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改革的性质和方向是关系我国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和前途的根本性问题。关于这一问题,邓小平阐述得很清楚、明确。这比较集中地体现在他的以下五个论断中:“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题”,“没有社会主义这个前提,改革开放就会走向资本主义”;“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我们搞改革开放,要有两手:一手搞改革开放,一手搞‘四个坚持’、反对错误思想倾向”。重温这些论断,有助于全面准确地理解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特别是有助于澄清一些曲解和误解;有助于透彻理解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论断;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清在全面深化改革问题上一些噪音杂音的错误实质,保持头脑清醒和战略定力,坚定不移地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进。
改革的性质和方向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和前途的根本性问题。如果在这一问题上语焉不详甚至出现认识偏差,那么我国的改革就会走向邪路。关于我国改革的性质和方向,邓小平阐述得很清楚、明确:中国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一点比较集中地体现在邓小平的如下五个论断中。
一、“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
提到改革的性质,人们最容易想到邓小平的著名论断:“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3页。)
“第二次”是相对于“第一次”而说的。“第一次革命”,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先后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立新中国并确立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对此,邓小平明确指出:“过去我们进行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建国后完成了土地改革,又进行了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那是一个伟大的革命。”(《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4页。)“第一次革命”的成功,使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成为社会主义的新中国,大大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为中国以后的发展提供了根本前提和关键基础。
为什么邓小平又说“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呢?它与“第一次革命”在性质上能否划等号呢?对此,对小平也说得很清楚。
邓小平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进行改革,就是要选择好的政策。改革的性质同过去的革命一样,也是为了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使中国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也可以叫革命性的变革”(《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5页。),“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此外,他还具体阐述说:“我们所有的改革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4、370页。)这几段话清楚地表明,之所以称改革“实质上是一场革命”,“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主要是从扫除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障碍、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意义上说的。也正是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邓小平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对社会主义的本质进行高度概括时,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了第一条。
然而,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两次“革命”有着本质区别,不能直接划等号。从对象和性质上看,“第一次革命”,很显然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一种社会制度代替另一种社会制度的革命,意味着社会制度性质的根本改变。“第二次革命”,则是在坚持“第一次革命”已经建立的社会制度的前提下,在具体体制方面进行自我完善和发展,而不是要对既有制度进行根本否定;而且,之所以使用“革命”这一字眼,并非泛泛而论,而是有具体指向的,即“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使中国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进而引起“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工作方式和精神状态的一系列深刻变化”,发生“某种程度的革命性变革”。(《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2页。)此外,根本性质的不同,也决定了这两次革命在形式和方法上的明显区别:“第一次革命”的性质决定了它必然要通过暴力革命、阶级斗争、政治运动等急风骤雨的方式来实现,而改革作为“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在确保稳定的政治局面和有序的社会环境中,依靠亿万人民群众的实践,以渐进温和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的。综合以上分析可见,这两次“革命”具有本质区别。
总之,“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这一论断,是从改革的首要目的,即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推动生产力的“革命性的变革”和飞跃性发展这个意义上说的,不能脱离具体指向和语境抽象言之,更不能将其与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在性质上进行简单类比和等同。
二、“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关于我国改革的性质,邓小平还有一个重要论断:“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2页。)这一论断是对前一论断的补充和升华,如果说前一论断主要运用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的原理,对改革的性质和意义侧重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层面作了界定的话,那么,这一论断,则主要运用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的原理,对改革的性质和意义侧重从改善生产关系的层面作了界定。它进一步明确指出了作为“中国的第二次革命”的改革,绝不是要否定和抛弃社会主义制度,而是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通过改革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进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充分发挥和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就是说,改革不是笼统地什么都要改,而是要坚持“改”与“不改”的辩证统一,改什么、不改什么,要具体分析。
社会主义制度是一种先进的社会制度,具有以往任何一种社会制度都不具有的优越性和先进性。新中国成立后取得的建设成就已经说明,“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6页。)。同时,社会主义制度也是一种崭新的社会制度,不可能一建立就完美无缺,“由比较不完善到比较完善,必然要经历一个长久的过程”(《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38页。)。而且,在我们这样经济文化落后的东方大国开展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也没有现成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因此,尽管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方面取得了难能可贵的成就,但是“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等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0页。),我们在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上还缺乏深入系统的认识,加之又受到“左”的思想的束缚,以致走了弯路,犯了错误,遭受了挫折。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表明,作为“好制度”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虽然为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提供了可能性,但要使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还需要在具体实践中不断探索,建立起能够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并进而能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一系列具体体制。而且,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还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努力改革那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和人民利益的具体制度”(《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第838页。),也就是要改革邓小平所说的“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
一个社会的制度,概括地讲,大致包括基本制度和具体体制两个范畴。基本制度反映和规定着这个社会制度的本质属性,具体体制则是基本制度在一定时空条件下的具体实现形式。就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来讲,关系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和方向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都属于基本制度的范畴。它们规定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无论怎么改革,这些基本制度都是需要始终坚守的。而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具体领域的具体制度、规定和做法,则属于具体体制的范畴。对于这些具体体制,可以根据客观实际和实践需要进行改革,而且这样的改革不会改变社会制度的属性。
由此可以对我国改革的性质作出分析:我国的改革不是要否定和抛弃社会主义制度,而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这一根本前提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生产力的现实发展水平和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中与生产力不适应、上层建筑中与经济基础不适应的部分和环节,即通过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或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旧的具体体制,使社会主义制度自身不断完善和发展,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更充分的体现和发挥。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我国改革“要根据新的情况来确定新的政策”,但“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33页。),改革“总的目的是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1页。)。也就是说,始终坚持并不断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改革应该始终坚持的根本前提,是把“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作为我国改革性质定位的题中应有之义。如果脱离了这一根本前提,社会主义制度都不存在了,何谈“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因此,任何脱离、损害、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的做法,都是有违改革本意和初衷的。
三、“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上述“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的论断,既明确了我国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也规定了我国改革所要始终坚持的社会主义方向。在改革方向问题上,邓小平旗帜鲜明地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这个根本方向。他多次讲,“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页。);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必须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和全盘西化的主张。
在坚持我国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问题上,邓小平的态度是明确的、坚决的、一贯的。他反复强调,无论怎么改革,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这个根本前提,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防止改革“走向资本主义”。对那些打着拥护改革幌子企图改变中国改革的社会主义既定方向、引导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错误思潮,邓小平始终保持着高度警惕。
早在改革之初的1979年3月,邓小平就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提出,要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以及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
关于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重要性,邓小平往往结合对具体相关问题的一些错误观点的批驳,从反面予以强调和阐发。比如,针对脱离社会制度、抽象地宣传“现代化”的主张,他反复强调,我们的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不能脱离社会主义空谈什么“现代化”。1980年1月,在中共中央召集的干部会议上,他以反问的形式指出:“难道我们能够不坚持社会主义吗?不坚持社会主义,还有什么安定团结,还有什么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56页。)1985年3月7日,他指出:“现在我们搞四个现代化,是搞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不是搞别的现代化。”此后不久,他进一步指出:“我们要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技现代化,但在四个现代化前面有‘社会主义’四个字,叫‘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我们现在讲的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下开展的。”1987年2月18日,他又谈到现代化的问题:“有些人脑子里的四化同我们脑子里的四化不同。我们脑子里的四化是社会主义的四化。他们只讲四化,不讲社会主义。这就忘记了事物的本质,也就离开了中国的发展道路。”(《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0、138、204页。)这几段论述的核心意思是说,我们通过改革开放要实现的现代化,前面有一个社会主义的定语,是社会主义中国的现代化,而不能不讲社会主义,“搞别的现代化”。
又如,针对全盘西化的主张,邓小平一针见血地指出,所谓全盘西化,就是“打着拥护开放、改革的旗帜,想把中国引导到搞资本主义。这种右的倾向不是真正拥护改革、开放政策,是要改变我们社会的性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9页。)。
1990年7月3日,邓小平对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重要性作了凝练概括:“我们实行改革开放,这是怎样搞社会主义的问题。作为制度来说,没有社会主义这个前提,改革开放就会走向资本主义。”(《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17页。)也就是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本质上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方向的大前提下,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怎样把社会主义建设好、发展好的问题,而决不是抛弃社会主义制度、脱离社会主义方向,另起炉灶走邪路。
为进一步说明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其中蕴含的深刻道理,邓小平以中国近代以来历史发展的事实为依据,提出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才能发展中国”的重要论断,并指出这是中国人民经过切身体会、反复实验、多方比较得出的不可动摇的历史结论。他明确指出:“历史上有人想在中国搞资本主义,总是行不通”,“中国搞现代化,只能靠社会主义,不能靠资本主义”;“中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不搞社会主义是没有前途的”;“中国不搞社会主义不行,不坚持社会主义不行”。对于中国来说,“是否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是个要害”。(《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9、195、326、311页。)如果不坚持社会主义,否定党的领导,中国就必然出现历史的倒退,就不会有今天的中国,就必然要退回到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国人民靠流血牺牲、勇于斗争赢得的人民共和国,靠艰苦奋斗、不懈探索赢得的社会主义建设成就,就会轻易丢掉。因此,“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这个道理已经得到证明,将来还会得到证明”。(《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11、195页。)
在上述论断基础上,邓小平还明确指出,我们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改革,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共产主义。他指出:“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从长远说,最终是过渡到共产主义”(《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0、111页。);“我们马克思主义者过去闹革命,就是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崇高理想而奋斗。现在我们搞经济改革,仍然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6页。)。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东欧国家剧变,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遭遇严重挫折,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前途的悲观论调甚嚣尘上,邓小平再次强调:“我坚信,世界上赞成马克思主义的人会多起来的,因为马克思主义是科学。它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82页。);“马克思主义揭示的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这个规律没有变”,“社会主义前途依然一片光明”(刘华秋:《邓小平国际战略思想论要》,《党的文献》2007年第2期。)。
四、“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
我国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明确后,该如何确保改革不会走向邪路、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呢?为此,邓小平在改革的宏观政策层面进行了思考和设计。其中一个重要论断是:“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2页。)
除了这一论断,邓小平还有几个相近的论断:“我们的改革,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注意不导致两极分化”,“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我们在改革中坚持了两条,一条是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一条是发展经济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始终避免两极分化”;“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9、149、111、138页。)
上述几个论断虽然在具体文字表述上不尽相同,但核心意思是一致的,就是我们在改革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这两条根本原则。
邓小平的这些论断是基于我国改革发展的具体实际和客观要求,依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作出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会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经济基础是一定社会发展阶段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主要包括所有制形式、分配形式、交换形式等,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就是对我国的所有制形式和分配形式的一些关键性特征的描述和限定。无论是所有制形式还是分配形式,它们作为经济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会对上层建筑发挥决定性的作用。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是维护我国国家性质的必然要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如果抛弃了公有制,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就会丧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就会发生改变。因此,每每谈到改革开放中发展个体经济和外资企业,邓小平总是不忘强调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他指出:“我们采取的所有开放、搞活、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目的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我们吸收外资,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不会影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一基本点。相反地,吸收外资也好,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好,归根到底,是要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0、149页。)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根本目标,涉及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分配制度和社会公平问题,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和体现。关于富裕问题,邓小平一方面主张,应该鼓励和支持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同时他又特别强调,先富起来的人和地区要带动未富起来的人和地区,最终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关于共同富裕之于社会主义的重要性,邓小平提出过许多论断:“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种富是人民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55、123、265、172页。)“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不能动摇的原则”;“社会主义的一个含义就是共同富裕”;(《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第1253、1312页。)“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0—111、364页。)邓小平在这些论断中分别使用了“根本目标”“特点”“原则”“含义”“目的”“优越性”等词语,从不同侧面界定了共同富裕对于社会主义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他始终把共同富裕与社会主义联系在一起,将其看作社会主义相比于资本主义的最大优越性,看作社会主义要实现的一个根本目标,看作社会主义应该始终坚持的一条根本原则。
另外,共同富裕是同两极分化相对立的。因此,邓小平在正面阐述共同富裕重要性的同时,还多次强调,要高度警惕贫富差距拉大的情况,特别要注意避免两极分化。他多次讲,每走一步都要注意不使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也就是要走全国各地区、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参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9页。);全国人民“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分配的问题大得很”(《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第1364页。)。他还讲,“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中国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一定要考虑分配问题”,“如果仅仅是少数人富有,那就会落到资本主义去了”。(《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第1324、1356—1357页。)这些反面提醒,更突显了坚持共同富裕的重要性。
可以说,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程中,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共同富裕这两条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才能使我国改革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方向稳步前进。任何动摇、放弃这两条根本原则的做法,都会使改革脱离正确方向、走向邪路。
五、“我们搞改革开放,要有两手”
为了保证中国的改革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方向稳步前进,邓小平在提出上述要坚持两条根本原则的论断之外,还提出一个重要论断:“我们搞改革开放,要有两手:一手搞改革开放;一手搞‘四个坚持’,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第1332页。);“搞改革开放有两只手,不要只用一只手,改革是一只手,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也是一只手。”(《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述专题摘编》(新编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329页。)在邓小平看来,这“两手”,对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而言都很重要,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两个基本点,相互依存,不可偏废。如果说上述第四个论断中的“两条根本原则”,主要运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侧重于经济基础层面,那么,这一论断中的“两手”,则主要运用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原理,侧重从上层建筑层面,对我国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从宏观政策的顶层设计上提供了保证和支持。
一方面,邓小平强调,“坚持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的一招”(《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8页。),只有进行改革开放,“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为此,他反复阐述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张积极推进改革,敢试敢闯,在改革开放的具体措施、方法上,不要陷入无休止地姓“社”姓“资”的抽象争论中。他指出:“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4、372页。)。这些论述对打破“左”的思想束缚,推动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邓小平强调,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错误思想倾向。在这一问题上,邓小平倾注的精力不比推进改革少。
改革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改革进程难免受到“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倾向的干扰。邓小平明确指出:我们搞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难免存在“左”和右的干扰问题。“左”的干扰更多是来自习惯势力。旧的一套搞惯了,要改不容易。右的干扰就是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全盘西化,包括照搬西方民主。(参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8—249页。)因此,在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各种错误思想倾向。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错误思想倾向,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然要反对错误思想倾向;要反对错误思想倾向,也必然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因此,邓小平往往把这两个方面放在一起讲。从改革伊始,他就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错误思想倾向,强调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最重要的政治保证。
改革开放之初,反对改革中的错误思想倾向,主要是反对“两个凡是”,重点是纠正“左”的错误,但在纠“左”过程中又出现了右的倾向,因此,也要纠正右的倾向。1979年3月,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明确提出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主张,并强调,“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每个共产党员,“决不允许在这个根本立场上有丝毫动摇。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他还指出:“要批判‘左’的错误思想,也要批判右的错误思想”,“对‘左’的错误思想不能忽略,它的根子很深。重点是纠正指导思想上‘左’的倾向,但只是这样还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同时也要纠正右的倾向”。(《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4、173、379页。)此后,在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上,他针对“只反‘左’不提反右”的误区鲜明指出:“‘左’的错误决不允许重犯。但是,不少同志片面地总结历史教训,认为一讲思想斗争和严肃处理就是‘左’,只提反‘左’不提反右,这就走到软弱涣散的另一个极端。”1985年8月28日,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进一步指出:“粉碎‘四人帮’以后,我们拨乱反正,就是要纠正极左思潮”,同时我们也提出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如果不坚持这四项基本原则,纠正极左就会变成‘纠正’马列主义,‘纠正’社会主义”。(《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8、137页。)
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几年中,针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传播和蔓延,邓小平强调,“要理直气壮地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时坚决反对错误思想倾向尤其是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96、194页。)他指出:搞社会主义,搞四个现代化,一定会有“左”也会有右的干扰。如果说我们过去对“左”的干扰注意得多,对右的干扰注意不够,那么现在出现的情况提醒了我们,要加强注意右的干扰。(参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99页。)“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着重反对‘左’,因为我们过去的错误就在于‘左’。但是也有右的干扰。所谓右的干扰,就是要全盘西化,不是坚持社会主义,而是把中国引导到资本主义。”(《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5页。)他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实质进行了深刻剖析:“自由化是一种什么东西?实际上就是要把我们中国现行的政策引导到走资本主义道路。”“某些人所谓的改革,应该换个名字,叫作自由化,即资本主义化。他们‘改革’的中心是资本主义化。我们讲的改革与他们不同,这个问题还要继续争论的。”因此,他一再强调:“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不能动摇。这一点我任何时候都没有让过步”,“坚持不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不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不坚持社会主义,坚持不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个根本问题”;“四个坚持不能丢。没有四个坚持,中国就乱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81、297、299、286页。)这些论述深刻剖析并阐明了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实质和危害进而有力地说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坚持我国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的必然要求,是关系我国改革成败和社会主义发展前途的重大问题。所以,正如邓小平多次讲的,“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我讲得最多,而且我最坚持”(《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81页。)。
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长期性,邓小平也有着清醒的认识:“在整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注意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整个四个现代化的过程中都存在一个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问题”,反对错误思想倾向、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同四个现代化建设将是并行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9、208页。)他具体分析说,“十二届六中全会我提出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还要搞二十年,现在看起来还不止二十年。资产阶级自由化泛滥,后果极其严重”;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这个斗争将贯穿在实现四化的整个过程中,不仅本世纪内要进行,下个世纪还要继续进行”;“四个坚持本身没有错,如果说有错误的话,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还不够一贯,没有把它作为基本思想来教育人民,教育学生,教育全体干部和共产党员”。(《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9、204、305页。)这些论断充分说明,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是关系战略全局的长期任务,要旗帜鲜明、长抓不懈。
无论是强调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这两条根本原则,还是强调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四个坚持”、反对错误思想倾向,都是由我国改革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性质,以及要始终坚持的社会主义方向所决定的,都是从宏观政策层面上为我国改革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性质、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提供保证和支持。
六、重温邓小平的有关论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邓小平关于改革性质和方向的这些论述,虽然都是二三十年前作出的,但其理论光芒不仅没有因为时间的推移而褪色,而且经过历史的积淀和实践的检验反而更加鲜亮。今天重温这些论述,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突出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有助于全面准确地理解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特别是有助于澄清在“不争论”、姓“社”姓“资”、“三个有利于”标准、解放思想等具体问题上的曲解和误解。
长期以来,理论界、学术界对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特别是其中的“不争论”、姓“社”姓“资”、“三个有利于”标准、解放思想等具体问题,存在一知半解、断章取义、照本宣科、穿凿附会等不准确、不全面甚至错误的理解,造成不小的认识混乱。比如,在“不争论”问题上,将“不争论”绝对化,或明或暗提出“只管改革开放,一切不用争论”的观点;在姓“社”姓“资”问题上,脱离具体论述的具体语境和特定指向,提出只要能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一切就可以不用问姓“社”姓“资”,谁要是问姓“社”姓“资”就是“左”,就是阻碍和反对改革;在“三个有利于”的标准问题上,只注重生产力层面的标准,而有意无意地忽视生产关系层面的标准;在解放思想问题上,看不到解放思想的实质是实事求是,不分实际情况,教条地认为只有反“左”才是解放思想,谁要是反右,就是阻碍解放思想,等等。
结合邓小平关于我国改革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的上述几个论断,对这些曲解和误解自然就可以作出辨析并形成正确的认识:关于“不争论”,并不是什么都不要争论,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该“争”的“不争”,需要“争”的必须“争”。在我国改革的具体措施、具体方法问题上,不要脱离具体问题和情况,陷入无休止的抽象争论中,而在事关我国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方向以及应该坚持的根本原则等重大问题上,则要同任何违背社会主义性质、方向和根本原则的言行进行坚决地争论甚至进行批评和斗争。关于姓“社”姓“资”,不能笼统地说问或不问姓“社”姓“资”,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涉及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政治方向、发展道路、基本制度等重大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问姓“社”姓“资”,而在一些不涉及政治方向、发展道路、基本制度的具体方法、举措、手段等问题上,不必拘泥于姓“社”姓“资”的争论,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就可以积极、大胆地采用、引进。关于“三个有利于”标准,不能割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关系,抛开生产关系抽象地谈论生产力标准,搞“唯生产力论”,而忽视了“生产力”“综合国力”“生活水平”之前的“社会主义”“人民”这样的限定词。关于解放思想,并不是单单针对“左”的思想,而是“既要反‘左’,又要反右”,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有‘左’就反‘左’,有右就反右”,也就是在改革过程中,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即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具体实践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纠正那些不符合实际的“左”的和右的思想认识,使我们的思想和实际、主观和客观相符合,从而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实现思想的解放。
第二,有助于透彻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论断。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有许多重要论述,比如:“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4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09页。);“我们的改革开放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我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一旦出现就无法挽回、无法弥补”;“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第14、42、86页。)
综合邓小平关于我国改革性质和方向的论述以及习近平的相关论述进行分析,可以对上面列举的几个论断作出一些分析:“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就是要始终坚持我国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不能违背和偏离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不能抛弃和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就是要坚持包括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这两条原则在内的事关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的基本原则;“我们的改革开放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实质上就是说我们的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立场、原则,要“始终坚持以我为主,应该改又能够改的坚决改,不应改的坚决守住”(《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第19页。);“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就是不能在改革性质、方向这样的根本问题上犯错误,如果犯了这样的错误,就会葬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这就要求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一手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工作,另一手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通过分析可见,在我国改革的性质和方向问题上,习近平结合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经过长期探索取得的一系列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以及今天我们改革面临的具体实际,对邓小平的相关论断和思想进行了丰富和发展。要透彻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论断,必然要求我们准确理解和深刻认识邓小平在坚持我国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问题上的系列论述,以及党中央在这一问题上一脉相承、不断深化的认识和探索的历程与成果。
第三,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清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噪音杂音的错误实质,提高警惕性、鉴别力、免疫力,保持头脑清醒和战略定力,坚定不移地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社会上存在一些噪音杂音,宣扬和兜售各种“改革药方”。比如,有人把我国的改革“定义为往西方政治制度的方向改,否则就是不改革”;有人认为我国的“改革是有选择性的,有些方面的改革是滞后的”;有人炮制“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试图推动所谓“司法独立”的改革;也有人炒作“国进民退”的话题,大肆攻击国有企业;还有人宣扬所谓“普世价值”“公民社会”“宪政民主”等西方价值观,贬低我国政治制度,等等。
结合邓小平关于我国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的论断来分析,显而易见,这些噪音杂音所宣扬的观点与我国改革应该坚持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是背道而驰的,其要害和实质,就是要试图改变我国改革的性质和方向,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引导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正如习近平洞若观火、一针见血指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一些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也在那里摇旗呐喊、制造舆论、混淆视听”,“他们是醉翁之意不在酒,‘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第19页。);“问题的实质是改什么、不改什么,有些不能改的,再过多长时间也是不改,不能把这说成是不改革”(《习近平关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69页。);“我们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那就是不论怎么改革、怎么开放,我们都始终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第15页。)。
在对各种噪音杂音和错误观点进行揭露和批驳的同时,习近平在继承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经过长期探索取得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改革的性质、方向、目的、原则等从理论上作了进一步分析和阐释:“我们的方向就是不断推动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而不是对社会主义制度改弦易张。我们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个立国之本,既以四项基本原则保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又通过改革开放赋予四项基本原则新的时代内涵,排除各种干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推进改革的目的是要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这里面最核心的是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偏离了这一条,那就南辕北辙了”;(《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第15、18页。)“我们推进改革开放的目的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不是要搞其他什么主义”(《人民日报》2016年9月30日。)。这些论述的核心意思就是一条,我国之所以要进行改革,并不是说社会主义制度不好不先进,而是要不断推动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让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更好更完善;更不是说要抛弃社会主义制度,改弦易张、推倒重来,搞其他什么主义,而是要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简而言之,也就是要始终坚持我国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
世界社会主义的实践表明,“不实行改革开放死路一条,搞否定社会主义方向的‘改革开放’也是死路一条”(《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第15页。)。能否始终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关系我国改革成败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衰。在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问题上,任何时候都决不能含糊和动摇。从这个意义上讲,邓小平关于坚持我国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的几个重要论断,在我国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程中,都值得我们不断重温、认真学习。
【摘录自《党的文献》2017年第4期, 作者:高长武,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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