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 言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希望,关乎国家的兴衰、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身上的问题是成年人问题的折射,而作为生产关系基础上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人,其问题的本质就是社会问题,而一切社会问题从根本上讲又是经济基础这一深层次问题的外在表现。所以,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既是社会环境的施害者,也是不良社会环境的受害者。反思、整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如果不从这些根本问题上去思考、解决问题,就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基于人民立场,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来分析,不难得出上述观点和结论。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越来越呈现出高发态势,犯罪的人数、案数越来越多,而且因着其生理和心理尚在成长发育之中,认知能力肤浅,行为能力不足,其违法犯罪的特点也比较鲜明。
1. 盲动性。尽管涉及未成年人的多数案子,比如侵财案子,都是有预谋性的。但也有不少案子却是临时起意,随心所欲,率性而为,不问后果。这一特征在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案件中表现比较突出,一言不合,即拍案而起,挺身而斗,出拳就打,抬腿就踹,毫无顾忌。
2. 报复性。未成年人年轻气盛,特别是在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中比勇斗狠,你打我一拳,我就还你两捶,目的是要表达“我不能吃亏,我就是要比你厉害”,否则就是“我怂了”。
3. 极端性。为了达到不法目的,他们毫无顾忌人的尊严、生命,毫无忌惮道德、法律等社会规则的约束,有时将人性恶的一面表现得淋漓尽致。如3·10邯郸初中生杀害同学埋尸案就非常有代表性,案子中三个未成年人犯罪的极端性令人发指、瞪目。
4. 低龄性。“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显示,办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063人,同比上升15.5%。”违法犯罪低龄化也是最高检将情节特别恶劣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惩处年龄下调至12周岁以上的主要原因。
5. 团伙性。在成员构成上,“半数团伙有成年人,部分被成年人操控”;在规模上,“以中小型团伙为主,规模与危险成正比”;在结构上,“成员交往比较密切,组织程度趋于严密”;在活动上,“娱乐和不良行为多,团伙生涯影响深刻”。这说明不少未成年人已认识到结伙作案的优势,已具有了某些成人化作案的特征。
6. 集中性。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违法犯罪类别上,主要集中在非法占有资财上。非法获取的资财,主要用于吃喝与网络游戏充值。二是在违法犯罪活跃时间上,主要集中在炎热时节。这说明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动态与高温的气候环境有较明显的正相关性。三是在违法犯罪年龄区间上,主要集中在14—16周岁之间。这一个时期,未成年人思维思想活跃,但价值观念不定型,思想和行为呈现明显的盲动性、随机性。
三、原因浅析
作为因果矛盾分析,未成年违法犯罪既要从主观与客观原因来分析,也要从表层与深层原因去思考,并在治根固本上寻找解决办法。
(一)表层的直接性原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除了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人格不健全等自身主观原因外,家庭、学校等客观因素同样不可忽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同样是客观原因通过主观原因起作用的结果。
一是自身原因。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尚处于发育生长阶段,是非对错观念、道德和法律规则意识尚在构建当中,对社会事物现象的观察与对事物本质的分析判断能力较差,往往存在较大的片面性、偏执性、极端性,这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观共性因素。加之未成年人普遍强烈的好奇心、模仿意识、自我意识、虚荣心,他们在与他人和外界环境互动中,往往产生不当的、非道德、非法的言语和行动。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是,未成年人自身心理问题已经成了他们健康成长的主要障碍之一。《2022年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调查报告》指出,“约14.8%的青少年存在不同程度的抑郁风险,其中4.0%属于重度抑郁风险群体,10.8%属于轻度抑郁风险群体。”这部分未成年人群体在言行上,要么表现为心理内耗、自残,要么表现为对外攻击、破坏,要么两者兼而有之。如何有效矫治并帮助他们健康成长,需要国家在相关机构及师资力量建设上给予高度重视、大力支持。
二是家庭原因。最高法发布的信息显示:“2021年至2023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的涉未成年人暴力案件中,被告人为留守儿童的案件共1835件,占比22.94%;被告人为单亲家庭的案件共556件,占比6.95%;被告人为再婚家庭的案件共223件,占比2.79%;被告人为孤儿的案件共19件,占比0.24%,许多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前缺失家庭关爱和教育。”这充分说明,原生家庭是孩子学习成长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原生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影响是巨大的。家庭教育缺失、教育方法不当(主要表现在溺爱、缺爱和严管、不管两类极端)、监护不力或者家长本身存在不良嗜好、存在不讲道德、不守法律等问题,这些都会成为孩子健康成长的有害因素和条件。比如,有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出自父母离异家庭;有的是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的直接管教;有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父母本身就是违法犯罪分子。这些孩子因得不到家庭正确的关爱和良好的教育,在社会上不良现象的诱惑、诱导下,很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是学校原因。由于社会竞争的加剧,唯分数至上、唯升学才是“硬道理”的实用主义应试教育思想和做法很难退出一些升学竞争“白热化”的学校。这必然导致相当一部分学校主要专注学生的学习分数,忽视对学生道德、法制、心理和劳动实践的教育,造成一些学生思想道德不良,理想信念淡薄,合法与非法界限模糊,人格不健全,心理脆弱,抗挫折打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生存发展能力差。需要说明的是,“有83.2%的未成年犯在上学时有过旷课逃学的情况,其中‘经常有’的46.9%,‘偶尔有’的36.3%”“学业失败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危险信号”。
(二)深层的根本性原因。未成年人身上的问题是成年人问题的折射。作为生产关系基础上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人,其问题的本质是社会问题,而一切社会问题从根本上讲又是经济基础深层问题的外在表现。
一是经济基础层面的原因。市场经济体制被作为调动人们工作积极性、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强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伟大功绩举世瞩目,而且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我们仍然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并发展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主要的、不容否定的原则性问题。但坚定信仰辩证唯物主义的共产党人从来不相信世界上存在十全十美的事情,只相信这个世界因人民不懈地努力奋斗会不断地尽善尽美。所以,市场经济机制同其它任何事物一样,都是一分为二的。其弊端和缺陷也是客观存在的,就其衍生出的、包括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在内的社会问题,也是不能无视和忽视的。
1、贫富差距的因素。市场经济天然的“马太效应”导致贫富分化的强烈反差,很大程度上刺激了一些人非法攫取个人利益的欲望和行为。中国居民收入差距自2000年上升到0.4国际公认的警戒线以来,尽管党的十八大以后党和国家做了大量工作,全面消除了贫困,实现了全面小康社会,但我们从下面这张来源于《金砖国家联合统计手册》的图表可以清晰地看到:2022年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仍达到了0.47。需要强调的是,不公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但确是违法犯罪的重大根源。缩小贫富差距,千方百计增加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已不仅是简单的经济问题,而且是更为重要的、关系社会安定的政治问题。
2、生存竞争的因素。市场经济生存规则使每个生活其中的人们都面临着生存竞争的压力和危机感,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不得不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疲于奔命。特别是近几年“白热化”的社会竞争导致的“内卷”成了不少人的生存状态。它必然会刺激一些人不择手段、不讲道德法律规则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
3、游戏资本的因素。除“黄”“赌”“毒”“黑”等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背后非法资本需要铲除外,让未成年人乐此不疲、沉迷其中并严重影响他们健康成长和学习生活的网络游戏背后的资本同样需要规范治理。“未成年人实施抢劫、盗窃、暴力伤害犯罪的,有近六成曾长期沉迷网络,未成年人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产生犯罪动机占比较高。”严重的问题在于,“电子游戏自身事实上也被西方资本主义当作一种消解阶级力量、推行‘奶头乐’战略的重要手段 ”,一直在不遗余力地编排着中国未成年人的生活,瓦解着他们的精气神,断送着他们的美好前程。因此,如何治理规范好这类资本,尽量让未成年人少受危害,显然不是地方政府所能考虑和处理的问题,必须由国家层面出手才能奏效。
总之,市场经济机制之下的贫富分化反差、生存竞争逻辑、游戏资本的发展,这三点是导致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人们违法犯罪的根源所在。所以,当初我们党在“市场经济”这个“孙悟空”头上套上“社会主义”“紧箍咒”是万分必要的,也是今后必须加强的。
二是上层建筑层面的原因。
1、法律层面。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市场经济逻辑的确立并一统经济社会以及非公经济的发展壮大,带来的是社会对个人权益的日益注重,进而带来的是国家对私法和公法立法中对人权(个人隐私、独立、自由等)保护的跟进,但同时对于公民个人对集体、对国家、对社会应尽义务的私法和公法立法并没有同步跟上,导致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出现不少矛盾现象或者说“法治的目的与效应相悖逆的、异化现象”。比如,本来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但是有的未成年人却把这种年龄的限制作为保护自己违法犯罪的“护身符”。他们不少人知道犯了法到派出所后不到24小时就会被释放,认为警察拿他们没办法,于是他们有恃无恐,形成了“屡犯屡抓,抓了放,放了抓”的恶性循环。再如,有些学校和老师因为要顾虑到学生的个人隐私和脆弱心理承受力,学习成绩不敢排名,怕学生“面子”挂不住、想不开;不敢批评犯错的学生,怕构成语言侮辱学生的嫌疑;更不敢触碰学生,怕构成殴打、体罚学生的嫌疑。如此对未成年人个人权益的过度重视和保护,究竟是对他们的成长有利,还是有害?换句话说,我们这样的对未成年人个人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究竟是保护了未成年人,还是害了未成年人?这的确应该引起立法层面的反思和重视。
2、教化层面。不应讳言的是,由于我们拥有与西方共同的市场经济环境,使得体现西方市场经济意志和理念的“新自由主义”在我国得到了比较广泛地传播,对我国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对我们“思维上天与人合一、信仰上神与祖同源、政治上家与国同构、伦理上忠与孝统一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产生了严重的冲击。上世纪未成年人那种文质彬彬,知书达礼,尊老敬贤、爱党爱国爱民的积极上进形象,在当今西方新自由主义思潮不断侵蚀下,有些未成年人正在逐渐被骄横跋扈、自娇任性、极端自私、唯我独尊、忤逆师长、恣意妄为的形象所代替。一个明显的现象是: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壮大,由西方新自由主义衍生出的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已经严重扭曲了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国人的“三观”和对生产生活的认知,他们为了追逐个人利益最大化和玩乐享受而不择手段地谋取钱财,不知不觉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在西方这一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侵袭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等规定,实施起来虽有不小的成效,但相对于这些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来说,收效则不是太明显。在东西方共有的、市场竞争的现实生存逻辑之下,以及这一现实逻辑反映到人们头脑中的意识形态斗争之下,不少“三观”定型的成年人都经不起诱惑,何况“三观”尚未定型的未成年人呢?在今天看来,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美国中情局针对社会主义国家青少年制定的《十条诫令》,以及上世纪90年代美国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布热津斯基针对发展中国家提出并实施的“奶头乐”战略,确实给我们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一个突出的例证是:对于我们党强调的要做共产主义接班人,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倡导的子承父志,时下不少的未成年人会理直气壮的反驳说“你们没本事实现的目标,凭什么让我来实现?”而且源自于西方的心理学在辅导我们中国的家长和孩子时,也会这样教育家长:“你们家长没本事实现的目标,凭什么让孩子来实现?”面对东西方意识形态斗争的严峻局面,深谙西方意识形态斗争内幕的旅法作家边芹女士曾疾呼“在这场没有硝烟的血腥战场上,中国人如果再不醒来自觉反抗,就将永远失掉得以安身立命的文明根基与精神家园”。我们应该深刻反思的是,面对西方意识形态的这种强势侵蚀,我们的文化还有没有足够自信的底气?
四、对策建议
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治理,从个人、家庭、学校及社会职能部门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的已经很多,这是非常必要的,这里不再重述。这里主要从治本上提出对策建议,期望能有点用处。
(一)经济层面。要按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科学准确理解并落实好“两个毫不动摇”,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纠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一手过硬,发展公有制经济一手过软的倾向。
一要壮大公有资本。通过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理直气壮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为广大群众提供尽可能多的在公有制实体企业中就业的岗位,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为加快缩小贫富差距、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缓解群众在市场经济生存竞争中的紧张感和压力感,降低贫富差距带来的不公平感,增强群众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生存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要规范非公资本。对合法的非公有制资本要设置好规范运行的“红绿灯”,努力增加其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面,减少其有害的一面。特别是对未成年人深受其害的网络游戏资本,建议国家用3—5年的时间通过赎买手段逐渐取缔非公游戏资本,实现完全由公有制资本接管,或采取国家控股手段,以确保对网络游戏更有力、有效的管控。甄别、下架有消极色彩的网络游戏,创作、上线更多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游戏;同时,全国要统一网络游戏开放和关闭时间,避免未成年人沉迷其中。我们决不应为了眼前的GDP而断送孩子们的前程和国家民族的未来。应该拿出像禁毒那样的决心和力度,坚决治理好网络游戏难题。这是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公益性领域等集中……”,体现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之所以提出要赎买或控股非公网络游戏资本,这个看似有点不切实际的建议,主要是因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但实践的效果并不太理想,控制住他们在学校玩智能手机游戏,但控制不住他们在校外沉迷于智能手机游戏。
三要铲除非法资本。要建立健全铲除非法资本的长效机制,对涉及“黄”“赌”“毒”“黑”的非法资本(产业)无论大小一经发现必须坚决铲除干净。因为中国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前提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它姓“社”,姓“红”,不姓“资”,更不姓“黄”“赌”“毒”“黑”。
(二)法律层面。
一是立法层面,要以宪法为核心,加强公法立法,深化完善维护集体、国家、社会利益和公共秩序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公民个人对集体、国家应尽义务的法律规定,修正、优化私法,堵塞法律漏洞,坚决纠正因对个人权益的过分保护而损害集体、公众、社会和国家利益,进而对个人权益造成更大损害的错误倾向。
二是执法层面,要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抢劫、强奸、杀人、绑架等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黄”“赌”“毒”“黑”和非法网络游戏长效治理机制,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营造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环境。同时,要逐步推动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系统,以便更好地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惩治和教育。
(三)教化层面。
一是打赢意识形态硬仗。意识形态斗争实质上是争夺人心的阵地战,其利害性、激烈程度并不亚于带有硝烟的战争。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好各类红色资源,用好各大院校马克思主义学者、国学学者资源,创新形式、创新内容,用大众化、雅俗共赏的表达方式,在全社会持续不断地深入开展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彻底批判新自由主义思潮和封建主义思想。同时,倡树各类先进英模典型,引导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所有人向榜样学习、向先进看齐,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充满正能量的环境氛围,坚定弘扬、唱响社会主义主旋律,坚决打赢、打好意识形态主动仗。虽然这项工作我们一直在做,但面对市场经济之下拜金主义的生存逻辑现实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西方强大的意识形态斗争力量,面对他们无所不用其极的颠覆、演变、同化社会主义社会的阴谋手段,我们要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必须坚定不移壮大我们斗争的队伍,加大斗争的力度。同时,要如前文所建议,要从根本上千方百计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在现实性上,不断强化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及制度的优越性,从而增强人们头脑中与之相对应的集体主义意识,逐渐淡化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观念。
二是抓好劳动实践教育。生产劳动是人类的第一需要,是提高人的思想素质、身体素质的重要手段,是人所以成为人并促进人不断进化的主要的、根本性原因。注重生产劳动,这是我们这个马克思主义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色和优势。历史上,我们党为防止干部队伍腐化变质,防止严重脱离群众,对各级干部参加生产劳动提出过明确要求并产生过良好的反响和效果。这个方法同样应该用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上,当前未成年人之所以出现包括品德不良、违法犯罪和心理障碍在内的各类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严重缺乏有组织的集体生产劳动实践教育。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应当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未成年学生掌握必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但不少地方并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建议国家加大对集体劳动实践教育课的督导力度,切实把集体劳动实践教育课纳入各级院校学生的日常教育中。各村镇县学校,应编排科学的劳动课教学计划和考试考评方案,在抓好集体劳动理论课教育的同时,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与学校驻地村镇的农民群众结合,与驻地附近的国有农场、林场或养殖场结合,将集体劳动实践教育落到实处。通过对未成年人有效、管用的集体劳动实践教育,强健其体魄,磨炼其意志,改造其精神,完善其人格,提升其素质,培养其合作意识、集体意识,促进其健康成长。
三是提升心理干预质效。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不少患有或轻或重的心理疾患,迫切需要介入辅导、治疗。在这方面虽然几乎每个学校都有心理咨询老师参与其中,但心理咨询老师数量少,业务能力也参差不齐。而且严重的问题是,当前多数心理咨询、辅导机构是私人建立的,很大程度上这种私人知识资本的逐利性大于公益性,收费高得离谱,动辄上万、十万、甚至十几万的费用,这是多数家庭承受不起的昂贵经济负担。而且,即使是公立医院的心理医生开展心理咨询同样是以10分钟、30分钟或小时等为单元计时间收费,收费一般在五十元至数百元不等,这对广大的低收入群体同样难以承受。建议国家加大心理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大国办公益性的心理咨询和医疗机构的建设力度,切实解决好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心理疾患群体的心理疏导、矫治问题。另外,建议国家层面在《民法典》中增加或出台专门规定,强制婚前男女双方参加家庭教育心理学培训。一方考试不及格者,不予发放结婚证明,切实促进新婚双方珍重夫妻关系,掌握基本的家庭教育心理常识和技能,为构建和谐家庭、为少走教育子女的弯路打下基础。
(作者:山东省成武县委组织部 王宗立;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作者授权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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