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抗战胜利后,全国人民一致要求国民政府严惩侵华日军战犯,但是蒋介石却逆民心而动,千方百计包庇侵华日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及其他战犯,为了帮助冈村宁次逃避东京大审判,蒋介石等以种种理由予以庇护。因为在蒋介石眼里,冈村宁次不但无罪而且有功。
近日看到一文章介绍,8月18日某官方新媒体xx每日电讯公众号刊发一篇《一寸山河一寸血,80年前的淞沪会战如何改变中国?》的文章,该文用台湾抗战纪录片《一寸山河一寸血》剧照作配图,引用蒋介石的抗战口号“一寸山河一寸血,十万青年十万军”,肯定了蒋介石在抗战中的积极作用。
笔者从不否认蒋介石作为二战时期中国战区的最高统帅曾参加过对日作战,但绝不认同蒋介石在抗战中起到了什么“积极作用”。众所周知,日本侵略中国大陆始于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侵占了中国东三省后蒋介石不但不抵抗还严令“奢言抗日者杀无赦”。1933年4、5月,日军越过长城,进逼平津,并侵占察哈尔省多伦、沽源等地。蒋介石坚持不抵抗政策,一方面于5月31日派熊斌与日本代表冈村宁次在塘沽签订停战协定。规定中国军队撤至延庆、通州、宝坻、芦台所连之线以西、以南地区,以上地区以北、以东至长城沿线为武装区,实际上承认了日本对东北、热河的占领,同时划绥东、察北、冀东为日军自由出入地区,从而为日军进一步侵占华北以及后来发动“七·七卢沟桥事变”敞开了大门。另一方面联日逼迫冯玉祥、吉鸿昌解散了抗日武装“察哈尔民众抗日同盟军”,冯玉祥被迫出国,吉鸿昌被捕杀害。蒋介石在对违今抗日者杀无赦方面的确做到了言行一致,但在抵抗日本侵略方面却表现得处处被动。且不说蒋介石是被部下用枪指着秃头被迫抗日的,从1931年 “九一八事变”日寇发动侵华战争,直到1941年12月9日蒋介石才正式对日宣战,虽然期间蒋介石也组织过几次对日会战,但均以损兵折将、丢失国土的失败告终,直到1945年8月8日抗战胜利前夕,还被日寇攻陷了江西丰城县。日寇侵华的14年间,除西藏、西康、新疆、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四川外,我国其它省份皆遭日军铁蹄蹂躏,导致3500万中国军民在自己的国土上惨遭日寇的屠杀,直接和间接财产损失共达5620多亿美元。蒋介石在抗战期间指挥的唯一的“胜仗”就是偷袭毫无防备的新四军而发动的“皖南事变”。要说蒋介石在抗战中所起的“积极作用”就是消极抗日、积极反共。
抗战胜利后,全国人民一致要求国民政府严惩侵华日军战犯,但是蒋介石却逆民心而动,千方百计包庇侵华日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及其他战犯,为了帮助冈村宁次逃避东京大审判,蒋介石等以种种理由予以庇护。因为在蒋介石眼里,冈村宁次不但无罪而且有功,一是因为1933年5月冈村宁次代表日本政府与中国国民党政府签订出卖中国利益的《塘沽协定》有功,蒋介石一贯主张以放弃中国长城以外主权为停战谈判的底线;二是因为1941年冈村宁次任日军华北方面军司令后,指挥日军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进行"蚕食"和"扫荡",推行残忍的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等反共有功;三是因为日本宣布投降后,冈村宁次作为侵华日军最高指挥官很好地执行了蒋介石的命令,指挥日军不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投降有功。而冈村宁次1938年6月参与指挥武汉会战,1944年春率部参加打通大陆交通线的作战和攻占桂林、柳州等都不算侵占中国领土、屠杀中国军民的侵略罪行。因此,中华民国38年1月26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根据蒋介石的授意,判决冈村宁次无罪。随后,冈村宁次被国民党政府聘为反共军事顾问,1950年又被台湾当局聘为反攻大陆"军事实践研究院"高级教官。拟想,一个双手沾满中国军民鲜血的侵略军总指挥被判决无罪,且成为蒋介石的座上宾和反共高参,日本侵略者还会认为它们是战败国、是战争恶魔吗?
下面摘录的是《冈村宁次回忆录》中冈村宁次回顾被民国军事法庭判决无罪经过的部分自述。《冈村宁次回忆录》由中华书局于1981年12月出版,作者是(日)冈村宁次 / (日)稻叶正夫。
以下摘录的均出自冈村宁次的部分自述:
停战不久蒋介石委员长就发表了对日本人宽大处理的方针,因此,中国军民对我军的态度大体良好。日本除下述与共军接触地区之外,基本上保持了稳定的秩序。
停战后,中国官民对我等日人态度,总的来看出乎意料的良好。这可能与中国人慷慨的民族性格有关。但我认为其最大原因,是广为传闻的蒋介石委员长8月15日所作的“以德报怨”的广播演讲。
其他地区总的也表示了好意。汉口的中国军司令部在旧历9月9日重阳节时,向日军司令部赠送了满满一卡车月饼。
只是共军,如上所述与国民政府军的矛盾加剧,在中共势力范围内,此一大方针未能实行。
中国事变以来,我虽未直接参与战争的谋划,但一直在中国战线先后担任师团长、军司令官、方面军司令官,最后达到最高地位的总司令官。因此,在停战初期,我自忖不仅被判为战犯,且死刑也在所难免。但几经曲折,终被宣判无罪,得以生还。如此命运实非始料所及,对此,社会上似有误传之处,现将其经过详述如下。
最初提名我为战犯的是在1945年11月由当时仅为一地方政权的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在延安发表的战犯名单约二万多人,我被指定为第一号战犯,第二号战犯为曾任华北方面军的多田骏大将,第三号战犯为曾任驻山东第四十三军司令官细川中康中将。
中共方面坚决主张把我定为第一号战犯,直到1949年初与李宗仁谈判时,还要求将我引渡共方,作为谈判的一项条件。在我回国以后,至今仍不断看到报纸上对我的责难和攻击。
1946年2月12日,何应钦总司令部参谋钮先铭、曹士徽两少将,王武上校三人来访,传达何应钦的口信如下:
“最近中国报纸刊载何应钦谈称:冈村大将将作为战犯予以逮捕的消息,与事实不符,应予更正。并指出:战犯系由政府决定,与总司令部无干,但对努力配合接收工作者,总司令部将建议政府不以战犯论。政府是否采纳尚难逆料。”
其后有关我个人的战犯问题,在中国政府和军部内进行过多次讨论。1年6月下旬,联络参谋透露会议内容的片断如下:
(1)1946年4月22日,在某次会议上,何应饮将军曾列举许多理由,为冈村免罪,蒋主席虽表同意,但指出要考虑政治方面的策略,研究处理办法。
(2) 6月25日,在战犯审理会上国防部二厅王处长建议,可任冈村为总联络班长,留驻南京,与会者多数同意。
(3) 最近参谋总长陈诚曾向蒋主席建议,冈村在战争结束后功绩显著,应予宽大处理,如此对将来中日关系亦属有利。蒋主席默不作声。
有关我的拘留间题,(民国)政府发言人往往在国内外记者面前难以解答。对此,均使我感到内疚。
汤恩伯将军曾屡次对我说;蒋主席内定伺机将与中国有关的战犯全部释放回国。
1946年11月29日,王俊中将通过今井少将,向我传达国防部长白崇禧上将口信如下:
现已决定,冈村最近不和联络班同时归国,因其已被列入东京战犯名单,一旦归国,恐将引起国际问题。如在现地审判,则考虑到民众的反感和国际影响,又难于从宽处断。因此对外仍以联络班尚有重要工作为理由,使我继续留在现地以待时机的缓和。
战犯被转到日本国内之后,中国政府曾一再要求仍由中国处理,但麦帅总部坚持主张战犯既经转移到巢鸭监狱,即应受占领军直接管理,不同意中国方面的要求。而中国方面仍维持签订和约时全部释放的内定方针。
6月17日王俊中将来访,传达国防部长白崇禧口信如下:
根据国际情况,以暂不归国为安全。为了敷衍舆论,也可能移交军事法庭审理,但审判只是走走形式而已。这和小笠原参谋月初由国防部听到的消息是一致的。
1947年7月5日,国防部二厅曹少将向小笠原参谋透露:“对冈村的审理,争取于九月以后进行。由于蒋主席、白崇禧国防部长,陈诚总参谋长、何应钦将军等对冈村在停战后的工作甚为感谢,审判只是走走形式,毋庸挂虑,但归国时机,以在和约签定后为宜。”
7月8日,国防部二厅联络军官吴文华来访,传达何应钦国防部长的安排,即在东京国际法庭结束之前,对我进行审理,开始审理的训令已经下达,并口述以下各项:
(1 ) 训令中所谓病已痊愈,乃是为了病中可拖延审理,法庭将根据病清斟酌行事,为此速向法庭提出诊断书为好。
(2) 蒋总统也同意开始审判,并已指示要从轻处理。
(3) 作为被告理应拘禁于战犯监狱,但因病中疗养或以移住于京沪医院为宜,此事尚在研究。
(4) 关于保释问题,届时法庭当有指示。停战以来,我一直认为,作为战犯而受审的日子势必来临,现在终于来到了。然而二、三年来对于中国政府及军方的领导层所给予我的关照和好意,更使我万分感激。
根据训令我将于8月14日(星期六)出庭受审。
9时30分公审开始,旁听者千余人,外国人也不少,座无虚席。上午由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对被告及证人进行庭审,中午休息三小时,午餐是丰盛的中国菜。证人们对此大为满意。
然而在此情况下,辩护人敢于大胆为我辩护,令人感激,尤其江一平律师不顾其父反对,毅然出庭,并列举我在华北任方面军司令官时期为供给农民棉布、打击奸商等事例,为我辩护,使我永铭肺腑。(1961年6月我去台北曾经访江一平及石美瑜表示谢意,据说杨鹏、钱龙生二人当时在中国大陆。)
次日24日孙典狱长前来慰问,他透露说:“对先生的公审判决的时机政府内部有两种意见,外交部方面主张等待国际上对其他方面的战犯判决后,斟酌情况再作判决为宜,而国防部方面则主张从速判决。因此,只得请示蒋总统才能决定。下次公审可能是继续辩论,是否立即判决尚未定。”
今日徐军法局长来监视察,并说:何应钦国防部长嘱我问候先生病情。
1月26日,对我进行第二次,也是最后一次的公审。
9时30分与龙佐良少将及松冈同乘军事法庭派来的汽车(特地选派战犯监狱里的日人金子为司机)前往法庭。
10时开始公审,此次事前并未公布,今晨报纸始发表消息。法庭甚狭小,规模与去年8月23日公审大不相同。上次的特别大拔庭旁听者千人,并有外交使团参加;此次公审,旁听席只有新闻记者20余人,特邀辩护律师迟到,只有钱龙生律师一人。
对我宣判要点如下: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决(民国三十七年度战审第二十八号)
公诉人.本庭检察官
被告冈村宁次男66岁日本东京人,前日本驻华派遣军总司令官陆军大将。
指定辩护人 江一平律师、杨鹏律、钱龙生律师。
对上述被告因战犯案由本庭检察员起诉,本庭判决如下:
主文:
冈村宁次无罪
理由:
构成战争犯罪的条件是:在作战期间,犯有态意屠杀、强奸、抢劫,或阴谋策划违反国际公法,以及支持侵略战争等罪行。此为国际公法及我国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二、第三条所明确规定者。
本案被告于民国33年11月26日接任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所有长沙、徐州各会战中日军之暴行,以及酒井隆在广东,松井石根、谷寿夫等在南京的大屠杀事件等,均系被告到任以前发生之事,与被告无关。
被告在任期间,我军作战大有进展,日军陷于孤立,战意丧失。日本政府正式投降后,被告立即停战,率百万日军奉命投降。在此期间并无上述条款之罪行,只因身为敌军总司令官,而被列为战犯嫌疑犯。
被告在任期间,驻湖南、江西、浙江等地之日军曾发生零星罪行,已由该驻军直接上级落合甚九郎、菱田元四郎等承担罪责,本庭已分别判罪,现在服刑中。以上零星罪行无以证明与被告有联系,因而不应负共犯罪责。
综合以上各项,依法应判为无罪。
根据以上结论,按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一条第一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判决如主文。
中华民国38年1月26日 审判长等人署名盖章
宣判结束后,记者们为这意外判决涌进庭长室叫嚷起来,我原拟向庭长致谢,但被拒绝会见。此时聪明的法庭副官向我耳语:宜乘此混乱时机从后门走脱为妙。我乃与松冈从后门走出,徒步返回寓所。
关于对我的判决,军方以外各方面有的主张判无期徒,石审判长曾拟判徒刑七年,我自己也希望如此判处。这样,表面上也好,实际上因有种种条件即使服刑也几等于零。今天判决无罪,我想主要是以何应钦国防部长为首的军方要人,尤其是汤恩伯将军强硬主张宣判无罪的作用。
念及我一人无罪,而归日部下二百余人尚在狱中,实觉寝食不安。所幸已经内定所有战犯将送回日本服刑,且经蒋总统批准等待时机即全部释放,唯有盼其早日实现而已。对我的战犯间题,中国政府特设联络班,安置我担任遣送工作,借以推迟入狱时间。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将我列入战犯名单,传我到庭作证,中国政府借口有病予以拒绝。以后因等待东京军事审判的进展,并考虑国际关系及舆论动向最后才使我入狱,随后又因病情恶化准予秘密保释,恢复狱外生活,以迄今,终于判决无罪。除对中国政府、蒋总统、国防部各位将军的一贯好意永志不忘外,并愿病愈之后,献身于日华友好,以酬宿愿。
孰料,仅隔一日,28日榜晚,军事法庭郭副官突然来访,通知我于明晨6时30分以前去战犯监狱集合,与狱中的战犯同乘美轮归国。
事后得知,中国当局为使我等能搭乘该关轮回国,在该轮从横滨启航后,特提前宣判。
唯一困难是第二天适值旧历正月初一,无处雇车,幸蒙汤恩伯将军盛情帮助,借给卡车一辆。
日后,据当时留在上海的日本人讲,彼时在上海市到处都贴出了“不许把日本战犯运走”的标语。此举,似中共分子所为。
榜晚,船上轮机长来告:“据适才东京广播,中共对国府提出的和平条件之一,为不承认对冈村的无罪判决,要求引渡冈村。但是我们的船已驶出领海了”,言下一笑。
事后得知,李宗仁代总统为争取和平,已下令对我重新逮捕,而上海警备司令汤恩伯将军,将命令扣压不发,而令我乘船归国。此外,日后在东京,中国代表团团长商震亲日告我,李宗仁也曾命令商震将我逮捕归案,经与美军当局协商结果,予以拒绝。
我再次幸免于难,过去不止一次幸免于难,可谓幸运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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