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河南省驻马店中级法院宣判一起案件。被告人陈某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案随即引发强烈争议。
01
一审判决书显示,2024年7月25日22时许,陈某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遇到被害人小雨独自一人在路边看手机。陈某上前搭讪以带其兜风为由将其诱骗上车,带至附近一小树林内。随后,陈某用手卡住小雨的脖子欲实施强奸,但彼时离村庄较近,其害怕紧张未能实施成功。不甘心的陈某又骑车将小雨挟持到一水塘边的小路上,企图再次实施强奸。但小雨趁陈某停车之际,下车向水塘边跑去。在躲避陈某追逐的过程中,小雨不慎掉入水塘内。随后陈某折断水塘边的树上的树枝,多次敲打小雨的身体不让其上岸,致使小雨溺水身亡。
02
此案争议的焦点——
1、审理中,陈某的辩护律师提出,本案强奸罪系未遂,陈某构成自首,且本案属于间接故意杀人,请求从轻处罚。
2、驻马店中院在判决中对于陈某罪行的定罪有以下几种考虑:其一是陈某两次欲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因意志之外的因素未能得逞,符合未遂犯的构成要件;其二是综合考虑到陈某到案后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最后,考虑到陈某在强奸、故意杀人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具有较深的主观恶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故,法院只认可临强奸未遂的辩护意见,对其他意见不予认可。
3、被害人亲属陈女士对判决不服,目前已向检察院提出抗诉,正等待二审开庭。“我想还女儿一个公道。”陈女士还表示,审理期间,陈某只在最后快结束时说了一句对不起,对此她并不能接受这个道歉。
4、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认为,该案的判决值得商榷。“他(陈某)有两个罪名,故意杀人最高量刑是死刑,强奸罪也是。虽然强奸是未遂,但故意杀人是既遂。”犯罪嫌疑人在看到被害人落水后是有救助义务的,但陈某的手段残忍,还阻止被害人上岸。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则认为,陈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方法试图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强奸的实行行为。
03
坦率地讲,不是家属不服,律师有意见,网友们看不下去了,此案办得确实不咋滴,办的相当粗糙,极其不严肃不认真。
案犯一案两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全是实罪、全是重罪、全是恶罪,且恶上加恶,罪上加罪,谋色害命,手段残忍,罪大恶极。
其投案自首、认罪认罚之功不足以抵消其所犯之恶所犯之罪。
此案影响极大,民愤极大。
不杀不足以告慰死者!不杀不足以不平民愤!不死天理难容!
不是所有的罪犯投案自首、认罪认罚都需要酌情考虑,从轻处罚的。
04
但现今法院法官辩护律师,特别强调这些,特别重视这些,特别考虑这些,特别运用这些。此类情况不是河南一省,不止驻马店法院一家。
考虑犯罪分子的权力、保护过多过重,是对犯罪的纵容,是对受害被害的再伤害,是对社会民众的亵渎。
这是我们当今法律的一个毛病,法律病。法律宽严不济,当宽不宽,当严不严,都是毛病。法律如果不考虑实际情况、民众情绪、社会心理、受害者感受,那么法律就是死法。但令人不无遗憾地是,现今许多人许多方面正把法律弄成死法。
受害者的母亲说,案发时,女儿的书桌上还摆着教资考试的备考书目。当天白天,小雨正在家中复习教资。“她有和我说过自己的理想,就是靠自己的实力买一套房子。
一个黑手伸向了她,她的梦想永远消逝了。这个黑手,需要法律地同情、原谅、保护吗?
(作者:陈曾明 系昆仑策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作者单位:人民银行河南省焦作市中心支行;来源:昆仑策网【原创】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作者 相关信息
内容 相关信息
• 昆仑专题 •
• 高端精神 •
• 新征程 新任务 新前景 •
• 习近平治国理政 理论与实践 •
• 国策建言 •
• 国资国企改革 •
• 雄安新区建设 •
• 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