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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打算出一本书,书名叫《国企改革再评论》。把十年间公开发表的国企改革评论文章集合呈现,再以现在的观点与视角,对旧文所涉题材逐一进行二次评论。也许是因为批评味太浓,没有出版社愿意接单。在此连载,给听得见、听得进批评意见的人,留下值得深思的话题。
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南方日报》2014年9月10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党始终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这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不是别的什么主义。”总书记的论述掷地有声。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我们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为此,必须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长期实践取得的根本成就;必须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由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位一体而构成;必须深刻领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总布局、总任务;必须深刻领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必须深刻领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当下的国企改革颇具争议性,在是否还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问题上,一些理论大家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两个毫不动摇”感到“遗憾”,呼吁要通过立法来限定国有资本的存在领域和范围,甚至直接“推算”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应该在10%以下”。公有制主体地位之所以受到这些质疑和挑战,源于对旧的经济体制即计划经济的否定,源于对改革开放前中国经济与发达资本主义经济体的巨大差距,源于目前处于强势的西方思想体系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否定。但是,这些质疑与否定,忽略了改革开放前30年所取得巨大经济建设成就,忽略了两个30年之间的实践探索、理论准备和物质基础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需要,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深刻指出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不坚持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不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人民民主也就失去了支撑其为社会根本政治制度的经济基础,共同富裕也就失去了实现社会分配的物质基础。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作《决定》起草说明时指出:“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全会决定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在今年两会期间参加上海代表团的审议时说:“深化国企改革是大文章,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在刚刚结束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
如果我们从一个更长远的历史纵深坐标来观察,用发展的眼光来判断的话,科学社会主义正在走出艰难的探索谷底,向全世界展现其不朽的生命力。而承载这一伟大历史进程的,就是以“中国梦”为具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尽管我们目前还只是处于中等收入国家之列,距离共同富裕的理想社会还有较长的路要走,但是,只要我们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并由此支撑人民民主根本政治制度根基,实现公平的、稳定的、和谐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分配,那么,我们就有可能在“两个一百年”到来之际,向全世界展示科学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成果,给历史一个交代,许人类一个未来。对于正处于这场伟大的历史求证中的中国共产党,以及全体中国人民来说,任务虽艰巨万分,使命何其光荣!我们一定要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顽强的努力,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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