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台风“温比亚”影响,山东寿光多地连降暴雨,降雨量之大,历年罕见。受其影响,弥河流域上游冶源水库、淌水崖水库、黑虎山水库入库流量远超出库流量,造成寿光沿岸多个村庄遭遇河水倒灌,造成13人死亡,3人失踪,大量民居、农田、大棚及养殖场等损失惨重。
面对寿光如此严重的水灾,民众难免生出了一些质疑的声音,“家禽、牲畜、农作物被毁”、“房屋、大棚被淹”、“不是天灾,是人祸”……不少人认为,造成此次水灾的原因是上游三个水库同时泄洪导致的,并且相关部门并没有提前做好预警及防范工作。
有记者采访了冶源水库管理局工作人员,他们表示平时汛期是从六月份开始,而今年从春天起雨水就很多了。于是该水库主汛期是从五月份开始的,经常只要一到限制水位就提闸泄洪。
“没有想到这一次这么严重”,工作人员解释说,“我们源水库还有上游,上游每天进水量都很大,如果说我们这不放水的话,水库里满顶后果会更严重,寿光只不过是沿河的那一段。”
那么,关于此番寿光水灾的成因,究竟是应该将其归为台风降雨的天灾,还是上游水库集中泄洪等造成的人祸?目前各方说法不一。
即便是寿光官方的回应,也只是含糊地将两个因素相提并论,而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尽管如此,从目前所能搜集到的关于此次水灾的相关零散信息来看,其中不乏一些值得引起重视的人为因素。
按理说,遇到台风暴雨这种极端天气,水库的作用应该是蓄水防洪,以减轻农田村庄的受淹程度。冶源、黑虎山、 崇山等三个水库位于弥河上游,原本应该成为下游村庄的“守护者”,谁料却成了悬在这些村庄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
按照官方的说辞,之所以泄洪,实在是情非得已,因为“入库流量远超出库流量”导致泄洪压力巨大。
但是,碰到像台风这种可预警的气象状况,难道不是应该提前泄洪清空水库腾出空间以待不时的吗?
如果当地能够提前做好调库防洪工作,还会出现仅仅因为“入库流量远超出库流量”而被迫泄洪的状况吗?
相比浙闽粤琼等南方省份,山东每年遭遇的台风数量较少,即便碰上也大多是外围擦肩而过,鲜有正面登陆的。
从好的方面看,它令山东人民不必像东南沿海的民众那样,每年都因台风而提心吊胆,也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但在另一方面,这种“地利”却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当地政府对防台抗台工作的忽视甚至懈怠心态,以致一旦发生超过预期的降雨或其他情况,往往会表现得惊慌失措,应对失据。
此次寿光水灾就是最好的一个例子。
除了水库泄洪以外,此次寿光水灾,当地政府在台风预警、防台准备、人员财产转移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问题。而所有这些,本来都是可以避免,起码可以降低损失,最终却因为麻痹大意而酿成了如此严重的灾祸。
谁该反思,谁又该负责?
当然,这不仅仅是寿光一家的“专利”,在许多看似天灾的事件背后,我们总能瞅见人祸的魅影。
城市看海的背后,是不堪一击的地下管网;轻(地)震重伤的背后,是质量堪忧的民房建筑……如果说天灾不可避免,那么人祸却理应杜绝。况且很多时候,相比天灾本身,人祸造成的“二次伤害”、 “叠加效应”往往危害更大。
事实上,绝大多数情况下,人祸都是可防可控的,甚至海恩法则(详看注释)都已经直接给出了定量的分析数据。
遗憾的是,每每发生这类事故,总是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为什么温比亚正面登陆最早照面的上海浙北等地,反倒有惊无险,而与之擦肩而过的寿光却水漫金山水淹七军,这个问题似乎值得当地职能部门深思反省。
图片来源自澎湃新闻,下图拍摄:郑朝渊
七、八、九三个月是寿光市降雨集中的月份,其降雨量一般可占全年70%,每年寿光市水利局都会提前发布当年的“防汛应急预案”,其中关于洪水调度原则有这么两句话:
“统一调度、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兴利服从防洪、局部服从全局,合理安排洪水的蓄滞和排泄”,“令行禁止,服从大局,确保国家利益,兼顾上、下游利益,把灾害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寿光本身的防汛防涝能力,从当地水利局资料和本次灾害的官方回应可知,寿光本属平原地势,部分河道弯曲,天然上排水不好,而河道不畅的问题也长期存在。
去年,寿光被中国城市经济学会中小城市经济发展委员会评为2017全国新型城镇化质量百强县市,排名39名,2016年寿光也提出了发展海绵城市的规划。
防洪标准存疑,今年拟提升至百年一遇标准
本次出现决堤的弥河,是寿光市内径流量最大的河流,市境内弥河主河道长度70公里,分流河道长度29公里,防洪标准为“二十年一遇”——3500立方米/秒。
二十年一遇是洪水分级标准,指的是科学计算上的频率,不是实际时间。据寿光市政府的消息,此次弥河入境泄洪最大洪峰流量是1963年以来的最大峰值,即近年五十余年来的最大值。
但对照《2018弥河防汛应急预案》的数据,“预案”中二十年一遇防洪标准的流量是3500立方米/秒,而本次弥河的最大洪峰流量是2250立方米/秒,即本次泄洪对弥河产生的水流量实质低于预案的防洪标准流量。
2012年的《弥河防汛应急预案》中,还配有防洪标准参考水位11.46m,但在8月24日早上八时,即泄洪三天之后,弥河所录得到实际水位是44.25m,远高于参考水位。
此外,官方文件中的防洪标准流量也出现过变化,2012年的文件中,弥河二十年一遇防洪标准流量是3500立方米/秒,但2016年和2017年,这一标准的数值变为3943立方米/秒,到了2018年则又回到了3500立方米/秒。而3943立方米/秒是山东省《关于编制修订全省骨干河道防洪预案的通知》中,“现状标准洪水”和“超标准洪水”的分界数值。
由于防洪标准的计算相当复杂,造成此问题的原因尚需要更多资料和专业人员分析,方可厘清。
不过,弥河寿光段的实际防洪能力很可能没有达到二十年一遇的标准。
2016年寿光市开展了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期为2016年至2030年,在规划报告中,指出寿光市河流的防洪设施建设滞后,主要防洪河流为弥河和益寿新河,而弥河中心城区段防洪标准为二十年一遇,部分河段防洪能力低于二十年一遇。本次受灾严重的主要是弥河下游的乡镇。
这一报告也指出,中心城区的排涝系统差,河道均有不同程度的阻塞。而寿光近年都有旱情,水资源极度短缺,除小清河外,其他河流都有断流的现象。断流使得河流容易淤积,也削弱了防洪能力。
2001年,期刊《山东水利》刊登了一篇关于弥河的文章:《青州市弥河综合治理开发工程浅探》,青州市和寿光市相邻,青州市内弥河河段属于寿光市内河段的上游。该文写道,在治理前,由于弥河河床松散, 极不稳定,水流左右摇摆,淤积严重。
在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寿光市水利局就弥河防洪工程和综合整治进行了两次招标。弥河防洪治理工程的内容主要有河槽清淤疏浚、堤防工程、险工护岸工程、配套建筑物工程等,同时提高防洪标准至城区段为100年一遇,非城区段50年一遇。两项工程投入总资金350余万元,而早前弥河的防洪工程投入超过4亿元。
寿光整体防汛能力堪忧
与寿光市最大河流弥河相比,其他河流的防洪能力就更令人堪忧。
益寿新河也是寿光市主要的防洪河流。翻阅2016年和2018年益寿新河的《防汛应急预案》,可见益寿新河的防洪能力一直存在隐患,但问题并没得到解决。
按照规划,益寿新河的防洪能力是二十年一遇标准,在与塌河交汇处,设计洪流量为368.5立方米/秒。而1978年治理以来,都未遇过洪水,2016年的《防汛应急预案》指出,该河由于建筑物配套未跟上,目前,在文家街道、化龙镇、台头镇、清水泊农场、双王城水库段内有过河路、河中土坝多处及废弃砌石桥墩,泄洪时必须提前拆除。
这一问题直到2018年依然存在。
而寿光市的其他主要河流,也有因淤积和自然损坏,实际防洪能力未达标准的情况:塌河在八面河村至卧铺段,河道治理未达到设计标准,加上淤积严重,泄洪能力远不能达到设计的二十年一遇防洪能力;小清河羊口镇区羊桥以东河段多以原有房屋后墙、院墙等兼做防潮堤,防潮标准低,自然损坏严重,且有多处石墙缺口,达不到50年一遇的防潮标准。
时隔六年的防汛文件,内容几乎一模一样
但最令人诧异的是,2012年的《益寿新河、新塌河防汛应急预案》和2018年的《寿光市益寿新河、塌河、织女河防汛应急预案》文件中,关于防洪安全问题的不利条件的表述,内容几乎一字不差——唯一的差别在于塌河和新塌河的表述,甚至两个年份里都出现了带有“今年”字眼的一模一样的句子。
两份不同年份的文件中,都讲述了该市在防洪方面存在如下不利条件:
(新)塌河段,全长28.7公里。
一是八面河村至卧铺段,河道治理未达到设计标准,加上淤积严重,河道内芦苇丛生,泄洪能力远达不到设计防洪能力;
二是由于新塌河处于最下游,受到小清河水位的顶托限制,排水不畅,其设计泄洪方案为泄洪水位高程地上一米,造成清水泊农场、羊口境内的所有条田沟等排涝入口汛期无法保障及时堵复,出现洪水外泄,容易在巨淀湖附近形成滞泄,造成台头镇、双王城、清水泊农场大面积受灾;
三是新塌河一旦防汛泄洪,沿途镇、街道(场)、管委会田间排水将不能进行,形成内涝;
四是塌河沿途多处堤防破坏严重,届时一旦形成洪水,洪水外泄严重,沿途村庄及作物受灾面积无法估算;
五是新塌河段沿河没有交通道路,对防汛抢险有很大的限制;
六是当前我市北部建设了几项大型工程,如引黄济青输水河、荣乌高速、新海路等均对该河道的防洪度汛产生严重影响。
因常年无水,其影响程度不能准确评估。特别是今年将该河道右堤以堤带路新建大西环公路,将原来堤防高度大幅降低1.0米左右,将严重影响到该河道的防洪度汛,对此,各有关镇、街道(场)、管委会,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2012年文件截图。
2018年文件截图。
那么为何两个差距六年的防汛文件,关于不利条件的表述几乎一字不差,这些2012年就存在的“不利条件”为何没有得到解决,这是一个需要继续追问的问题。
注释——
海恩法则:任何不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
海恩法则是由美国工业界的安全先驱赫伯特·威廉·海因里希提出的关于工业安全的法则。海恩法则指出: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按照海恩法则分析,当一件重大事故发生后,我们在处理事故本身的同时,还要及时对同类问题的“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处理,以此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及时解决再次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作者系惠子&小田;来源:“海疆在线”、“NGOCN君”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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