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共产主义革命就是要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列宁也强调这一点,他说:“工人阶级要获得真正的解放,必须进行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部发展而必然要产生的社会革命,即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把它们变为公有财产。”他们总是强调所有制问题,强调要消灭私有制。淡化所有制,是违反马克思主义的。 共产主义就是要消灭私有制 170年前,马克思恩格斯在全世界共产党人的共同纲领《共产党宣言》里,庄严地宣布:“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1] 共产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这个“产”是指生产资料,这个“共”是指共同占有。共产主义就是指生产资料公有。实现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必然要消灭私有制,这是同一件事情。 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这是共产党人不能忘记的初心,也是共产党人必须牢记的使命。 忘记这一条,就意味着背叛,不能称之为共产党员。 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有一些号称“共产党员”的人,却竭力批判消灭私有制的思想,主张私有化。 他们从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出发,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公有制违背了人的本性,注定是要失败的,同自私的本性相适应的是私有制,因而私有制是永恒的,不可能消灭。于是他们喊出了“私有制万岁”的口号。他们认为,“人间正道私有化”,改革就是推行私有化。 这种思想是那么“深入人心”,以致当赤裸裸地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新自由主义分子张五常在一个经济管理部门召开的干部会上介绍“改革经验”时,狂妄地叫嚷,“我一句话就可以把共产主义驳倒: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大陆的共产经验一败涂地”,“唯一的出路是私有化”,在座的身为领导干部的共产党员不仅不予以反驳,相反,却把张五常的讲话结集公开出版。 这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岂不是咄咄怪事! 真不知道这些身为领导干部的共产党员入党时宣誓“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是真心还是假意! 有人在翻译问题上做文章,说翻译翻错了,不应该译为“消灭私有制”,应该译为“扬弃私有制”,意思是私有制是消灭不了的,必需吸收其精华,抛弃不合理的东西。为什么不能消灭私有制?他们语焉不详了,大体上还是人的本性是自私的、私有制符合人的自私本性那一套。不过由于打着学术的旗号,还颇能唬人。对此,我国著名翻译家、理论家、原中央编译局副局长顾锦屏同志专门撰文予以批驳。他从多方面论证,译为“消灭私有制”是符合原意的,完全正确的。 这些人想为私有制辩护,就说自己的思想。把自己的思想强加到马克思、恩格斯头上,拉大旗当虎皮,这种做法实在是令人不齿。
空想社会主义者曾经提出过消灭私有制的主张。身处在封建主义制度开始瓦解、资本主义制度初现端倪的历史时代的托马斯.莫尔,对资本原始积累的野蛮手段和残暴行径深恶痛绝,对横遭圈地之祸而颠沛流离的劳动人民深表同情。他认为,私有制是万恶之源。在对人类社会向何处去的探索中,他构思了一个以公有制为基础,人人劳动,共同生产,共同占有,没有压迫、没有剥削,丰衣足食,道德高尚,人人无忧无虑的理想王国。
他在《乌托邦》一书中详细描述了这个理想王国。这本书开创了空想社会主义的先河,启迪了整整一代空想社会主义者。后来圣西门、欧文、傅立叶等进一步发展了莫尔的思想,形成了影响深远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体系。
马克思高度评价了空想社会主义的历史功绩,对它在资本主义初期就洞察这个制度的弊病,預见公有制取代私有制的历史趋势,天才地猜测未来理想社会制度的基本特征,予以充分肯定。空想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形成的一个重要思想来源。但马克思恩格斯也指出空想社会主义是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刚刚登上政治舞台的、不成熟的工人阶级的思想。
他们是从人的理性出发,抨击资本主义社会的全部基础,提出未来社会的积极主张,描绘对未来社会的幻想的。这些主张不是建立在分析现实的物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的,而是诉诸人的伦理道德观念,因而是不科学的、历史唯心主义的。同时他们找不到实现理想的力量,拒绝一切政治行动,他们总是向整个社会呼吁,主要是向统治阶级呼吁,认为只要人们理解他们的思想体系,就可以建立新社会。他们的社会主义是一种空想,不可能实现的。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空想社会主义的意义,
“是同历史的发展成反比的,阶级斗争越发展和越具有确定的形式,这种超乎阶级斗争的幻想,这种反对阶级斗争的幻想,就越失去任何实践意义和任何理论依据。”[2]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他们发现的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吸收空想社会主义的积极内容,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论证了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历史的必然趋势。
他们不是从人的善良愿望出发来批评资本主义的罪恶,设计新社会的方案的。他们认为,
“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总不能把它看作证据,而只能㸔作象征。”[3]
“共产主义是从资本主义中产生出来的,它是历史地从资本主义中发展出来的,它是资本主义所产生的那种社会力量发生作用的结果。”[4]
他们是从分析资本主义实际存在的物质生产关系出发,得出消灭私有制的结论的。
他们的理论逻辑是这样的: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加深、经济联系的密切化,使得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每一件产品都不是单个工人个人的产物,而是由一群工人共同生产出来的,生产出来的产品供社会消费,生产上需要的物资由社会提供,各个生产单位密切联系在一起,整个国民经济融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生产力的这种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并按照社会的需要调节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
但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是由资本家私人占有的,生产的目的是追逐剩余价值。资产阶级私有制妨碍了具有社会性质的生产力的这种客观要求的实现,生产方式同占有方式发生了矛盾,生产方式起来反抗占有方式。生产社会性与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就成为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这个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一切弊病的总根子。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必须用生产资料公有制取代资本家的私有制。
恩格斯对此有过精辟的分析,他说:
“现在,由于大工业的发展,第一,产生了空前大规模的资本和生产力,并且具备了能在短时间内无限制提高这些生产力的手段;第二,生产力集中在少数资产者手里,而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变成无产者,资产者的财富越增加,无产者的境遇就悲惨和难以忍受;第三,这种强大的,容易增长的生产力,已经发展到私有制和资产者远远不能驾驭的程度,以致经常引起极其剧烈的震荡。只有这时废除私有制才不仅可能,甚至完全必要。”[5]
马克思也形象地表达了这一思想,他说:
“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6]
可见,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是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及其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社会发展的规律,是历史的必然趋势。
《共产党宣言》旗帜鲜明地提出:共产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是所有制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是十分重视所有制问题的,所以他们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改革开放以来一度出现一种倾向,即竭力淡化以至否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意义。一时间“不问所有,只问所用”的论调颇为流行。仿佛什么公有制、私有制都是无所谓的,无关紧要,只要能够发展经济就行了。有人主张:“主义不能当饭吃,公有制又不能打粮食”,那都是虚的,不管用,把经济搞上去,才是实的。
不要问姓“公”姓“私”,导致不要问姓“社”姓“资”,也就是不要问社会制度性质这样的政治问题,同时也导致经济学研究中一系列问题的失误。
例如,对分配领域的问题,总的倾向是不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出发进行研究,仅仅围绕具体分配政策做文章,这就是马克思批评过的“庸俗社会主义”倾向。然而公有制有公有制的分配方式,私有制有私有制的分配方式,离开所有制,怎么能够说得清楚分配问题呢?淡化甚至不问所有制问题,这种看法政治上是错误的,学术上是说不通的。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淡化不得。
人类要生存和发展,必须进行物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人们不仅和自然界发生关系,而且人们相互之间也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不同其他人发生社会关系的孤立的个人是无法生存的。任何生产都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中进行的。离开生产关系,就不会有物质生产。生产关系的总和就是决定社会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
在物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是多种多样的,生产关系是一个具有多层次内容的复杂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生产资料所有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是整个生产关系的基础。
在有人占有生产资料、有人丧失生产资料的社会里,谁占有生产资料,他在生产过程中就占有优势,他可以利用占有的生产资料,无偿地占有丧失生产资料的人剩余劳动创造的产品。这就是剥削。
在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里,人人在生产资料面前是平等的,谁都不能凭借生产资料获得收入,这就为消灭剥削奠定了基础。
生产是为占有生产资料的人服务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了生产的目的,也决定了劳动过程中和分配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性质。
一个社会的性质,从经济上说,正是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离开所有制,就无法认识经济关系的本质,也就无法判断社会的性质。
恩格斯总结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指出社会革命虽然是政治行动,但归根到底是为了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他说:
“迄今的一切革命,都是为了保护一种所有制以反对另一种所有制的革命。它们如果不侵犯另一种所有制,便不能保护这一种所有制。在法国大革命时期,是牺牲封建的所有制以拯救资产阶级的所有制”。“的确,一切所谓政治革命,从头一个起到末一个止,都是为了保护一种财产而实行的,都是通过没收(或者也叫作盗窃)另一种财产而进行的。”[7]
这段话,确切地阐明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
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
“共产主义革命就是要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8]
列宁也强调这一点,他说:
“工人阶级要获得真正的解放,必须进行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部发展而必然要产生的社会革命,即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把它们变为公有财产。”[9]
他们总是强调所有制问题,强调要消灭私有制。淡化所有制,是违反马克思主义的。
毫无疑问,消灭私有制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实现。恩格斯在回答“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这一问题时指出,不能一下子就完全消灭私有制,
“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10]
一般讲,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里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由于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发展又很不平衡,决定了私有制经济在一定范围内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还具有积极作用。在实际生活中,就不能完全消灭私有制,不能实行单一的公有制。
例如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决定了我们只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对私有制经济还要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政策。但是,应该指出,
第一,私有制的存在和发展,绝不是因为私有制是“符合人性”的先进的生产关系,而是由生产力落后这种状况所决定的;
第二,将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我们是要彻底消灭私有制的,这一目标无需隐瞒。
利用私有制,发展经济,为最终消灭私有制创造条件,这是历史的辩证法。
忘记了最终目标,就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
改革开放以来,围绕着是坚持和发展公有制还是削弱公有制、推行私有化,理论界和实际工作中都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是如何对待国有经济。这是好理解的,因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的主要形式。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0月10日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有一个重要讲话。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凝固不变的,它总是要变化的,不可能万岁。这一讲话一开头就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国有企业还要不要?”他说:“我提出这个问题,不是无的放矢,也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事实确实是这样的。
他接着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必须不断发展壮大,这个问题应该是毋庸置疑的。然而,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一些人制造了不少针对国有企业的奇谈怪论,大谈‘国有企业垄断论’,宣扬‘国有企业与民争利’,‘国企是不堪的存在’,鼓吹‘私有化’、‘去国有化’、‘去主导化’,操弄所谓‘国进民退’、‘民进国退’的话题。特别是各种敌对势力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重点拿国有企业说事,恶意攻击、抹黑国有企业,宣扬‘国企不破,中国不立’,声称‘肢解’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最佳方式。醉翁之意不在酒!这些人很清楚国有企业对我们党执政、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性,想搞乱人心、釜底抽薪。而我们有的同志业对这个问题看不清楚、想不明白,接受了一些模糊的、似是而非的甚至错误的观念。我们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决不能认为这只是一个简单的所有制问题,或者只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那就太天真了!”
我们要从政治上看待有关国有企业问题的争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顶梁柱,没有国有企业,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是要垮塌旳。
改革开放以来,总有一些“著名经济学家”主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需要国有经济。说法不大一样,矛头指向却非常一致:改革必须消灭国有企业。各种妖魔化国有企业的言论,几乎成为舆论的主流,于是一段时间里,刮起了一股出卖国有企业的歪风,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鼓吹社会主义不需要国有企业,最坚决、最激进的,也许要算吴敬琏了。他从新自由主义出发,怎么看国有企业都不顺眼,非要彻底消灭不可。
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夕,他评价我国的改革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怎么说是最坏的时代?他说,搞了30多年的改革,结果形成了“半统制、半市场”的混合体制。[11]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体制?除了没有实现彻底市场化之外,就是还保留了一些国有企业。他说,要彻底地改革,必须取消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国有经济。
最可恶的是他制造了邓小平主张社会主义不需要有国有经济的谣言。吴敬琏在2013年10月16日接受凤凰网记者采访时说,
“社会主义与否跟国有不国有没什么关系。为此我去查过《邓小平文选》,《邓小平文选》里就没有这个国有这个词。”[12]
造谣、撒谎,连眼睛都不贬一下,这就是他的本事。
我们随便翻一下《邓小平文选》,就可以看到他是在信口开河。1985年8月,在谈到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时,邓小平指出:
“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现在占整个经济的百分之九十以上。”[13]
这里他虽然没有直接讲国有经济,但谁都知道全民所有制经济就是国有经济。《宪法》第7条载明:“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另外据《邓小平年谱》记载,1992年7月23、24日,邓小平在审阅中共十四大报告时指出:
“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不仅有国有企业那样的全民所有制,农村集体所有制也属于公有制范畴。”[14]
你不赞成国有经济,就说是你不赞成,把谣言造到邓小平身上,其人格之卑劣,可见一斑。
有一位省统计局副局长在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时,公开说,国有企业确实是个“怪胎”,“官不官,民不民”,而且跟私营企业争夺资源,改了那么多年,问题不断。经过多年的改革,好像国有企业减少了,但不断派生出新的国有企业,而且原来的国有企业不断做大。他认为,中国改革应该接受科斯的忠告,彻底消灭国有企业,让私营企业自由竞争。这是“最重要的”。消灭国有企业的心情,溢于言表。而且是在中央坚决批判新自由主义的环境下,公然抬出新自由主义的老祖宗科斯来论证自己的主张。要按照新自由主义进行改革的顽固劲头还真不小。
一位曾经担任过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的“经济学家”说,国有经济并不是社会主义,恩格斯批评过,如果说国有经济就是社会主义,那么俾斯麦就是社会主义者了,因为俾斯麦主张烟草国营。他强调,说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那是“冒牌的社会主义”。他提出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定义:“民有、民营、民享”,这新三民主义才是社会主义。他主张消灭国有经济,实行私有化,也就是他们所说的“民营化”。
这里,他是在公然歪曲恩格斯的思想。
恩格斯实际上要说的是,不是任何国有化都是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性质取决于国家的性质。这是有道理的。国有经济,古已有之。封建社会的国有经济,例如汉武帝的盐铁官营,那是为地主阶级统治服务的,属于封建主义性质;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是总资本家,资本主义的国有化并没有改变资本的属性,没有改变雇用和剥削工人的关系,这种国有经济是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代表了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它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运用这些生产资料为人民谋福利,这时国家所有制就是全民所有制,就是社会主义的。
这位“经济学家”通过歪曲恩格斯的原意,为消灭国有经济、推行私有化制造舆论。其用心极其险恶。
社会主义社会必须由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来掌握生产资料,建立国有经济,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来的。
上面讲过,马克思恩格斯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提出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即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是一种客观必然性。那么,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采取什么形式呢?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哪个组织能够代表整个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调控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呢?显然只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这是因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代表了全体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它是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以及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阶层的总代表。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宣布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
“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15]
社会主义社会建立国家所有制是具有客观必然性的。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在革命胜利以后都把国家所有制确定为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其依据就在这里。主张消灭国有企业,从理论上讲,这是违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也是违反社会发展规律的,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思想和行为。
喧嚷消灭国有经济的衮衮诸公,有的是声名显赫、社会影响颇大的“著名经济学家”,有的是身居高位、掌握实权的领导干部,他们绝大多数是共产党员。真不知道他们读到《共产党宣言》里消灭私有制、建立以国有经济为主要形式的公有制经济的论断,是什么心情?这不是直接打他们的脸吗!
经常有人以我国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对私有制经济的发展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政策为根据,提出社会主义应该是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不应该消灭私有制。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公有制,这是我国宪法上写着的。中国现在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有的现象。
我们读一下做出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论断的十三大决议吧。决议指出,我国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需要一个相当长历史时期来实现别的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已经实现了的工业化、社会化。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落后,发展又不平衡,生产资料公有制所需要的具有社会性质的生产力,在许多地区、部门还不具备。因此,我们不能实行单一公有制,还需要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可见,私有制的存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并不是社会主义的一般特征。社会主义是要消灭私有制的,不能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现象凝固化、永恒化。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是,在所有制结构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既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制经济,又有私有制经济(其中主要的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在分配领域,既有由公有制决定的按劳分配(这是主要的),又有由私有制决定的按要素分配(这是次要的),因而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剥削、两极分化现象;在生产目的方面,既有满足人民需要的生产,又有追逐剩余价值的生产;在经济运行中,既有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在起作用,又有资本主义经济规律在起作用。一句话,既有社会主义因素,又有资本主义因素,两种因素并存,相互矛盾斗争着。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一种稳定的社会经济形态,而是一个处于过渡状态的社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有两种方向、两种前途。一个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不断增大社会主义因素,逐步向社会主义较高阶段发展,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另一种方向、前途,就是倒退到资本主义去。这里决定性的问题是两种因素的力量的消长。关键是我们朝着哪个方向工作。如果听任消灭国有经济、推行私有化的主张泛滥,并付诸实践,倒退到资本主义去的情景完全可能出现。这不是耸人听闻,而是现实的危险,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已经有这样的先例。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凝固不变的,它总是要变化的,不可能万岁。
在充满矛盾和斗争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更加显示出理想、信念的重要性。“革命理想高于天”,我们必须坚定马克思主义信念,牢记共产主义理想。共产主义是远大的理想,是未来的事,但也是现实的。应该把我们的现实纲领与最高纲领统一起来,我们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的每一项措施,应该都是朝着共产主义迈进的一步。不忘实现共产主义的初心,牢记消灭私有制的使命,严格履行入党宣誓的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誓言,踏踏实实地工作,《共产党宣言》里“消灭私有制”的庄严宣告,一定能够实现。
注 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列宁全集》,第31卷,第8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6、2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9]《列宁文稿》第1卷第72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1]吴敬琏、马国川:《中国经济改革二十讲》,第3、4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
[12]吴敬琏在2013年10月16日接受凤凰网记者采访的纪录。
[13]《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4]《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第1349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6、293页。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研究;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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