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民冲突的视频刷爆了朋友圈。一民警与辅警在控制一女子过程中未顾及其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这在许多微信群引起热议甚至骂战。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那个女子开始确实比较嚣张。这也是许多自以为有点身份与了不起的一些人对于警察包括其他一些执法人员的态度。他们的错误在于,没有认识到公务行为特别是执法行为不是个人行为,专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代表的也不仅是部门力量,而是国家力量与国家意志。所以,再牛的人对抗一个小警察也是极端错误的,妨碍执行公务与袭击警察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激化矛盾一方必须承担责任。如果不是她激怒了警察,在纪律要求这么严格的时候、在上海这样的大都市警察不可能那么出手。虽然有条文规范警察的执法行为,但是人都是有感情的,在现场忍不住也是正常的,就如同战场上枪一响优秀的战士就会把生死置于度外。同时,对条文的理解当然也是有差异的,他们可能认为自己使用的是教材上的标准,但是仅仅因为对象包括孩子而被大众认为不当。
涉事民警只是行为不当,在没有造成孩子受伤等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应该得到理解与谅解。这个事件反映出,警察的执法技巧需要提高,有时候在非紧急的情况下要会避免被人利用制造事端,特别是在敏感时期务必提高警惕。私家车虽然控制严格仍然发展比较快,大城市停车位紧张是普遍的状况,违停可能平时都习惯了,如果不是必须限时清理,贴条罚款扣分就是了,有人屡教不改罚得受不了就会自觉了。
当前警察的权威存在普遍的危机,原因何在?一方面是受到西方有些公民权利观影响,有的人片面认为个人自由与权利优先,无视警察权利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在于警察维护的往往被认为是少数人的利益,而不是多数人与公共的利益,因此缺乏服从的自觉而有反抗的冲动。另外还有社会分化的因素,群众都一盘散沙很散漫了,群众没了组织必然纪律法律意识淡薄。良好法治的基础在于社会基层组织建设,社会稳定的重担不能全都落在执法部门身上。社会分化中产生的新社会阶层往往滋长特权意识,有的人目无法纪,也是社会秩序的重要破坏因素。
我们有枫桥经验,就是矛盾化解在基层,而不是在基层制造越来越多的矛盾和冲突。这仍然应该在城市管理和治理中大力发扬,我们的优势就是在党的领导下把群众组织起来,做到有组织有纪律,各个方面的工作有条不紊,这样社会才能和谐稳定,才能有鱼水一般的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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