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国策建言 > 发展战略 > 阅读信息
乔新生:新型建筑工业化刻不容缓!建筑寿命缩短是中国最大的浪费
点击:  作者:乔新生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20-09-07 09:53:22

 

 1.webp (9).jpg


山西襄汾县发生楼房倒塌事故之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问题》(建标规〖2020〗8号),对系统化集成设计、优化构件、精益施工、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创新组织管理、强化科技支撑、加快专业人才培育、开展新型建筑评价、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这是亡羊补牢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我国建筑业工业化发展、数字赋能的具体化表现。

建筑是一个古老的行业,建筑业是一个具有科技含量的行业。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加快,建筑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城市的钢筋水泥建筑鳞次栉比,现代化建筑掩盖了中国建筑行业发展中许多深层次问题。由于我国建筑行业缺乏整合能力,在新科技应用、新材料应用、节能环保、建筑安装施工等方面远远落后于许多发达国家。一些建筑公司不是依靠科技创新,降低经营成本,而是盲目的东施效颦,把一些国家事实证明不成熟的建筑理念和建筑施工方法照抄照搬到中国,结果导致中国的建筑行业出现了许多不应有的问题。城市钢筋混凝土建筑拔地而起,可是,能源消耗急剧增加。一些文化旅游经营企业,盲目借鉴其他国家的木质结构建筑,试图通过这种方式吸引游客,但是,由于不了解建筑行业发展规律,结果导致建筑领域邯郸学步,建筑材料严重浪费,建筑质量不断降低。笔者作为仲裁员在处理仲裁案件中,曾经接触过许多由于建筑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法律纠纷。笔者深刻地意识到,我国虽然拥有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建筑市场,但是,建筑市场从业者良莠不齐,建筑科技应用寥寥无几。一些建筑物使用的图纸居然还是半个世纪以前的图纸,还有一些建筑施工单位根本不了解节能环保的基本概念,他们只是从经济角度考虑,只要能够获取更多的利润,在建筑施工中不惜偷工减料,缩短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严重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解决我国建筑行业存在的问题,必须制定严格的法律。我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基本法。但是,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我国建筑法所规定的设计、施工、验收、监理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贯彻落实。特别是在农村住房建设中,由于建筑法规定了“豁免”制度,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凭借自己的感觉建设住宅,结果导致农村建设住房质量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障,一些农民建设的住房摇摇欲坠,一旦出现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建筑物迅速倒塌,人身财产损失惨重。

解决我国建筑领域存在的问题,必须推广先进的建筑设计理念,使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严格按照施工要求建设住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发布的若干意见,针对我国住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作出了具体要求。

但必须指出的是,新型建筑工业化是建筑行业发展的方向,但是,工业化不仅仅是标准化,工业化也不仅仅是商品化,工业化不仅仅是建筑材料的标准化,工业化也不仅仅是建筑施工队伍的专业化,工业化在数字经济时代首先表现为数字化。建筑必须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必须大幅度降低建造成本,必须延长使用寿命,必须符合人类居住。解决建筑工业化存在的问题,最简单有效的方法是,对建筑的各个环节实行数字化管理,通过建立数据库,将每栋建筑“人格化”,对于建筑的二氧化碳排放、建筑的施工材料成本、建筑的使用居住面积、建筑的使用寿命进行人格化或者“类人化”管理,也就是说,把建筑看作是一个生命体。在建筑设计阶段就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包括建筑物所在地是否处在自然灾害频发的地段等。在城乡科学规划基础之上,对建筑的承重部分进行仔细的分析,在节约利用资源的基础之上,确保建筑物具有百年寿命。如果建筑物的使用寿命缩短,或者建筑物缺乏节能环保功能,那么,这样的建筑物就是“残疾建筑物”。只有把建筑物变成一个健康的建筑物,在建筑物的出生、使用过程中,实行全方位管理,才能确保建筑物真正造福于人类。

多少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当前我国不动产登记有具体的管理部门,建筑施工有具体的管理部门,建筑规划有具体的管理部门,可是,唯独对建筑物本身的生存发展状况,缺乏全流程的管理部门。我国现有的住房管理部门,负责设计、规划、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但是由于各自为政,新型建筑工业化目标很难贯彻落实。房地产开发商出于利益考虑,总是选择那些施工成本最低的承包商,而承包商出于利润考虑,则总是选择那些不具有建筑能力的施工人员。为了追求利润,层层扒皮,结果导致中国的建筑使用寿命不断降低。为了确保在竣工验收环节能够顺利过关,一些开发商通过行贿方式,让许多不符合节能环保的新型建筑成为商品。我国房地产领域催生了世界上最多的亿万富豪,可是,我国的房地产开发行业却没有跟上工业化发展的步伐。

解决我国建筑领域存在的问题,必须走数字化的发展道路。把每栋建筑都看作是会呼吸活生生的个体,安装芯片,进行数字化管理。不论是开发单位还是施工单位,无论是规划部门还是监理单位,都可以通过芯片了解建筑的基本情况,如果发现建筑存在问题,那么,可以对建筑及时加以修缮。如果建筑使用的材料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那么,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更换建筑材料,如果承包商偷工减料,那么,可以通过电子信息立即发现问题,并且追究承包商的法律责任。

中国住房管理部门不能延续上个世纪的管理方式,以所谓的资格证书制度,对住房市场实施管理。中国应当全面取消资格证书制度,无论是建筑师还是造价师,不能只有书本上的知识或者理论知识,而应当通过建造住房,证明自己拥有建造能力。住房和建设部门应当全面取消现行的市场准入制度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引入现代化的数字管理技术,所有的建设单位建造的住房,都必须按规定植入芯片,住房和建设管理部门可以随时了解建筑的具体情况,如果建筑出现质量问题,那么,可以追根溯源,了解责任人,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在建筑施工材料和建筑施工方面各自为政,那么,建筑行业还会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人民的生命财产很难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建议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深入研究我国现有的管理体系,引入数字化管理模块,全面取消现有的市场准入和资格管理制度,所有企业和个人都可以从事住房建设,参与市场竞争,但前提条件是,建筑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要求。国家电子政务平台发放标准化的图纸,建筑施工单位可以免费使用,标准化的图纸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尽可能地节能降耗,确保我国的建筑符合数字时代发展的要求。

正如人们所注意到的那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有关文件,将人才培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这说明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人才培养问题。上世纪80年代,为了培养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专业人才,财政部所属湖北财经学院设立基建专业,为此专门征求城乡建设部的意见。正是由于强调专业对口,严格按照市场需求设置专业,财经学院基建专业培养的学生供不应求。往事如烟。加快我国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步伐,必须培养专业人才,让那些懂得建筑材料、建筑技术、建筑施工的专业人才从事住房建设工作,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中国的新型建筑工业化目标顺利实现。

中国城镇化建设,必须摆脱固有的建筑模式,减少水泥“火柴盒”,建设独具个性、节能环保的新型建筑,让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特色,让每个建筑物都有自己精彩之处。

新型建筑开发应用,离不开市场主体的支持。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要指望市场主体主动使用新型建筑材料或者采用新型的建筑方法,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建筑开发商会穿新鞋走老路,在执行若干意见过程中会阳奉阴违。解决我国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实行数字化管理,让房地产开发商时时刻刻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督,让城市建筑物都有自己的生命,让城市居民生活在青山绿水之中,而不是禁锢在水泥混凝土森林之中。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担负起我国新兴城镇化建设的历史重任。在我国城市集群建设中,如何提高城市的住房质量,如何让城市的天际线变得更加美丽,如何在现代化大都市中,让每一个居民都能感受到大自然的芬芳,这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如果仍然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按照传统的建筑环节实施管理,那么,最终必然会新瓶装旧酒,新型建筑成为噱头,新型建筑工业化难以实现。相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针对我国建筑行业存在的问题,会制定具体的方针政策,只要把我国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我国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以及环境保护部门有机地结合起来,从建筑材料创新开始,探索新型的模块化数字化监督模式,相信我国城乡建筑一定会多姿多彩,我国现代化大都会一定会呈现出与其他国家不一样的风景。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乔新生”)

【本公众号所编发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网站和公众号。阅读更多文章,请点击微信号最后左下角“阅读原文”】

 


 

【昆仑策研究院】作为综合性战略研究和咨询服务机构,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秉持对国家、对社会、对客户负责,讲真话、讲实话的信条,追崇研究价值的客观性、公正性,旨在聚贤才、集民智、析实情、献明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欢迎您积极参与和投稿。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更多文章请看《昆仑策网》,网址:

http://www.kunlunce.cn

http://www.kunlunce.net

责任编辑:红星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高端精神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研究院 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携趣HTTP代理服务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