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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关于社会主义的若干问题(上)
点击:  作者:周新城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17-10-27 12: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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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这个问题被搞乱了

  二、对社会主义,不同阶级有不同的解释

  三、必须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

  四、各国应该根据本国国情,探索实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道路

  五、怎么理解社会主义的不同模式

  六、怎么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七、生产力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关系

  八、研究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把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区分开来

  九、评几种社会主义观

  十、怎么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十一、十月革命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俄国的实现,它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

  十二、正确评价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是事关世界社会主义事业前途和命运的原则问题

  十三、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艰苦探索

  十四、苏联向资本主义演变是背离十月革命道路的结果

 

  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这个问题被搞乱了

 

  改革开放以来,关于社会主义的问题,议论纷纷,各种说法都有,搞得混乱不堪。我们略举一二。

 

  有人说,只要大家改善生活,实现“普遍幸福”,就是社会主义。因而断言,搞了社会福利政策的民主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而且是最好的模式,进而主张中国应该实行民主社会主义,甚至提出“只有民主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的口号。90年代一位著名经济学家给社会主义开了个公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公平”。这有点说不过去,好像社会主义就是运行机制和思想观念、没有基本制度似的。大概他也感到这个公式有问题,后来再也没有见到他提起这个公式了。还有人说,社会主义就是效率和公平,只要能提高效率、分配公平,那就行了。因此共产党的领导、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都是没有必要的,只要国家站在不偏不倚的立场上调节劳资关系,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就是社会主义了。从这个定义出发,他认为剩余价值学说是错误的,剩余价值学说“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迷误”,因为它引导人们去搞阶级斗争了,而不是去发展生产了。有人则说,中国搞的是中国特色资本主义,因为搞了市场经济(他们认为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的),而且分配领域出现了贫富差距拉大,甚是出现了两级分化现象。只是保留了国家干预,所以是国家资本主义。这种说法,国外比较多。有的人干脆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没什么区别,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两者正在融合、趋同。未来世界就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大混合经济”。民主社会主义者就持有这种主张。各种说法都有,莫衷一是。

 

  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一时间,还真有点说不清楚的感觉。也许正因为感到社会主义说不清楚,有人自己也不明白,干脆就胡说一气,也不管有没有道理、合不合逻辑,反正说不清楚嘛!

 

  文章看多了,慢慢悟出点道理来了:讨论社会主义问题,在方法论上,必须牢牢抓住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然后研究这些基本原则是怎么实现的,这是现象层次的问题。不要把本质与现象混在一起谈论,那样就越说越乱了;更不要停留在现象层次上,因为在现象层次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有共同之处的,只看现象,就往往会把资本主义社会说成是社会主义,而把社会主义社会说成是资本主义。

 

  二、对社会主义,不同阶级有不同的解释

 

  要说清楚社会主义,我们得从头说起。

 

  从远古时代开始,人们就有建立一个没有剥削和压迫、人人平等、幸福生活的大同世界的憧憬。但是“社会主义”这个词却是在近代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才出现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日益暴露出这种社会制度的矛盾和弊病,人们就设想一种能够克服资本主义弊病的新的、更合理的社会制度,这种理想的社会制度就叫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是作为一种替代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出现于世的。没有资本主义,也就谈不上社会主义。

 

  据考证,社会主义一词来自拉丁文“socialis”,意指“社会的”、“共同的”。这个词的流行是18世纪以后的事。最早使用这一概念的,大概是1753年德国神学家A.德辛,他把遵循自然规律的人称为社会主义者。当时这个词的含义还不大清楚,人们也不大用这个词。1827年英国欧文主义者的《合作》杂志使用“社会主义者”一词来称呼欧文的合作学说的信徒。1832年法国人p.勒鲁所编辑的圣西门派报纸《地球报》用“社会主义者”一词来表示圣西门学说的特征。慢慢这个词就流行起来了。

 

  由于人们的社会地位和利益不同,他们设想的新社会也就不一样,所以出现了各种“社会主义”。存在各种“社会主义”流派,并不是当代才有的事,早已有之。据说,自18世纪以来,关于社会主义的定义,有300多种。只要说资本主义有弊病,要用另一种制度取代它,或者要对它做点改良,就自称是“社会主义”。这样,“社会主义”就多起来了。

 

  面对五花八门的“社会主义”,我们该怎么分析和判断呢?有一个办法,即对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义”做阶级分析。阶级分析方法,尽管在有的人看来,有点忌讳,也不习惯了,然而却是最有效的办法。正如列宁所说的:“必须牢牢把握住社会阶级划分的事实,阶级统治形式改变的事实,把它作为基本的指导线索,并用这个观点去分析一切社会问题”。[1]社会现象是复杂纷繁而又不断更换的,似乎混沌一片、无法把握,运用阶级分析方法就可以透过现象抓住本质,判断对错,看清事情的实质,不被现象所迷惑。这是马克思主义教给我们的研究社会问题的基本方法,我们无论如何不能忘记这个科学方法。

 

  我们就用阶级分析方法来看待各色各样的“社会主义”吧。

 

  被资产阶级暴发户打败了的封建贵族,他们梦想着恢复失去的天堂,在批评资本主义的同时提出了社会主义,这就是封建社会主义。封建社会主义是19世纪30—40年代在西欧产生的、代表地主贵族利益的社会主义流派。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资产阶级统治日益巩固,这时被推翻的封建贵族不能再赤裸裸地宣扬封建主义了,于是便装扮成工人群众利益的代表,打着社会主义的旗号,散布封建地主可以同工人、劳动者一起共同反对资本主义。他们是从被打倒了的地主阶级立场出发来批评资本主义制度的,目的是使社会回到封建宗法关系中去,恢复封建主义制度。马克思恩格斯曾辛辣地批判封建社会主义,说它“半是挽歌,半是谤文,半是过去的回音,半是未来的恫吓”,他们是“把无产阶级的乞食袋当作旗帜来辉舞”。“但是,每当人民跟着他们走的时候,都发现他们的臀部带有旧的封建主义纹章,于是哈哈大笑,一哄而散。”[2]

 

  小生产者在资本发展过程中日益破产,它的代表人物用小资产阶级的尺度去批判资产阶级制度,从小资产阶级的立场替工人说话,这样就形成了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这种社会主义严厉批评了资本主义的种种罪恶,非常透彻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矛盾,证明了机器和分工的破坏作用、资本和地产的积聚、生产过剩、危机、小资产者和小农的必然没落、无产阶级的贫困、生产的无政府状态、财富分配的极不平均、各民族之间的毁灭性的工业战争,以及旧风俗、旧家庭关系和旧民族性的解体。但他们想象的理想社会是农业中的宗法制度和工业中的行会制度。“这一思潮在它以后的发展中变成了一种怯懦的悲叹。”

 

  资产阶级内部有着不同的群体。有时资本主义的发展也会侵犯到某个资产阶级群体的利益,或者影响到资产阶级整体的利益。他们也会在维护资本主义根本制度的同时批评资本主义的某些弊病,打出“社会主义”的旗号,希望做点改良,缓和阶级矛盾。他们充当资本主义病床前的医生,力图延长资本主义的寿命(民主社会主义就是这样的),这就是资产阶级社会主义。

 

  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刚刚登上政治舞台的、不成熟的工人阶级的代表人物(像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也提出社会主义。他们从人的理性出发,抨击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全部基础,提出了未来社会的积极主张,描绘了对未来社会的幻想。但这些主张不是建立在分析现实的物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的,而是诉诸人的伦理道德观念,因而是不科学的、历史唯心主义的,同时他们找不到实现理想的力量,拒绝一切政治行动,他们总是向整个社会呼吁,主要是向统治阶级呼吁,认为只要人们理解他们的体系,就可以建立新社会。这就是空想社会主义。空想社会主义的意义,“是同历史的发展成反比的,阶级斗争越发展和越具有确定的形式,这种超乎阶级斗争的幻想,这种反对阶级斗争的幻想,就越失去任何实践意义和任何理论依据。”[3]

 

  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以往各种“社会主义”的同时,根据工人阶级摆脱压迫和剥削、获得解放的这一根本要求,在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在运用剩余价值学说分析资本主义矛盾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马克思恩格斯从资本主义现实存在的物质生产关系出发,按照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提出了替代资本主义的未来新社会的基本原则。自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以来,人们再谈论社会主义,就是指科学社会主义了。社会主义不再是随意粘贴的标签,也就是说,不是自己说是“社会主义”就真的是社会主义,也不是揭露点资本主义的弊病就可以称为“社会主义”了,而有了一个客观的标准,即是否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才是社会主义;否定、反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就不是社会主义。习近平在谈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4]说的就是这个意思。这个论断虽然十分简单,但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确定了判断是不是社会主义的标准。

 

  科学社会主义,从观念形态说,是一种科学的理论体系;从政治斗争来说,是一种为争取建立新社会、使工人阶级获得解放而斗争的群众运动;从社会制度来说,是指一种取代资本主义的崭新的社会制度。如果说在十月革命以前科学社会主义的主要形态是理论体系、群众运动的话,那么自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世界上出现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以后,社会主义从理想变成了现实的社会制度,讨论社会主义问题,往往主要是指社会主义制度了。

 

  因此,现在我们谈论的社会主义就是按照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就是社会主义的质的规定性。具备这些基本原则,就是社会主义;不具备这些基本原则,就不能叫社会主义。这些基本原则是与资本主义相对立的。

 

  三、必须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

 

  那么,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什么呢?回答这个问题并不难,只要读一下《共产党宣言》就清楚了。

 

  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矛盾的基础上,按照社会发展的规律,在《共产党宣言》里提出了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

 

  大家知道,马克思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代替资本主义的新社会是什么样的呢?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作了回答。我们认真读一下《共产党宣言》,牢牢把握他们讲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就可以弄明白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他们预见的未来社会的基本轮廓是这样的几条:

 

  第一,无产阶级必须组织自己的政党,并在自己的政党领导下进行革命和建设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强调无产阶级必须组织自己的政党即共产党。这个政党“没有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它同无产阶级其他组织的区别在于:“一方面,在无产者不同的民族的斗争中,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另一方面,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因此,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胜过其余无产阶级群众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5]

 

  为什么无产阶级必须组织自己的政党呢?这是由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的地位和任务决定的。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无产阶级丧失了生产资料,而且被无政府的竞争所分散,因而相对于资产阶级来说处于劣势。无产阶级在争取政权的斗争中,除了组织,没有别的武器。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在反对有产阶级联合力量的斗争中,只有把自身组织成为与有产阶级建立的一切旧政党不同的、相对立的政党,才能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为保证社会革命获得胜利和实现革命的最高目标——消灭阶级,无产阶级这样组织成为政党是必要的。”[6]这个政党应该是无产阶级的独立的政党,有自己的目的、自己的政策。共产党是工人阶级性质的政党,它应该坚持无产阶级的立场和利益,而不受资产阶级的影响,不应“充当资产阶级民主派的随声附和的合唱队”,充当资本主义病床前的医生。马克思恩格斯坚决反对“全民党”的思想。当伯恩施坦提出要把德国党由“片面的工人政党”改变成为“一切富有仁爱精神的人”的“全面的党”时,他们二人专门为此发了一封《通告信》,建议不赞成党的无产阶级性质的人“应当退党,至少也应当放弃他们的显要职位”,不这样,那就是党“自己出卖自己”。[7]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强调共产党必须坚持工人阶级性质,并不是说党只考虑工人阶级一个阶级的特殊利益,而不顾其他阶级的利益。应该看到,由于工人阶级是全社会最先进的阶级,从根本上讲,工人阶级的利益与全人类的利益是一致的。工人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终解放自己。在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的条件下,更应该照顾到其他阶级、阶层的利益,以扩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赢得广大人民的支持和拥护。我们党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是既代表了中国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又反映了全体中国人民(包括除了敌对势力以外的一切阶级、阶层)的共同利益。但这绝不意味着我们党放弃了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恰恰相反,只有坚持党的工人阶级性质才能做到这一点。

 

  第二、无产阶级必须通过革命斗争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

 

  无产阶级要获得解放,成为社会的主人,必须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从资产阶级手里夺取政权,取得政治统治权。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明确提出,共产党人的最近目的是“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而建立自己的统治。”[8]

 

  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革命的性质、进程和结局完全取决于政权掌握在谁手里,哪个阶级掌握政权。要改造世界,就应该有政权,“要知道,即使有美好愿望的人,如果不能提出夺取政权问题和没有掌握政权,他们能做出什么呢?最多他们只能协助夺取政权的新阶级,而他们自己是不能把世界翻过来的。”[9]但是无产阶级要从资产阶级手里取得政权,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这涉及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他们必然进行反抗。资产阶级是不会自动放弃政权的,在紧要关头他们会用暴力对无产阶级的革命行动进行镇压,这时,无产阶级就不得不采取暴力革命形式来夺取政权。这是阶级斗争客观的规律,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

 

  国内某些赞成和宣扬民主社会主义的人,反对无产阶级必须夺取政权的原则,尤其反对用暴力革命取得政权。他们认为,只要工人能够参加企业的管理、监督企业主的活动,或者只要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多搞一些社会福利,资本主义就可以并已经和平长入社会主义了,无产阶级无需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夺取政权。这是欺骗和麻痹工人阶级的理论。如果国家政权掌握在资产阶级手里,即使给工人这个权、那个权,那也是无济于事的,因为资产阶级可以根据情况给工人某些权利,也可以随时取消这些权利。正如毛泽东说的:劳动者没有管理国家的权力,所有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人民必须管理上层建筑,“我们不能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10]

 

  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这个政权是什么性质的呢?马克思总结了巴黎公社的经验,提出一个著名论断:“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11]无产阶级专政是阶级斗争发展的必然结果,这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列宁指出,“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他把是否承认无产阶级专政作为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12]只要还有阶级存在,社会主义国家就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

 

  第三、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

 

  《共产党宣言》旗帜鲜明地提出:共产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是所有制问题。大家知道,生产关系是整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在生产关系这个系统中,生产资料所有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是整个生产关系的基础。谁掌握生产资料,他就在人们经济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在生产资料占有不平等(即有人占有生产资料、有人丧失生产资料)的条件下,占有生产资料的人就有可能凭借所占有的生产资料来支配丧失生产资料的人的劳动、占有其劳动产品,就会产生压迫和剥削;在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条件下,谁都不能凭借掌握的生产资料去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产品,这就为消灭压迫和剥削奠定了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了生产是为占有生产资料的人服务的,即决定了生产的目的,也决定了劳动过程中和分配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性质。一个社会的性质,从经济上说,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

 

  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十分重视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共产主义革命就是要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13]列宁也强调这一点,他说:“工人阶级要获得真正的解放,必须进行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部发展而必然要产生的社会革命,即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把它们变为公有财产。”[14]

 

  事实表明,只要生产资料属于资本家所有,工人就逃脱不了被雇佣、被剥削的境地,即使允许工人参加管理,允许工人有一点监督权,也改变不了这种局面,因为最终决定权仍掌握在资本家手里,只是在符合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前提下,给工人一点经济权利,装点门面而已。要根本改变工人阶级的命运,必须改变所有制,即把资本主义私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由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共同掌握生产资料。这样,工人才能成为社会的主人,整个社会才能称之为社会主义。不消灭私有制,不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工人阶级就不能得到解放,就不能摆脱被剥削、被压迫的命运,也就谈不上社会主义。

 

  毫无疑问,消灭私有制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实现。恩格斯在回答“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这一问题时指出,不能一下子就完全消灭私有制,“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15]一般讲,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里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发展又很不平衡,决定了私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还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应该指出,第一,私有制的存在和发展,绝不是因为私有制是“符合人性”的先进的生产关系,而是由生产力落后这种状况所决定的;第二,将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我们是要彻底消灭私有制的,这一目标无需隐瞒。利用私有制,发展经济,为最终消灭私有制创造条件,这是历史的辩证法。

 

  第四、社会主义革命必须同传统观念彻底决裂

 

  《共产党宣言》提出,在同传统所有制彻底决裂的同时,我们还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道理。世界上并不存在脱离社会关系而独立存在的观念,并不存在抽象的适用于一切社会制度的观念。人们的观念总是历史的、具体的。“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16]这是无需经过深思就能了解的起码常识。因此,当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人们的社会经济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相应地人们的意识也应该发生深刻的变化。经济领域公有制的建立,使得人们在思想领域必须、也必然要同传统的、在私有制基础上形成的观念实行彻底的决裂。但是,由于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即使产生传统的私有观念的经济基础(私有制)消灭了,它还会在相当长时期里顽强地表现自己。因此,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意识形态领域仍然存在长期的、复杂的斗争。还要看到,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是有反作用的,如果不与传统观念作斗争,而是听任它蔓延和泛滥,就会影响新的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甚至会为复辟旧经济基础创造条件。

 

  实现同传统观念彻底决裂这一任务的关键在于,用工人阶级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教育和武装全体人民,占领思想理论阵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引领各种社会思潮,批判和抵制形形色色的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传统观念。

 

  在十九世纪,有人把资产阶级的自由、正义等当作“普世价值”,并用此来反对共产主义,他们说:“宗教的、道德的、哲学的、政治的、法的观念等等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固然是不断改变的,而宗教、道德、哲学、政治和法在这种变化中却始终保存着。还存在着一切社会状态所共有的永恒真理,如自由、正义等等。但是共产主义要废除永恒真理,它要废除宗教、道德,而不是加以革新,所以共产主义是同至今的全部历史发展相矛盾的。”马克思恩格斯批评了这种说法。《共产党宣言》指出:“至今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而这种对立在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形式。但是,不管阶级对立具有什么样的形式,社会上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剥削却是过去各个世纪所共同的事实。因此,毫不奇怪,各个世纪的社会意识,尽管形形色色、千差万别,总是在某些共同的形式中运动的,这些形式,这些意识形式,只有当阶级对立完全消失的时候才会完全消失。”[17]

 

  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与一切剥削制度(尤其是与资本主义制度)相对立的社会制度。这种社会制度使得所谓“普世价值”的各种价值观,具有与任何阶级对立社会根本不同的内涵。我们在政治上、经济上要同旧社会彻底决裂,相应地也要同在旧制度基础上形成的“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的内涵相决裂。

 

  应该看到,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未来社会即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并不是主观的臆测,而是根据社会发展规律推论出来的,有着科学的依据。与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社会主义时,并不是诉诸道德和法,也不是诉诸人的理性,他们认为,从道义上对资本主义的剥削表示愤怒,并从人的理性出发来设计新的社会主义制度,无论多么入情入理,我们总不能认为它是科学的、正确的,而只能把它看作是一种象征。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设想,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存在的矛盾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的。列宁指出,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未来的社会制度问题的根据是:“共产主义是从资本主义中产生出来的,它是历史地从资本主义中发展出来的,它是资本主义所产生的那种社会力量发生作用的结果。”[18]

 

  他们的理论逻辑是这样的: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加深、经济联系的密切化,使得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每一件产品都不是单个工人个人的产物,而是由一群工人共同生产出来的,生产出来的产品是供社会消费的,生产上需要的物资是由社会提供的,各个企业密切联系在一起,整个国民经济融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生产力的这种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并按照社会的需要调节整个国民经济。但是,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私有制妨碍了生产力性质的这种客观要求的实现,生产方式起来反抗占有方式。因而生产社会性与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就成为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这个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一切弊病的总根子。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必须用生产资料公有制取代资本家的私有制。

 

  恩格斯对此有过精辟的分析,他说:“现在,由于大工业的发展,第一,产生了空前大规模的资本和生产力,并且具备了能在短时间内无限制提高这些生产力的手段;第二,生产力集中在少数资产者手里,而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变成无产者,资产者的财富越增加,无产者的境遇就悲惨和难以忍受;第三,这种强大的,容易增长的生产力,已经发展到私有制和资产者远远不能驾驭的程度,以致经常引起极其剧烈的震荡。只有这时废除私有制才不仅可能,甚至完全必要。”[19]

 

  然而废除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剥夺剥夺者”,触及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势必引起资产阶级的殊死反抗,因此,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无产阶级必须在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推翻资产阶级政权,打破资产阶级的反抗,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这些行动都必须在无产阶级世界观——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才能做到。《共产党宣言》里提出的未来社会即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的体系,它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思想。上世纪50年代中期,我们党在批评赫鲁晓夫的错误观点时,曾经把社会主义必须具备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五条,即:

 

  (一)无产阶级先进分子组织成为共产主义政党,这个政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密切联系群众,力求成为劳动群众的核心,并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教育自己的党员和人民群众;

  (二)无产阶级在共产党领导之下,联合劳动人民,经过革命斗争,从资产阶级手里取得政权;

  (三)在革命胜利后,无产阶级在共产党领导之下,以工农联盟为基础,联合广大的人民群众,建立无产阶级对于地主、资产阶级的专政,镇压反革命分子的反抗,实现工业的国有化,逐步实现农业的集体化,从而消灭剥削制度和对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度,消灭阶级;

  (四)无产阶级和共产党领导的国家,领导人民群众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文化,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并为将来过渡到共产主义而奋斗;

  (五)无产阶级和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坚决反对帝国主义侵略,承认各民族平等,维护世界和平,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20]

 

  我们党把这五条称之为“十月革命的道路”,指出它是“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长途中的一个特定阶段内关于革命和建设工作的普遍规律。”[21]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也就是说,任何国家、任何时候,只要是搞社会主义,都必须坚持的。后来毛泽东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书中把它概括为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六条标准,其基本意思是一样的。

 

  在改革开发的新形势下,针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邓小平把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即“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22];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23]。他强调,这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新东西,而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这一概括,是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说的意思完全一致的,只是表述有所不同而已。邓小平指出:四项基本原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个“成套设备”,缺一不可。“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24]维护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了社会主义;抛弃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否定了社会主义。我们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就是因为四项基本原则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可缺少的本质特征。抛弃了四项基本原则,也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国家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什么别的主义,不是什么中国特色资本主义,或者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因为我们始终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它当作立国之本。从本质上讲,我们始终坚持了社会主义。

 

  所以,讨论社会主义问题,必须牢牢抓住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用邓小平的概念就是四项基本原则),这是本质的东西,是最基本的问题。然而恰恰是这个基本问题,往往被遗忘、淡化了。这是讨论社会主义问题时出现混乱的根本原因。有人谈论社会主义,却完全不提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这就越说越糊涂了。只有抓住这个本质,社会主义才能说清楚。

 

  举一个例子来说吧。现在有人提出“泛社会主义”这个概念,说社会主义不要弄成只有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一条线,别的就不是社会主义了。那样社会主义就成了孤家寡人了。应该团结世界上所有的社会主义流派,如民主社会主义、生态社会主义、民族社会主义等等。这些流派,尽管不赞成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但终究都是社会主义,都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成员,应该宽容、团结,不要排斥嘛!“泛社会主义”论就是撇开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来谈论社会主义的典型。

 

  我们该怎样认识“泛社会主义”问题呢?

 

  首先,我们在理论上必须看到,只有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才是社会主义,反对、否定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就不是社会主义,不能说它们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一员,这是个大原则,不能含糊。否定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那就连社会主义都不是了,怎么还能侈谈什么“泛社会主义”呢?

 

  其次,即使不是社会主义,只要在实际斗争(尤其是在国际斗争)中,主张维护和平,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捍卫劳动人民利益,我们都要团结、建立统一战线。不是社会主义,不等于就是敌人,不等于不需要团结,不等于不能够建立统一战线。为了集中力量打击主要敌人,我们需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记得我们党在批评赫鲁晓夫修正主义观点时,谈到与西欧社会党的关系,就指出了这一点。当时我们党强调;“社会党不是社会主义的政党。除了个别的左翼以外,它们是为资产阶级服务,为资本主义服务的政党,是资产阶级政党的一种变形。在社会主义革命问题上,我们同社会党的立场是根本不同的。不能模糊这种界限。……但毫无疑问,加强对社会党的工作,争取同社会党的左派和中间派建立统一战线,是很重要的。”[25]这一论述,对我们认识所谓“泛社会主义”问题是有指导意义的。

 

  四、各国应该根据本国国情,探索实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道路

 

  说明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并没有回答社会主义的全部问题。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还有一个怎么实现的问题。把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付诸实践,需要各国根据本国具体国情进行探索。国情不一样,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实现形式必然是不一样的。正如都是树,但每颗树的树形却是不一样的,不可能千树一形;都是人,但每个人的面孔也是不一样的,不可能千人一面。在本质层次上,即就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来说,各个社会主义国家是一样的,这是社会主义的共性;但在现象层次上,即就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实现形式来说,也就是在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上,各个社会主义国家又是不一样的,这就是社会主义的特殊性。任何国家的社会主义都是共性与特殊性的结合,毛泽东把这一点概括为共同规律与民族特点的统一。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要遵守的,这是社会发展的共同规律性;但共同规律的实现,不同国家不能不具有自己的民族特点。两者是统一在一起的:共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共性是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的,离开特殊性,共性就不可能存在;而特殊性则必须体现共性,不反映社会主义的共性,那就是另外一种社会制度了,社会主义特殊性也就不存在了。

 

  在认识社会主义问题时,在方法论上,必须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它的具体实现形式区别开来。搞社会主义,一方面,必须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抛弃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就不是社会主义了,变成别的什么主义了;另一方面,在这些基本原则的实现形式层次上,各国必须结合本国国情进行探索,走自己的路,不能照搬别国的模式。在这一层次上,社会主义是多种多样的。共同规律与民族特点相结合,这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由之路。

 

  五、怎么理解社会主义的不同模式

 

  正是社会主义的共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形成了社会主义的不同模式。首先,它们都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都是社会主义。抛弃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连社会主义都不是了,这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成为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的,这是起码的逻辑;其次,在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实现形式上,即不同国家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付诸实践时,都要结合本国国情进行探索,走自己的路,在这个层次上,各有自己的特点,不一样。这两者结合在一起,就呈现出社会主义的不同模式。

 

  在谈论社会主义模式时,有人往往把不是社会主义的社会说成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讨论民主社会主义问题时,常常出现这种倾向。例如有人提出,民主社会主义虽然不赞成科学社会主义,但不失为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有人说,斯大林模式、民主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都是社会主义的不同模式,可以相互借鉴、学习。经过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斯大林模式渐行渐远,而与民主社会主义却越来越接近了。这就把人弄糊涂了。

 

  我国解放初期,由于对怎么搞社会主义没有经验,基本上照搬了苏联模式。但我们党很快就认识到,中国有自己的国情,应该根据自己的国情探索自己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走自己的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逐渐抛弃了不适合我国国情的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某些具体经验以及错误的做法,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探索我们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找到了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实现形式。从毛泽东写作《论十大关系》开始,到邓小平创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逐步形成并成熟起来。但不管怎么变化,有一点始终是不变的,无论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斯大林模式”)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都坚持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只是在其实现形式上各不相同,所以它们是社会主义的两种模式。

 

  记得十七大、十八大都有一个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和时代特点,赋予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基本原则问题上,在本质层次上,是没有中国特色的,这是社会主义的共性;在基本原则的实现形式问题上,必须有中国特色,因为我国的国情与其他国家不同,所处的时代坏境也与以前不同,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必然同其他国家不一样,也与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不一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苏联社会主义模式以及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相比较,基本原则是相同的,都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但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却差别很大,各有特点。这就形成了一种新的社会主义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社会主义,在这个层次上,不存在“渐行渐远”的问题。

 

  谈到民主社会主义,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有人认为,民主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而且它是针对“斯大林模式”的弊病提出来的,因而是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模式。他们认为,“斯大林模式”应该彻底否定,而且否定得越彻底越好,我国的改革应该抛弃“斯大林模式”,“去苏联化”,走民主社会主义的道路。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在分析民主社会主义是不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之前,先要说明一点,即思想领域的社会主义不同流派同社会制度方面的社会主义不同模式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能混淆在一起。

 

  在历史上,许多揭露资本主义制度弊病的人,往往自称为“社会主义”者。从思想史的角度看,不同的阶级从不同立场、角度批评资本主义,形成了社会主义的不同流派。

 

  从社会制度来说,就不能说凡是批评资本主义制度弊病的都可以称之为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说只要对资本主义制度做点改良就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了。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根本对立的。当今世界的社会制度,按性质区分,不是社会主义就是资本主义,没有第三种制度。每一种社会制度都有自己的本质特征,保持这些本质特征,就称之为这种社会制度;否定了这些本质特征,才变成另一种社会制度。不触动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只是对之进行一些批评,并要求做点改良,就不能说社会制度由资本主义变成社会主义了,变成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了。那是资本主义改良主义,性质上仍是资本主义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而在其具体实现形式上根据本国国情和时代特征赋予自己的特点,这才能叫做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

 

  民主社会主义不赞成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它反对工人阶级政党掌握政权,主张多党轮流执政,实行议会民主、三权分立那一套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维护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主张实行以资产阶级私有制为主体的“混合经济”,反对把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作为奋斗目标;主张意识形态多元化,听任资产阶级思想泛滥并占主导地位。一句话,民主社会主义反对的恰恰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因而它不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它也批评资本主义,但只是要求对资本主义进行改良,而不触及资本主义基本制度本身,不触及资产阶级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因而它是资本主义的一种模式,是作若干改良的资本主义制度。国内有的学者承认民主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是认同”的,却又说它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在实践上,连社会党自己也承认,它们执政几年、几十年的某些西欧国家,实行的仍是资本主义制度,而没有因为它们执政而变成社会主义国家了。它们从不讳言,它们的执政并没有把资本主义制度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制度。广大群众也是这样看的,谓予不信,可以问一下英国的资本家或工人,恐怕没有人会同意,布莱尔的工党执政,英国的社会制度就已经由资本主义变成了社会主义了。而苏联东欧国家在戈尔巴乔夫之流的人道的民主社会主义指导下,政局发生剧变,社会制度迅速由社会主义演变成为资本主义,这一事实也从反面说明了民主社会主义的资本主义实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民主社会主义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而民主社会主义反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而民主社会主义则是资本主义的一种模式。两者不能同日而语。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越来越接近的人,违背了基本事实。当然,社会党执政的国家一些治国理政的措施,有的我们可以借鉴,但这仅仅是现象层次的事情。决不能由此就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越来越接近了。

 

  六、怎么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来以后。有一段时间里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处在什么发展阶段上缺乏清醒的认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仔细研究了这个问题,在党的十三大上作出了明确的回答: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们党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得出的十分重要的论断。

 

  十三大是怎么论证这个问题的呢?

 

  十三大的决议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是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经历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社会化、现代化。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坚持社会主义,在经济上就是要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十三大详细描述了当时中国的实际情景:“我国当前的情况是,一方面,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已经确立,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已经消灭;另一方面,人口多、底子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仍居于世界后列。突出的景象是:十亿多人口,八亿在农村,基本上还是用手工工具搞饭吃;一部分现代化工业,同大量落后于现代水平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工业,同时存在;一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同广大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同时存在;少量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同普遍的科技水平不高,文盲半文盲还占人口近四分之一的状况,同时存在。生产力的落后,决定了在生产关系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必需的生产社会化程度还很低。”[26]从这一实际情况出发,十三大提出,在经济方面,社会主义社会并不要求纯而又纯,必须“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27]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种所有制结构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大的特点,也是根本的特点。这是分析一切具体经济问题的根本依据。它决定了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决定了分配关系。

 

  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为补充,意味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有社会主义因素,又有非社会主义因素(其中主要的是资本主义因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因素并存的社会:在所有制方面,既有公有制经济,又有私有制经济;在分配方面,既有按劳分配,又有按要素分配;在生产目的方面,既有以满足人民需要为目的生产,又有以追逐剩余价值为目的的生产;在经济运行方面,既有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在起作用,又有资本主义经济规律在起作用。这大概就是说我国的社会主义“还不够格”的原因吧。

 

  既然存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因素,怎么能叫社会主义社会呢?毛泽东告诉我们一个分析社会性质的方法论原则。他说,在一个存在多种矛盾的综合体里,总有一个主要矛盾,它规定着、制约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事物的性质就是由主要矛盾的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两种因素,归根结底是由生产力水平不高,发展又不平衡造成的,这是不可避免的。但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在分配上以按劳分配为主,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在整个经济运行过程中起主导作用,这就决定了我国社会性质是社会主义的。

 

  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论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的客观条件,说明它的客观必然性,同时要阐明两者的相互关系以及发展趋势:一方面,它们之间存在合作的关系,各自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自己的贡献;另一方面,这两种因素,由于性质不同,它们之间必然存在矛盾和斗争。这种矛盾和斗争集中表现在两种因素争夺主体地位上。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它们不安于补充地位了,竭力想转变成主体。他们争夺主体地位的斗争是得到西方国家支持的。

 

  例如,美国前总统尼克松说:“在经济方面,中国朝自由市场制度前进的过程已经走了一半。现在,它的两种经济——一种私有,一种公有——正在进行殊死的竞争”,而且“战斗还远远没有结束”。只要美国“继续介入中国的经济,就能在帮助私营经济逐步消蚀国营经济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28]2000年,前总统克林顿也讲,美国要利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机会,在中国推行美国的“价值观念”,“加速大型国有企业的衰亡”,由“私营企业取而代之”,给中国内部“为人权和法治而奋斗的人们增添力量”,以使中国做出美国所需要的那种“选择”。[29]这就是美国多次提出的绝不允许中国的改革停滞、倒退的含义。

 

  在我们国内,也有人极力主张由私有经济取代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学术界散布的各种把国有经济妖魔化的言论,鼓吹私营经济效率高、私营企业主是“社会最能干的精英”,都是为争夺主体地位制造的舆论。有人强调,主体地位不是谁封的,哪种经济成分行,就应该由它占据主体地位,而符合“人的自私本性”的私营经济“效率高”,理所当然应该由它取代公有制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当我们提出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时,有人就公开主张“国退民进”,对私营经济应“有需就让”,要求公有制经济退缩到对私有制经济的发展起保障作用的地位,让私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主体作用。这种主张实质上就是非公有制经济同公有制经济争夺主体地位的斗争在理论上的反映。这种矛盾和斗争已经不仅仅停留在理论上,而且表现在经济改革的各项实际政策上了。

 

  例如,前几年刮起了一股出卖国有企业的歪风,大量国有企业被“半卖半送”、“明卖实送”地卖给“有经营能力者”、“战略投资者”,借国有企业“改制”之机肆意侵吞国有资产,导致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迅速下降;出台了各种各样的对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同时对国有企业进行种种刁难和排挤,使非公有制经济相对于公有制经济具有明显的政策优势,从而获得高速度的膨胀。这类事例,屡见不鲜。在这方面国内外资产阶级是相互支持的。

 

  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这两种性质不同的生产关系并存以及他们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关键问题。从静态来说,我国出现的一切经济现象,归根结底是这个问题造成的,不抓住两种因素并存及其矛盾和斗争,就不可能揭示经济现象背后的本质;从动态来说,这种矛盾和斗争,关系到我国社会的发展方向和前途。两种因素并存及其斗争,使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实存在朝哪儿走的问题,存在着两条道路的斗争。斗争的结局取决于两种因素的力量对比。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最终解决,也许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直存在着。我们不能回避这种矛盾和斗争,因为它是客观存在的,而应该正面阐述如何处理这种矛盾和斗争,从中得出一些带规律性的结论。

 

  这个问题尖锐地摆在我们面前,躲是躲不开的,我们应该正视它,把它当作一个重大问题来研究。全部经济工作都要明确一条:我们是把当前的现实纲领与最高纲领统一起来的,我们所采取的任何措施都是向最高纲领迈进的一步,而不是背离最终目标。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共产主义这一最终奋斗目标,坚定我们的理想信念,就可以保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较高级阶段发展,而不会像苏联东欧国家那样倒退到资本主义去。

 

  七、生产力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关系

 

  在生产力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关系问题上,学术界有着很大分歧。而有些问题涉及一些基本理论,我们不得不多花费一些笔墨,从基本理论说起,谈一谈我们的看法。

 

  一位被誉为“思想家”的人,在谈到“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问题”时说: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本质规定性”的阐述“重点在生产关系领域。所以毛泽东也一直重视生产关系。问题是,马克思强调所有制,是基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其生产力是高度发达的。而毛泽东所强调的生产关系,是基于中国落后的生产力,因而搞成了‘贫穷的社会主义’。邓小平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创造性地提出了‘生产力标准’,即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后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这五点概括,既有生产力也有生产关系,但无疑生产力是关键。”

 

  这涉及一些重大理论问题: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什么?社会主义制度与生产力是什么关系,能不能把生产力也列入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马克思恩格斯谈到社会主义问题时是不是只讲生产关系,而忽视了生产力?毛泽东是不是主张“贫穷社会主义”?这些问题,应该澄清,从理论上做出明确的回答。

 

  先说一点题外话。用贬低马克思恩格斯、毛泽东的办法,来抬高邓小平理论,这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理论界是常见的现象。现在,这位“思想家”又把这一套当作理论创新来挥舞了,你看,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的概括是不全面的(尽管有情可原),而毛泽东更是不顾中国的条件搬用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教条,搞了个“贫穷社会主义”,邓小平才是全面地阐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既讲了生产关系,又讲了生产力,而且重点是生产力。这就需要讨论一下。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观点,就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在生产力具有社会性质的条件下产生的。没有社会化大生产,就不会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离开生产力的性质来谈论生产关系。按照马克思发现的历史唯物主义,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显然离开生产力的性质是说不清楚生产关系的。我们不来全面论述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观点,但有一条是可以肯定的:毛泽东是十分重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的,绝没有“贫穷社会主义”的思想。这是某些人别有用心的捏造。在这个问题上,请不要凭空瞎猜,而要引用毛泽东的话来论证。恐怕在毛泽东那里,一句“贫穷社会主义”的话也找不着吧。毛泽东领导中国人民闹革命,就是为了劳苦大众能过上好日子,请这位“思想家”想一想,他能说出“贫穷社会主义”、不想发展生产力、不想让人民过富裕生活这样的荒唐话吗?!

 

  现在要讨论的是这样一个理论问题:社会主义制度与生产力是什么关系?能不能说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其他社会制度相区别的本质特征?

 

  为了说明社会主义制度与生产力的关系,我们不得不先从马克思主义的最基本的一般道理说起。人们要生活,就要有食品、衣服、住房、燃料等生活必需品。要获得这些生活资料,人们就必须进行物质生产:利用生产工具,同大自然作斗争,取得生活必需品。生产工具与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的人相结合,就构成生产力,也就是人们征服大自然、获取生活必需品的能力。

 

  人们同大自然进行斗争、利用大自然来生产物质资料,并不是彼此孤立、彼此隔绝的个人单独进行的,而必须组织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才有可能进行生产。离开社会的孤独的个人是无法从事物质生产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人们在生产中不仅影响自然界,而且彼此相互影响。他们如果不用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就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通过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才会有人们对自然的关系存在,才会有生产。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当然是十分广泛的,但最主要的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它决定着其他社会关系的存在和发展。

 

  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生产,既包括生产力,也包括生产关系。生产,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生产力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而生产关系反映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说,物质生产,既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包括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两者的统一。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谁也离不开谁。没有离开生产关系的生产力,也没有离开生产力的生产关系。懂点马克思主义的人,谁也不会离开生产力来研究生产关系,也不会离开生产关系来研究生产力。毛泽东就主张政治经济学应该联系生产力来研究生产关系。[30]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关系是什么样的呢?大家知道的一个马克思主义常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反作用: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时候,生产关系就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性质的时候,生产关系就束缚生产力的发展。甚至破坏生产力。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道理。

 

  马克思恩格斯正是根据历史唯物主义这一基本原理,得出社会主义必然胜利、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的结论的。他们的理论逻辑是这样的: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的积累、生产的集中,使得生产力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这种具有社会性质的生产力客观上要求由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按照满足全社会需要这个的目的来使用生产资料。但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归资本家私人所有,生产是按照资本家追逐剩余价值的私人意愿进行的,这样,生产方式与占有方式就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生产方式起来反抗占有方式,这就构成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生产社会性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矛盾。这是资本主义制度一切弊病的总根子。解决这个矛盾的唯一的办法就是,按照生产力的性质,把资本家所占有的生产资料收归全社会所有,用生产资料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公有制是适合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的,因而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能够解决资本主义存在的矛盾。由此,我们就可以懂得为什么马克思恩格斯一再强调,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在于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应该指出,马克思恩格斯这里说的是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不是单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说的,仿佛不适用于不发达国家似的。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不发达国家,社会都要按照这个规律发展。不发达国家也完全适用这一规律,只是规律的实现形式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大一样罢了。

 

  毫无疑问,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以生产力的社会性质为前提的,没有社会化大生产就不会有社会主义公有制。但具有社会性质的生产力,是资本主义造就的,而不是社会主义独有的。所以,拥有具有社会性质的生产力这一点,并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所在,并不能说明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马克思恩格斯是从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出发来论证社会主义问题的,不能说他们谈论社会主义问题时只注意生产关系,只注意公有制,而忽视生产力。但他们确实只是把社会化大生产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产生的前提,而没有把社会化大生产看作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没有把社会化大生产看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这是有道理的,不能说有什么错,或者说有什么片面性。

 

  具体地说,社会主义制度与生产力是什么样的关系呢?

 

  为了说明这一点,首先,要搞清楚什么叫社会制度?它的内涵是什么?这必须界定清楚。否则讨论社会制度与生产力的关系问题,就会是一笔糊涂账。

 

  社会制度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特定历史发展阶段上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在制度上的反映,从经济上来说,它是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在制度上的反映。社会制度的内涵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生产力是属于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范畴,不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因此生产力并不是社会制度的内涵。生产力是社会制度形成和发展的最终决定因素,但它并不是社会制度本身的内容。假如生产力就是社会制度的一部分,那么社会制度与生产力的关系这个命题本身也就不存在了。按照一般常识,如果甲事物是由乙事物决定的,那乙事物总是甲事物之外的东西,而不可能是甲事物本身的一部分。任何事物都不可能自己决定自己。

 

  社会制度与生产力的关系实质上也就是社会制度所反映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关系。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社会制度与生产力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生产力的性质决定一定的社会制度的产生,“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机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31];另一方面,一种社会制度一经产生,它对生产力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如果它所体现的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就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则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因此,生产力与社会制度之间是决定作用和反作用的辩证关系。

 

  用上述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分析社会主义制度与生产力的相互关系,我们也应该指出这样两个方面。一方面,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客观地决定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产生;另一方面,正因为社会主义制度是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它打破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束缚生产力的桎梏,从而解放了生产力,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场所。

 

  社会主义制度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解放和推动的作用,这是已为历史所证实的真理。但决不能由此得出结论,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更不能说,凡是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制度,性质就是社会主义的。

 

  要知道,历史上一切处于上升阶段的社会制度,都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32]新的社会制度之所以能够战胜旧制度,归根到底是因为它能使生产力以更快的速度发展,这是一般的规律,而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特有的标志。当然,没有阶级对抗的社会主义制度对生产力的解放和推动作用,与处于上升阶段的一切以剥削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制度相比,会显示出自己突出的特点,但就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作用来说,两者是相同的。

 

  解放、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制度外在的客观作用,是它的优越性的表现,而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内在的本质特征,不是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区别所在,因为在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的上升时期,资本主义制度也是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的。因此,当我们讲社会主义能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时候,决不等于说,能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形式逻辑的起码道理。

 

  同时应该指出,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这也是社会主义的客观要求。列宁明确指出:“为了完全消灭阶级,不仅要推翻剥削者即地主和资本家,不仅要废除他们的所有制,而且要废除任何生产资料私有制,要消灭城乡之间、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之间的差别。这是很长时期才能实现的事业。要完成这一事业必须大大发展生产力……”[33]所以,他提出:“在任何社会主义革命中,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任务解决以后,随着剥夺剥夺者及镇压他们反抗的任务大体上和基本上解决,必然要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的根本任务提到首要地位,这个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34]“提高劳动生产率是一个根本的任务,因为不这样,就不可能最终地过渡到共产主义。”[35]

在苏联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斯大林也十分重视发展生产力。他认为,社会主义只有在社会生产力蓬勃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建成。他针对某些人的糊涂观念,明确指出:“社会主义不是要大家贫困,而是要消灭贫困”,“如果认为社会主义能够在贫困的基础上建成……那就愚蠢了。……这并不是社会主义,而是对社会主义的讽刺。”[36]

 

  在我国,全国解放以后,毛泽东同样认为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他指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于能够使生产力以比资本主义更快的速度发展,更好地改善人民生活。可惜的是,毛泽东由于对阶级斗争形势估计过于严重,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一个严重的教训。但是,实事求是地说,他从来也没有排斥发展生产力,即使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他也是讲“抓革命、促生产”的。在这个问题上,邓小平对毛泽东有过一个客观的、全面的分析。他说,毛泽东同志不是“不想发展生产力,但方法不都是对头的,例如搞‘大跃进’、‘人民公社’,就没有按照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办事。”[37]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四人帮”曾提出“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主张“贫穷的社会主义”,反对发展生产力,把人们的思想搞乱了。粉碎“四人帮”以后,邓小平针对当时曾猖獗一时的极左思潮,拨乱反正,明确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发展生产力。马克思主义的最高目的就是要实现共产主义,而共产主义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的。”[38]他提出,“社会主义的任务很多,但根本一条就是发展生产力,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体现出优于资本主义,为实现共产主义创造物质基础。”[39]邓小平这一思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他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称之为“最根本的拨乱反正”,即从根本上拨“四人帮”之“乱”,反马克思主义之“正”。邓小平批判“贫穷社会主义”,批的是“四人帮”,不要像那位“思想家”那样,移花接木,搞到毛泽东的头上来。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尽管以往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有时方法不对头,效果有时不大好,但却不是像某些理论家说的那样:“传统社会主义观”最大的弱点就是忽视了生产力。

 

  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都是重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生产力的,他们没有忽视发展生产力。不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以前的社会主义理论对立起来,仿佛只有邓小平理论才重视发展生产力似的。

 

  怎么理解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呢?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实际上要回答的是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因为只有具备这些本质特征,才能称之为社会主义。

 

  从方法论上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第一,应该是社会主义制度内在固有的本质,而不是现象。从哲学上讲,任何事物都有其内在固有的质的规定性。具有这些质的规定性,才成为这种事物;失去这些质的规定性,也就不成其为这种事物本身。社会制度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在制度上的反映,而人们的社会关系包括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个领域。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内容十分丰富,既有本质层次的内容(体现在制度上就是基本制度),也有现象层次的内容(例如具体的体制和运行机制、政策等等)。决定一个社会制度性质的,应该是它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方面的本质的内容。现象层次的东西是说明不了一种社会制度的性质的。

 

  第二,应该是社会主义制度同其他社会制度,尤其是同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区别所在。社会主义制度是在否定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从根本上讲,两种制度是对立的。当然,历史是有延续性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也会有某些共同之点,正因为这样,社会主义国家才有可能提出学习和借鉴资本主义国家里对我们有用的东西。但这些共同之点,只能是非本质的,是那些不能决定社会制度性质的东西。说明社会主义本质的,应该是与资本主义不同的东西。正如毛泽东指出的:“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在现象上是没有区别的,只在本质上有区别,这就是内部的区别。”[40]而“质是现象的定性,规定现象之特殊个性,因此使各现象能互相区别。”[41]因此,不能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共同点来说明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只有与资本主义制度根本区别的东西才构成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

 

  第三,应该是普遍地、自始至终地存在于社会主义制度之中的东西,换句话说,是世界上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发展的所有阶段都具备的东西。如果某些特征仅仅为一个或几个社会主义国家所具有,或者仅仅为社会主义发展的某一阶段所具有,那么这些特征就不可能构成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具备的本质特征,而只能是社会主义在某个国家、某个发展阶段的特殊性,因而回答不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例如,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而不是社会主义的一般规定性,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从经济上说,就是公有制。非公有制不可能成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不能说“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好像社会主义各个阶段都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似的。

 

  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也就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我们在上面讲过了。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未来社会的这些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并不是主观的臆测,而是根据社会发展规律推论出来的,有着科学的依据。我们搞社会主义,就必须始终坚持这些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

 

  为了搞清楚社会主义制度与生产力的关系,应该完整准确地理解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的思想。因为争论往往是由对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五句话的不同理解引起的。

 

  邓小平对社会主义问题提出了许多重要的论断,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邓小平是从不同角度来论述社会主义的:有时是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说明为什么要搞社会主义,有时是从社会制度角度说明什么是社会主义,有时是从体制、机制角度说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在学习邓小平有关社会主义的论断时,必须搞清楚他是从哪一个角度分析社会主义所作出的,不能脱离具体背景抽象地理解;同时必须把从不同角度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的各个论断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来把握,不要割裂开来,更不要对立起来。

 

  邓小平对社会主义问题的许多论断,是从为什么要搞社会主义的角度提出来的。正因为社会主义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对人类是有意义的,所以我们把社会主义当作理想,在艰苦复杂的革命和建设的斗争中坚持不懈地为之奋斗,而且在社会主义遭到挫折的时候仍坚定不移、毫不动摇。社会主义对人类的意义集中体现在邓小平下述论断上:“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42]我们之所以要搞社会主义,第一,是因为社会主义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以后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精力把经济搞上去,使得社会主义这一潜在的价值变成现实的价值。不发展经济,或者经济发展太慢,这样的社会主义是毫无意义的,社会主义就失去自身的价值;第二,是因为社会主义能够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贫困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应该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使人民富裕起来;同时,少数人富裕也不是社会主义,只有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而要做到共同富裕,不仅要发展经济,而且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我们搞社会主义就是要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对于人类的意义所在。

 

  社会主义对于人类的意义,实际上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相对于其他社会制度、尤其是相对于资本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结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43]这些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的、也是其他社会制度所没有的优越性,这就是我们要搞社会主义的理由。

 

  社会主义的意义并不是人们主观想象出来的,也不仅仅是人们善良的愿望,而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现实生活客观地提出来的。正如列宁所说的:“共产主义是从资本主义中产生出来的,它是历史地从资本主义中发展出来的,它是资本主义所产生的那种社会力量发生作用的结果。”[44]资本主义的发展使得生产资料的私人资本主义占有这种生产关系越来越与生产力的社会性质不相适应,从而日益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指出的:“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45]社会主义正是顺应了生产力发展的这种客观要求。它可以解决生产社会性与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从而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这就是生产力的发展客观地提出的社会主义的意义。同时,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生产资料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大多数人被剥夺了生产资料,沦为雇佣劳动者。一小撮金融—工业寡头垄断了国民经济甚至垄断了整个世界经济,他们榨取越来越多的剩余价值,而广大劳动人民遭受越来越深重的剥削,两极分化现象日趋严重,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剥削和两极分化越出了一国范围,成为世界性现象。这就引起了尖锐的阶级斗争,引发了南北矛盾。广大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日益强烈地要求改变这种不合理状态,要求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进而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是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摆脱资本主义剥削的希望所在,这就是资本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现实客观地提出的社会主义的意义。

 

  有人提出,公有制、按劳分配、无产阶级专政是“传统社会主义观”,据说这是有很大的弱点的,而发展生产力、共同富裕是“现代社会主义观”,必须用后者取代前者。这显然是把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意义对立起来了,用为什么要搞社会主义的理由来反对判断什么是社会主义的依据了。应该看到,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一个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具备的本质特征,一个是指社会主义的意义、优越性,两者是科学社会主义对不同层次的问题的论述,它们是统一的,不是对立的,因而构不成两种对立的“社会主义观”。而且无论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以及毛泽东的著作中,还是在邓小平的著作中,谈到社会主义问题时,这两方面的内容都有所阐述,并不是分别只讲公有制、按劳分配、无产阶级专政,或者只讲发展生产力、共同富裕。说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存在“传统社会主义观”和“现代社会主义观”两种不同的社会主义理论,是不符合事实的。社会主义只有一个,它的本质是统一的,基本原则是一样的,只是不同国家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不一样而已。没有对立的两个社会主义,不会有一个社会主义反对另一个社会主义这种事情。

 

  邓小平有关社会主义问题的论述是多方面的、极其丰富的。在学习邓小平同志这些论述时,我们必须把为什么要搞社会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即社会主义的意义、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社会主义的具体体制和运行机制这三个层次的问题,既区分开来,又联系起来,也就是说,一方面要看到它们是就不同的研究对象作出的论断,是从不同角度来研究社会主义问题的,不能混为一谈;另一方面要看到它们是对同一个社会主义问题的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的研究,必须统一起来,而不能把各个论断对立起来。

 

  谈到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的论述,有一个问题不能不讲一下。邓小平多次讲过,公有制为主体,这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之一。他说,“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46]这是他一贯的思想,例如他在另一个地方讲:“一个公有制为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47]他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48]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只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我国虽然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但公有制始终处于主体地位,这是我国社会坚持社会主义性质的根本保证。

 

  然而他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又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49]没有提到公有制。有人由此引申出,邓小平晚年的社会主义观发生了变化,不再坚持公有制,不再把公有制看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了。于是他们要求把社会主义“从公有制的框框中解放出来”,声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需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只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可以了。他们提出,应该“用价值目标(共同富裕)界定社会主义取代用经济制度(公有制)界定社会主义”。这种说法相当流行,值得分析一下。

 

  毫无疑问,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这个表述,字面上的确没有提到公有制,但是公有制是这一表述题中应有之义。首先,正如上面讲过的,在生产力的社会化程度达到今天这样的水平的条件下,从总体上讲,只有公有制才适合生产力的性质。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道理,适合生产力性质的生产关系才能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正是由于生产力具有社会的性质,资本主义私有制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我们才需要、也才能够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广阔的场所。再次,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人剥削人和两极分化的现象是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而出现的,并随着私有制的发展而不断扩大。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人们在生产资料面前是平等的,没有人能够凭借生产资料来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这就有可能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从而消除产生剥削和两极分化的根源。公有制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基础。正如邓小平指出的:“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50]第三,怎样才能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并不是简单地说普遍改善生活,它是指这样一种分配关系,即所有的人都按照同一标准参与分配(例如都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参与分配,而不是有的人凭借资本、有的人凭借劳动来参与分配),从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可以一起提高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同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存在剥削、两极分化现象,就谈不上共同富裕。所以,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一样,共同富裕只有在公有制基础上才能做到。在私有制基础上发展生产力,尽管在一定条件下劳动人民的生活也会得到某种程度的改善,但同时会导致财富集中在少数剥削者手里,导致两极分化,而不可能做到共同富裕。

 

  从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五句话”推论出邓小平晚年不再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一论断的人,忘记了就在同一个视察南方的谈话(而且在同一个第二部分)里,邓小平指出特区姓“社”不姓“资”,理由是“公有制是主体”。邓小平是把公有制是否占主体地位作为判断特区是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标准的。这不就直接打了那些认为邓小平晚年不再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人一记耳光吗?我们要全面准确地理解邓小平思想,把特区姓“社”不姓“资”的论断与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五句话”统一起来,而不要把两者对立起来,用后者否定前者。你不赞成公有制为主体,就说自己不赞成,但不要说这是邓小平的观点。拉大旗当虎皮的做法,是为学术界所不齿的。

 

注 释:

[1]《列宁选集》,第4卷,第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5、2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习近平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年1月6日。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78、6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5、28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9]《斯大林选集》下卷,第3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10]《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276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印,1997年。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4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2]《列宁选集》,第3卷,第1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6、2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4]《列宁文稿》第1卷第72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2、293页。

[18]《列宁全集》,第31卷,第8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0]《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人民日报》1956年12月29日。

[21]《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人民日报》1956年12月29日。

[22]从讲话的内容看,邓小平这里讲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主要是就经济方面说的,即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

[23]《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4、16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24]《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25]中共中央《关于和平过渡问题的意见提纲》,1957年11月10日。

[26]《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7]《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8]尼克松:《透视新世界》,第162、163、171页,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0年版。

[29]美国驻华大使馆新闻处2000年9月《背景材料》。

[30]《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422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印,1998年。

[3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3]《列宁选集》,第4卷,第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4]《列宁选集》,第3卷,第50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5]《列宁选集》,第3卷,第7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6]《斯大林选集》(下),第339页,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37]《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8]《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9]《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40]《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第80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41]《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第99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42]《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43]《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6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44]《列宁全集》,第31卷,第8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4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6]《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47]《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48]《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49]《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50]《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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