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邓小平提出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无论在概念表述还是内涵上,都随着 40年来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中共中央文件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去掉一个“有”字,既在表述上更加简洁,又加重了“中国特色”的涵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本质理论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继承与发展,是引领我国改革开放与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重要指导思想。习近平在这些理论问题上都增添了新的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引领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强国的指导思想,对这一理论的误解和错解应提出辨明理论是非的评析。
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提出和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由邓小平最先提出来,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这一理论是在总结我国改革前社会主义建设中得失成败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是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根本性的理论创新。这一理论观点最早是在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提出的:“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1](pp.2-3)这段话包括三层意思:其一,无论搞革命还是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都要从中国实际出发,走自己的道路,这并不排除对外国经验的借鉴,但不能照搬。举例说,苏联曾长期把“优先发展重工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一条不容置疑的客观规律,将其与扩大再生产中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规律相混同,结果忽视了轻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优先发展重工业是必要的,但后来从实际出发,我们强调工农业并举,提出按农轻重顺序安排经济发展。邓小平讲:“社会主义究竟是个什么样子,苏联搞了很多年,也并没有完全搞清楚。”[1](p.139)由此,苏联的经验也不能照搬。邓小平在后来多次讲话中,一再讲到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时,往往会提到我国曾照搬外国经验,结果并不成功。例如,他在1987年7月4日与外宾谈话时说:“中国正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1](p.249)其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不能照搬马克思主义的“本本”,搞教条主义,又必须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1985年9月,邓小平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特别提出希望,要使“全党的各级干部,首先是领导干部,在繁忙的工作中,仍然有一定的时间学习,熟悉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从而加强我们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1](p.147)就是说,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学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其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实践相结合。中国的社会主义不是脱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而是脱胎于生产力极端落后、广大人民绝对贫困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就增添了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特殊性、曲折性和困难性。只有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结合起来,依据中国国情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是真正用科学态度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坚持和发展科学社会主义。
邓小平提出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无论在概念的表述还是内涵上,都随着40年来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中共中央文件已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去掉一个“有”字,既在表述上更加简洁,又加重了“中国特色”的涵量。
邓小平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包括多方面内容。从经济理论方面看,有社会主义本质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改革与开放理论,分“三阶段”建设现代化国家理论等。
习近平高度评价了邓小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开放与发展的创新思想。他提出:邓小平“开拓了马克思主义新境界,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2](p.23)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践、理论、制度紧密结合的。”在理论和实践结合中,“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2](p.25)
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识上,学界曾存在多种不科学的观点。有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对立起来,提出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摒弃传统社会主义”。有人用“当代马克思主义”否定“传统马克思主义”,有人提出中国应实行“民主社会主义”,等等。习近平反复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是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他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写出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新版本’,是深深扎根于中国大地、符合中国实际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它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坚持、发展和继承、创新的关系。”[2](p.26“)也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2](p.10)并强调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这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不是别的什么主义。”[2](p.28)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我国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这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乃至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它提出了一个重大的时代课题: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回答了这两大问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是其核心内容。其中主要包括: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只有改革开放才能更好地发展中国,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坚持新发展理念,即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我们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现实中有些人容易认为党的领导是政治范畴,不属于经济理论内容。但是应当明确:没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共产党的领导,就不会有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也不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的成功,有赖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制度和道路的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其理论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包括多方面内容,其制度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也随之不断丰富和发展。本文主要从经济理论与经济实践的结合上,从经济理论、经济制度和经济发展道路的统一中,研究、评析改革开放 4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个重大经济理论的发展。
二 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提出和发展
搞社会主义,应首先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而且应首先弄清为什么要实行社会主义。弄清这些内容才能厘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一脉相承的特点。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中还没有将共产主义区分为低级和高级两个阶段。《哥达纲领批判》才明确将其划分为两个阶段,因此,《宣言》所阐明的首先是共产主义低级阶段的本质规定及其根本特点。“共产主义”“共产党”,顾名思义,就是要共生产资料之产,也就是要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为什么要搞“共产”,实行公有制?因为从历史事实看,凡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都会产生贫富分化,形成对劳动人民进行剥削压迫的制度。搞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就是要使广大劳苦群众从被剥削、被压迫的困苦境地中解放出来,要“使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的、最幸福的生活”,“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这一点”。[3](p.546)过美好幸福的生活,需要有充分的物质文化财富,这需要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生产出来。《宣言》就明确指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要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手中,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这表明了三层意思:要建立社会主义,首先要由劳动人民掌握国家政权;其次,要建立国有经济;再次,要快速地发展生产力,增加产品总量。但这都不是根本目的,而是达到目的政治和经济条件。无论取得政权、建立国有经济,还是尽可能快地发展生产力,都服从于一个根本目的: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宣言》也讲,这是丰富和提高工人生活的一种手段。马克思在 1857—1858年的《经济学手稿》中明确提出:在未来的新社会制度中,“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4](p.222)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在政治经济学的论著和教材中,一般讲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关系,包括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其实,应把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区分开来。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经济重在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发展规律,尽管马克思是紧密结合生产力的发展研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和发展过程的,但他没有义务为资产阶级提供发展生产力的理论与对策,他只是考察了资本主义是怎样发展生产力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怎样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怎样由劳动对资本的形式隶属发展为实际隶属,特别是考察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以及由此导致的经济危机。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讲到有关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问题时,都反复强调:社会主义要快速发展生产力。因此,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要研究怎样更快更好地发展生产力。过去有一种传统观点认为,区分不同社会制度的标准主要是生产关系,而不是生产力,也有其事实和理论依据。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力远落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因此,只能以生产关系作为划分标准。再者,任何社会制度都要发展生产力,任何新社会制度生产力的发展都快于旧社会制度时期。因此,不能将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特征,更不能作为本质规定。这样讲看起来也颇有道理。但是,在理论与事实上,这一观点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社会主义要表现出相较于资本主义的优越性,其最本质的特点和优越性就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这是任何私有制社会不可能实现的。然而,共同富裕必须以生产力的快速和高度发展为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强调社会主义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原是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后的任务,而我国是在生产力极端落后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的,更需要快速发展生产力。首先要在发展速度上快于资本主义国家,最后在生产力的绝对高度上赶上和超过它。如果搞社会主义而忽视生产力的发展,甚至将重视发展生产力批判为“唯生产力论”,结果只能是贫穷的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贫穷的社会主义。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正是针对这种认识和实践的误区,邓小平通过总结过去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得失成败,反复强调并提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并在发展的基础上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后来又提出作为经典论断的社会主义本质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本质规定的继承与坚持,又是根据社会主义实践的理论发展。过去一般认为,革命是解放生产力,社会主义建立后,是要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实践证明:社会主义也存在生产关系的原有实现形式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问题,需要通过改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经过 40年来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超越了西方发达国家经过百年以上发展达到的水平,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这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本质规定的两大原则,即快速发展生产力和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走向共同富裕。
习近平坚持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观点。他指出:“改善民生是推动发展的根本目的。我们的发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是要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2](p.213)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到了更加突出和很高的位置,强调“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改革开放、发展生产力的根本目的是共同富裕。“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5]
党的十九大报告也强调:“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6](p.23)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只是从基本原理上提示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制度的本质规定和基本经济特点。但究竟怎样和通过什么途径建设社会主义,特别是落后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通过什么途径和采用什么方法快速发展生产力?怎样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要?怎样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他们不可能在一百年多前就提出具体意见。这需要马克思主义后继者来探索和实现。习近平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就是对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坚持、继承、发展与创新,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的具体化、中国化与现代化。
在研究社会主义本质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问题时,有一个应当面对而不应回避的问题,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理论中还有“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规定。可以从三个角度把握这一规定。第一,这是讲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本质规定的重要内容,实现共同富裕就要以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为前提,为了做到这点,就要以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在公有制基础上不会出现两极分化。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要以公有制为基础或为主体。第二,社会主义本质规定的全部内容完全适合于成熟的社会主义制度,在十几代人以后的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生产力高度发达,公有制经济充分表现出完全超越于私有制经济的优越性,私有制经济已完成了在中国历史上的任务,不会再存在了。第三,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不能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应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允许、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并不违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指出:私有制的产生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在生产力极端落后没有剩余产品出现的条件下,不会产生私有制和剥削制度。而私有制的存在,又是生产力发展不够的结果。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讲明了这一问题。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条件下,才能消灭私有制。我国的民族资本主义和个体经济在旧中国没有获得充分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还有发展生产力、满足人民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的积极作用。但也应强调,必须是在国有经济为主导、公有制为主体的制度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我们还应注意到:我国在改革中出现了贫富分化现象,这是在中国人民总体生活水平提高的条件下出现的分化,我们把它称作相对两极分化,而不是“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绝对两极分化。我国的贫困人口在不断减少,现在实行扶贫攻坚战、精准扶贫,在2020年要消灭贫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同时,我们也不能回避一个现实问题。由于分配不公平,我国存在财产积累和个人分配收入过分扩大的差距。有的富豪资产几十亿、几百亿、上千亿元,年收入几亿、几十亿元,不少演艺人员年收入几千万或上亿元,为社会舆论所诟病;而低收入群体虽然解决了温饱问题,但年收入只有几万元甚至更少。这是实现全民共同富裕需要跨越的一个难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肌体上的一个痛点。我们必须通过调节和完善分配制度缩小收入差距,但应明确,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在实行公有制的经济中是不会产生贫富分化的。缩小相对贫富分化的根本途径,就是坚持国有经济为主导、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也就是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三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和
发展、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问题
马克思在《宣言》中还没有把取代资本主义的共产主义区分为两个阶段。他在《资本论》中初步提出了未来“自由人的共同体”会有不同的发展阶段。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将取代资本主义后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二是过渡时期结束后进入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或称之为低级阶段;三是发展到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马克思的这种区分,是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而言的,他所讲的共产主义低级阶段就是我们现在所讲的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再把社会主义区分为不同的阶段。毛泽东曾根据旧中国是生产力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社会制度,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理论。中国首先要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经过一个较长时期的发展,条件成熟时,再转向社会主义制度。这一理论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与创新。但新中国成立后,革命和经济恢复发展得比较顺利,产生了急于求成、脱离实际的过激观点。不但超越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急于建立消灭一切私有制的“一大二公”的社会主义,还接着刮起共产风,“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桥梁”,试图通过人民公社,建立起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结果给国家人民带来巨大的损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解放了思想,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的发展问题。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判断。这个判断也是经历一个逐步加深和系统化过程的。先是在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纪念新中国成立30周年的会议上,叶剑英发表讲话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还处于幼年时期”,接近于“初级阶段”的提法。1981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阶段。”[7](p.208)以后的中央文件也多次提出这一论断,但没有具体和系统的论证与论述。直到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全面系统地论述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指出,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并将它作为我们党制定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论基础。
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它有利于防止再做超阶段的错事;二是,它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提出了理论和实践依据;三是,明确我国是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各方面落后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的,这就需要经历长达百年的时间建立起社会化、商品化、现代化、生产力大幅度提高、具有自己雄厚的物资技术基础的社会主义强国;四是,有利于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多方面的交叉。例如,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既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内容与特点,也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特点。习近平在2017年7月26日的讲话中要求“全党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牢牢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更准确地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断变化的特点……更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8]由此可见,把握和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国情和实际,是更好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现实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既紧密联系,内涵上有所交叉,又有所区别。从时间起始点来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从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算起,经历一百年时间,到21世纪中叶将进入社会主义中级阶段。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算起的。我们认为,即使进入社会主义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社会主义制度依然会具有中国特色,依然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如公有制的存在形式和实现形式,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共同富裕的实现形式,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途径和方式等,也会根据当时具体的实际情况而定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是基于我国生产力的落后和人民群众的贫困状态。提出这一理论,正是要着力于解决和消除这种落后与贫困状况。更明确点说,落后与贫穷,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起点,而不是整个阶段的特点。在初级阶段发展的一百年中,生产力在不断提升,财富在不断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因而落后与贫穷的状况在不断变化、不断消减。因此,习近平要求要“更准确地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断变化的特点”。[“8] 不断变化”,表现在改革开放 4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并取得巨大成就以及综合国力的显著提高上。
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是生产力发展的直接表现。生活水平的提高,表现为消费需求的变化。习近平在2014年12月9日的讲话中指出:目前,消费需求中的“羊群效应”没有了,“模仿型排浪式消费阶段基本结束,消费拉开档次,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保证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创新供给激活需求的重要性显著上升。随着我国收入水平提高和消费结构变化,供给体系进行一些调整是必须的”。[9](p.75)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也可以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指导我国发展与改革开放的创新思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以前关于主要矛盾的论断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现在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这种主要矛盾的转化,不是两种相对立的矛盾的转化,而是一脉相承的需求侧与供给侧内涵提升的转化。生产力发展达到一定高度、生产供给提高了档次和质量,人民的需求总体上也相应地提高了档次和质量,要求质量和安全度更高,更个性化、多元化、方便化,具有新科技含量,能够适应自己美好生活需要的物质化产品,而且消费需求拓宽了,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要求也日益增长。但是,我国的生产供给还不能充分满足这种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从而形成供给和需求的不平衡。因此,不平衡不充分的短板是直接相对于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言的。不少解读新社会主要矛盾的论述离开了这一根本关系,大谈区域、城乡不平衡,收入不平衡,生产力落后,还存在原始的生产力,“老少边穷”地区落后等,偏离了党的十九大报告有关论述的原意,也不符合习近平多次讲话的有关说明。如果对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解读与原意相悖,那么,解决矛盾的途径与方略就会“失之千里”。这里只是略论几点,以辨明理论是非。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先讲了过去5年来巨大变革与成就,又一分为二地讲到还存在的诸多不足,并将其概括为七点,用分号明确区分开。第一个不足就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问题尚未解决,发展质量和效益还不高,创新能力不够强,实体经济水平有待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这段论述明确说明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指什么,同时也表明了解决这种“不足”的途径是什么。首先是要提高供给质量,提高创新能力,加强实体经济、改善生态环境等。紧接着后面又讲:“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我们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日益增长的需要”。[6](pp.11-12)这再次表明,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短板,首先应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2017年12月,习近平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再次指出:“坚持发展新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10]这里将解决主要矛盾的具体途径拓宽了,但首先强调的依然是发展“质量”,满足美好生活需要必须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2018年 6月,习近平在山东考察时强调,要“切实把新发展理念落到实处,不断取得高质量发展成就,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里再次强调了高质量发展。“高质量”是个广义概念,既包括具有高科技含量的高端产品,也包括安全、绿色、方便、高质量的非高端产品。至于在政治、安全、公平、正义、生态等方面的需要,更与区域城乡等发展不平衡无内在关系。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11](p.18)这里加“一项”二字,是因为基本经济制度是以所有制为基础的多项制度,如直接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关系制度、交换制度、分配制度等,无论公有制或私有制只是其中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后来为论述简便,取消了“一项”二字,只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但是有两个涉及理论是非的经济学概念必须区分清楚,既不应混淆,也不要模糊。一个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或“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另一个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然要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这一制度已写入我国宪法。我国宪法修改多次,但这一制度的相关规定一直坚持未改。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就是说,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只以公有制为基础,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外资企业是外国资本主义经济,私营企业是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是不具有特定社会性质的小私有制经济,它存在于多个社会制度。因此,决不能将这类资本主义经济和小私有制经济视作“社会主义经济”或“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构成部分。有学者断言:只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不承认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也是社会主义经济,也是构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那是应当“摒弃的传统社会主义”。他们所要摒弃的正是科学社会主义。党的十五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后,我国将其纳入宪法作为一项新的规定。这样,我国宪法就有两种“经济制度”的并列规定:一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另一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泾渭分明,不容混淆。我们也应明确将非公有制经济纳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中,表明非公有制经济由体制外进入体制内,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长期的、毫不动摇的制度性安排,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问题在于要把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与其所具有的社会性质区分开来。
还有类似的一个问题。我国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是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习近平指出,要使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创新与发展。198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论断是符合实际的。因为市场和市场经济是全国统一的,所以不能按不同的经济成分区分为不同的市场和市场经济。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的市场和市场经济,都相互连接共同起资源配置的作用。但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依然存在社会主义经济与非社会主义经济的区分,而有学者混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断言肯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肯定其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再存在“资”与“社”的区分,多种经济成分都是社会主义。应知道,社会主义经济是经济制度范畴,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是经济体制范畴。二者在概念、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明显区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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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京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EB/OL].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16/1216/c1004-28956302.html.
[1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 . 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作者:何召鹏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卫兴华 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原文载于《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8年第7期;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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