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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里儿有面:中国判毒贩死刑,动了加拿大的“人权”?
点击:1629  作者:有里儿有面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25-03-23 09: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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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路透社当地时间3月19日报道,加拿大外交部长声称中国“以不公正程序”在今年早些时候执行了对四名加拿大籍毒贩的死刑。其前总理特鲁多也出来刷存在感,搬出“人权”大旗来为毒贩哭丧。这黑白颠倒的戏码,演得可真够荒诞!

20日,我国外交部发言人对此回应:“打击毒品犯罪是共同的责任,中国是法治国家,对不同国籍的被告一视同仁,加方应当停止干涉中国司法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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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4名加拿大籍毒贩究竟犯了什么事?

虽然加方以“保护隐私”为由拒绝公开细节,但从过往信息中能窥见端倪。
这4名被执行死刑的加拿大毒贩,个个都是十恶不赦。

比如2019年广东江门法院审理的一起特大跨国制贩毒案中,加拿大籍主犯范威组织制造冰毒6.38余万克,被判死刑,他不仅自己选址建厂,还招募外籍制毒人员,把广东台山变成了毒品输出的“国际港口”;加拿大籍毒贩谢伦伯格因走私222公斤冰毒被判死刑;2020年,加拿大籍毒贩徐伟宏因制造氯胺酮(K粉)、叶建辉因制贩摇头丸同样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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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发指的是,这些毒贩还组建了横跨中、美、墨等国的跨国贩毒网络,分工十分明确:有负责化学合成的“技术员”,有专攻运输的“物流团队”,还有坐镇指挥的“大佬”。

试问,这样的毒枭若不被严惩,难道要让他们继续荼毒社会?

对于这种规模的贩毒集团,加拿大政客却还要为他们哭丧喊冤,实在荒唐。

中国对待毒品犯罪的态度向来鲜明——零容忍。而中国司法始终坚持一个原则:毒品犯罪,无论国籍,一律严惩。

我国《刑法》第347条明确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即可判处死刑。这4人涉案毒品数量远超标准,且作为主犯,依法严惩毫无争议。

更何况,中国在审理过程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加拿大领事探视权,程序完全合法。加拿大政府若真尊重法治,为何不先问问自家毒贩干了啥?

耐人寻味的是,加拿大政府不仅对本国毒贩在外国的死刑判决“痛心疾首”,回到自家地盘上,对待毒品问题也是“网开一面”。

近年来,加拿大不仅将持有海洛因、可卡因等硬性毒品“去罪化”,还在温哥华等地开设“官方吸毒室”,美其名曰“减少伤害”。结果呢?街头随处可见注射毒品的瘾君子,医院里挤满过量吸食的青少年,毒贩更是堂而皇之地在社交媒体上打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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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躺平式禁毒”的恶果正在全球蔓延。

2024年5月,新西兰警方在奥克兰港截获2吨大麻,包装袋上赫然印着加拿大国旗;同年8月,日本警方破获战后最大毒品案,主犯供认货源来自加拿大原住民保留地。

今年3月,加拿大女子简·威尔科克斯和男友在多米尼加机场被捕,行李箱里塞满大麻和可卡因。面对铁证,加拿大议员居然指责多米尼加“侵犯人权”,要求立刻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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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3月17日,印度警方逮捕美国通缉的加拿大籍毒枭辛格时,加政府以“反对死刑”为由,阻挠将人引渡给美国,要求引渡回国,生怕他被美国判死刑,却全然不顾此人建立的“印-加-哥伦比亚”贩毒网早已荼毒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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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就连北极圈内的格陵兰岛,都出现了加拿大人制冰毒的身影。

加拿大满世界播撒“毒种子”的劣迹那是一箩筐。可它倒好,每次还大言不惭地以“保护人权”作遮羞布,满世界去捞那些毒贩。

这种“毒贩走到哪,加拿大护到哪”的无耻做派,哪里是在保护公民?分明是在给毒枭发“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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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为何对毒贩如此“情深义重”?

答案藏在利益链里。

当大麻合法化能给加政府带来每年50亿加元的税收,当毒品产业链养活大批“从业人员”,当吸毒群体成为某些加政党的“票仓”,所谓的“人权”早就异化成了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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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深挖加拿大毒品合法化背后的推手,会发现一张更大的、精心编织的利益网。

加拿大最大的大麻公司Aurora Cannabis,2024年股价暴涨 200%,而加拿大卫生部前顾问玛丽娜・西尔弗斯坦被爆持有价值 270 万加元的大麻股票;推动毒品去罪化法案的起草人马克・霍兰,其选举资金 38% 来自医药集团,推动该法案的自由党议员中,有 6 人持有医药公司股票。

当政客与毒枭共享利益蛋糕时,那些在街头抽搐的瘾君子,又算得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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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坚持法治,恰恰是对国际社会的负责。从湄公河联合执法,到与161个国家和地区建立禁毒合作,中国始终用实际行动践行“天下无毒”的承诺。

禁毒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加拿大若继续放任毒品问题,最终只会反噬自身。当街头毒品横行、家庭支离破碎时,其政客们的“人权”口号还能骗得了谁?

世界已经看清:加拿大保护的从来不是人,而是生意。

中国则用行动证明:对毒贩仁慈,就是对人民的犯罪。这四个加拿大人伏法,既是法治的胜利,也是对全世界的警示——谁敢在中国贩毒,就要付出最惨痛的代价!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有理儿有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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