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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瞒报中学生肺结核疫情 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点击:  作者:许冬雨 樊宁    来源: 汤计典频  发布时间:2017-11-22 10:23:52

 

           肺结核作为一种传染性疾病,属于一种顽固的慢性疾病,一旦感染发病,不及时、不规范、不彻底治疗,形成慢性传染源,不仅结核病人会发生并发症而至死,其身上散发的病毒还会危害家庭和社会。因此,为了防治肺结核病,我国专门把肺结核作为乙类传染病加以防控。但是,在湖南省桃江县第四中学却爆发了一起70多名学生集体感染肺结核的事件,而学校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不上报疫情,这么严重的违法瞒报疫情的恶性事件,不依法追究责任难平民愤!

据媒体报道,在20171月,湖南省桃江县第四中学高三年级364班的一位同学,就发现同桌同学在吃治疗肺结核的药。而在此前,他们班已经有两位男同学因患肺病休学或转学。到了818日,桃江县第四中学通知该班放假,并要求学生在复学前去当地疾控中心做检查。此时,经县疾控中心检查,该班89名学生中有44名被确认感染肺结核。截至目前,该校已有76名同学被诊断出肺结核。1115日,这起学生集体传染肺结核病的事件被媒体曝光,舆论哗然。

我国从建国以来就一直坚持卫生防疫事业的建设,不仅建立了完整的传染病防控体系,而且,在法律法规上也建立了一整套管控办法。因此,在传染病防治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尤其是对各种传染病的控制和监测,逐渐消灭了各种传染病的发展和流行。像肺结核这样的传染病,在我国已经很少发生,更谈不上大范围传染了。桃江四中一个班级89名同学有一多半的同学被确诊为肺结核病,这样的现象真的是改革开放30年来闻所未闻啊!从最早发现个别学生患上肺结核病开始,到最后有这么多学生患病,这中间经过了半年多的时间。如果说,刚开始出现一两例疑似病例,没有引起学校的重视还勉强说的过去,最后逐渐发展到了几十例确诊病例的时候,难道学校领导还不明白问题的严重性吗? 

事实上,在今年7月份,有家长发现班级里得肺结核的不止自家一个孩子时,就对学校有传染源表示了怀疑,也向学校反映了情况,表达了担忧。728日,该校突然宣布高三年级放假10天,许多学生家长就感到了问题的严重,因为在家长们的印象中,这所学校的管理很严格,莫名其妙地放长假,不符合常理。接着,学校又责令几名患病学生以及和他们平时很要好的学生休学。到了818日,学校又通知整个班级放假,并要求学生在27日复学前,去县疾控中心做检查。有继续学习体检证明的学生,可以在复学后正常上课……从学校这些不正常的做法中不难看出,对于学生感染肺结核疾病的情况,学校是清楚的。否则,也就不可能让学生无缘无故地放假、休学,甚至去当地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去做体检了。既然学校对学生感染上肺结核病的情况是清楚的,为什么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教育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疫情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而桃江四中没有依法及时上报疫情,主要原因恐怕是学校领导没有把学生的健康和安全放在心上。更让人难以理解的,还有桃江县的宣传部门和卫生疾控部门。在媒体曝光了此事后,1116日,桃江县委宣传部在其官网上发布通告称,截止1115日,近90%的患病学生经诊断,已经复学或可以复学。而实际情况远没有那么乐观。据媒体报道,有的患病同学出现严重的药物过敏,受到红斑疹子的困扰;有的女同学产生了肠结核和盆腔结核。还有的患病同学则担心自己能不能痊愈。就连到底有多少孩子受到肺结核病的波及,家长们和官方的说法也有一定出入。

我们注意到,在被新闻媒体曝光后,湖南省桃江县委、县政府专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疫情处置和病例救治工作。同时,桃江县纪委也表示对在此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处置工作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的行为,也已经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并将处置结核病疫情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在我国的非典疫情过去十几年之后,很多人对传染病疫情放松了警惕。借助桃江四中的肺结核疫情,我真心希望通过依法追责,让一些领导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所认识,对传染病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有所警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四)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五)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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