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保卫英雄名誉,树立英雄信仰,呼唤民族精神
我第一次接触狼牙山五壮士名誉被侵权一事,是2015年7月7日。开国上将赵尔陆的女儿赵珈珈大姐约我和王立华大校见面。王立华同志是非常坚定的革命者和出色的演说家。这次见面,我终生难忘。立华慷慨激昂的一口气讲了二十多分钟,基本复述了他在洪振快诉郭松民名誉侵权案法庭辩论中的即席答辩词。我热血沸腾,血脉贲张。当赵珈珈大姐问我,一批老同志希望我出面代理狼牙山五壮士后人打官司,赵律师是否可以接受委托时,我当即答应,说,保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我辈责无傍贷!赵珈珈大姐又说,我们会全力支持你。但我们没有钱付律师费。我马上说,先烈们为了老百姓能够过上幸福生活,命都不要了。我们今天能有机会捍卫英雄先烈们的名誉,幸何如之!我自当全力以赴,不仅义务代理,还会自费为先烈们打这场官司。王立华同志又问:赵律师,这个官司很多人都认为我们打不赢。你说,这个官司我们能打赢吗?!我说,我们律师,是不能向当事人打包票的。但是这个官司,意义不同。我可以告诉你,我们百分之百能赢。洪振快和一些人,污蔑诋毁我们的英雄名誉,人神共愤。根据我执业三十五年的经验,凡违反天理人情,就一定会受到法律制裁。立华说,听你这样说,我们心里有底了。
我的这一判断,就为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一锤定音。
一锤定音,看似简单,其实背后有非常复杂的思考。我接到这个案子的时候,委托人也通过不同形式接触过一些法学界的人士。结果,答复几乎一致,这个案子你们赢不了。但当委托人问我对这个案子的判断时,我掷地有声地说:无须担心,百分之百胜诉。作为执业三十五年的资深律师,当然深知律师纪律,就是不能对当事人打包票。即便有极大胜算,我们最多也表述为争取胜诉,有很大的操作空间,并可以分析力争胜诉的有利条件,并一定要强调,对案件的分析绝不等于律师打包票,律师也决不允许对当事人打包票。但是,这个案子我脱口而出:无须担心,百分之百胜诉。这里面既有对历史虚无主义者抹黑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极端气愤,也有对这个案子超乎寻常的把握。这种百分之百胜诉的表述,在我的律师生涯中,仅此一次,实际上也是给委托人以极大的信心和支持。
百分之百胜诉,其实有着充分的法理依据。我们判断一个案子,为什么往往第一次和委托人接触,听了委托人的基本案情介绍,甚至可以不顾及细节,即对案件属于单方过错、混合过错,或者委托人自身的过错,即做出接近于准确的判断。我对律师的要求是,在第一次和当事人接触的黄金一小时,应该能够对案件的主要方面做出准确把握。对主要焦点问题提出分析,对案件解决的方案、思路和诉讼前景,做出接近于准确的判断。就在于,我们对一个案件最主要的判断,要把握以下基本因素:第一,公平正义。你的当事人是不是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这是决定案件能否胜诉的最大基本面的因素。过去我们在大学,甚至包括现在的传统法学教育,都告诉我们,法律调整的对象和伦理道德调整的对象是不一样的 ,法律是法律,情理是情理,法律不讲情理。但是,1998年由司法部派驻香港工作期间,我认真研究了香港的法律。实际上,除了终审权之外,香港法律基本保留了英国法的全部特征。我发现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强调,法律的最高追求是公平正义。而在公平正义的旗帜之下,第一次将法律价值追求和伦理道德价值追求有机的统一在公平正义的旗帜之下。我在英国留学时,特别注意研究了英国司法的判例法制度。英国法,法官在判案时,主要根据法律良心和公平正义的尺度。而法律良心和公平正义,就是情理法最大化的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强调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强调情理法相统一。实际上,吸取了西方法治发达国家二百年立法经验的积极因素。公平正义,首先是老百姓的公平正义。法院判决如果符合社会大多数人的伦理道德标准,就一定是正确的。反之,如果和社会大多数人的伦理道德标准相违背,就一定是错误的。洪振快污蔑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天怒人怨,引起了广大群众、军队指战员、革命老同志和社会各界的高度愤慨。污蔑、诋毁我们的革命英雄,实际上就是要消解我们的革命历史、阉割共产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历史纽带,根子上是为推翻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实施和平演变所做的努力。这种严重违反社会绝大多数人伦理道德的行为,法院判决一定不会支持他们的侵权行为。凡违反天理人情者,法律上一定败诉。所以,尽管我一开始还远未涉及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以及后来才涉及的非常庞大的历史资料和证据梳理与分析。但只要通过洪振快的两篇文章,确认他已经诋毁抹黑了狼牙山五壮士英雄名誉,就足以作出判断,洪振快必败。
我在2015年8月4号写的一篇文章,系统阐述了自己对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将会遇到的核心问题。对诉讼中可能遇到的关键焦点,以及律师的工作方案,做了系统阐述,并提出我们的目的绝不是就事论事,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将有三个阶段:胜诉、大胜和完胜。胜诉,就是保证法院最终认定洪振快的两篇文章构成对狼牙山五壮士名誉的名誉侵权。大胜,就是对这一特殊形式的案件能够在政治上、道德上、法律上以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实现全方位的法理创新,并且,经受住历史的检验。而完胜,则是通过这个案件推动国家尽快制订《英雄烈士保护法》,我们当时叫《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暂定名)。用法律铸造一座英雄殿堂,使我们的革命英雄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被历史虚无主义所玷污,使炎黄子孙能够世代瞻仰我们的革命英雄,树立英雄信仰,弘扬英雄文化,涵养英雄情怀,振奋民族精神。后来的案件进程,和我们不断呼吁推动国家立法机关最终制定了《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全过程,完全印证了我在8月4日文章中所做的预测和所要争取的目标。
我自2006年以后,连续十年为北京律师举办数十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座,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有心得。我主张司法审判,要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要将情理法相统一。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我坚信,在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主流价值形态,必须维护英雄名誉和英雄信仰。凡污蔑诋毁英雄者,必将被钉死在法律的耻辱柱上。
7月7日晚上,我心潮澎湃,夜不能寐,索性连夜给立华和珈珈大姐写了一封长信,五千多字,一气呵成,系统分析了我们和反击历史虚无主义斗争的特点前景,法律和法理分析。我主张这一斗争一定要放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特定背景下分析,把握住大局脉搏。
7月24日,在昆仑策研究院、狼牙山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会组织下,在一大批军队老同志党内老同志和各界革命群众支持下,举行了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反击历史虚无主义的授权仪式。狼牙山五壮士葛振林后人葛长生,宋学义后人宋福保,委托我和王立华同志作为代理人,正式起诉洪振快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
我们律师有纪律,一旦正式起诉,我们就不再公开谈论案情。所以,我在8月4日写了一个长篇文章,全面分析了即将起诉的捍卫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的性质特点前景和目标。我比较系统谈了历史虚无主义和西方霸权主义国家遏制中国崛起,对中国和平演变的关系,保卫英雄名誉和保卫革命历史的关系,保卫革命历史和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关系,保卫英雄名誉和树立英雄信仰,涵养英雄情怀,振奋民族精神,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系。
起诉之前的7月7日信函,7月24日《呼唤民族精神,告慰中华英灵》的发言,还有8月4日文章,集中反映了我对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的整体认识和诉讼思路。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起诉书中审理案件应该坚持的五大原则。坦率说,从一开始,我们对这个案子的认识,就有居高临下,高屋建瓴之势。从一开始,我们就已经赢了!
为保留历史资料,全文引录我在授权仪式上的发言。
《呼唤民族精神,告慰中华英灵》
各位大哥大姐、兄弟姐妹
各位朋友
同志们:
今天,我们走到一起,举行保卫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名誉的委托授权仪式。
我和王立华同志受狼牙山五壮士葛振林的儿子葛长生同志,宋学义的儿子宋福保同志,和狼牙山红色文化研究会的共同委托,作为代理人,将对玷污侮辱诽谤诋毁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名誉一事,提起诉讼,用法律手段,维护中华民族革命英雄的名誉不受侵犯。
如果这只是一起普通的名誉纠纷案案件,为什么会有这么多革命先辈、红军和老八路的后代,社会各界朋友,群聚一堂,为什么会有这么多新闻媒体,关注这一事件? 我认为,能否维护以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形象和英雄名誉不受侵犯,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具有标志性意义。
同志们:这是保卫中华民族革命英雄群体和中华民族精神旗帜的一场全方位保卫战。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第二次长征中的一次重要战役。
我以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经历两次长征。第一次,是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第二次,是中国社会全方位转型的长征。第二次长征,任务更艰巨,形势更险峻,一步一艰难,一步一闯关,处处是看不见硝烟的战斗。第二次长征的胜利,中华民族将实现百年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但是,如果第二次长征失败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将失败,中国将步拉美资本主义模式的后尘,成为世界二三流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将痛失历史机遇。历史,不会给一个民族第二次历史机遇期。人类文明进步,也许会延误百年。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第二次长征,处处激流险滩,艰难险阻。我们对明处的,看得见的挑战,经济战线,国际包围的挑战,已经有思想准备,但对于暗处,无形,看不见的陷阱、挑战,思想战线、文化战线,精神战线的挑战,很多人还看不清楚,甚至没有危机意识。
近些年,确有一股阴暗势力,在用历史考据的名义,“春秋笔法”而用之,以软刀子向我们的民族革命英雄开刀,用泼脏水的隐晦手法,一个个砍去中华民族革命英雄的精神旗帜。企图使中华民族成为一个没有民族英雄,没有民族自豪感的精神萎靡的民族,用软刀子割除中华民族的精神灵魂。
任何一个优秀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英雄。民族英雄是一个民族的骄傲,是民族自豪、民族自尊、民族精神乃至民族灵魂的载体符号。每个优秀民族,都把保护宣传自己的民族英雄,视若保护自己的眼睛和灵魂。绝不会容忍那怕一个人,一篇文章,一句话,一个字,对自己的民族英雄诋毁侮辱诽谤。民族英雄的事迹,通过游吟诗人,文学作品,代代相传,延绵不息。一个民族的民族精神,民族自尊,民族灵魂,就是在这些民族英雄事迹的传播中,得到保存延续弘扬发展。民族英雄,就是我们民族的精神基因。
中华民族作为一个五千年文明史的伟大民族,有着无数民族英雄。自一八四零年鸦片战争之后,中国一步跌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任列强宰割奴役。我们的祖国母亲在痛苦呻吟。无数志士仁人,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抛头颅洒热血,前赴后继。最终在共产党领导下,找到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经过百年奋斗,建立新中国,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改革开放,终于将中国从积贫积弱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建设成一个世界强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即将在我们这个时代实现。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经济发展,是基础,精神复兴,是灵魂。如果只有经济发展,没有民族精神,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将成为一句空话。一个没有英雄,没有信仰,没有道德,没有精神的民族,绝不可能自立于世界优秀民族之林。我们不仅要重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经济振兴,更要重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振兴。
我不无忧虑的看到,对此,我们很多同志还没有充分意识到,甚至还没有意识。而处心积虑阻击遏制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股阴暗势力,则对此早已在进行看不见硝烟的战斗。他们在经济战线上没能阻止中国崛起,但希望在思想文化精神战线上阻止中国崛起。打着“还原历史”、“历史考据”和“学术研究”,“言论自由”的幌子,有计划地污蔑诋毁中华民族的伟大英雄毛泽东和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一系列革命英雄人物,用软刀子逐一砍掉中华民族的英雄旗帜,就是这股阴暗势力多年持续所做的努力。这些年来,我们痛心的看到,在不知不觉间,毛泽东,被玷污!雷锋,被玷污!邱少云,被玷污!狼牙山五壮士,被玷污!伴随我们成长起来的一代民族革命英雄,被玷污!是可忍,孰不可忍!现在,是我们拿起法律武器,予以还击,“唤醒民族精神,告慰中华英灵”的时候了!
保卫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形象和名誉,就是其中一个战役。这一仗,我们一定要应战。这一仗,我们必然会胜利。中华民族革命英雄属于中华民族,民族革命英雄的名誉不容玷污和侵犯,中华民族的革命精神一定要发扬光大。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一定会实现!
同志们:
让我们重温狼牙山五壮士的英名:共产党员马宝玉,副班长、共产党员葛振林,战士宋学义、胡德林、胡福才。在此,我作为一名炎黄子孙,共产党员,中国律师,郑重向狼牙山五壮士和所有的中华民族革命英雄保证:我和赵晓鲁所全体律师,和在场全体同志,一定以有生之年,全力捍卫你们的名誉,一息尚存,战斗到底,绝不止息!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律师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授权仪式,也是反击历史虚无主义的誓师大会。
授权仪式结束后,大家都走了。只有我和马建洪律师以及律师组的几位同志,还在收拾资料。我站在楼前的大松树下,情不自禁的想:“现在该我们律师练活儿了”。
我执业三十五年,一直在案子堆里摸爬滚打。对业务自然熟悉如流。但是,我确实没有想到,这个案子,会有一年零二十四天,会有两审六次庭前会议,会有上百份证据,数百份证据线索,需要梳理上百万字历史资料,会有天南海北调查取证,而来自各方面的无形压力,更是不可预见。不过,我很理智的知道,“今后会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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