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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房价的爆涨,使一个词火爆起来,就是"炒"这个字。
众所周知,近年的高房价是被大大小小的炒房团炒起来的,五年里翻了十倍之多。近期农产品也遭遇了恶炒,继大蒜、红辣椒价格疯涨百倍之后,最近绿豆价格惊人上涨,由年前的每斤3元,疯涨到20—30元。
今年对中国农业是一个灾害多发的不利年景,可以预期,年内农产品还会遭遇内外炒家新的轮番爆炒。农产品价格恐将持续攀升,从而激化当前已经日趋严峻的通货膨胀形势。
但是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是:究竟什么叫“炒”?“炒”这个厨房中的烹调词语,何以竟然成了中国特色的经济学概念?以致竟可以决定市场物价,影响和改变千家万户小民百姓的生存状态呢?
对时髦的主流经济学而言,所谓“炒”这个概念是根本无法解释的!主流经济学的神圣教条是:商品价格由市场需求决定。物价蓬勃上升,反映市场需求大旺,是好事,不应受到任何行政干预和限制,否则就是违反市场经济的规律!从这种观点看,某种商品被恶“炒”也是大好事。不仅房子能“炒”,从股票、期货到粮食、大蒜、辣椒、绿豆、火车票等等,一切市场稀缺资源无不能“炒”也应该热“炒”,不炒就是违背市场的规律和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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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经济学角度,究竟如何定义这个“炒”字呢?
其实,所谓“炒”无非就是:对某种稀缺品在其价格未高涨前,低价大量买进予以囤积,待其价格上涨后抛出,从而谋取来自价格差的暴利。用经济学术语说,就是把稀缺物资购进储存,待价而沽,从而牟取暴利。“炒”的必要条件是炒家能够控制大量资金,背后有金融力量作为依托。“炒”的本质其实是金融资本的运动。
“炒”,并不是什么“现代市场经济”的新鲜事,古已有之,毫不稀奇。所谓“炒”,古人谓之“囤积居奇”或曰“奇货可居”。两千年前赵国商人吕不韦就曾是一个成功的大炒家,他所囤积待炒的“奇货”(也是“期货”?),就是是当时在赵国作人质的秦谪公子异人,而其利润就是异人后来取得的王位,吕不韦的投机一“炒”,使他后来差点得到了秦国的最高国家权力。
所谓“炒”,在《资本论》中被定义为“为卖而买”的投资行为——囤积者并非为自己的使用和消费而购买,而是为“卖钱”而“购买”(这是悖论),这一买一卖、一进一出,炒家就得到巨大价差——红利。此种伎俩,改革开放前叫“投机倒把”,是一种犯罪行为——其实在当今多数发达国家,任何炒家的囤积居奇行径仍被视为经济犯罪。但在中国,种种恶“炒”却都叫做善于“抓住商机”和“理性投资”。
其实,“炒”的本质就是由炒家以货币金融手段垄断和控制物资,从而操纵控制商品的市场定价权。
而每当经济濒临萧条,货币资本必然大量从实体产业领域溢出,于是在货币流动性大增的背景下,恶性炒做的行为必然会大规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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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炒”而为商品定价,这本身就揭破了新自由主义主流经济学编造的一个市场神话:稀缺资源通过市场供求这只“看不见的亚当斯密之手”,来公平地、科学地予以"配置",自由竞争可以为每种商品合理定价。
使人震惊而悲哀的是,这一套极为幼稚的“市场”谎话居然骗倒了中国两代人。其实,在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无论国内和国际,究竟在哪里存在着那只“看不见的”、为人间合理配置稀缺资源和“福利”的神圣公平之“手”?相反,人们到处都可以看到的是一只有形的金融资本之手——通过期货和现货交易,通过掌控市场的绝对定价权,把全球(包括中国)的宝贵而稀缺的资源导向国内外大资本权势集团的手中。
所以,近年来在国际市场上,中国人买什么,就什么涨价;卖什么,就什么掉价;从石油、铁矿石到农产品,无不如此。在期货和股票市场上,谁掌控的货币资本大,谁就掌控着定价权,谁就是投资博弈的常胜赢家!决定市场终端价格的绝对不是什么消费者,而是金融资本。
资本决定价格,而不是自由竞争决定价格,这就是“炒”的根本秘密,也是市场经济的一项铁律!
总之,在金融资本绝对主导世界经济的现代市场体制下,商品定价权并不在消费者手中。所谓“消费者主权”,纯粹是毫不动听的骗人之鬼话!而当今中国的所有市场乱象社会拜金恶相,无不与这一套鬼话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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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权权力究竟是干什么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难道政府仅仅是市场的旁观者、无为而治者,或者所谓只能吹哨的裁判者吗?
国家主权承担着制约内外炒家,捍卫民族整体经济利益,保护社会中弱者和百姓利益的天然责任。负责任的国家政府理应承担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这一严肃的主题。
近年房地产市场的乱象已经表明,奸商资本具有无孔不入,为牟取巨额暴利不择手段的疯狂逐利性,其疯狂和歹毒充分表现在炒家们只追求一己私利的最大化,而置社会大众的基本生存权利于不顾,置国家利益于不顾。马克思说:“资本来到世间,在每个毛孔中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有人呼吁穷人不要“仇富”——但为什么不向富人呼吁先不要“仇穷”!中国那群肮脏的暴发户富人群体每一天都在那些被剥夺与被损害的人心中培育和播种着仇恨!从奸商炒房团到奸商炒莱团以及股市上疯狂的吞金大鳄们种种疯炒的行径,再次验证了马克思《资本论》学说的颠扑不破!
中国的市场经济既然仍然叫“社会主义”,就不应听任其成为少数内外炒家、暴发户们疯狂吸金敛财的工具。政府和国家有责任对国民经济实施有计划管理和必要的价格干预,应该以铁腕治奸商,打击各种不顾大多数老百姓死活的大宗商品恶性炒作。
否则,政府的长期不作为,必会丧尽民心使多数民众失望。最终,是逃避不了严肃的历史责任的!
(2010,5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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