70多人组成农场,添置了各种大型农业机械,改进了大肥、大水、大播量的传统耕作方式,推广了优良品种、规模化栽培、配方施肥、科学灌溉、化学锄草等现代农业科学技术,此后多年粮食单产一直稳定在1500斤左右。这样,南街村在全国大多数农村刚刚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正在总结成功经验的时候,又把农民家庭的个体经营过渡到村集体的规模经营,实现了农业改革的“第二个飞跃”。这个飞跃在南街村的实现,是在农业劳动力大量转移到非农产业后,为扭转农业生产能力下降趋势并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由南街村内部最先提出并有序推进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可以说是“第二个飞跃”的先发内生的实现形式。
和南街村的情况不同,小岗村历史上没有经商传统,“大包干”后虽然也意识到“无工不富”的道理,20世纪90年代也曾试图与外界合资兴办小型企业,但由于种种原因,屡兴屡废,到头来没有干成一个。2001年,江苏省张家港市长江村以每亩600元的价格从小岗村民手中租来80亩地,搞起了葡萄种植示范园,由此拉开了小岗村土地流转的序幕。后来在长江村的带动下,小岗村大约70%的农户都种植了葡萄,总面积一度达到450亩。2004年,上海的一家公司到小岗村投资搞养殖业,有村民把自己的13.8亩地租了出去,除年终参与分红,还受聘成为养殖场员工。2006年,该公司扩大规模,以“公司+农户”的形式从小岗村租了近200亩地。这种集中利用土地、实现规模经营的新型合作经济给小岗村带来了实惠。2007年,小岗村人均纯收入达6000元,比当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1860元。时任小岗村党委第一书记的沈浩说,“这是过去靠一家一户生产完全做不到的。随着合理、有效的土地出租流转规模的扩大,小岗村正蓄势待发,迎接又一个发展的春天”。
2008年,根据凤阳县的统一规划,小岗村与周边的两个村合并成一个大村,这就为后来更大规模的土地流转创造了条件。2012年,小岗村被安徽省确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试点,在全国率先开展土地确权。2015年,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一证”在小岗村发放。如今,小岗村万亩农田的流转率超过70%,培育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20个合作社、11个家庭农场、2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扎实推进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的同时,以特色农业为基础、农产品加工业为核心、旅游业为重点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村经济新格局在小岗村逐步形成。2016年,小岗村党委将部分品牌折算的无形资产与现有经营性资产打包成3026万元入股,成立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1028户村民集体持股,4361人领到股权证,成为村集体的股民。2018年,小岗村40年来第一次集体经济分红,村民破天荒分得人均350元。到2021年,小岗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220万元,人均分红也增至600元。新时代新征程,小岗村这片改革的热土正焕发出高质量乡村振兴的勃勃生机。正如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到小岗村考察时指出的:“看了你们村的小麦连片种植基地,绿油油的麦苗长势喜人。看到村民们住上了新房子,用上了自来水,家里通上了宽带,公共服务进入社区,生活环境干净整洁,说明小岗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尽管小岗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实践刚刚起步,但毕竟是对试行了40多年的“大包干”的一种跃升,而且这种跃升发生在小岗村,其象征意义要远远大于现实意义。小岗村实现的“第二个飞跃”,不同于南街村的先发内生,而是在以“分田到户”为基本形式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已经无法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需要、无法实现农业持续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的情况下,受到国家政策引导和外部力量推动,对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进行的一场因应性变革。这场变革可以说是“第二个飞跃”的后发外生的实现形式,对于全国大多数农村来说,都不失为一种有益探索。
五、“两个飞跃”的经验启示
邓小平1990年提出的农业改革“两个飞跃”重要思想,既充分肯定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进步意义和长期坚持下去的必要性,也高瞻远瞩地指出了农业未来发展的出路在于集约化和集体化。在此后的发展中,“第一个飞跃”带来的红利——农民积极性的调动和农业产量的提高渐趋衰微,“分田到户”的耕作状态也愈益显现出影响农业科技推广、影响农业生产社会化的局限,加之青壮年农民候鸟般地流动于城乡之间进而产生农村土地撂荒、社会凋敝等问题,“第二个飞跃”的实现呼之欲出。
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不仅继承了邓小平“两个飞跃”重要思想,多次强调把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而且结合“三农”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丰富和发展了这一思想,比如,明确提出“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的新土地改革方案,以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破解土地碎片化问题;明晰划出新土地改革的底线——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认为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是“农村最大的制度”;特别强调“农民的地农民种是必须坚持的基本取向”,明确“公司和企业租赁农地,要有严格的门槛,租赁的耕地只能种地搞农业,不能改变用途”;高度重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市场需求是导航灯,资源禀赋是定位器”,要求“拓展农业多功能和增值增效空间”。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抓住了新时代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关键,对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从新时期到新时代,在改革发展中一路走来的小岗村、南街村堪称渐次实现邓小平农业改革“两个飞跃”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的典型。“宣传好的典型,一定要讲清楚他们是在什么条件下,怎样根据自己的情况搞起来的,不要把他们说得什么都好,什么问题都解决了,更不能要求别的地方不顾自己的条件生搬硬套。”然而,透过典型的发展历程,还是可以总结出一些经验性的启示来。
第一,坚持生产力标准,根据生产力发展状况适时推进生产关系变革。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但生产关系并不是消极被动的,它对生产力有着能动的反作用。20世纪70年代末,小岗村之所以冒着巨大政治风险,分田到户搞单干,就在于人民公社的制度藩篱严重束缚了生产力发展;后来,中央之所以肯定小岗村的做法并在全国推广,就在于家庭承包经营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可以容纳不同层次的生产力。南街村的发展也是一样。当家庭承包经营在全国农村刚刚推行、大显成效的时候,南街村却把村民承包的土地收归了集体,原因就在于土地承包后南街村的农业不是变好了,而是变糟了;当全国不少农村的集体企业都在搞产权制度改革、由股份化而私有化的时候,南街村却依然坚持着集体经济的发展方向,原因就在于集体经济最能适应南街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这就启示我们,新时代要补齐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最突出的短板——农业现代化,就必须根据农业生产力发展现状,适时调整农业生产关系。“农业部调查表明,从我国资源禀赋和当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看,一年两熟地区户均耕种五十至六十亩、一年一熟地区户均耕种一百至一百二十亩,就有规模效益。”但是,“‘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是我国许多地方农业的真实写照”。为改变农村土地过于分散的状况,这些年各地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不变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多种多样的农业经营新形式,实现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置并行,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的水平。对此,中央予以高度肯定。
踏上新征程,各地在坚持走中国特色乡村振兴之路时,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有利于更好坚持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保障农户对土地的承包权,用活土地经营权,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第二,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
对生产力标准的坚持,贯穿在唯物史观中,就是对群众意愿和创造的尊重。当小岗村“大包干”的创举与“不许包产到户”的政策冲突时,从凤阳县委到安徽省委的各级领导数次到小岗村考察,充分肯定小岗群众的首创精神,有力保护了“大包干”的顺利推行。随着“大包干”的成效日渐显现,1982年—1986年,中央连续发出五个1号文件,大力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便如此,中央也从来没有把家庭承包经营作为农村改革的唯一形式绝对化,而是强调:“分户承包的家庭经营只不过是合作经济中的一个层次……群众不要求实行这种办法的,也不可勉强,应当允许多种责任制形式同时并存。”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南街村才得以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不久,又回到集体化、集约化经营的路子上。
这就启示我们,新时代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改变分散的、粗放的农业经营方式,推动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必须尊重群众的意愿和创造。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但在朝着这个方向推进的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又反复强调:“改变分散的、粗放的农业经营方式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需要时间和条件,不可操之过急。”“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他还特别指出,“经营自家承包耕地的普通农户毕竟仍占大多数,这个情况在相当长时期内还难以根本改变”,“要根据各地实际,根据不同农产品生产特点,让农民自主选择他们满意的经营形式”,“不能片面追求快和大,不能单纯为了追求土地经营规模强制农民流转土地,更不能人为垒大户”。这些都是对群众意愿和创造的尊重,都是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注意防止出现的问题。
第三,坚持农业改革和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积极引导、扎实推进。
“两个飞跃”是对农业生产关系的调整和变革,不可避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争议和干扰。包产到户推行初期,一些干部想不通,认为当时的政策右了。邓小平指出:“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这些地方将来会怎样呢?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而后,当全国多数农村同小岗村一样,成为集体经济的“空壳村”时,江泽民要求:“采取因地制宜的办法,在巩固农户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好集体统一经营的层次,从而为不断提高农户承包经营的水平提供有力的服务和支持。”
这就启示我们,新时代在推动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的改革中,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变中坚持不变的成分。第一个不变的是农民对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是承包经营权的基础,动摇了这个基础,就丢掉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就很容易使农民失去土地,引发大的问题。这在历史上是有过深刻教训的。第二个不变的是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农村集体土地只能由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承包后可以由农民家庭经营,也可以通过流转经营权由其他经营主体经营,但无论如何流转,土地的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第三个不变的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方向。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在农村的经济基础,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固然要搞好统一经营服务、盘活用好集体资源资产、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但有一些底线必须坚守,那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农村改革不论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这样就可以避免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犯下颠覆性错误。
第四,建设坚强有力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带头人带领下走出一条符合本村实际的发展道路。
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关键。回眸南街村实现“两个飞跃”的历史进程,从筹措资金、创办企业,到收回个人对村办企业、农民家庭对土地的承包权,直至发展成为“红色亿元村”,走上共同富裕路,村党委及其书记王宏斌发挥了不可取代的引领作用。一直到今天,王宏斌和南街村的班子成员还拿着250元的月工资,发扬着“二百五”的精神,展现出“二百五”的干劲。可小岗村就没这么幸运了。当初决定秘密实行“大包干”时,生产队队长、副队长确实起到了带头人作用。但在以后的发展中,一直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和带头人。尽管因品牌效应,小岗村也有过多次发展集体经济的机遇,但都因班子不团结、村民闹内讧而错失良机。近年来,小岗村之所以能够在“第二个飞跃”中续写春天的故事,关键在于在上级党组织引导下,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摆到了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内部选”“外部引”“上级派”等方式,打造了一支政治可靠、信仰坚定、服务群众、村民信赖的战斗团队。
这就启示我们,新时代“办好农村的事,要靠好的带头人,靠一个好的基层党组织”。具体说来,做好乡村振兴战略这篇大文章,关键要有一个好的带头人,从内部培养选拔也好,由外部遴选派出也好,都要求精明能干、胆识过人、廉洁奉公、乐于奉献;有了好的带头人,就可以带出一个坚强有力、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并把它建设成为坚持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有了这些,就可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村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引导农民走上共同富裕道路。

(作者:左鹏,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主任、教授;来源:“世界社会主义研究”微信公众号,原载“《世界社会主义研究》2024年第2期”,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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