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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军:不管人管事,怎么管资本?——国企改革再评论之二十七
点击:  作者:梁军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20-10-24 09: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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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打算出一本书,书名叫《国企改革再评论》。把十年间公开发表的国企改革评论文章集合呈现,再以现在的观点与视角,对旧文所涉题材逐一进行二次评论。也许是因为批评味太浓,没有出版社愿意接单。在此连载,给听得见、听得进批评意见的人,留下值得深思的话题。


本篇金句:所谓“管资本”,就是用市场化和法制化的手段进行“管人管事管资产”。国资委需要去行政化,但绝不能搞成“去国资委化”!

2014年7月号的《国企》杂志,刊发了我的一篇评论文章,题目是:《“管资本”与“管人管事管资产”》。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管资本”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两个新概念,却长时间没有权威部门出来专门讲解其内涵要义,这是很蹊跷的事情。概念提出来了,新颖别致,似乎很对路子,但是又不甚了了。大家只好各自理解,相互观望,结果五花八门,形态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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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文件,肯定不能打折扣,更不能阳奉阴违,对吧?可是,如果缺乏权威的解读,总不能“事情还没弄明白就盲目推进”吧?(注:引号内容系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见《梁 军:国资理论圈背后的那些事儿 ——国企改革再评论之十五》)

根据我的观察,国资委系统在推进“管资本”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问题上,始终是小心翼翼、见一步走一步的。这完全符合总书记所说的,不要“事情还没弄明白就盲目推进”。而国资委系统以外的部门,好像一上来就很清楚是怎么一回事儿。这也是比较蹊跷的现象。我只能这样提示各位:请注意观察,究竟是哪些部门哪些人,以及哪些背景的专家,对这些个新概念宣传最积极,推动最给力。然后再分析他们以往在国资国企改革问题上的基本主张,就能大概得出答案。

在“管资本”这个问题上,某些“他们”,对国资委的监管体制大框架一直不太认可。他们认为,国资委“管人管事管资产”是行政化管束,把企业管死了。如果不要国资委这一直属特设机构,可能会更好。而且,他们会拿金融国企的高利润和高增长,来证明这些不受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事实上活得更好。于是嘛,最好没有国资委什么事!

我以局外人和第三方的身份,以非传统思维,以及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心态,斗胆解剖一下——“管资本”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其实是一个硬币的两面。“管资本”是硬币的A面,突出图案,主方式和理念;“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硬币的B面,突出币值,主结果和载体;硬币的内核,是可以越过国资委直接获得国务院授权为“出资人监管机构”的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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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可不是危言耸听。我曾不小心(我只能这样讲)看到某部门起草的关于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早期方案。那份方案具体说了啥,我在这里不说,免得授人以柄。但是,我可以说我的观感。归结为一句话,那就是“去国资委化”。

我曾有好长一段时间,没有参与理论界关于上述两个概念的解读和讨论。但是我清晰地看到,后来出台的一系列文件,都是按照我猜测的剧情在往下演。我知道,巨轮已经启动,没有回旋余地了。只能将其航行的方向,尽量往正确的航道上引和推,别无他法。于是,我硬着头皮去拥抱这两个我并不喜欢的新概念。事到如今,我欣喜地发现,我似乎具备了类似太极推手、借力打力的功夫。那就是,你打你的,我打我的。用你的概念,丰富我的理念。用你的瓶子,装我的酒……

在我后来研究发表的文章里,我已经将这两个“去国资委化”的概念,与国资委的改革发展紧密糅合在一起了。比如今天介绍的这一篇文章,我便将“管资本”与“管人管事管资产”结合起来,使之成为国资委进一步深化监管体制改革,并强化国资委直属特设机构功能定位的手段。

如果一定要用一句最精炼的话来说清楚“管资本”,那就是——用市场化和法制化的手段进行“管人管事管资产”!换言之,任你怎么摆弄概念,任你怎么上下腾挪,也任你鸠占鹊巢、合理冲撞,但是,管人管事管资产,是谁也推卸不掉的责任,是谁也不敢掉以轻心的工作!

当然,除了做这样的技巧性理论解读以外,我还对如何科学定义这两个新概念,做出了开创性的工作。甚至,在我研究的国资监管与国企改革制度设计中,将这两个新概念当做重要的改革举措来进行表述(关于对这些内容,我会在随后的谋篇评论文章中介绍)

这是我自己都始料不及的。

虽然,在后续出台的一系列高规格改革政策文件中,都对这两个新概念有这样那样的倚重,都有令人遗憾的明文安排,但是,我已不再气馁。

利用今天这篇“再评论”的机会,我想再花一点时间,分析一件新鲜热辣的事件。而这一事件,与今天讨论的话题紧密相关,简直就是送上门来的靶子。
是我疑神疑鬼、装神弄鬼吗?

我今天给各位看看,这个世界上,究竟有没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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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十天八天前,网上突然流传一篇《国务院已批准国企改革方案,以新加坡方式改革中国国企》的文章。

我最早看到这篇文章,还是一个并不关注国企改革的同学转发给我的。这说明,该文的传播力已经呈几何数增长,连不关注这一领域的读者,都被“轰炸”式的推广所强制性关注。他看了以后,感觉不对劲,便来请教我。

我看了这篇文章,一看就知道是胡说八道。因为,中央层面刚刚发文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没有任何征兆,怎么可能从天而降一个“新加坡方式”呢?

几天以后,看到李锦老师的文章。他也被惊动了,并做了辟谣。内容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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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老师的这一则辟谣,引起了我的重视。因为李锦老师的警惕,也是我的警惕。看来,这不是一个偶然的事件,背后也许有推手。否则,这篇文章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得到这么大面积的扩散效果。

于是,我的“野路子”研究方式又启动了。我的“预警系统”已经打开,在互联网上寻找可疑的“飞行物”。

这一查看不得了。原来,这篇文章已经在网上有序地疯传开来。

以下是部分公众号的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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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看看,“重磅”“真假”“重要”“据传”,这是多么熟悉又熟练的推广用词!虽然都是转载,但是标题会略有差异,好像不是一个统一的行为,是多家渠道的分开报道。但内文全都一致。这恰恰透露出集体转载这一文章的某个群体的某种分工痕迹。

还有更多,不胜枚举。

在网上搜寻过程中,发现这一文章,其实在2015年就已经在网上流传过一次了。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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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而,发现很多公众号都注明,该文引自一个叫“韦雅安讲富豪史”的公众号,而且声称是它的原创。再搜寻这个“韦雅安讲富豪史”的公众号,这一篇引起广泛转载的文章,其统计浏览量,截止到几天前我截屏“取证”时,也还不到900。而且,该公众号还发布了两次。只不过,另一次稍后的发布,没有了“原创”的声明,而且浏览量更不到2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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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事出反常必有妖。这么一篇明显与时政常识不搭界的旧文,怎么就突然又当成新闻传遍网络了?怎么就引来这么多的浏览量了(很多都是数以万计的浏览量)?

很多很有水平的微信公众号文章,浏览量其实也并不太高。因为,网上的声音太嘈杂,读者的注意力飘忽不定。除非是商业炒作,或是非常具有抓眼球的题材,才有可能突然之间燃爆网络。我写公众号文章,已经尽量在标题处理上挖空心思了,内容质量也是很讲究的,目标读者群也十分清晰,可是,写到今天,也不过区区1千多的粉丝,每篇文章的浏览量,也只有可怜的六七百。而这篇《国务院已批准国企改革方案,以新加坡方式改革中国国企》的文章,我怎么看也看不出它有多么吸引人的地方。

哪一天,这样的“幸运”降临,让我的某一篇文章,也突然传遍网络,来个10万+,我给各位跪了。

说一点内行看出来的“门道”,让大家“热闹”一下。该文章所倡导的那一套淡马锡模式,是一些部门和一些人特别推崇的。推崇的原因,有各种各样的理由,有一条却是我耿耿于怀的。那就是——淡马锡模式,是突出“管资本”的,是突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是由国家授权某政府组成部门行使出资人权利的,是不需要国资委这一直属特设机构的......

你明白我的意思了吗?

不明白就算了。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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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管资本”与“管人管事管资产”

(《国企》杂志2014年7月号)

 

“管人管事管资产”是一个便于传播的通俗说法,准确的说法是“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国资委内部对此相当明确,即通过“管资产”这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核心手段,实现对出资企业重要人事安排和重大经营事项的有效监管。这里所说的“管人”,是依法定程序对出资企业少数关键负责人的任免、考核与奖惩管理。既不是行政命令式管束,也不是对所有人的统管;这里所说的“管事”,也仅是针对涉及出资企业改革、重组与保值增值等重大事项的监管,绝非事无巨细的横加干涉。这些规定在《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都有明确的表述和界定。从管理的一般原理来说,不论是国有资本还是私人资本、跨国资本,“管人”与“管事”是实现“管资产”的必须条件。否则,“管资产”将成为一句空话。

“管资本”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个新提法。这一提法的前后呼应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其目的在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又是在现有管理体制基础上的“完善”,并非对现有管理体制的否定。至于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面的表述,则可视为技术性的制度改进。

“管资本”与“管人管事管资产”,两者的关系是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既体现了对既有改革成绩的肯定,也蕴含着向更高目标发展的改革要求。

其一,“管资本”是对“管人管事管资产”成绩的肯定。

2003年成立国资委之前,国有资产不但在资产权属上归属于各个政府部门,而且对国有企业的人、财、物的管理权,也分割在各个职能部门手上。这不仅导致严重的政企不分、政资不分,而且导致多头管理、出资人权利分散,而无人承担最终责任的现象。成立国资委,就是要改变这种局面。国资委成立之初,要以直属特设机构身份,对这批产权关系、隶属关系、人员关系极其复杂的国有资产实行有效的监管,必须紧紧抓住“管人管事管资产”这个工作核心,才能有效地使之与原来的主管部门脱钩,才能有效地实行清产核资、划转重组、考核监管,才能使之逐渐向现代企业的公司形态过渡。国资委的十年监管历程,方向是正确的,监管是有效的,成绩是显著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做三中全会《决定》说明时,是这样层层递进表述的:“全会决定坚持和发展党的十五大以来有关论述……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经过多年改革,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因此,我们必须正确评价既有的“管人管事管资产”,正确理解“管资本”是在“管人管事管资产”基础上的自我完善行为,绝非否定过往和另起炉灶。

其二,“管资本”是在“管人管事管资产”基础上的发展。

国资委的“管人管事管资产”既是发展的产物,也是一个发展的过程。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尤其是授权监管的早期阶段,为了实现“管资产”这一艰巨目标,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管人”过死、“管事”过细。这要视当时的特定情况而定,不可一概而论。如果被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展缓慢,内部监管不力,跑冒滴漏现象严重,甚至腐败问题高发,作为肩负重任的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阶段性地超常规监管是情有可原的正常履职行为。如果在被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以后,这种超常规监管依然没有改变,甚至严重影响了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这才是需要我们加以重视解决的问题。当然,是否存在习惯于超常规监管,不适应被监管企业自我监管,或者因为利益作祟因素而不愿意放弃超常规监管,甚至回归到行政性、命令式监管,则更需要引起我们的警惕。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国资委对被监管企业的“管人管事管资产”,与政府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的经济社会行为管理,性质不同,法律授权不同,手段也不同。前者是民商法规范的出资人权利监管,后者是行政法授权的公共管理。所谓解决政企不分问题,与国资委的“管人管事管资产”基本上不搭界。

其三,“管资本”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抓手。

国企改革的总目标,是实现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实现国企改革目标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管资本”正是统一国企改革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国有全资及其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是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法律依据,也是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在出资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中主张权利的法律依据。同时,国资监管机构也只能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依据所投入“资本”的多少和比重,有限度地主张权利。如此这般,既建立了各方出资人在出资企业中的平等地位,也规范了出资企业在决策、管理、监督层面的行为,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由此可见,“管资本”绝不是要国资委只管“资本”的账面增减、内外腾挪和布局调整,而是要在市场经济体制语境下,更规范、更有效、更科学地“管人管事”。

其四,怎样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向“管资本”过渡?

发展混合所有制,是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向“管资本”过渡的一个有效途径。混合所有制最大的优势在于,不同所有制资本主体和不同法人投资主体交叉持股,形成相互监督与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这种监督与制衡表现为:一是公司各方权益所有者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中各自主张权利,约束国资大股东越过公司决策程序直接干涉“人”和“事”的监管能量。二是建立起相对公开透明的决策与监督程序,一定程度上避免公司决策层与管理层的“内部人控制”发生,自然也就消解了国资大股东对公司“人”与“事”的监管冲动。三是因为有私人资本的股东存在,因其对切身利益的高度关注,必然会积极主动地实施近身监督、直接监督和事前监督,也使得国资大股东减少了对公司“人”与“事”的监管压力。

但是,也必须看到法制建设在经济领域的滞后问题。这或将制约“管资本”的发育和发展。相对于其他经济法,《公司法》可能是最受忽视的法律。对于违背《公司法》的行为,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现实。举证困难、诉讼漫长、保全不力、违法成本低廉,使得不论是国有资本还是私人资本,更习惯于自己独资或控股,越过公司决策层直接插手“人”和“事”,既放心又省事。这也正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国企改革与其他相关领域的改革要同步推进。法制建设不跟上(包括社会建设领域的商业文化建设),“管人管事管资产”现象必然还会延续。从这个角度来看,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向“管资本”的过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非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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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广东省国有资本研究会会长、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全民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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